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京 ) 新 登 字 !“#号图 书 在 版 编 目 ( !“#) 数 据$%: ? ;7 A B北 京 市 飞 达 印 刷 厂 印 刷 新 华 书 店 北 京 发 行 所 发 行 开 本 : 0 2 *C 1 1 6 0 1 D ) 1 )印 张 D 1 1 千 字)*)年 0月 北 京 第 1版 )*)年 0月 第 1次 印 刷“ + , - . / 0 1 * . 0 / 1 . 2 / 0 4 * 0 0印 数 : *1 2 *册 定 价 : )*3 *元!“ # 与 国 际 贸 易 惯 例 实 用 手 册主 编 范 开 石编 委 会主 任 范 开 石副 主 任 张 忠 宝 周 德
2、彬 李 滔 陈 建 华 李 剑 茹审 稿 王 追 林 袁 永 友成 员 王 桂 生 艾 力 李 文 中 陈 晖柏 望 生 钱 昌 才 陈 琪 胡 少 甫谢 少 安 汪 建 华 陈 腊 生 李 志 坚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出 版 社前 言加 入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 !“#) , 是 以 江 泽 民 总 书 记 为 核 心 的 党 中 央 高 瞻 远 瞩 、 总 揽 全 局 作 出 的 重 大 战 略 决 策 。 我 国 现 已 成 为 !“# 的 正 式 成 员 , 我 国 政 府 将 依 据 “入 世” 的 承 诺 全 面 履 行 各 项 义 务 , 同 时 享有各 项 权
3、利 。 可 以 预 见 , 我 国 的 对 外 开 放 和 经 济 贸 易 必 将 在 更 广 泛 的 领 域 、 更 高 的 层 次 上 融 入 经 济 全 球 化 。为 宣 传 和 普 及 !“# 知 识 , 熟 悉 国 际 贸 易 规 则 , 我 们 组 织 编 写 了 !“# 与 国 际 贸 易 惯 例 实 用 手 册 一 书 , 目 的 就 在 于 为 全 社 会 , 特 别 是 从 事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的 各 类 企 业 、 管 理 机 构 等 , 提 供 一 本 学 习 和 工 作 用 的 “实 用 、 简 明 、 通 俗 ”的 普 及 性 工 具 书 。全 书 分 为
4、: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 !“#) 基 本 知 识 和 国 际 贸 易 惯 例 基 本 知 识 及 附 篇 。 执 笔 人 : 胡 少 甫 、 勇 游 ( 第 $!%&条 ) ; 谢 少 安 ( 第 (!&条 ) ; 王 桂 生 ( 第 &)!$% *条 ) ; 艾 力 ( 第 $% +!$,+条 ) ; 李 文 中 、 胡 少 甫 ( 第 $,% !*% *条 ) ; 王 桂 生 ( 第 *% +!*)*条 ) ; 李 文 中 ( 第 *)+!*-$条 ) ; 勇 游 ( *-*!*-&条 ) ; 陈 琪 、 钱 昌 才 ( 第 *,(!+(,条 ) ; 钱 昌 才( 第 +(&!+$
5、条 ) ; 黄 辉 ( 第 +*!+,)条 ) ; 勇 游 ( 第 +,-!% (% 条 ) ; 田 俊 芳 ( 第 % (!% % 条 ) ; 谢 少 安 ( 第 % % )!*+条 ) ; 周 俊 ( 第 *% !- 条) ; 勇 游 ( 附 一 : 世 贸 组 织 成 员 与 观 察 员) ; 李 志 坚 ( 附 二 : 实 用 术 语 缩写 中 英 文 对 照) 。 本 书 由 范 开 石 主 编 , 王 追 林 、 袁 永 友 审 稿 , 袁 永 友 、 柏 望 生 总 纂 。 由 于 时 间 仓 促 和 水 平 有 限 , 本 书 的 错 误 和 缺 点 在 所 难 免 , 欢 迎
