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浅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若干对策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保证。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自 1998 年颁布以来,各 级党委、政府为贯彻落实好这一规定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但按照高标准、严要求来对照检查,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不够”:(一 ) 责任意识不够“强”。 主要是有的领导干部在思想上不够重视,行 动上敷衍塞责,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甚至责任意识淡薄。从教育系统来看,少数学校领导
2、片面理解规定的精神,认为学校是事业单位,只是参照执行,所以应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甚至可执行可不执行,而没有把责任制的落实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来对待;个别行政领导在抓责任制的落实上,方法过于简单,习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有的是喊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印在书上,口头强调多,实际行动少,工作被动应付,或者以签订责任书而一签了之,平时很少督促检查;也有个别行政领导对“ 一岗 双责” 理解不深、不透,以为抓责任制中的“责任”就是抓分管的行政工作,以抓行政工作代替抓党风廉政建设,从而在工作中陷入“片面 强调抓业务 ,忽视党风廉政建 设” 的误区;还有的行政2领导因怕得罪人、怕丢选票而只
3、顾洁身自好,对自己分管的部门和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过问不多,对下属的不廉洁行为或违纪违规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二 ) 责任内容不够“细”。主要是责任不清、目标不明、内容不细、措施不硬,责任制局限于“纸上谈兵”,既没有约束力,也缺乏可操作性,更见不到实效。如有的学校对责任内容只是依样画葫芦,照抄、照搬、照转, 仅满 足于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和责任分解下去,而没有针对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责任内容;或者虽然制定了责任内容,但却没有细化、量化,过于宏观、过于原则,不 够具体、不够明确。(三 ) 责任考核不够“严”。主要是在实际考核过程中,考核标准缺乏量化,没有一整套比较全面、具体、操
4、作性强的考核评价体系,以致考核评价往往是凭印象、靠嘴说。譬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无论是机关单位,还是事业单位,考核指标基本相同,或者有的考核责任条款过于笼统,内容不明确,存在责任交叉和空挡现象,很不符合各系统、各单位的特点,操作难度大,考核也不很准确。同时,由于考核时间短而集中在年头岁尾,有的单位领导多,仅述述廉、测测评、打打分就“ 一窝蜂” 过去了,这种蜻蜓点水式的考核,很难准确发现问题,也很难起达“考核” 应有的作用。(四 ) 责任追究不够“狠”。这种现象具体表现在:好人主义、不想追究;相互推诿,不愿追究;利己主义,不敢追究;说情阻挠,难以追究;以功代过,掩饰追究;隐瞒不报,
5、逃避追究等等。其原因,主要是一些领导在责任追究中存在着“五怕 ”:一怕影响单位稳定,影响工作目标完成;二怕影响单位评先评优,影响单位荣誉;三怕3影响个人业绩的鉴定,怕丢面子、失位子;四怕得罪人,给自己带来一些麻烦;五怕“拔出 萝卜带出泥” ,甚至于引火 烧身。基于以上原因,责任追究总是难以到位,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当前,要切实解决上述问题,使我们的工作取得实效,就应从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一)强化责任意识,从思想上保证责任制的落实教育是落实责任制的前提和基础,是治本之策,是从源头上治理不正之风和预防腐败的根本措施。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关键要抓好“三个教育 ”,树起“三道
6、防线”。一是加 强思想政治教育,树起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加强警示教育,树 起警示训诫防线,使其警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三是加强遵纪守法教育,树起党纪国法防线,使其增强政策法规意识,规范从政行为。只有教育到了位,防线真正的树立起来了,我们的领导干部才能真正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才能不断提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积极性与自觉性,才能真正奠定贯彻落实责任制的坚实思想基础。(二)明确责任内容,从措施上保证责任制的落实落实责任制,不是喊口号,不能开空头支票,关键要在“落到”二字上做文章,下功夫。落实责任制,首先要突出的是“责任” :即突出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地区
7、、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突出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对班子和下级党政领导班子的“ 一把手 ”的党风廉政建 设负主要领导责 任;突出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自己分管的系统、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突出领导干部对自己的家属、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负监管教4育责任。以上“ 四个负责” ,对党政“ 一把手”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政“一把手” 应该自觉 做到亲自组织分解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每年至少要亲自主持召开两次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亲自听取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专题汇报;亲自组织召开
8、本单位的民主生活会,或参加下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同时,作为党政“一把手” ,不但要抓决策、抓督查,还要按照“ 负其责” 的要求,根据班子成 员的工作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分工,不能包揽一切。按照“一岗双责” 、“谁主管谁负责”等原 则, 谁分管哪些业务,谁就负责这 些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能等出了问题再“亡羊补 牢” ,而应当未雨绸缪,防范在先,治未病之“ 病” ,精心抓好党 风廉政建设工作。(三)建立考核体系,从制度上保证责任制的落实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考核体系,切实搞好责任考核工作。一要细化考核内容。把承担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达标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单位
9、热点问题处理情况及群众的评议意见作为重点内容,全面进行考核。二是优化考核办法。做到“听、看、查、议”四位一体。 “听”就是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汇报、个人述廉以及群众代表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看” 就是看制度、看落实;“ 查”就是进行随机抽 查和明查暗访 ;“议”就是组织群众评议。三是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于抓反腐倡廉工作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力的,要进行批评;对于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在考核过程中,要坚持做到“四个结 合” :一是与业务、行政工作考核相结合。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既要考核业务、行政5工作完成情况,又要考核
10、班子及领导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的意识。二是与领导干部的奖惩相结合。考核结果同年终考评挂钩,除了对考评结果差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外,对其他分管领导干部也要进行责任追究。三是与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相结合。特别是对新拟任的干部,凡在考核中发现问题的,对拟提拔人员暂缓任用。四是与记功评先相结合。凡在考核中发现问题的领导干部,在记功、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四)狠抓责任追究,从纪律上保证责任制的落实责任追究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所在,能否严格进行责任追究,说到底,也是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真心抓责任制落实的检验
11、。没有责任追究,板子不打到具体人身上,责任制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必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凡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都要追究责任,决不放纵袒护、姑息迁就。该 警诫的要警诫,该组织处理的要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要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要实现责任追究到位,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一要明确追究重点。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 难点问题,细化责任制追究规定,确定本单位、本部门的追究重点,如财务管理混乱、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却长期得不到治理、选拔干部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用人失察、领导人员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
12、恶劣影响等问题。当前教育部门则应结合自身业务,把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等工作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二要实行终生追究。违纪违法问题一般是在问题发生几年后才暴露出来,因调离、升迁、退休,对负有6直接领导责任的原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往往难于执行。为此,责任追究应当实行终生追究制,对于领导干部在其任期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不论在什么时候暴露出来,也不论职务和岗位发生了什么变化,都应该追究其领导责任。三要对不追究者实行“再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应该追究而未予追究的问题,应责令下级党委(党组) 和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再追究。四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凡发生在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身上的问题,领导干部主管单位发生了重大问题,都要追究其领导责任。其领导班子的责任,也要落实到主要负责人的头上,不能以笼统的集体负责、集体检讨,或以所谓的“汲取教训” 而不了了之。总之,要切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必须把落实责任制提高到从严治党、强国安民的高度,强化思想认识,细化责任内容,健全考核体系,严肃责任追究,只要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坚决遏制腐败问题的滋生蔓延,促进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实现党提出的反腐倡廉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