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系统讲义粉笔科技目 录第一篇 法律知识第一章 法理学 第一节 法的概述 第二节 法律关系 第三节 法的效力 第四节 立法 第五节 法的实施 第二章 民法 第一节 民法概述 第二节 民事主体 第三节 民事行为 第四节 民事权利 第五节 婚姻 第六节 继承 第七节 民事责任 第八节 民事诉讼时效 第三章 刑法 第一节 刑法概述 第二节 犯罪与犯罪构成 第三节 排除犯罪的行为 第四节 故意犯罪形态 第五节 共同犯罪 第六节 量刑 第七节 刑罚 第八节 刑罚的执行 第九节 分则 第十节 刑法修正案 ( 九) 第四章 宪法 第一节 宪法概述 第二节 我国的国家基本制度 第三节 公
2、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 第五章 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 行政主体与行政行为 第三节 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节 行政救济 第五节 国家赔偿 第二篇 经济知识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第一节 商品经济及其规律 第二节 资本主义经济制度 第三节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第二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一节 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 第二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 现代企业制度 第四节 国有企业改革 第五节 产业结构 第六节 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第七节 市场体系 第八节 收入分配 第三章 微观经济 第一节 经济人假定 第二节 市场需求 第三节 市场供给 第四节 供求
3、法则 第五节 市场竞争 第四章 宏观经济 第一节 宏观调控概述 第二节 总供给与总需求 第三节 财政政策 第四节 货币政策 第五节 国内生产总值 第六节 与 第七节 价格管制政策 第八节 财政赤字 第九节 基尼系数 第十节 恩格尔系数 第三篇 政治理论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哲学 第一节 辩证唯物论 第二节 唯物辩证法 第三节 认识论 第四节 历史唯物主义 第二章 毛泽东思想概论 第一节 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个理论成果 第二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 第三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经验 第四节 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原则与经验总结 第五节 社会主义若干重大理论问题的探索成果 第六节 社会主义建
4、设的方针政策 第七节 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 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 第三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第一节 邓小平理论 第二节 “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第三节 科学发展观 第四章 十八大报告要点总结 第四篇 公文写作第一章 公文概述 第二章 公文的格式 第三章 公文的种类和分类 第四章 公文的行文规则 第五章 公文的拟制和办理 第五篇 历 史第一章 中国古代史 第一节 先秦 第二节 秦汉 第三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 第四节 隋唐 第五节 五代、 辽、 宋、 金、 西夏、 元 第六节 明、 清 第二章 中国近代史 第一节 鸦片战争 第二节 太平天国 第三节 洋务运动 第四节 民族危机的加深 第五节
5、 戊戌变法 第六节 辛亥革命 第七节 新文化运动、 五四运动和中国共产党的成立 第八节 国民革命 第九节 国共对峙的十年 第十节 抗日战争 第十一节 人民解放战争 第三章 中国现代史 第一节 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 第二节 在曲折中前进 第三节 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 第四节 中共党史 第四章 世界近现代史 第一节 资本主义在欧洲的兴起 第二节 各国资产阶级革命 第三节 第一次工业革命 第四节 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 第五节 第一次世界大战 第六节 第二次世界大战 第七节 冷战和世界多极化 第八节 世界格局的新变化 第六篇 行政管理第一章 行政管理概述 第二章 行政组织 第三章 行政职能
6、第四章 行政领导 第五章 行政监督 第六章 行政决策 第七章 人事管理 附录: 公共基础知识试卷 (一) 附录: 公共基础知识试卷 (二) 附录: 公共基础知识试卷 (三) 第一篇 法律知识第一章 法理学第一节 法的概述一、 法的概念法是指由国家制定、 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障实施的 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 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 以权利义务为基础 以确认、 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 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二、 法的特征 规范性 国家意志性 普遍性 强制性 程序性 可诉性 稳定性三、 法的作用( 一 ) 法的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 是指法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 包括确定的指引、 有选择的指
7、引 确定的指引一般是规定义务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 有选择的指引一般是规定权 利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 评价作用 是指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 预测作用 是指法对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行为的作用 强制作用 是指法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的作用 教育作用 是指法对一般人的行为的作用( 二 ) 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 是指维护特定人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 法的社会作用大体上分为两大方面: 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 执行社会公共 事务四、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法与经济经济基础决定法 法服务于经济基础 法与政治法与政治同属于上层建筑 法在多大程度离不开政治 政治便在多大程度离不 开法
8、 法与道德法与道德相互渗透 相互促进 法与道德具有互补性 区别:() 法与道德的生成方式和形态不同() 法和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 法和道德的评价标准不同() 法和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尽相同() 保证法和道德实施的手段不同 法与宗教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文化现象 在一定程度上都反映特定人群的世界 观和人生观 都是社会规范 都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 但是宗教同时也能控制人 的精神 法与执政党政策 区别:() 意志属性不同 () 表现形式不同() 实施的途径和保障方式不同() 稳定程度、 程序化程度不同真题演练 ( 单选 ) 法的主要内容是 ( ) 国家意志 党的政策 权利义务 社会关系 ( 单选
9、) 法的评价作用对象是 ( ) 他人的行为 自己的行为 相互间的行为 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 单选 ) 法的规范作用包括指引、 ( ) 作用 评价、 惩罚、 教育、 强制 评价、 预测、 惩罚、 教育 鼓励、 教育、 强制、 预测 评价、 预测、 教育、 强制 ( 单选) 经济基础与法的关系是 ( ) 法始终促进经济基础的发展 经济基础始终与法保持一致 法决定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反作用于法 经济基础决定法 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 判断) 法的内容、 产生、 变更都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条件所决定 ( ) ( 判断) 社会主义法律是调整一切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 ( )第二节 法律关系一、 概念法律
