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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务员法考试题库及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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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6 年公务员法考试题库及答案一 、 判 断 题1、 公 务 员 职 务 分 为 领 导 职 务 、 非 领 导 职 务 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答 案 : 错 误2、 公 务 员 的 职 务 与 级 别 是 确 定 公 务 员 工 资 及 其 他 待 遇 的 依 据 。答 案 : 正 确3、 公 务 员 职 务 实 行 选 聘 制 和 委 任 制 。答 案 : 错 误4、 对 非 领 导 成 员 公 务 员 的 定 期 考 核 采 取 平 时 考 核 的 方 式 。答 案 : 错 误5、 公 务 员 因 工 作 需 要 在 机 关 外 兼 职 , 应 当 经 有 关 机 关 批 准

2、 , 可 以 领 取 兼 职 报 酬 。答 案 : 错 误6、 公 务 员 的 培 训 实 行 登 记 管 理 。答 案 : 正 确7、 公 务 员 在 定 期 考 核 中 被 确 定 为 不 称 职 的 ,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降 低 一 个 职 务 层 次 任职 。答 案 : 正 确8、 公 务 员 申 诉 的 受 理 机 关 审 查 认 定 人 事 处 理 有 错 误 的 , 原 处 理 机 关 应 当 及 时 予以 纠 正 。答 案 : 正 确9、 行 政 机 关 公 务 员 对 处 分 不 服 向 行 政 监 察 机 关 申 诉 的 ,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行 政

3、监 察 法 的 规 定 办 理 。答 案 : 正 确10、 机 关 聘 任 公 务 员 可 以 参 照 公 务 员 考 试 录 用 的 程 序 进 行 公 开 招 聘 , 不 可 以 从符 合 条 件 的 人 员 中 直 接 选 聘 。答 案 : 错 误11、 国 家 对 公 务 员 实 行 分 级 管 理 , 提 高 管 理 效 能 和 科 学 化 水 平 。答 案 : 错 误12、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采 取 笔 试 和 面 试 的 方 式 进 行 , 考 试 内 容 根 据 公 务 员 应 当 具备 的 基 本 能 力 和 不 同 职 位 类 别 分 别 设 置 。答 案 : 正

4、 确13、 录 用 特 殊 职 位 的 公 务 员 , 经 市 级 以 上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 可 以 简 化 程 序或 者 用 其 他 测 评 办 法 。答 案 : 错 误14、 选 任 制 公 务 员 在 选 举 结 果 生 效 时 即 任 当 选 职 务 ;任 期 届 满 不 再 连 任 , 或者 任 期 内 辞 职 、 被 罢 免 、 被 撤 职 的 , 其 所 任 职 务 即 终 止 。答 案 : 正 确15、 公 务 员 之 间 有 夫 妻 关 系 、 直 系 血 亲 关 系 、 三 代 以 内 旁 系 血 亲 关 系 以 及 近 姻亲 关 系 的 , 不 得

5、在 同 一 机 关 担 任 职 务 。答 案 : 错 误16、 对 担 任 机 关 内 设 机 构 领 导 职 务 和 工 作 性 质 特 殊 的 非 领 导 职 务 的 公 务 员 , 应当 有 计 划 地 在 本 机 关 内 转 任 。答 案 : 正 确17、 公 务 员 的 考 核 分 为 平 时 考 核 和 定 期 考 核 。 定 期 考 核 以 平 时 考 核 为 基 础 。答 案 : 正 确18、 国 家 根 据 公 务 员 职 位 类 别 设 置 公 务 员 岗 位 序 列 。答 案 : 错 误19、 公 务 员 违 纪 行 为 情 节 轻 微 , 经 批 评 教 育 后 改 正

6、 的 , 可 以 免 予 处 分 。答 案 : 正 确20、 机 关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 经 中 央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 可 以 对 专 业 性 较 强 的 职位 和 辅 助 性 职 位 实 行 聘 任 制 。答 案 : 错 误21、 公 务 员 在 挂 职 锻 炼 期 间 , 可 以 改 变 与 原 机 关 的 人 事 关 系 。答 案 : 错 误22、 公 务 员 担 任 县 级 机 关 、 市 级 机 关 及 其 有 关 部 门 主 要 领 导 职 务 的 , 应 当 实 行地 域 回 避 ,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答 案 : 错 误23、 上

