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电梯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工 程 概 况1.1 工 程 名 称 : 民 丰 地 块 三 上 东 城 市 之 光 ( 二 期 、 三 期 )1.2 工 程 建 筑 总 面 积 : 153120 平 方 米1.3 工 程 地 址 : 东 起 民 丰 大 街 , 西 至 东 盛 大 街 , 南 起 经 纬 路 , 北 至 公平 路1.4 本 工 程 建 筑 高 度 : 最 低 56 米 , 最 高 83 米1.5 工 程 电 梯 工 程 概 况 : 本 工 程 电 梯 共 22 台 ,其 中 16#楼 3 台 , 18#楼 2 台 , 21#楼 3 台 , 22#楼 3 台 ,15#楼 2 台
2、, 19#楼 2 台 , 20#楼 2 台 ,23#楼 3 台 , 24#楼 2 台 。2.电 梯 安 装 前 期 监 理 工 作 内 容2.1 电 梯 工 程 特 点 : 曳 引 式 电 梯 是 一 种 垂 直 运 输 工 具 , 其 主 要 由 曳 引 系统 、 导 向 系 统 、 门 系 统 、 轿 厢 、 重 量 平 衡 系 统 、 电 力 拖 动 系 统 、 电 气 控 制系 统 和 安 全 保 护 系 统 等 组 成 。 根 据 使 用 功 能 的 要 求 , 可 按 速 度 、 控 制 方 式 、用 途 等 进 行 分 类 。 由 于 电 梯 使 用 过 程 的 特 殊 性 和
3、安 全 性 , 对 电 梯 安 装 各 分部 分 项 内 容 和 隐 蔽 工 程 的 质 量 控 制 尤 为 重 要 。 目 前 电 梯 作 为 特 殊 类 的 运 输产 品 , 生 产 和 安 装 企 业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对 施 工 人 员 及 施 工 要 求 方 面 , 国 家 行业 等 相 关 标 准 已 明 确 规 定 。 因 此 从 施 工 过 程 来 讲 , 必 须 从 材 料 、 配 件 、 人员 、 施 工 工 艺 和 检 测 要 求 、 安 装 环 境 等 各 方 面 加 以 全 过 程 控 制 。2.2 前 期 监 理 工 作 内 容2.2.1 审 查 施 工 单
4、位 不 得 转 包 或 违 法 分 包 工 程 , 施 工 单 位 不 得 允 许 其他 单 位 或 个 人 以 本 单 位 的 名 义 承 包 工 程 。2.1.2 检 查 电 梯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 生 产 名 称 是 否 一 致 , 产 品 规 格是 否 与 覆 盖 范 围 一 致 , 颁 证 单 位 为 国 家 建 设 部 或 国 家 技 术 监 督 局 。2.1.3 检 查 电 梯 安 装 企 业 应 有 “建 筑 企 业 电 梯 安 装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企 业资 质 证 书 ”。 安 装 的 电 梯 应 与 资 质 等 级 相 符 。 一 级 资 质 企 业 可
5、 承 担 各 类型 电 梯 安 装 工 程 ; 二 级 资 质 企 业 可 承 担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超 过 企 业 注 册 资本 金 5 倍 , 速 度 为 2.5m/s 及 以 下 电 梯 安 装 。2.1.4 安 装 单 位 应 办 理 电 梯 安 装 开 工 手 续 (登 记 表 ), 并 取 得 批 准 。2.1.5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有 任 命 书 , 任 命 书 应 公 司 盖 章 、 法 人 签 字 。 项 目负 责 人 应 有 相 应 的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项 目 经 理 等 级 资 质 证 书 。12.1.6 技 术 负 责 人 应 有 相 应 专 业 职
6、 称 证 书 。 管 理 人 员 ( 安 全 员 、 质 量员 、 施 工 员 ) 应 有 岗 位 资 格 证 书 。 施 工 人 员 应 有 工 人 资 格 证 书 ( 上 岗证 )2.1.7 检 查 施 工 单 位 应 有 电 梯 有 关 标 准 和 强 制 性 规 范 并 认 真 执 行 。2.1.8 检 查 施 工 单 位 应 有 有 效 期 内 的 计 量 检 测 工 具 及 台 帐 。2.1.9 应 有 “施 工 单 位 施 工 方 案 ”审 查 记 录 并 经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查 签证 认 可 。3.监 理 工 作 目 标 及 依 据3.1 目 标 : 电 梯 安 装