10、关系 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 务关系二、 主体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即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在中国 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三、 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 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法律上的权利 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法律上的义务 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对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与权利相对应四、 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客体包括以下几类: 物 人身 智力成果 行为结果五、 形成、 变
11、更与消灭 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形成、 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 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就不会有相应的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 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 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和消灭 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的形成、 变更和消灭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它是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联系的中介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 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 即法律 事件和法律行为真题演练 ( 多选) 法律关系构成的要素包括 ( ) 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法律后果 法律关系主体 ( 判断) 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都可以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 变更和消灭( )第三节 法的效力一、 法的效力
12、的层次法的效力的层次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 我国法的效力的层 次可以概括为: 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 特别法的效力优于一般法 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二、 法的效力范围法的效力范围指法对什么对象、 在什么时间、 什么空间有效 明确法的效力范 围 是法的遵守和适用的一个前提 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 是指法律对谁有效力 适用于哪些人 包括: () 属人主义 () 属地主义 () 保护主义() 以属地主义为主 与属人主义、 保护主义相结合 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空间效力 是指法在哪些地域有效力 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 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 包括领土、 领
13、水及 其底土和领空 根据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 一国的法律也可以适用于本国驻外使馆、 在外船舶及飞机 法的时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 是指法何时生效、 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法的时间效力包括: () 法的生效时间() 法终止生效的时间 () 法的溯及力真题演练 ( 单选) 无论行为人的国籍与住所 只要行为人损害了某国利益 都适用该国法的法律效力原则是 ( ) 属人主义原则 属地主义原则 保护主义原则 折衷主义原则 ( 多选 )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者适用范围 即 ( ) 对人的效力 对物的效力 时间上的效力 空间上的效力 ( 单选) 按照 律师法 规定 申请领取律
14、师执业证书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而按照 行政许可法 的规定 行政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年 月初 张某向省司法厅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司法厅的正确做法是 ( ) 依据 律师法 在 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依据 行政许可法 在 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因法律关于期限的规定不一致 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后再作决定 可以选择依据 律师法 或者 行政许可法 关于期限的规定作出决定第四节 立 法一、 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立法权()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性法规 : 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15、 行政法规: 国务院() 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 直属机构() 地方政府规章 : 省级人民政府、 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 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县人大 立法的效力()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级地方性法规 本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级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 省级地方政府规章 较大的市的地方政府规章 立法裁决() 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 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 地方性法规的 适用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 应当提请全国 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
16、章之间: 国务院() 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与省级人民政府的地方政府规章之间: 省级人大常 委会二、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 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体系 也称为部门法体系 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 按照一定的标 准和原则 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 有机联系的整体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主要由 七个法律部门构成七个法律部门是: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民法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社会法 刑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真题演练 ( 单选) 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 不正确的是 ( ) 法律体系由法
17、律部门组成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不完备 中华法系也即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一国法律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 单选) 我国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主体 限于 ( ) 国务院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 各委员会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 单选) 下列机构中 有权依法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是 ( ) 某直辖市代表大会 某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某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 单选) 某省人民政府的规章与国务院某一部门的规章不一致 按照法律规 定 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 由国务院裁决 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决 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裁决 由