7、 级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领 导 下 级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的 公 务 员 管 理 工 作 。 各 级 公务 员 主 管 部 门 指 导 同 级 各 机 关 的 公 务 员 管 理 工 作 。答 案 : 错 误24、 公 务 员 任 职 必 须 在 规 定 的 编 制 限 额 和 职 数 内 进 行 , 并 有 相 应 的 职 位 空 缺 。答 案 : 正 确25、 距 国 家 规 定 的 退 休 年 龄 不 足 五 年 , 且 工 作 年 限 满 二 十 年 的 公 务 员 , 本 人 自愿 提 出 , 经 任 免 机 关 批 准 , 可 以 提 前 退 休 。答 案 :

8、正 确26、 公 务 员 法 所 称 领 导 成 员 , 是 指 机 关 的 领 导 人 员 , 不 包 括 机 关 内 设 机 构 担 任领 导 职 务 的 人 员 。答 案 : 正 确27、 公 务 员 的 职 务 应 当 对 应 相 应 的 级 别 。 公 务 员 职 务 与 级 别 的 对 应 关 系 , 由 中央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答 案 : 错 误28、 公 务 员 晋 升 职 务 , 应 当 逐 级 晋 升 。 特 别 优 秀 的 或 者 工 作 特 殊 需 要 的 , 可 以按 照 规 定 破 格 或 者 越 二 级 晋 升 职 务 。答 案 : 错 误29

9、、 招 录 机 关 根 据 考 试 成 绩 确 定 考 察 人 选 , 并 对 其 进 行 报 考 资 格 复 审 、 考 察 和体 检 。答 案 : 正 确30、 公 务 员 晋 升 领 导 职 务 的 , 应 当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实 行 任 职 前 考 察 制 度 和 任 职 试用 期 制 度 。答 案 : 错 误31、 公 务 员 定 期 考 核 的 结 果 分 为 优 秀 、 称 职 和 不 称 职 三 个 等 次 。答 案 : 错 误32、 公 务 员 定 期 考 核 的 结 果 应 当 以 口 头 或 者 书 面 的 方 式 通 知 公 务 员 本 人 。答 案 : 错 误

10、33、 公 务 员 奖 励 坚 持 精 神 奖 励 与 物 质 奖 励 相 结 合 、 以 物 质 奖 励 为 主 的 原 则 。答 案 : 错 误34、 公 务 员 奖 励 分 为 : 嘉 奖 、 记 三 等 功 、 记 二 等 功 、 记 一 等 功 、 授 予 荣 誉 称 号 。答 案 : 正 确35、 公 务 员 处 分 分 为 : 警 告 、 记 过 、 记 大 过 、 降 职 、 撤 职 、 开 除 。答 案 : 错 误36、 机 关 根 据 公 务 员 工 作 职 责 的 要 求 和 提 高 公 务 员 素 质 的 需 要 , 对 公 务 员 进 行分 级 分 类 培 训 。答

11、案 : 正 确37、 公 务 员 可 以 在 公 务 员 队 伍 内 部 交 流 , 也 可 以 与 国 有 企 事 业 单 位 、 人 民 团 体和 群 众 团 体 中 从 事 公 务 的 人 员 交 流 。答 案 : 正 确38、 公 务 员 工 资 包 括 基 本 工 资 、 津 贴 和 补 贴 , 不 包 括 奖 金 。答 案 : 错 误39、 公 务 员 法 规 定 , 任 何 机 关 不 得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自 行 更 改 公 务 员 工 资 、 福 利 、保 险 政 策 , 擅 自 提 高 或 者 降 低 公 务 员 的 工 资 、 福 利 、 保 险 待 遇 。 任 何

12、 机 关 不 得 扣 减或 者 拖 欠 公 务 员 的 工 资 。答 案 : 正 确40、 机 关 聘 任 公 务 员 , 聘 任 合 同 的 签 订 、 变 更 或 者 解 除 , 应 当 报 上 级 公 务 员 主管 部 门 备 案 。答 案 : 错 误41、 公 务 员 晋 升 职 务 , 应 当 具 备 拟 任 职 务 所 要 求 的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 工 作 能 力 、文 化 程 度 和 任 职 经 历 等 方 面 的 条 件 和 资 格 。答 案 : 正 确42、 国 有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 人 民 团 体 和 群 众 团 体 中 从 事 公 务 的 人 员 可