7、 工 程 质 量 评 定 等 级 达 到 合 格 ,实 现 工 程 按 期 竣 工的 目 标3.2 编 制 依 据3.2.1 工 程 监 理 合 同 和 工 程 施 工 合 同3.2.2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统 一 标 准 GB50300-20133.2.3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规 范 GB50319-20133.2.4 建 筑 电 气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303-20113.2.5 电 梯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310-20023.2.6 其 他 有 关 电 梯 安 装 方 面 的 国 家 规 范 、 行
8、业 及 企 业 相 关 标 准 。4.监 理 工 作 要 点4.1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的 施 工 管 理 制 度 ,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和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措 施的 建 立 、 健 全 和 实 施 。4.2 监 督 施 工 单 位 严 格 按 照 规 范 、 标 准 及 安 装 要 求 进 行 施 工 , 控 制 工 程质 量 和 工 程 进 度 。4.3 监 督 施 工 单 位 认 真 执 行 电 梯 有 关 标 准 和 强 制 性 标 准 。4.4 应 有 “施 工 单 位 施 工 方 案 ”审 查 记 录 , 并 经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定 签证 认 可 。4
9、.5 有 效 期 内 的 计 量 检 测 工 具 及 台 帐 。4.6 参 与 并 签 署 电 梯 开 箱 记 录 , 见 证 、 旁 站 、 平 行 检 查 及 有 关 检 测 记 录 ,2隐 蔽 工 程 记 录 , 并 经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签 证 认 可 。4.7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的 合 同 执 行 , 协 助 处 理 合 同 纠 纷 , 协 调 施 工 单 位 与 业主 或 总 包 的 合 同 争 议 。4.8 分 阶 段 协 调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 及 时 提 出 调 整 意 见 , 控 制 工 程 进 度 。4.9 组 织 参 与 工 程 的 分 项 、
10、分 部 工 程 验 收 及 竣 工 验 收 并 提 出 整 改 意 见 。4.10 工 程 完 工 后 , 应 有 电 梯 安 装 工 程 质 量 评 估 报 告 及 监 理 单 位 工 程 质量 竣 工 评 估 报 告 。5.电 梯 安 装 阶 段 监 理 工 作 流 程 示 意审核安装企业资质、安装合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过程的检查导轨及支架安装会同土建、电梯安装单位对机房、梯井交接验收会同安装单位设备开箱检查缓冲器、对重承重梁轿箱 线管、线槽、控制箱等电器敷设和放线、接线限速器等机械部分安装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检测整机调试机房模拟试运转层门36.电 梯 安 装 阶 段 监 理 工
11、作 的 方 法 和 措 施6.1 电 梯 安 装 监 理 控 制 过 程 中 , 对 各 分 项 工 程 应 按 相 关 标 准 进 行 质 量 控制 , 应 检 查 每 个 分 项 工 程 安 装 单 位 的 自 检 记 录 , 监 理 应 在 电 梯 安 装 单位 对 分 项 工 程 自 检 合 格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验 收 。6.1.1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应 分 别 按 主 控 项 目 和 一 般 项 目 检 查 验 收 。 主 控 项目 应 进 行 全 检 验 , 一 般 项 目 应 进 行 抽 验 , 且 均 应 符 合 合 格 质 量 规 定 。按 电 梯 工 程 施
