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XXX 市“智慧教育”工程服务采购 采 购 人:津市市教育局 政府采购编号: JSCG2016-18 委托代理编号: CDZDC2016-1019采购代理机构:XXX 代理有限公司二一七年三月目 录第一章 磋商通知1第二章 磋商须知4磋商须知前附表4磋商须知正文8一、说明8二、磋商文件10三、响应文件11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4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18七、其他规定 19第三章 磋商办法20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32第五章 采购需求34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67- 1 -第一章 磋商通知津市市教育局的 XXX 市“智慧教
2、育”工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项目名称:津市市教育局、XXX 市“智慧教育”工程服务采购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JSCG2016-18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 预算(元)/ XXX 市 “智慧教育 ”工程服务采购 / 149500004、 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标的主要需求包/品目号标的物名称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XXX 市“智慧教育”
3、工程服务采购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 十 年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是( )否()是( )否()是( )否()二、供应商资质要求:(1)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无。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 2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递交以下原件资料供磋商小组审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社保登记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依法纳税证明、201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没有提供或提供不全按不合格供应商处理。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4、及文件售价4.1 凡符合以上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或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4.2 下载方式:供应商须办理 CA 认证卡(数字认证卡)并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注册后自行下载,办理 CA 认证卡的方法见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或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CA 数字证书办理专栏”。 其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3澄清更正采用“网上澄清更正”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更正将在湖南省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
5、gp-)、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上发布,请各供应商关注湖南省常德市政府采购网、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上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本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4.4 磋商文件售价:300 元/套,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支付。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5.1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6 年 4 月 12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届时请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凭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议,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2 响应文件送至津
6、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二楼)。5.3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六、保证金:本次保证金为壹拾伍万元整。保证金由供应商账户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 17:00 之前汇到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以账户到帐时间为准。保证金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未按规定提供保证金的供应商将丧失磋商资格。递交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由此造成无法查实保证金是否到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 -户名: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43001592068052500
7、24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津市支行;户名: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908077329100016945开户行:工行津市支行万寿路分理处;户名: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6020321000000273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支行;户名: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943005010002900011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市人民路支行 七、联系方式:采 购 人:津市市教育局联 系 人:李海电 话:0736-4122807地 址:津市市采购代理机构:XXX 代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XXX电 话:0736-7177288地 址:常德市武
8、陵大道中段华信大厦 601 室- 4 -第二章 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 1.1 款 采购项目 XXX 市“智慧教育”工程服务采购第二章第 2.1 款 采购人 津市市教育局第二章第 2.2 款 采购代理机构 XXX 代理有限公司供应商的邀请方式(1)发布邀请公告(2)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 3 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3)随机从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抽取第二章第 2.3 款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由各供应商自行在湖南省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 或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上下载磋商文
9、件。第二章第 3.1 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二、特定资格条件:无。第二章第 6.1 款 联合体形式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第二章第6.2(3)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第二章第 7.1 款 现场勘察本次磋商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自行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因没有踏勘现场而给自身带来的损失,供应商自行负责。第二章第 8.1 款 采购进口产品 /第二章第 9.1 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 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
10、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
11、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 10.2 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无第二章 10.3 款 最高允许偏离项数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之和 5项将导致无效响应。第二章第 12.1 款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 年 4 月 12 日 15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三、评标办法第二章第 30.1 款 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磋商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四、响应文件的编写-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 16.4 款 采购项目预算 ¥1495 万元。第二章第 18.1 款 保证金投标保
12、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拾伍万元整递交方式:保证金必须是从供应商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的专用账户管理(以下账户任选一个)。采购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保证金无效。户名: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4300159206805250024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津市支行;户名: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908077329100016945开户行:工行津市支行万寿路分理处;户名: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6020321000000273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支行;户名: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94300
13、5010002900011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市人民路支行(1)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XXX市“智慧教育”工程服务采购”项目名称,如果没注明所投项目名称,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请将投标保证金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 17 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时间为准。第二章第 19.1 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第二章第 20.1 款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 一 份,副本 肆 份;电子文件 U 盘一份(加盖电子公章的 PDF 格式)-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五、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 21.2 款
14、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XXX 市“智慧教育”工程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在 2016 年 4 月 12 日 15 时 00 分之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名称: 第二章第 21.5 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二楼)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二章第 36.1 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湖南省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第二章第 38.3 款 履约担保 /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 40.1 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成交人按国家规定标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一次性付清。
15、第二章第 40.2 款 交易服务费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成交人须向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2014】33 号文件规定。附页 2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万元)服务招标 备注100 以下 1.5%100-500 1.1%500-1000 0.8%1000-5000 0.5%5000-10000 0.25%10000-100000 0.05%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 万元1.51.5 万元(500 一 100)万元1.14.4 万元(1000500)
16、万元0.84 万元(50001000)万元0.520 万元- 8 -(60005000)万元0.252.5 万元合计收费=1.5 十 4.44202.532.4(万元)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 “供应商
17、”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2.8 “节能产品”
18、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19、能力;- 9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3.1.6 无。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
20、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费用 4.1 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请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凭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议,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6联合体形式6.1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 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