13、以 调 入 机 关担 任 领 导 职 务 或 者 副 调 研 员 以 上 及 其 他 相 当 职 务 层 次 的 非 领 导 职 务 。答 案 : 正 确43、 对 晋 升 领 导 职 务 的 公 务 员 应 当 在 任 职 前 或 者 任 职 后 一 年 内 进 行 任 职 培 训 。答 案 : 正 确44、 公 务 员 交 流 的 方 式 包 括 调 任 、 转 任 和 挂 职 锻 炼 。答 案 : 正 确45、 根 据 培 养 锻 炼 公 务 员 的 需 要 , 可 以 选 派 公 务 员 到 下 级 机 关 或 者 上 级 机 关 、其 他 地 区 机 关 以 及 国 有 企 业 事

14、业 单 位 挂 职 锻 炼 。答 案 : 正 确46、 公 务 员 工 资 制 度 贯 彻 按 劳 分 配 的 原 则 , 体 现 工 作 职 责 、 工 作 能 力 、 工 作 实绩 、 资 历 等 因 素 , 保 持 不 同 职 务 、 级 别 之 间 的 合 理 工 资 差 距 。答 案 : 正 确47、 领 导 成 员 因 工 作 严 重 失 误 、 失 职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或 者 恶 劣 社 会 影 响 的 , 或 者对 重 大 事 故 负 有 领 导 责 任 的 , 应 当 引 咎 辞 去 领 导 职 务 。答 案 : 正 确48、 公 务 员 辞 职 或 者 被 辞 退

15、, 离 职 前 应 当 办 理 公 务 交 接 手 续 , 必 要 时 按 照 规 定接 受 审 计 。答 案 : 正 确49、 公 务 员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的 退 休 年 龄 或 者 完 全 丧 失 工 作 能 力 的 , 应 当 退 休 。答 案 : 正 确50、 机 关 聘 任 公 务 员 应 当 在 规 定 的 编 制 限 额 和 工 资 经 费 限 额 内 进 行 。答 案 : 正 确二 、 单 项 选 择51、 公 务 员 的 任 用 ,坚 持 ()的 原 则 , 注 重 工 作 实 绩 。A、 监 督 约 束 与 激 励 保 障 并 重B、 管 理 与 监 督 并 重C、

16、 德 才 兼 备 、 以 德 为 先D、 任 人 唯 贤 、 德 才 兼 备答 案 : D52、 国 家 根 据 公 务 员 ()设 置 公 务 员 职 务 序 列 。A、 级 别 层 次B、 职 位 类 别C、 领 导 与 非 领 导 职 务D、 职 能 要 求答 案 : B53、 公 务 员 非 领 导 职 务 层 次 在 ()以 下 设 置 。A、 厅 局 级B、 县 处 级C、 乡 科 级D、 省 部 级答 案 : A54、 国 家 根 据 人 民 警 察 的 工 作 特 点 设 置 与 其 职 务 相 对 应 的 ()。A、 级 别B、 衔 级C、 职 位D、 岗 位答 案 : B5

17、5、 民 族 自 治 地 方 录 用 公 务 员 ,公 务 员 法 规 定 对 于 少 数 民 族 报 考 者 ()。A、 按 照 公 务 员 录 用 规 定 平 等 对 待B、 由 民 族 自 治 地 方 自 行 规 定 录 用 办 法C、 与 其 他 考 生 同 等 条 件 录 用D、 予 以 适 当 照 顾答 案 : D56、 地 方 各 级 机 关 公 务 员 的 录 用 ,由 ()负 责 组 织 , 必 要 时 省 级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可 以 授 权 设 区 的 市 级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A、 省 级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B、 设 区 的 市 级

18、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C、 中 央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D、 招 考 机 关答 案 : A57、 报 考 公 务 员 应 当 具 备 ()规 定 的 拟 任 职 位 所 要 求 的 资 格 条 件 。A、 招 考 机 关B、 省 级 以 上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C、 市 级 以 上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D、 中 央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答 案 : B5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自 ()起 施 行 。A、 2005 年 1 月 1 日B、 2005 年 7 月 1 日C、 2006 年 1 月 1 日D、 2006 年 7 月 1 日答 案 :