12、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310-2002 中 的 表 C 记 录 。 隐蔽 工 程 应 在 电 梯 安 装 单 位 检 查 合 格 后 , 于 隐 蔽 前 通 知 监 理 单 位 检 查 验收 , 并 形 成 验 收 文 件 。6.1.2 分 部 ( 子 分 部 )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合 格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子 分部 工 程 所 含 分 项 工 程 的 质 量 均 应 验 收 合 格 且 验 收 记 录 应 完 整 。 按 电 梯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中 的 表 D 记 录 。 2)分 部 工 程 所 含 子分 部 工 程 的 质 量
13、均 应 验 收 合 格 。 分 部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按 电 梯 工 程 施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中 的 表 E 记 录 。6.1.3 观 感 质 量 应 符 合 电 梯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中 的 要 求 。6.1.4 当 电 梯 安 装 工 程 质 量 不 合 格 时 , 应 按 下 列 规 定 处 理 : 1)经 返工 重 做 , 调 整 或 更 换 部 件 的 分 项 工 程 , 应 重 新 验 收 。 2)通 过 以 上 措施 仍 不 能 达 到 电 梯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要 求 的 电 梯 安 装 工 程 ,不 得 验 收 合
14、格 。6.2 电 梯 安 装 前 应 按 电 梯 安 装 验 收 规 范 进 行 交 接 检 验 。主 控 项 目6.2.1 机 房 内 部 、 井 道 土 建 结 构 及 布 置 必 须 符 合 电 梯 土 建 布 置 图 的 要求 。内检资料整理、竣工验收46.2.2 主 电 源 开 关 应 能 够 切 断 电 梯 正 常 使 用 情 况 下 最 大 电 流 。6.2.3 对 有 机 房 电 梯 该 开 关 应 能 从 机 房 入 口 处 方 便 地 接 近 。6.2.4 对 无 机 房 电 梯 该 开 关 应 设 置 在 井 道 外 , 工 作 人 员 方 便 接 近 的 地方 , 且
15、具 有 必 要 的 安 全 防 护 。6.2.5 井 道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当 底 坑 底 面 下 有 人 员 能 到 达 的 空 间 存在 , 且 对 重 ( 或 平 衡 重 ) 上 未 设 有 安 全 钳 装 置 时 , 对 重 缓 冲 器 必 须 能安 装 在 ( 或 平 衡 重 运 行 区 域 的 下 边 必 须 ) 一 直 延 伸 到 坚 固 地 面 上 的 实心 桩 墩 上 ; 电 梯 安 装 之 前 , 所 有 层 门 预 留 孔 必 须 设 有 高 度 不 小 于1.2m 的 安 全 保 护 围 封 , 并 应 保 证 有 足 够 的 强 度 。一 般 项 目
16、6.2.6 机 房 内 应 设 有 固 定 的 电 气 照 明 。6.2.7 机 房 内 应 通 风 , 从 建 筑 物 其 他 部 分 抽 出 的 陈 腐 空 气 , 不 得 排 入机 房 内 。6.2.8 随 机 文 件 必 须 包 括 下 列 资 料 : 土 建 布 置 图 、 产 品 出 厂 合 格 证 、门 锁 装 置 、 限 速 器 、 安 全 嵌 及 缓 冲 器 的 型 式 试 验 合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等 ;随 机 文 件 还 应 包 括 下 列 资 料 : 装 箱 单 、 安 装 使 用 维 护 说 明 书 、 动 力 电路 和 安 全 电 路 的 电 气 原 理 图
17、; 设 备 零 部 件 应 与 装 箱 单 内 容 相 符 , 按 清单 目 录 清 点 , 观 察 检 查 并 做 好 记 录 。6.3 电 梯 驱 动 主 机 安 装 工 程 质 量 验 收主 控 项 目6.3.1 紧 急 操 作 装 置 动 作 必 须 正 常 , 可 拆 卸 装 置 必 须 置 于 驱 动 主 机 附近 易 接 近 处 , 紧 急 救 援 操 作 说 明 必 须 贴 于 紧 急 操 作 时 易 见 处 , 试 操 作和 观 察 检 查 。 检 查 试 运 行 记 录 。一般项目6.3.2 当 驱 动 主 机 承 重 梁 需 埋 入 承 重 墙 时 , 埋 入 端 长 度