1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违法的规章予以撤销第五节 法的实施一、 法的实施概述 法的实施 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 法的实施方式 可以分为三种 : 法的执行 法的适用 法的遵守二、 执法( 一 ) 含义 执法 又称法的执行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 履行职责、 实施法律的活动( 二 ) 特征 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 具有国家权威性 执法的主体 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三、 司法( 一 ) 含义 司法 又称法的适用 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 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二 ) 特
19、点 司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 动 具有国家权威性 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法律的活动 具有国家强制性 司法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 司法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 三 ) 司法与执法的区别 主体不同 内容不同 程序性要求不同 主动性不同四、 守法( 一 ) 含义 守法 又称法的遵守 是指公民、 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依照法律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的活动( 二 ) 守法的主体 在当今的中国 所有人都是守法主体 所有组织都有义务守法 各政党 包括共产党 都要遵守宪法和法律 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五、 法律责任法律责
20、任 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 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 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 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违宪责任真题演练 ( 多选) 法的实施的主要形式包括 ( ) 守法 执法 司法 立法 ( 单选) 法律实施可以分为执法、 司法、 守法和法律监督等几个环节 其中 执法的主体是 ( ) 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检察机关 国家审判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 ( 单选 ) ( )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 具有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法的遵守 法的执行 法的适用 法律解释 ( 单选) 黄某是甲县人事局的干部 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县人事
21、局领导叶某 在干部调配中收受钱物的行为 两个月后未见动静 黄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县检察 院的张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发给了叶某 黄某于是又向县人大、 市检察院举报张某的行为 黄某的这一行为属于 ( ) 法的适用 法的遵守 法的执行 法的解释 ( 判断 ) 法的实施仅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将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 案件中的活动 一般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和公民无此权力 ( )本章小结:第二章 民法第一节 民法概述一、 民法的概念我国 民法通则 第二条给我国民法下了一个定义: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 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 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 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
22、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真题演练( 单选 ) 甲在商场看中一件毛衣 标牌上的英文显示毛衣成分是腈纶 甲不懂 英文 便向营业员询问 营业员骗其说是羊毛 甲遂买下毛衣 商场营业员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 ( ) 平等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第二节 民事主体一、 自然人概述自然人 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应的概念( 一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开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 没有户籍证明的 以医院出具
23、的出生证明为准 没有医院证明的 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终止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 死亡有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之分( 二 )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 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包括: 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 事活动 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周岁以上不满 周岁的自然人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周岁以上不满 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 只能实施与他的年龄、 智力、 精神健康
24、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 活动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义务的能力() 不满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他的民事活动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三 ) 监护 概念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 财产权及其他合 法利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职责() 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对被监护人进行管教() 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及参加民事诉讼() 对被监护人损害他人合法权利
25、的行为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 宣告失踪 概念宣告失踪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由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制度 法律要件 ( ) 受宣告人失踪() 失踪达到法定期间 下落不明必须满 年()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 与失踪人有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 )() 由人民法院宣告 期间为 个月 效力人民法院在宣告失踪的判决中 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 撤销当失踪人复出或者有人确知其下落时 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 由人民法院 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五) 宣告死亡 概念宣告死亡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由人民法院推定其死亡 宣告结束失踪人以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 法律要件 ( ) 受宣告人失踪() 失踪达到法定期间 普通期间 年、 特殊期间 年()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 配偶 父母、 子女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孙子女、 外孙子女 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人() 由人民法院宣告 普通期间 年、 特殊期间 个月() 被宣告死亡的人 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