19、 C59、 录 用 公 务 员 , 必 须 在 规 定 的 ()内 , 并 有 相 应 的 职 位 空 缺 。A、 权 限 范 围B、 职 位 空 缺C、 录 用 标 准D、 编 制 限 额答 案 : D60、 公 务 员 在 定 期 考 核 中 被 确 定 为 不 称 职 的 ,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应 该 ()。A、 警 告 或 记 过B、 撤 职 或 开 除C、 辞 退 或 辞 职D、 降 低 一 个 职 务 层 次 任 职答 案 : D61、 公 务 员 法 规 定 , 对 公 务 员 的 考 核 , 按 照 管 理 权 限 , 全 面 考 核 公 务 员 的 德 、能 、 勤 、

20、 绩 、 廉 , 重 点 考 核 ()。A、 工 作 能 力B、 工 作 实 绩C、 思 想 政 治D、 工 作 作 风答 案 : B62、 公 务 员 法 规 定 , 领 导 成 员 职 务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实 行 ()。A、 委 任 制B、 选 任 制C、 聘 任 制D、 任 期 制答 案 : D63、 公 务 员 法 规 定 , 对 非 领 导 成 员 公 务 员 的 定 期 考 核 采 取 ()的 方 式 。A、 半 年 度 考 核B、 季 度 考 核C、 两 年 度 考 核D、 年 度 考 核答 案 : D64、 请 问 下 列 哪 个 职 务 可 以 通 过 竞 争 上 岗

21、 的 方 式 产 生 任 职 人 选 ()。A、 机 关 内 部 的 厅 局 级 领 导 职 务B、 机 关 副 调 研 员C、 机 关 内 设 机 构 厅 局 级 正 职 以 下 领 导 职 务D、 机 关 副 巡 视 员答 案 : C65、 根 据 公 务 员 法 , ()有 权 对 具 有 职 位 特 殊 性 , 需 要 单 独 管 理 的 , 可 以 增 设 其他 职 位 类 别 。A、 国 务 院B、 中 央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C、 省 级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D、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答 案 : A66、 以 下 关 于 公 务 员 受 处 分 的 法 律

22、后 果 不 正 确 的 是 ()。A、 受 警 告 处 分 的 在 受 处 分 期 间 内 不 得 晋 升 工 资 档 次B、 受 记 过 处 分 的 公 务 员 在 受 处 分 期 间 不 得 晋 升 职 务 和 级 别C、 受 降 级 处 分 的 在 受 处 分 期 间 不 仅 不 得 晋 升 职 务 和 级 别 也 不 能 晋 升 工 资 档 次D、 受 开 除 处 分 的 不 得 再 次 被 录 用 为 公 务 员答 案 : A67、 公 务 员 法 规 定 了 公 务 员 受 处 分 的 期 间 ,以 下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A、 记 过 ,十 二 个 月B、 记 大 过

23、,十 六 个 月C、 降 级 ,十 八 个 月D、 撤 职 ,二 十 个 月答 案 : A68、 公 务 员 受 到 开 除 处 分 的 会 产 生 什 么 法 律 后 果 ()。A、 在 受 处 分 其 间 有 悔 改 表 现 ,并 且 没 有 再 发 生 违 纪 行 为 的 ,处 分 期 满 后 ,由 处分 机 关 解 除 处 分B、 按 照 规 定 降 低 级 别C、 解 除 处 分 后 级 别 和 职 务 不 再 受 原 处 分 的 影 响D、 自 处 分 生 效 之 日 起 ,解 除 其 与 单 位 的 人 事 关 系答 案 : D69、 机 关 对 新 录 用 人 员 在 试 用

24、期 内 进 行 的 培 训 是 ()。A、 初 任 培 训B、 任 职 培 训C、 专 门 业 务 培 训D、 更 新 知 识 培 训答 案 : A70、 公 务 员 在 受 处 分 期 间 , 不 得 晋 升 职 务 和 级 别 , 其 中 受 ()处 分 的 , 可 以 晋升 工 资 档 次 。A、 警 告B、 记 过C、 记 大 过D、 降 级答 案 : A71、 国 家 实 行 (),并 将 定 期 进 行 公 务 员 和 企 业 相 当 人 员 工 资 水 平 进 行 调 查 比 较 ,并 将 工 资 调 查 比 较 结 果 作 为 调 整 公 务 员 工 资 水 平 的 依 据 。