18、 超 过 墙 厚 中 心至 少 20mm, 且 承 重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75mm, 尺 量 检 查 , 检 查 施 工 记 录 ;制 动 器 动 作 应 灵 活 , 制 动 间 隙 调 整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试 操 作 和 塞 尺 检5查 ; 机 房 内 钢 丝 绳 与 楼 板 孔 洞 边 间 隙 应 为 20 40mm, 通 向 井 道 的 孔洞 , 四 周 应 设 置 高 度 不 小 于 50mm 的 台 缘 , 观 察 和 尺 量 检 查 。6.3.3 日 常 巡 视 旁 站 和 检 查 当 中 应 注 意 的 施 工 质 量 情 况 :6.3.3.1 凡 需 要
19、打 进 砼 内 的 部 件 , 在 打 砼 之 前 要 对 该 部 位 检 查 , 以 免损 坏 其 内 部 结 构 , 当 符 合 要 求 后 , 才 能 进 入 下 道 工 序 , 查 施 工 记 录 ;6.3.3.2 驱 动 主 机 在 出 厂 时 已 经 过 检 验 , 安 装 时 原 则 上 不 准 拆 开 ,( 观 察 检 查 ) 如 有 疑 问 需 拆 开 检 查 , 应 有 生 产 企 业 的 厂 方 人 员 在 场 ;6.3.3.3 承 重 钢 梁 的 位 置 应 符 合 安 装 要 求 , 不 允 许 运 行 时 发 生 曳 引 钢丝 绳 蹭 钢 梁 和 为 防 止 发 生
20、 此 问 题 而 损 坏 钢 梁 的 情 况 ;6.3.3.4 承 重 钢 梁 必 须 放 在 梯 井 的 承 重 结 构 上 , 如 圈 梁 和 承 重 墙 上 ,不 允 许 放 在 无 梁 楼 板 上 或 不 承 重 的 井 壁 上 ;6.3.3.5 制 动 系 统 在 动 力 电 源 失 电 和 控 制 电 路 电 源 关 电 时 能 自 动 动 作 ,试 运 行 时 观 察 检 查 。6.4 电 梯 导 轨 安 装 质 量 验 收主 控 项 目6.4.1 导 轨 安 装 位 置 必 须 符 合 土 建 布 置 图 要 求 ; 按 安 装 土 建 图 纸 检 查 ,尺 量 、 垂 球 ,
21、 垂 直 经 纬 仪 检 查 。一 般 项 目6.4.2 两 列 导 轨 顶 面 间 的 距 离 偏 差 应 为 : 轿 厢 导 轨 0, +2mm; 对 重导 轨 0, +3mm。 用 量 规 检 查 ; 导 轨 支 架 在 井 道 壁 上 的 安 装 应 固 定 可 靠 ;轿 厢 导 轨 和 设 有 安 全 钳 的 对 重 ( 平 衡 重 ) 导 轨 工 作 面 接 头 处 不 应 有 连续 性 的 缝 隙 , 导 轨 接 头 处 台 阶 不 应 大 于 0.05mm; 不 设 安 全 钳 的 对 重( 平 衡 重 ) 导 轨 接 头 处 缝 隙 不 应 大 于 1.0mm, 导 轨 工
22、作 面 台 阶 不 应大 于 0.15mm。6.4.3 日 常 巡 视 旁 站 和 检 查 当 中 应 注 意 的 施 工 质 量 情 况 :6.4.3.1 观 察 所 安 装 的 井 道 内 部 件 对 轿 箱 运 行 没 有 妨 碍 , 运 动 部 件 对井 道 内 静 止 部 件 和 建 筑 结 构 净 距 离 大 于 30 mm。 检 查 井 道 轨 道 安 装6的 放 线 记 录 并 试 运 行 时 观 察 ;6.4.3.2 导 轨 支 架 埋 设 使 用 的 膨 胀 螺 栓 应 不 小 于 12 mm。 每 跟 导 轨至 少 应 有 两 个 导 轨 支 架 支 撑 , 其 间 距
23、应 不 大 于 2.5m。 导 轨 调 整 要 用专 用 工 具 进 行 , 检 查 导 轨 安 装 记 录 ;6.4.3.3 导 轨 运 输 时 不 可 拖 动 , 不 允 许 用 弯 曲 导 轨 进 行 安 装 , 观 察 检查 ;6.4.3.4 观 察 施 工 方 设 置 导 轨 调 整 测 量 点 是 否 在 导 轨 支 架 处 及 相 邻 的两 导 轨 支 架 的 中 间 。 找 正 垫 片 应 规 格 齐 全 , 加 垫 片 时 最 多 不 应 超 过 3 片 ,且 应 垫 正 、 垫 满 。6.5 电 梯 层 门 安 装 工 程 质 量 验 收主 控 项 目6.5.1 层 门 地