6、 批评 指 正 。在编 写 过 程 中 我 们 参 阅 了 大 量 的 图 书 报 刊 资 料 , 在 此 对 所 引 用 资 料 的 作 者 和 相 关 出 版 单 位 一 并 致 谢 !编 委 会!“ “ !年 # 月,-.与 国 际 贸 易 惯 例 实 用 手 册 !目 录一 、 世 贸 组 织 ( !“#) 的 历 史 沿 革( !)!“关 税 与 贸 易 总 协 定 ( !)# “关 贸 总 协 定 建 立 的 背 景 与 过 程 ( !)$ “关 贸 总 协 定 的 地 位 与 原 始 缔 约 方 ( #)%“关 贸 总 协 定 的 目 的 与 宗 旨 ( $)&“关 贸 总 协
7、定 的 基 本 原 则 、 职 能 与 实 施 ( $)“关 贸 总 协 定 成 立 后 开 展 的 主 要 活 动 ( %)(“关 贸 总 协 定 主 持 的 八 轮 多 边 贸 易 谈 判 ( %))“乌 拉 圭 回 合 ”多 边 贸 易 谈 判 的 基 本 情 况 ( &)*“关 贸 总 协 定 对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所 起 的 历 史 作 用 ( )!$“世 贸 组 织 成 立 的 历 史 意 义 ( *)!%“世 贸 组 织 是 关 贸 总 协 定 的 继 承 ( !+)!&“世 贸 组 织 对 关 贸 总 协 定 的 实 质 性 改 变 ( !)!“世 贸 组 织 的 宗 旨
8、 、 目 标 与 实 现 途 径 ( !#)!(“世 贸 组 织 的 主 要 职 能 ( !#)!)“世 贸 组 织 的 基 石 非 歧 视 原 则 ( !$)!*“世 贸 组 织 的 最 惠 国 待 遇 原 则( !$)# + “ 世 贸 组 织 的 国 民 待 遇 原 则( !%)#!“世 贸 组 织 的 透 明 度 原 则 ( !%)# # “ 世 贸 组 织 的 自 由 贸 易 原 则( !&)!+“关 贸 总 协 定 存 在 的 局 限 性 ( () #$“ 世 贸 组 织 的 公 平 竞 争 原 则( !&)二 、 世 贸 组 织 ( !“#) 总 则 与 发 展( ))!“什 么
9、 是 世 贸 组 织 ( ,-.( ))!#“世 贸 组 织 的 产 生 背 景 与 经 过( ))#%“世 贸 组 织 的 对 发 展 中 国 家 优 惠 待 遇 原 则 ( !&)#&“世 贸 组 织 的 法 律 框 架 ( !)#“世 贸 组 织 机 构 及 其 职 能 ( !)#(“世 贸 组 织 成 员 方 的 权 利 与 义# ()*与 国 际 贸 易 惯 例 实 用 手 册务 ( !“)#“$世 贸 组 织 的 法 律 地 位 ( !%)#%$世 贸 组 织 对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的 主 要 影 响 ( #&)&$发 展 中 国 家 和 地 区 在 世 贸 组 织 中 的
10、地 位 ( #!)!$世 贸 组 织 对 发 展 中 成 员 和 最 不 发 达 成 员 的 优 惠 安 排 ( #!) #$世 贸 组 织 对 发 展 中 国 家 成 员的 界 定 ( #)$ 发 展 中 国 家 成 员 充 分 利 用 ( ) * 的 重 要 方 面 ( #) +$世 贸 组 织 成 立 以 来 的 主 要 工作 与 成 果 ( #),$世 贸 组 织 的 第 三 次 部 长 级 会 议 ( #,)-$世 贸 组 织 第 四 次 部 长 级 会 议( # ,).$新 一 轮 多 边 贸 易 谈 判 关 于 货 物 贸 易 的 议 题 ( #-)“$新 一 轮 多 边 贸 易