25、A、 工 资 比 较 制 度B、 工 资 调 查 制 度C、 调 查 比 较 制 度D、 调 查 研 究 制 度答 案 : B72、 公 务 员 实 行 国 家 规 定 的 (),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享 受 休 假 。A、 换 休 制 度B、 轮 休 制 度C、 工 时 制 度D、 工 龄 制 度答 案 : C73、 公 务 员 辞 去 公 职 ,任 免 机 关 应 当 自 接 到 申 请 之 日 起 ()内 予 以 审 批 ,其 中 对领 导 成 员 辞 去 公 职 的 申 请 ,应 当 自 接 到 申 请 之 日 起 ()内 予 以 审 批 。A、 十 五 日 ,三 十 日B、 六

26、十 日 ,九 十 日C、 三 十 日 ,六 十 日D、 三 十 日 ,九 十 日答 案 : D74、 聘 任 制 公 务 员 与 所 在 机 关 发 生 争 议 的 ,可 以 自 争 议 发 生 之 日 起 ()内 申 请人 事 仲 裁 。 当 事 人 对 仲 裁 裁 决 不 服 的 ,可 以 自 接 到 仲 裁 裁 决 书 之 日 起 ()内 向 人 民法 院 提 起 诉 讼 。A、 三 十 日 ,十 五 日B、 六 十 日 ,三 十 日C、 十 五 日 ,三 十 日D、 六 十 日 ,十 五 日答 案 : D75、 公 务 员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休 的 , 原 系 领 导 成 员

27、 的 公 务 员 在 离 职 ()内 , 不 得从 事 与 原 工 作 业 务 直 接 相 关 的 营 利 性 活 动 。A、 一 年B、 二 年C、 三 年D、 四 年答 案 : C76、 新 录 用 的 公 务 员 试 用 期 为 ()。 试 用 期 满 合 格 的 , 予 以 任 职 ;不 合 格 的 ,取 消 录 用 。A、 三 个 月B、 六 个 月C、 一 年D、 十 八 个 月答 案 : C77、 公 务 员 对 机 关 的 交 流 决 定 ()。A、 应 当 服 从B、 可 提 出 异 议C、 可 申 请 复 议D、 可 拒 绝 执 行答 案 : A78、 公 务 员 对 人

28、事 处 理 决 定 提 出 复 核 、 申 诉 期 间 , ()人 事 处 理 的 执 行 。A、 暂 停B、 暂 缓C、 不 停 止D、 停 止答 案 : C79、 公 务 员 在 定 期 考 核 中 被 确 定 为 优 秀 、 称 职 的 ,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享 受 ()。A、 升 职 奖 励B、 医 疗 补 助C、 住 房 补 贴D、 年 终 奖 金答 案 : D80、 公 务 员 在 不 同 职 位 之 间 转 任 应 当 具 备 拟 任 职 位 所 要 求 的 资 格 条 件 , 在 规 定的 ()内 进 行 。A、 职 位 空 缺B、 职 位 范 围C、 编 制 限 额 和

29、 职 数D、 编 制 限 额答 案 : C81、 公 务 员 法 规 定 , 受 撤 职 处 分 的 , 按 照 规 定 ()。A、 降 低 级 别B、 停 职C、 留 党 查 看D、 不 予 录 用答 案 : A82、 公 务 员 违 纪 的 , 应 当 由 ()决 定 对 公 务 员 违 纪 的 情 况 进 行 调 查 , 并 将 调 查 认定 的 事 实 及 拟 给 予 处 分 的 依 据 告 知 公 务 员 本 人 。A、 上 级 机 关B、 监 察 机 关C、 处 分 决 定 机 关D、 检 察 机 关答 案 : C83、 公 务 员 执 行 公 务 时 , 认 为 上 级 的 决

30、定 或 者 命 令 有 错 误 的 , 可 以 ()。A、 向 上 级 提 出 改 正 或 者 撤 销 该 决 定 或 者 命 令 的 意 见B、 向 上 级 提 出 复 议C、 要 求 上 级 立 即 改 正D、 不 能 提 出 改 正 意 见答 案 : A84、 公 务 员 旷 工 或 者 因 公 外 出 、 请 假 期 满 无 正 当 理 由 逾 期 不 归 连 续 超 过 (),或 者 一 年 内 累 计 超 过 ()的 , 予 以 辞 退 。A、 二 十 天 , 三 十 天B、 十 五 天 , 四 十 五 天C、 十 五 天 , 三 十 天D、 二 十 天 , 四 十 五 天答 案