24、 坎 至 轿 厢 地 坎 之 间 的 水 平 距 离 偏 差 为 0+3 mm, 且 最大 距 离 严 禁 超 过 35 mm。 层 门 强 迫 关 门 装 置 必 须 动 作 正 常 。 层 门 锁 钩必 须 动 作 灵 活 , 在 证 实 锁 紧 的 电 气 安 全 装 置 动 作 之 前 , 锁 紧 元 件 的 最小 啮 合 长 度 为 7 mm, 观 察 尺 量 检 查 。一 般 项 目6.5.2 门 刀 与 层 门 地 坎 、 门 琐 滚 轮 与 轿 厢 地 坎 间 隙 不 应 小 于 5 mm,层 门 地 坎 水 平 度 不 得 大 于 2/1000, 地 坎 应 高 出 装 修
25、地 面 25 mm,层 门 指 示 灯 盒 、 召 唤 盒 和 消 防 开 关 盒 应 安 装 正 确 , 其 面 板 与 墙 面 贴 实 、横 竖 端 正 。6.5.3 门 扇 与 门 扇 、 门 扇 与 门 套 、 门 扇 与 门 楣 、 门 扇 与 门 口 处 轿 壁 、门 扇 下 端 与 地 坎 的 间 隙 , 乘 客 电 梯 不 应 大 于 6 mm, 载 货 电 梯 不 应 大于 8 mm。 水 平 仪 、 尺 量 观 察 检 查 。6.5.4 日 常 巡 视 旁 站 和 检 查 当 中 应 注 意 的 施 工 质 量 情 况 :6.5.4.1 层 站 指 示 信 号 及 按 (
26、触 ) 钮 安 装 位 置 应 正 确 , 指 示 信 号 清 晰明 亮 , 按 ( 触 ) 钮 动 作 准 确 无 误 , 试 运 行 时 观 察 检 查 ;6.5.4.2 层 门 框 架 固 定 牢 靠 , 层 门 外 观 平 整 、 光 滑 , 门 滑 轮 架 与 门 扇7之 间 用 专 用 垫 片 调 整 , 层 门 安 装 后 应 进 行 门 滑 行 试 验 , 关 门 时 无 撞 击声 , 接 触 良 好 , 轻 松 自 如 , 上 下 门 缝 一 致 , 关 闭 时 缝 隙 不 大 于 2 mm, 尺 量 观 察 检 查 ;6.5.4.3 观 察 门 套 与 墙 之 间 是 否
27、有 空 隙 , 施 工 时 应 防 止 门 套 变 形 ;6.5.4.4 轿 厢 门 外 壁 至 井 道 之 间 的 水 平 距 离 不 应 大 于 150mm。6.6 电 梯 轿 厢 及 对 重 安 装 工 程 质 量 验 收一 般 项 目6.6.1 当 轿 厢 有 反 绳 轮 时 , 反 绳 轮 应 设 置 防 护 装 置 和 挡 绳 装 置 ; 当 轿顶 外 侧 边 缘 至 井 道 壁 水 平 方 向 的 自 由 距 离 大 于 0.3m 时 , 轿 顶 应 设防 护 栏 及 警 示 性 标 识 ; 当 对 重 ( 平 衡 重 ) 架 有 反 绳 轮 时 , 应 设 置 防 护和 挡 绳
28、 装 置 ; 对 重 ( 平 衡 重 ) 块 应 可 靠 固 定 。6.6.2 日 常 巡 视 旁 站 和 检 查 当 中 应 注 意 的 施 工 质 量 情 况 :6.6.2.1 轿 厢 超 载 装 置 和 称 量 装 置 应 动 作 灵 敏 、 准 确 可 靠 , 无 卡 阻 现象 , 门 滑 道 安 装 用 水 平 尺 调 校 , 观 察 检 查 ;6.6.2.2 轿 厢 内 各 按 钮 动 作 灵 活 , 信 号 显 示 清 晰 , 试 验 时 检 查 ;6.6.2.3 轿 厢 顶 反 绳 轮 应 有 润 滑 措 施 , 边 缘 无 破 损 , 观 察 检 查 ;6.6.2.4 观 察
29、 所 有 标 志 , 须 知 及 操 作 说 明 是 否 齐 全 、 清 晰 易 懂 , 并 采用 不 能 撕 毁 的 耐 用 材 料 制 成 , 安 装 在 规 定 的 明 显 位 置 ;6.6.2.5 轿 厢 厢 壁 、 底 盘 安 装 应 分 别 垂 直 、 水 平 , 通 过 调 节 减 震 器 的螺 丝 、 垫 片 使 轿 厢 底 盘 的 水 平 度 小 于 2/1000, 开 门 侧 轿 壁 的 垂 直 度偏 差 不 大 于 1/1000, 垂 球 和 水 平 仪 检 查 ;6.6.2.6 试 运 行 时 检 查 光 幕 灵 敏 性 。6.7 电 梯 安 全 部 件 安 装 工 程
30、 质 量 验 收主 控 项 目6.7.1 限 速 器 动 作 速 度 整 定 封 记 必 须 完 好 , 且 无 拆 动 痕 迹 ; 当 安 全 钳可 调 节 时 , 整 定 封 记 应 完 好 , 且 无 拆 动 痕 迹 。一 般 项 目86.7.2 限 速 器 张 紧 装 置 与 其 限 位 开 关 相 对 位 置 安 装 应 正 确 ; 安 全 钳 与导 轨 的 间 隙 应 符 合 产 品 设 计 要 求 。 对 照 安 装 图 纸 检 查 ; 轿 厢 在 两 端 站平 层 位 置 时 , 轿 厢 对 重 的 缓 冲 器 撞 板 与 缓 冲 器 顶 面 间 的 距 离 应 符 合 土建
