1、1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标准(试行)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国发 41 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当前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桂政发201020 号)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教发司201194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标准。乡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建设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扩建幼儿园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参照此标准进
2、行改造。村屯幼儿园建设参照此建设标准执行。二、建设规模(一)幼儿园的办园规模,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发展趋势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建设,应根据办园规模和园舍建筑面积指标、用地面积指标确定。(二)招收 3-6 岁幼儿的全日制幼儿园一般不超过 12 个班,最多不超过15 个班。幼儿园规模为 6 班以下的参照规模 612 班的标准适当删减。幼儿园规模与班级规模如下表:幼儿园规模 幼儿园班级规模 规模人数6 班(2 轨)9 班(3 轨)12 班(4 轨)小班(3-4 岁)中班(4-5 岁)大班(5-6 岁)单位(人) 180 270 360 20-25 25-30 30-352三、幼儿园总体规划(一
3、)幼儿园布局和选址1.幼儿园布局应根据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的要求,考虑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家长接送的需求,结合人口密度与人口分布及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原则上设在乡镇政府所在地。2.园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完善、周边绿色植被丰富、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段。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危险地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与铁路、公路干道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3.幼儿园不应靠近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养殖场、屠宰场、污水处理站等喧闹
4、杂乱的场所,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二)建设用地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等。其中:1.园舍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基底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等。幼儿园容积率不宜大于 0.65。2.室外活动场地包括共用活动场地和分班活动场地。共用活动场地宜集中设置,场地内配置各种活动器械、沙池、嬉水池及 30 米直跑道等,生均 2 平方米。分班活动场地宜分布在建筑物的四周,生均 2 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软质地坪,应保证有一半以上的活动场地面积在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 小时。3.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面积、种植园地和房前屋
5、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绿化用地面积应不小于生均 2 平方米,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尽量扩大绿化面积。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4.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如下表:规 模 建设用地面积() 生均用地面积()36 班(180 人) 2706 159 班(270 人) 3780 1412 班(360 人) 4860 13(三)规划设计1.幼儿园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方便使用管理,避免相互干扰,有利于人流疏散。2.幼儿园应独立设置,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以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3幼儿园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划、消防、抗震、卫生等有关规定。建
6、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抗震等级应与当地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等级相同。4幼儿园的园舍建筑物应朝向适宜,幼儿活动用房日照充足,生活用房与幼儿活动室应保持适当的距离。5园内道路的布置应便捷通畅,道路的高落差处宜设坡道,主要道路宽度及转弯半径应符合消防车辆通行要求。6.幼儿园有草地、树木,绿化率应不小于 30%。7. 室外给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幼儿园有污水排放系统,并按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备。四、园舍建设标准(一)园舍建筑构成幼儿园的园舍构成包括三部分: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1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和共
7、用活动用房。(1)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包含活动室、寝室、卫生间。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置,其中活动室、寝室也可合并设置。(2)共用活动用房包含音体活动室等。2办公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包含办公室、保健及观察隔离室、门卫室、会议室、图书室、档案室、配电室和教职工卫生间等。43生活用房生活用房包含厨房(包括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消毒间、主副食库和烧火间) 、开水及消毒间、炊事员更衣休息室等。(二)园舍建筑面积幼儿园园舍建设标准参照附表。(三)园舍建筑标准1建筑层数。 (黑)楼房建筑不宜超过三层幼儿园园内建筑层数不超三层。幼儿园的幼儿活动室及辅助用房应安排在三层及以下。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的层数宜根据实
8、际情况确定。2室内净高。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等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3.1米;办公及辅助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6 米。3抗震与建筑防火。抗震设防和建筑防火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4走廊。教学及辅助用房走廊双面布房的不小于 2.4 米,单面布房的不小于 1.8 米。5楼房建筑的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 0.6 米;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O.11 米,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 0.2 米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护栏杆净高不应小于 1.2 米,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 0.12 米,宽度不应
9、小于 O.26 米;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6地面。幼儿活动用房宜为暖性、弹性地面,门厅、走道、楼梯、厨房、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 7门窗。幼儿活动用房的门的宽度不应小于 1.2 米,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宜平滑、无棱角,在距地面 0.7 米处设幼儿专用拉手,不应设门坎和弹簧门。幼儿活动用房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 0.6 米。幼儿活动室、寝室、厨房外窗均应加设纱窗。 8照明及电器设施。活动室、寝室、办公用房等均应采用带保护罩的荧光灯,不得采用裸灯。各房间内应根据需要配置电源插座,幼儿用房插座离地面高度不应低于 1.7 米,并有保护盖板。保健室、厨房配餐间和幼儿用房宜安装5紫外
10、线灯具和显示开启的指示灯。9装修。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室内装饰材料的卫生标准,内墙面、顶面粉刷应符合环保、适用、经济、耐久、美观的要求,色彩要力求明亮活泼,所有内墙的阳角和方柱应做成小圆角。卫生间、厨房内墙面应做易清洁磁砖护壁至天棚。 室外装修建筑外墙面应严防雨水渗漏。幼儿经常接触的 1.3 米以下的外墙面不应粗糙。建筑外装修材料应符合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 10卫生间。卫生间的盥洗池高度宜为 0.5-0.55 米,宽度宜为 0.4-0.45米,水龙头的间距宜为 0.35-0.4 米;每班卫生间设置水龙头至少 6 个。卫生间宜配置幼儿蹲便器、小便器,或设置瓷砖贴面砖砌的大便槽、小便槽;每班卫生间设
11、置厕位不少于 6 个。提倡男女分厕,卫生间厕位之间宜设置架空隔板,并设置幼儿扶手。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 0.80.7 米,沟槽式的槽宽为 0.16-0.18 米。改、扩建的幼儿园,卫生间应临近幼儿活动室和寝室。 11厨房。厨房装修标准及设施配置应符合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厨房应设置出屋顶的垂直烟道。因各地燃料不同,烧火间是否设置及使用面积大小,均应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如使用罐装燃气,应设置钢瓶间。附件: 幼儿园园舍建设标准6 班(180 人) 9 班(270 人) 12 班(360 人)序号 名称每间使用面积 间数 使用面积小计 间数 使用面积小计 间数 使用面积小计活动及辅助用房1 活动室 45
12、 6 270 9 405 12 5402 寝室 45 6 270 9 405 12 5403 卫生间 15 6 90 9 135 12 1804 音体活动室 120 1 120 1 140 1 160使用面积小计 750 1085 14206生均面积(/生) 4.17 4.02 3.94办公及辅助用房1 办公室 1 75 1 115 1 1502 保健及观察室 1 20 1 25 1 303 档案室 1 15 1 20 1 254 配电间 1 5 1 8 1 105 门卫室 1 18 1 18 1 186 会议室 1 40 1 45 1 507 图书室 1 20 1 25 1 308 教职工卫生间 1 16 1 20 1 24使用面积小计 209 276 337生均面积(/生) 0.83 0.76 0.71生活用房 1.16 1.02 0.941 厨房 1 61 1 77 1 902 开水、消毒间 1 6 1 8 1 103 炊事员更衣休息室 1 6 1 12 1 16使用面积小计 73 97 116生均面积(/生) 0.41 0.36 0.32使用面积合计 1032 1458 1873每生使用面积(/生) 5.73 5.4 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