31、: C85、 公 务 员 在 年 度 考 核 中 , 连 续 两 年 被 确 定 为 不 称 职 的 应 该 ()。A、 予 以 辞 退B、 降 级 使 用C、 予 以 警 告D、 撤 职答 案 : A86、 对 ()以 下 的 领 导 成 员 应 当 有 计 划 、 有 重 点 地 实 行 跨 地 区 、 跨 部 门 转 任 。A、 省 部 级 正 职B、 厅 局 级 正 职C、 县 处 级 正 职D、 乡 科 级 正 职答 案 : A87、 因 地 域 或 者 工 作 性 质 特 殊 , 需 要 变 通 执 行 任 职 回 避 的 , 由 ()规 定 。A、 国 务 院B、 市 级 以 上

32、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C、 县 级 以 上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D、 省 级 以 上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答 案 : D88、 公 务 员 实 行 国 家 统 一 的 ()相 结 合 的 工 资 制 度 。A、 等 级 与 工 资B、 职 务 与 级 别C、 津 贴 与 基 本 工 资D、 职 务 与 待 遇答 案 : B89、 公 务 员 在 法 定 工 作 日 之 外 加 班 的 , 应 ( )。A、 给 予 相 应 的 补 休B、 发 给 必 要 的 奖 金C、 发 给 相 应 的 补 贴D、 发 给 相 应 的 津 贴答 案 : A90、 对 有 下 列 哪 些 情

33、形 的 公 务 员 , 不 得 辞 退 ()。A、 因 私 事 自 杀 未 遂 , 被 确 认 丧 失 或 者 部 分 丧 失 工 作 能 力 的B、 患 病C、 女 性 公 务 员 在 孕 期 、 产 假 、 哺 乳 期 内D、 负 伤答 案 : C91、 公 务 员 对 省 级 以 下 机 关 作 出 的 申 诉 处 理 决 定 不 服 的 , 可 以 向 ()提 出 再 申诉 。A、 作 出 处 理 决 定 的 机 关B、 同 级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C、 作 出 处 理 决 定 的 上 一 级 机 关D、 上 级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答 案 : C92、 机 关 聘 任 公

34、 务 员 , 应 当 按 照 ()的 原 则 , 签 订 书 面 的 聘 任 合 同 , 确 定 机 关 与所 聘 公 务 员 双 方 的 权 利 、 义 务 。A、 自 由 平 等B、 权 利 平 等C、 平 等 自 愿 、 协 商 一 致D、 权 责 统 一答 案 : C93、 机 关 聘 任 公 务 员 , 应 当 签 订 书 面 的 聘 任 合 同 。 公 务 员 聘 任 合 同 的 签 订 、 变更 或 者 解 除 , 应 当 报 ()备 案 。A、 中 央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B、 省 级 以 上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C、 市 级 以 上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D、

35、 同 级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答 案 : D94、 聘 任 制 公 务 员 聘 任 合 同 期 限 为 ()。 聘 任 合 同 可 以 约 定 试 用 期 , 试 用 期 为 ()。A. 一 年 至 五 年 , 一 个 月 至 六 个 月B. 一 年 至 三 年 , 六 个 月 至 十 二 个 月C. 一 年 至 三 年 , 一 个 月 至 三 个 月D. 一 年 至 五 年 , 三 个 月 至 九 个 月答 案 : A95、 聘 任 制 公 务 员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实 行 (), 具 体 办 法 由 中 央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规定 。A、 位 阶 工 资 制B、 聘

36、用 工 资 制C、 协 议 工 资 制D、 固 定 工 资 制答 案 : C三 、 多 项 选 择96、 公 务 员 法 所 称 “公 务 员 ”, 是 指 ()的 工 作 人 员 。A、 依 法 履 行 公 职B、 纳 入 国 家 行 政 编 制C、 由 国 家 财 政 负 担 工 资 福 利D、 机 关 中 除 工 勤 人 员 以 外 的答 案 : ABC97、 招 录 机 关 根 据 (), 提 出 拟 录 用 人 员 名 单 , 并 予 以 公 示 。A、 考 试 成 绩B、 考 察 情 况C、 体 检 结 果D、 报 考 人 数答 案 : ABC98、 公 务 员 在 受 处 分 期