31、布 置 图 要 求 。6.7.3 日 常 巡 视 旁 站 和 检 查 当 中 应 注 意 的 施 工 质 量 情 况 :6.7.3.1 限 速 器 要 求 的 土 建 预 留 孔 洞 如 有 偏 差 需 修 正 时 , 不 允 许 未 经土 建 结 构 设 计 同 意 而 减 弱 楼 板 强 度 的 行 为 , 观 察 检 查 ;6.7.3.2 限 速 器 底 座 钢 板 厚 度 须 不 小 于 12mm, 其 安 装 水 平 度 用 水 平仪 调 校 , 尺 量 检 查 ;6.7.3.3 按 安 装 图 要 求 的 坐 标 位 置 , 在 限 速 器 就 位 过 程 中 , 用 垂 线 调整
32、 , 如 限 速 器 轮 垂 直 有 误 差 , 允 许 限 速 器 底 面 与 底 座 间 加 垫 片 进 行 调整 。 限 速 器 固 定 必 须 用 相 应 规 格 的 膨 胀 螺 栓 , 并 不 得 有 缺 损 、 松 动 现象 , 观 察 检 查 。6.8 电 气 悬 挂 装 置 , 随 行 电 缆 补 偿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质 量 验 收主 控 项 目6.8.1 绳 头 组 合 必 须 安 全 可 靠 , 且 每 个 绳 头 组 合 必 须 安 装 防 螺 母 松 动和 脱 落 的 装 置 ; 钢 丝 绳 严 禁 用 死 弯 ; 当 轿 厢 悬 挂 在 两 根 钢 丝 绳 或
33、 链 条上 , 且 其 中 一 根 钢 丝 绳 或 链 条 发 生 异 常 相 对 伸 长 , 为 此 装 设 的 电 气 安全 开 关 应 动 作 可 靠 , 运 行 中 观 察 检 查 ; 随 行 电 缆 严 禁 有 打 结 和 波 浪 扭曲 现 象 。一 般 项 目6.8.2 每 根 钢 丝 绳 张 力 与 平 均 值 差 不 应 大 于 5%, 测 力 器 检 查 ; 随 行电 缆 的 安 装 端 部 固 定 可 靠 ; 随 行 电 缆 不 得 与 底 坑 底 面 接 触 ; 补 偿 绳 、链 、 缆 等 补 偿 装 置 的 端 部 应 固 定 可 靠 , 对 补 偿 绳 的 张 紧
34、轮 , 验 证 补 偿绳 张 紧 的 电 气 安 全 开 关 应 动 作 可 靠 , 张 紧 轮 应 安 装 防 护 装 置 。6.8.3 日 常 巡 视 旁 站 和 检 查 当 中 应 注 意 的 施 工 质 量 情 况 :6.8.3.1 钢 丝 绳 表 面 应 洁 净 , 无 打 结 、 扭 曲 、 松 股 、 断 丝 等 现 象 , 其9穿 绕 的 各 种 滑 轮 轮 槽 边 缘 , 不 应 有 破 裂 等 缺 陷 , 且 钢 丝 绳 直 径 与 滑 轮绳 槽 要 相 配 , 观 察 检 查 ;6.8.3.2 制 作 绳 头 , 可 用 刀 或 锯 条 , 不 得 用 火 或 电 、 气
35、 焊 , 观 察 检 查 ;6.8.3.3 随 行 电 缆 必 须 绑 扎 牢 固 , 排 列 整 齐 , 无 扭 曲 , 其 敷 设 长 度 必须 保 证 轿 厢 在 极 限 位 置 时 不 受 力 、 不 拖 地 , 观 察 检 查 ;6.8.3.4 避 免 随 行 电 缆 与 限 速 器 钢 丝 绳 、 限 位 、 极 限 等 开 关 、 对 重 装置 等 交 叉 , 运 行 中 不 得 与 电 线 槽 、 管 发 生 卡 阻 , 运 行 时 观 察 。6.9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质 量 验 收主 控 项 目6.9.1 电 气 设 备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6.9
36、.1.1 所 有 电 气 设 备 及 导 管 、 线 槽 的 外 露 可 导 电 部 分 均 必 须 可 靠 接地 ;6.9.1.2 接 地 支 线 应 分 别 直 接 接 至 接 地 干 线 柱 上 , 不 得 互 相 连 接 后 再接 地 。 导 体 之 间 和 导 体 对 接 地 之 间 的 绝 缘 电 阻 必 须 大 于1000 /V, 且 其 值 不 得 小 于 : 动 力 电 路 和 电 气 安 全 装 置 电 路0.5M 。 其 他 电 路 控 制 照 明 信 号 等 0.25M 。一 般 项 目6.9.2 主 电 源 开 关 不 应 切 断 下 列 供 电 电 路 : 轿 厢
37、照 明 和 通 风 、 机 房 和滑 轮 间 照 明 ; 机 房 、 轿 顶 和 底 坑 的 电 源 插 座 ; 井 道 照 明 、 报 警 装 置 ;机 房 和 井 道 内 应 按 产 品 要 求 配 线 , 软 线 和 无 护 套 电 缆 应 在 套 管 、 线 槽或 能 确 保 起 到 等 效 防 护 作 用 的 装 置 中 使 用 ; 控 制 柜 的 安 装 位 置 应 符 合电 梯 布 置 图 中 的 要 求 。6.9.3 日 常 巡 视 旁 站 和 检 查 当 中 应 注 意 的 施 工 质 量 情 况 :6.9.3.1 电 梯 安 装 过 程 中 , 电 气 装 置 的 主 要
