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 购 合 同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XX 产品 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作出如下约定: 一、采购产品内容与价格采购产品内容与价格如下表: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1 盏2 3合计 总金额 (大写 ): ( )(含税价)以上价格已含产品包装费。二、付款金额与方式:1.付款金额: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其中:甲方对乙方所提供全部货物验收合格,系统完成调试、运行正常验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提供与总货款数额相符的发票后的 xx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
2、货款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整);余下总货款的 %作为质保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整),在保修期满且乙方已按本合同第五条完全履行保修义务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2.甲方付款若逾期,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日违约金为逾期款总额的 0.5%。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乙方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三、运输条款:1.运输方式为 (CIF、FOB 等 XX 市/县) 。 2.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年 月 日前全部供货完毕(交货地点 :XX市 XX 区 XX 仓库) 。3.因乙方逾期到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先行支付的,有权向乙方追偿。4.甲方应在收到到货通知
3、后三个工作日内签收货物,并将“收货回执”回传确认通知乙方。四、验收条款:1.验收依照乙方产品出厂标准和安装标准,甲方应在安装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并在该批货物全部正常工作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意见通知乙方,如超过五个工作日未向乙方提出验收不合格意见的,视为验收合格。2.甲方提供的验收合格意见,不作为乙方在保修期内免除对其所提供产品履行保修义务的理由。五、技术条款: 在保修期内,乙方所提供产品之技术参数不应低于本条约定之技术参数1.灯具运行 50000 小时后光通量衰减小于 30%;2.整灯光效85lm/W;3.功率因数0.9;4.防护等级:IP65;5.防漏电保护等级:I 级;6.显色指数70
4、;7.色温:4500-6500K;8.兼容 PLC 智能控制系统。六、保修条款:1.保修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至本合同项下货物全部安装完成后第五年(含第五年)止。2.在保修期内,乙方所提供产品之技术参数不应低于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之技术参数,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修/更换产品,因维修/更换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在保修期内收到甲方提出的维修/更换产品要求的,应在收到甲方要求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其产品进行维修/更换工作,若因乙方迟延或拒绝对其产品进行维修/更换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对其损失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该损失先行赔付的,有权向乙方追偿。4.若乙方拒绝维修/更换产品或经乙方两次维修/更换产品后该产品仍无法达到技术参数要求的,甲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维修/更换该产品,且维修/更换该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先行垫付的,该费用可先从质保金中扣除,超出质保金数额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 方: 乙 方: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20 年 月 日 日 期: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