11、 谈 判 有 关 服 务 贸 易 的 议 题 ( #.)%$新 一 轮 多 边 贸 易 谈 判 关 于 知 识 产 权 方 面 的 议 题 ( #“)+&$世 贸 组 织 面 临 的 新 课 题 ( #“)三 、 农 产 品 贸 易 ( &)+!$农 产 品 的 “回 归 ”与 农 业 协议 ( &)+ # $ ()* 农 产 品 贸 易 自 由 化 的 措 施 ( !)+ $ 如 何 削 减 农 产 品 进 口 关 税( #)+$ 农 业 协 议 对 减 少 使 用 补 贴 的 安 排 ( #)+,$绿 箱 补 贴 ( #)+ -$蓝 箱 补 贴 ( )+ .$黄 箱 补 贴 ( )+“$综
12、 合 支 持 总 量 ( +)+%$ 农 业 协 议 对 发 展 中 国 家 和 最 不 发 达 国 家 的 优 惠 安 排( +)四 技 术 性 贸 易 壁 垒 协 议 ( ,),& $国 际 标 准 化 (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 -),#$国 际 电 工 委 员 会 ( -),$国 际 标 准 ( .),+$国 际 区 域 标 准 ( “),$国 外 先 进 标 准 ( “),-$技 术 性 贸 易 壁 垒 ( %),.$ 技 术 性 贸 易 壁 垒 协 议 ( +&),“$技 术 法 规 与 标 准 ( +&),% $良 好 行 为 守 则 ( +!)-&$国 际 认
13、 证 机 构 联 盟 ( +!)-!$ /0 /认 证 ( + # )*+,与 国 际 贸 易 惯 例 实 用 手 册 %!“#利 用 卫 生 安 全 设 置 技 术 壁 垒( $ “)!%#利 用 质 量 认 证 设 置 技 术 壁 垒( $%)!$ #利 用 标 签 、 包 装 设 置 技 术 壁 垒 ( $%)!利 用 保 护 环 境 设 置 技 术 壁 垒( $)!#利 用 计 量 单 位 设 置 技 术 壁 垒( $)!#利 用 电 子 数 据 交 换 技 术 壁 垒( $&)!(#贸 易 技 术 壁 垒 咨 询 ( $&)! ) # * + , 发 展 中 国 家 成 员 国
14、的 特 殊 和 区 别 待 遇 ( $!)五 进 口 许 可 程 序 协 议 ( $)-#进 口 许 可 证 制 度 ( $) .#东 京 回 合 的 进 口 许 可 证 手续 协 议 ( $)“# 乌 拉 圭 回 合 的 进 口 许 可 程 序 协 议 ( $)%#实 施 进 口 许 可 制 度 的 基 本 原 则 ( $()$#自 动 进 口 许 可 制 与 非 自 动 进 口 许 可 制 ( $()非 自 动 进 口 许 可 制 的 主 要 规 定 ( $))!#实 行 进 口 许 可 证 的 通 知 程 序( & -)六 纺 织 品 和 服 装 协 定 ( &-) # 多 种 纤
15、维 协 定 ( &-) (# 纺 织 品 和 服 装 协 定 及 其 原则 ( & .))#纺 织 品 和 服 装 协 定 一 体 化 进 程 ( &“)(-#反 规 避 条 款 ( &“) (.#过 渡 期 保 障 措 施 ( &%)七 、 海 关 估 价 ( &%) (“# 海 关 估 价 协 议 ( &%) (% #征 税 标 准 ( &$) ($#海 关 估 价 规 则 ( &$) (海 关 估 价 适 用 范 围 ( &) (!#海 关 估 价 方 法 ( &) (#完 税 价 格 ( &!) (#禁 用 的 估 价 方 法 ( &!)八 原 产 地 规 则 协 议 ( &)()
16、#原 产 地 规 则 ( &))-#原 产 地 标 志 ( &)).#原 产 地 标 准 ( &())“#加 工 标 准 ( & ())% #百 分 比 标 准 ( &())$#直 运 规 则 ( &))+ ,-.与 国 际 贸 易 惯 例 实 用 手 册!“#产 地 证 明 书 ( “!)九 反 倾 销 协 议 ( $%)!$#倾 销 ( $% )!出 口 价 格 ( $%)!#正 常 价 值 ( $()!#国 内 销 售 价 格 ( $() (% % #向 第 三 国 出 口 价 格 ( $)) (% (#结 构 价 格 ( $)) (% )#替 代 国 价 格 ( $)) (% *#