37、 间 不 得 晋 升 职 务 和 级 别 , 其 中 受 ()处 分 的 不 得 晋 升 工资 档 次 。A、 警 告B、 记 大 过C、 降 级D、 撤 职答 案 : BCD99、 机 关 因 错 误 的 具 体 人 事 处 理 对 公 务 员 造 成 名 誉 损 害 的 ,应 当 ()。A、 赔 礼 道 歉B、 恢 复 名 誉C、 消 除 影 响D、 经 济 补 偿答 案 : ABC100、 公 务 员 的 管 理 坚 持 ()原 则 ,依 照 法 定 的 权 限 ,条 件 ,标 准 和 程 序 进 行 。A、 公 开B、 平 等C、 竞 争D、 择 优答 案 : ABCD101、 下 列

38、 哪 项 是 公 务 员 应 当 履 行 的 基 本 义 务 ()。A、 保 守 国 家 秘 密 和 工 作 秘 密B、 维 护 国 家 的 安 全 ,荣 誉 和 利 益C、 服 从 和 执 行 上 级 依 法 作 出 的 决 定 和 命 令D、 模 范 遵 守 社 会 公 德答 案 : ABCD102、 公 务 员 应 当 具 备 的 条 件 有 ()。A、 具 有 职 位 所 要 求 的 文 化 程 度 和 工 作 能 力B、 具 有 良 好 的 品 行C、 具 有 正 常 履 行 职 责 的 身 体 条 件D、 拥 护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答 案 : ABCD103、 公

39、务 员 职 位 类 别 按 照 公 务 员 职 位 的 性 质 、 特 点 和 管 理 需 要 , 划 分 为 ( )等类 别 。A、 综 合 管 理 类B、 专 业 技 术 类C、 行 政 执 法 类D、 司 法 监 察 类答 案 : ABC104、 下 列 哪 项 是 公 务 员 应 当 享 有 的 权 利 ()。A、 非 因 法 定 事 由 、 非 经 法 定 程 序 , 不 被 免 职 、 降 职 、 辞 退 或 者 处 分B、 获 得 工 资 报 酬 , 享 受 福 利 、 保 险 待 遇C、 参 加 培 训D、 对 机 关 工 作 和 领 导 人 员 提 出 批 评 和 建 议答

40、案 : ABCD105、 下 列 哪 些 职 务 属 于 综 合 管 理 类 公 务 员 非 领 导 职 务 ()。A、 办 事 员B、 巡 视 员C、 副 主 任 科 员D、 调 研 员答 案 : ABCD106、 人 事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由 哪 些 人 员 组 成 ()。A、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的 代 表B、 聘 用 机 关 的 代 表C、 聘 任 制 公 务 员 的 代 表D、 法 律 专 家答 案 : ABCD107、 公 务 员 的 考 核 方 式 包 括 ()。A、 年 度 考 核B、 定 期 考 核C、 不 定 期 考 核D、 平 时 考 核答 案 : BD

41、108、 公 务 员 定 期 考 核 的 结 果 分 哪 几 个 等 次 ()。A、 优 秀B、 称 职C、 不 称 职D、 基 本 称 职答 案 : ABCD109、 委 任 制 公 务 员 遇 到 下 列 哪 些 情 况 应 当 按 照 管 理 权 限 和 规 定 的 程 序 任 免 其 职务 ()。A、 试 用 期 满 考 核 合 格B、 职 务 发 生 变 化C、 不 再 担 任 公 务 员 职 务D、 其 他 情 形 需 要 任 免 职 务 的答 案 : ABCD110、 哪 些 属 于 公 务 员 可 以 越 级 晋 升 的 情 况 ()。A、 表 现 特 别 优 秀 的B、 资