38、电 气 部 件 有 操 纵 箱 、 指 层灯 箱 、 召 换 按 钮 箱 、 轿 顶 检 修 箱 、 换 速 平 层 装 置 、 限 位 开 关 装 置 、 极限 开 关 装 置 、 选 层 器 、 控 制 柜 、 开 门 机 电 阻 器 箱 等 组 成 , 所 选 用 的 线10管 、 线 槽 、 导 线 、 电 缆 等 符 合 国 家 规 范 和 图 纸 安 装 要 求 , 施 工 所 需 井道 照 明 、 机 房 门 窗 、 预 埋 件 和 预 留 孔 等 作 业 条 件 具 备 ;6.9.3.2 控 制 柜 与 底 座 基 础 的 连 接 要 稳 固 牢 靠 , 屏 、 柜 与 机 械
39、 设 备 间距 离 不 应 小 于 500mm, 观 察 尺 量 检 查 ;6.9.3.3 线 管 除 图 纸 规 定 明 管 敷 设 外 , 均 要 敷 设 暗 管 。 明 管 安 装 横 平竖 直 , 管 卡 直 管 每 隔 22.5m, 横 管 小 于 1.5 m, 金 属 软 管 小 于 1 m。 拐 弯 处 及 出 入 箱 盒 两 端 为 150mm。 与 线 槽 连 接 , 应 用 锁 紧 螺 母 锁紧 , 管 口 装 设 护 口 , 尺 量 并 观 察 检 查 ;6.9.3.4 线 槽 除 设 计 规 定 外 , 均 应 沿 墙 、 梁 或 梯 板 下 面 敷 设 , 固 定 牢
40、固 , 横 平 竖 直 , 接 口 严 密 , 槽 盖 齐 全 、 平 整 , 无 翘 角 , 观 察 检 查 ;6.9.3.5 导 线 敷 设 时 , 线 管 和 线 槽 内 不 得 有 积 水 、 污 物 , 穿 线 时 无 损伤 线 皮 及 扭 结 等 现 象 , 并 留 适 当 备 用 线 。 导 线 终 端 要 应 设 方 向 套 或 标记 牌 , 并 注 明 该 线 路 编 号 , 观 察 检 查 ;6.9.3.6 安 装 极 限 开 关 、 限 位 开 关 装 置 时 应 按 安 装 平 面 布 置 , 安 装 后的 限 位 开 关 和 极 限 开 关 均 能 灵 活 可 靠 地
41、 动 作 , 观 察 检 查 ;6.9.3.7 层 楼 指 示 器 、 选 层 器 的 安 装 按 电 梯 安 装 布 置 图 定 位 。 层 楼 指示 器 和 选 层 器 的 调 整 校 正 工 作 , 可 以 在 电 梯 安 装 工 作 基 本 结 束 后 , 使电 梯 在 慢 速 运 行 状 态 下 进 行 , 观 察 检 查 ;6.9.3.8 指 层 灯 箱 、 召 唤 箱 在 观 察 检 查 中 , 应 该 注 意 其 安 装 是 否 牢 靠 ,无 变 形 、 歪 斜 , 召 唤 箱 与 墙 面 是 否 贴 实 , 位 置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层 门 指示 灯 盒 中 心 线
42、 与 层 门 中 心 线 偏 差 不 大 于 5mm。 召 唤 盒 在 层 门 右 侧 距地 1.21.4m 的 墙 上 , 且 盒 边 与 层 门 边 的 距 离 0.20.3 m。 对 具 有 消防 功 能 的 电 梯 , 必 须 在 基 站 或 撤 离 层 设 置 消 防 开 关 。 消 防 开 关 盒 直 装于 召 唤 盒 上 方 , 其 底 边 距 地 面 高 度 宜 为 1.61.7 m, 尺 量 及 观 察 检查 。6.10 电 梯 整 机 安 装 工 程 质 量 验 收11主 控 项 目6.10.1 必 须 检 查 以 下 安 全 装 置 或 功 能 : 断 相 、 错 相 保
43、 护 装 置 或 功 能 ;短 路 、 过 载 保 护 装 置 ; 限 速 器 的 轿 厢 下 行 标 志 必 须 与 轿 厢 的 实 际 下 行方 向 相 符 ; 安 全 钳 、 缓 冲 器 、 门 锁 装 置 必 须 与 其 型 式 试 验 证 书 相 符 ;上 、 下 极 限 开 关 必 须 是 安 全 触 点 , 在 端 站 位 置 进 行 动 作 试 验 时 必 须 动作 正 常 ; 轿 顶 、 机 房 、 底 坑 停 止 装 置 的 动 作 必 须 正 常 。6.10.2 下 列 安 全 开 关 必 须 动 作 可 靠 : 限 速 器 张 紧 开 关 、 液 压 缓 冲 器 复位
44、开 关 , 有 补 偿 张 紧 轮 时 , 补 偿 绳 张 紧 开 关 、 安 全 门 、 底 坑 门 、 检 修活 板 门 的 开 关 ; 对 可 拆 卸 式 紧 急 操 作 装 置 所 需 要 的 安 全 开 关 、 悬 挂 钢丝 绳 为 二 根 时 , 防 松 动 安 全 开 关 。6.10.3 限 速 器 与 安 全 钳 电 气 开 关 在 联 动 试 验 中 必 须 可 靠 , 且 应 使 驱 动电 机 立 即 制 动 ; 对 瞬 间 式 安 全 钳 , 轿 厢 应 载 有 均 匀 分 布 的 额 定 重 量 ,对 渐 进 式 安 全 钳 、 轿 厢 载 有 均 匀 分 布 的 12
