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清雪合同书甲方:敦化市吉信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由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期间内负责甲方区内的清雪任务,甲方付给乙方*(不含税)清雪劳务费。 甲乙双方具体义务与权利如下: 一、甲方: 1、支付乙方劳务费用(2012 年 11 月 2 日首付*元,2011年 1 月 30 底给*,到 2013 年 4 月底结清清) 。2.税率甲方负责。由甲方办理。3.乙方如有一场雪未清,每个小区以每场 200-300 元计算。二、乙方1、扫雪任务期:2013 年 10 月 25 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 2、扫雪任务区域及面积:南环新居(学府家园)小区。 3、责任承担:扫雪区路面必须干净,若由于乙方清扫不及时、不得力、不符合检查标准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4、清扫标准:合同期间凡下雪必须去清扫,小雪、中雪 2 天完成任务,大雪 3 天完成任务,扫雪区的路面必须干净,积雪要绿化带内。5、在清雪过程中,乙方在不遵守各项安全规定的前提下,发生不可预测的伤、亡事故,甲方不负责赔偿.6、乙方自行准备清雪工具。7.如遇大雪,暴雪等情况,双方再行商议(甲方负责车辆,乙方负责装卸)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妥善保管) ,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