17、同 类 产 品 ( $*) (% +#可 比 价 格 ( $*) (% “#国 内 工 业 ( $+) (% $#反 倾 销 ( $“) (% 倾 销 幅 度 ( $“) (% #实 质 损 害 ( $“) (% !#实 质 损 害 之 威 胁 ( $) (%#实 质 性 阻 碍 国 内 工 业 的 建立 ( $) (#因 果 关 系 ( $&) ()#反 倾 销 调 查 ( $&) (*#反 倾 销 立 案 申 请 ( $) (+#反 倾 销 调 查 立 案 ( $) (“#反 倾 销 调 查 内 容 ( $!) ($#证 据 ( $!) (& #裁 决 ( & % ) (#临 时 反
18、倾 销 措 施 ( &%) (!#价 格 承 诺 ( & ()()%#反 倾 销 税 的 征 收 ( &)) ()(#反 倾 销 税 征 收 的 追 溯 效 力( & )) ()#行 政 复 审 ( & *) ()*#司 法 审 查 ( & *)()+#通 告 、 公 告 及 裁 决 解 释 ( &*) ()“#反 倾 销 争 端 的 解 决 ( &+)十 、 补 贴 与 反 补 贴 ( &“) ()$#补 贴 ( &“) ()专 向 性 补 贴 ( &$) ()#禁 止 性 补 贴 ( &$) ()!#可 申 诉 补 贴 ( &) (*% #不 可 申 诉 补 贴 ( &!) (*(#反
19、 补 贴 调 查 ( % ) (*)#反 补 贴 调 查 程 序 ( %) (*#反 补 贴 临 时 措 施 ( () (*+#反 补 贴 补 救 承 诺 ( () (*“#反 补 贴 税 ( ))( * $ # 反 补 贴 措 施 的 实 施 机 构( ))(*& #发 展 中 成 员 方 的 补 贴 措 施( *)(*#对 补 贴 争 端 的 处 理 ( *)十 一 保 障 措 施 协 议 ( “) (*!#保 障 措 施 ( “) (+%#实 施 保 障 措 施 的 条 件 ( $))*+与 国 际 贸 易 惯 例 实 用 手 册 0!“!# 对 国 内 产 业 造 成 严 重 损 害
20、或 严 重 损 害 威 胁 ( $%)!“保 障 措 施 实 施 的 期 限 ( $%)十 二 、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投 资 措 施( $ )!“ (# )* + 有 关 投 资 的 协 议 ( $)!“# *,-./协 议 的 宗 旨 ( $ )! “ 0 # * , - . / 协 议 的 适 用 范 围( $ )!“ % # * ,- ./协 议 的 国 民 待 遇 和 数 量 限 制 条 款 ( $)!0%# 服 务 贸 易 总 协 定 的 宗 旨 与 目 标 ( 1!)!0#服 务 贸 易 的 方 式 ( 1!)!0$#服 务 贸 易 的 分 类 ( 1&)!01#服 务
21、贸 易 的 特 点 ( 1()!% 2 # 3 4 * 5 的 一 般 义 务 和 纪 律( 1 ()!% !#34*5中 的 最 惠 国 待 遇 ( 1()!% & #34*5中 的 国 民 待 遇 ( 1“)!% (#34*5中 的 透 明 度 原 则 ( 1“)!% “ # 发 展 中 国 家 更 多 地 参 与( 10)!“#与 国 民 待 遇 不 符 的 * , - . / !% 0#34*5对 成 员 国 内 法 规 所 作( $)! “ $ # 与 取 消 数 量 限 制 不 符 的* ,- ./( $ $ )!“1 # *,-./中 的 例 外 规 定 ( $ 1 )!0 2