21、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 10 -
22、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 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 本章第 8.1 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 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
23、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第 36.1 款指定的媒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2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9.3 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 9.1 款、第 9.2 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予以扣除。10. 偏离10.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
24、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10.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10.3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之和 5 项将导致无效响应。二、磋商文件11磋商文件的组成11.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 磋商通知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 采购需求- 11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11.2 本章第 12.1 款规定的提交
25、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1.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2.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 在本章第 12.1 款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
26、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更正采用“网上澄清更正 ”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更正将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关注湖南省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上发布的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本,采购代理
27、机构概不负责。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
28、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12 -(2)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4)服务方案(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9)最后报价15.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
29、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 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 12.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21.1 款的有关要求。16.3 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超过采购预算价为无效响应。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 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
30、满足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7.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8.保证金18.1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 12.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第 8 款规定交纳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 19.1 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8.2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 13 -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8.3 未按磋商文
31、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8.4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8.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本章第 12.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或未按本章第 29.5 款规定退出磋商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
32、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9. 响应文件有效期19.1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 12.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0.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0.1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0.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电子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
33、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0.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0.4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电子文件 U 盘一份,电子文件须为加盖电子公章的 PDF 格式,并能正常读取、拷贝。电子文件须包含响应文件与报价文件(第一次),所递交的电子文件必须与递交的响应文件完全一致。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 各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档 U 盘、资格证明材料原
34、件(须列明详细清单),各自单独密封,分别独立包装,分别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一并递交,不得混装。- 14 -21.2 最后报价由各供应商先行加盖公章,不须装订入响应文件中,由各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带至磋商现场,磋商后填写,请各供应商先行加盖单位公章。21.3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1.4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或混装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1.5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二楼)。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1 供应商在本章
35、第 12.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3.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 12.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3.2 在本章第 12.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
36、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4、磋商程序供应商资格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其中,磋商按本章第 29.1 款或者第 29.2 款情形进行。25.磋商小组25.1 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资格进行核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对报价进行评价、根据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26.供应商的资格核查26.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核查。供应商不
37、满足资格条件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26.2 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27.澄清- 15 -27.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8、;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8.符合性审查28.1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28.2 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4)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5)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档不符合本磋商文件 20.4 规定的;(6) 供应商未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通
39、知 3.4 款规定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原件的;(7)不符合磋商文件条款的;(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或符合本磋商文件其他无效响应条款规定的。28.3 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9.磋商29.1 对于本章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 26 款、第 28 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
40、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内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16 -29.2 对于本章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
41、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 28.1、28.2 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9.3 重新提交的
42、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 20.3 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9.4 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9.5 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
43、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 18.4 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9.6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 29.5 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30磋商方法30.1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标准和磋商因素,由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比
44、较与评价,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30.2 磋商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 17 -30.3 磋商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30.4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
45、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预算价为无效响应。本项所称磋商报价为按本章第 30.2 款规定评价后的磋商报价。30.5 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前附表规定调整。30.6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3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0.1 磋商小组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0.2 除市场竞争不
46、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外,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为 3 名。32.确定成交供应商32.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2.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2.3 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 30 条的规定。33.磋商的特殊情形33.1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
47、成果转化项目,磋商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4.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34.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18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章 33.1 款规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 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 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或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