42、历 很 高 的C、 工 作 经 验 丰 富 的D、 工 作 特 殊 需 要 的答 案 : AD111、 通 过 面 向 社 会 公 开 选 拔 ,产 生 任 职 人 选 的 职 务 有 哪 些 ()。A、 厅 局 级 正 职 以 下 非 领 导 职 务B、 厅 局 级 正 职 以 下 领 导 职 务C、 调 研 员 以 上 非 领 导 职 务D、 副 调 研 员 以 上 及 其 他 相 当 职 务 层 次 的 非 领 导 职 务答 案 : BD112、 在 公 务 员 晋 升 领 导 职 务 时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实 行 ()。A、 任 职 前 公 示 制 度B、 任 职 前 考 察

43、制 度C、 任 职 试 用 期 制 度D、 任 期 制 度答 案 : AC113、 以 下 哪 些 情 形 应 该 给 予 公 务 员 或 者 公 务 员 集 体 奖 励 ()。A、 爱 护 公 共 财 产 ,节 约 国 家 资 财 有 突 出 成 绩B、 忠 于 职 守 ,积 极 工 作 ,成 绩 显 著C、 为 增 进 民 族 团 结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做 出 突 出 贡 献D、 同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作 斗 争 有 功 绩答 案 : ABCD114、 下 列 哪 些 属 于 法 律 规 定 的 公 务 员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A、 旷 工 或 者 因 公 外 出

44、,请 假 期 满 无 正 当 理 由 逾 期 不 归B、 拒 绝 执 行 上 级 依 法 作 出 的 决 定 和 命 令C、 从 事 或 者 参 与 营 利 性 活 动 ,在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营 利 性 组 织 中 兼 任 职 务D、 违 反 财 经 纪 律 ,浪 费 国 家 资 财答 案 : ABCD115、 公 务 员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享 受 福 利 保 险 待 遇 , 主 要 包 括 哪 些 内 容 ()。A、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享 受 休 假B、 在 退 休 、 患 病 、 工 伤 、 生 育 、 失 业 等 情 况 下 获 得 帮 助 和 补 偿C、 因 公 致

45、 残 的 ,享 受 国 家 规 定 的 伤 残 待 遇D、 因 公 牺 牲 、 因 公 死 亡 或 者 病 故 的 , 其 亲 属 享 受 国 家 规 定 的 抚 恤 和 优 待答 案 : ABCD116、 公 务 员 的 培 训 要 实 行 分 级 分 类 , 其 培 训 类 型 主 要 有 ()。A、 初 任 培 训B、 任 职 培 训C、 专 门 业 务 培 训D、 更 新 知 识 和 提 高 工 作 能 力 的 在 职 培 训 。答 案 : ABCD117、 公 务 员 享 受 的 津 贴 有 ()。A、 职 务 津 贴B、 地 区 附 加 津 贴C、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津 贴D

46、、 岗 位 津 贴答 案 : BCD118、 公 务 员 法 规 定 ,下 列 哪 些 情 形 下 公 务 员 不 得 辞 去 公 职 ()。A、 未 满 国 家 规 定 的 最 低 服 务 年 限B、 重 要 公 务 尚 未 处 理 完 毕 ,且 须 由 本 人 继 续 处 理C、 在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等 特 殊 职 位 任 职 或 者 离 开 上 述 职 位 不 满 国 家 规 定 的 脱 密 期 限D、 正 在 接 受 审 计 、 纪 律 审 查 , 或 者 涉 嫌 犯 罪 , 司 法 程 序 尚 未 终 结答 案 : ABCD119、 公 务 员 有 哪 些 情 形 的 ,予

47、以 辞 退 ()。A、 年 度 考 核 两 次 以 上 被 确 定 为 不 称 职B、 不 胜 任 现 任 工 作 , 又 不 接 受 其 他 安 排C、 不 履 行 公 务 员 义 务 ,不 遵 守 公 务 员 纪 律 , 经 教 育 仍 无 转 改 ,不 适 合 继 续 在机 关 工 作 ,又 不 宜 给 予 开 除 处 分D、 因 所 在 机 关 撤 销 需 要 调 整 工 作 ,本 人 拒 绝 合 理 安 排答 案 : BCD120、 公 务 员 有 哪 些 情 形 的 , 不 得 辞 退 ()。A、 因 公 致 残 , 被 确 认 丧 失 工 作 能 力B、 患 病 或 者 负 伤 , 在 规 定 的 医 疗 期 内C、 女 性 公 务 员 在 孕 期 、 产 假 、 哺 乳 期 内D、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不 得 辞 退 的 情 形答 案 :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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