45、5%额 定 载 重 量 , 当 短 接 限速 器 及 安 全 钳 电 气 开 关 、 轿 厢 以 检 修 速 度 下 行 , 人 为 使 限 速 器 机 械 动作 时 , 安 全 钳 应 可 靠 动 作 , 轿 厢 必 须 可 靠 制 动 、 且 轿 底 倾 斜 度 不 应 大于 5%6.10.4 每 层 层 门 必 须 能 够 用 三 角 钥 匙 正 常 开 启 ; 当 一 个 层 门 或 轿 门 非正 常 打 开 时 , 电 梯 严 禁 启 动 或 继 续 运 行 。6.10.5 曳 引 式 电 梯 的 曳 引 能 力 试 验 : 当 轿 厢 在 行 程 上 部 范 围 空 载 上 行及
46、行 程 下 部 范 围 载 有 125%额 定 载 重 量 下 行 , 分 别 停 层 3 次 以 上 , 轿厢 必 须 可 靠 地 制 停 (空 载 上 行 工 况 应 平 层 )。 轿 厢 载 有 125%额 定 载重 量 以 正 常 运 行 速 度 下 行 时 , 切 断 电 动 机 与 制 动 器 供 电 , 电 梯 必 须 可靠 制 动 ; 当 对 重 完 全 压 在 缓 冲 器 上 , 且 驱 动 主 机 按 轿 厢 上 行 方 向 连 续运 转 时 , 空 载 轿 厢 严 禁 向 上 提 升 。 逐 向 试 验 , 逐 向 验 收 。一 般 项 目6.10.6 电 梯 安 装 后
47、 应 进 行 空 载 : 额 定 载 荷 工 况 下 的 运 行 试 验 , 按 产 品设 计 规 定 , 电 梯 应 运 行 平 稳 、 制 动 可 靠 , 连 续 运 行 无 故 障 。 平 层 准 确12度 检 验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 1) 额 定 速 度 0.63m/s 交 流 双 速 电 梯 为-15+15mm; ( 2) 额 定 速 度 0.63m/s 且 1.0m/s 交 流 双 速 电 梯 为 -30+30mm; ( 3) 其 他 调 速 方 式 电 梯 为 -15+15mm。 尺 量 检 查 。6.10.7 运 行 速 度 检 查 , 当 电 源 在 额 定
48、频 率 、 额 定 电 压 , 轿 厢 载 有50%额 定 载 荷 时 , 向 下 运 行 至 行 程 中 段 除 去 加 速 加 减 速 段 时 的 速度 , 不 应 大 于 额 定 速 度 的 105%, 且 不 应 小 于 额 定 速 度 的 92%。6.10.8 观 感 检 查 时 , 轿 门 带 动 层 门 开 、 关 运 行 , 门 扇 之 间 、 门 扇 与 门套 、 门 楣 、 门 口 处 轿 壁 , 门 扇 下 端 与 地 坎 应 无 刮 碰 现 象 。 且 各 自 的 间隙 在 整 个 长 度 上 应 基 本 一 致 。 机 房 、 导 轨 支 架 、 底 坑 、 轿 顶
49、、 轿 内 、轿 门 、 层 门 及 门 地 坎 等 部 位 应 进 行 清 理 。7.施 工 完 成 阶 段7.1 整 理 有 关 工 程 的 电 梯 开 箱 、 见 证 、 旁 站 、 平 行 检 查 及 有 关 检 测 记 录 、隐 蔽 工 程 记 录 。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主 要 资 料 有 :7.1.1 设 备 进 场 验 收 记 录7.1.2 与 建 筑 结 构 交 接 验 收 记 录7.1.3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记 录7.1.4 安 全 保 护 验 收 记 录7.1.5 限 速 器 安 全 联 动 试 验 记 录7.1.6 层 门 及 轿 门 试 验 记 录7.1.7 空 载 、 超 载 125%试 运 行 记 录7.2 参 与 电 梯 安 装 工 程 的 竣 工 验 收 工 作 , 并 提 出 整 改 意 见 。7.3 及 时 有 效 地 整 理 电 梯 安 装 工 程 质 量 评 估 报 告 ( 每 个 单 位 工 程 一 式 四份 ) , 监 理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竣 工 评 估 报 告 ( 合 格 证 明 书 必 须 是 打 印 件 , 每台 电 梯 一 式 四 份 ) 。7.4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及 时 整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