22、#对 发 展 中 国 家 成 员 的 规 定( $1)!0!#通 知 和 过 渡 性 安 排 ( $1)!0与 贸 易 有 关 的 投 资 措 施 委 员 会 ( 12)!0(#透 明 度 要 求 ( 12)!0“#磋 商 与 争 端 解 决 ( 12)十 三 服 务 贸 易 总 协 定 ( 12)!00# 服 务 贸 易 总 协 定 的 基 本 内 容 ( 12)的 规 定 ( 1%)!% % #34*5对 反 竞 争 行 为 的 约 束( 1%)!% # 3 4 *5中 的 例 外 条 款 ( 1 )!% $#34*5中 的 特 定 义 务 ( 1$)!% 1#34*5中 的 市 场
23、准 入 ( 1$)!2#34*5对 发 展 中 国 家 和 最 不 发达 国 家 所 作 的 优 惠 安 排( 1$)!# 3 4 * 5 对 成 员 的 一 般 要 求( 11)! & # 垄 断 和 服 务 专 营 提 供 者( !2 2)!(#市 场 准 入 ( !2 2)!“#逐 步 自 由 化 ( !2 2)& 4)5与 国 际 贸 易 惯 例 实 用 手 册!“#$承 诺 减 让 表 ( !% % )!“&$服 务 贸 易 理 事 会 ( !% !)!“$()* 金 融 服 务 协 议 的 主 要 内 容 ( !% !)!“+$()* 金 融 服 务 协 议 的 主 要 服 务 范
24、 围 ( !% ,)!“-$()* 金 融 服 务 协 议 的 意 义 ( !% ,)!+% $()* 基 础 电 信 协 议 的 主 要 内 容 ( !% .)!+!$()* 基 础 电 信 协 议 包 括 的 两 类 主 要 业 务 ( !% .)!+,$()* 基 础 电 信 协 议 的 意 义 ( !% .)!+.$ 航 空 运 输 服 务 协 议 的 主 要 内 容 ( !% /)十 四 、 知 识 产 权 协 定 ( !%#)!+/$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协 定 产 生 的 背 景 ( !%#)!+#$)0123与 有 关 国 际 公 约 的 关 系 ( !%
25、&)!+-$ 保 护 集 成 电 路 知 识 产 权 的 华 盛 顿 公 约 的 主 要 内 容( !% -)!-% $ )0 1 2 3的 基 本 框 架 ( !% -)!-!$ )0 1 2 3的 主 要 特 点 ( !% )!-,$ )0 1 2 3中 的 最 低 保 护 ( !% )!-.$)0123中 的 最 惠 国 待 遇 原 则 与 例 外 ( !% )!-/$)0123中 的 国 民 待 遇 原 则 与 例 外 ( !)!-#$)0123对 发 展 中 国 家 和 最 不 发达 国 家 所 作 的 优 惠 安 排( !,)!- & $ ) 0 1 2 3 的 权 利 用 尽 条
26、 款( !,)!-“ $ )0 1 2 3 中 知 识 产 权 的 类 别( !.)!-+ $ 版 权 ( !.)!-$版 权 人 身 权 ( !.),% % $版 权 财 产 权 ( !/),% !$ )0 1 2 3中 的 版 权 保 护 ( !/),% ,$ 邻 接 权 ( !/)!+&$ 保 护 工 业 产 权 的 巴 黎 公 约 ,%.$作 品 及 邻 接 权 保 护 期 ( !/)的 主 要 原 则 ( !%&)!+“$ 保 护 文 学 艺 术 作 品 的 伯 尔 尼 公 约 的 主 要 内 容 ( !%+)!+$ 保 护 唱 片 、 录 音 制 品 的 罗 马 公 约 的 主 要
27、 规 定 ( !%+),% /$ 商 标 ( !# ),% #$商 标 的 注 册 ( !#),% & $商 标 权 ( !#),% “$驰 名 商 标 ( !&),% +$商 标 保 护 期 ( !&)1,2与 国 际 贸 易 惯 例 实 用 手 册 !“#$商 标 的 注 销 ( % % &)!%“$商 标 的 许 可 与 转 让 ( %&)!%$商 标 转 让 的 特 殊 要 求 ( %)!% !$原 产 地 标 志 ( % % )!% ($地 理 标 识 ( % % )!% )$地 理 标 识 的 侵 权 ( % % *)!% +$地 理 标 识 保 护 ( % % *)!% &$酒
28、类 地 理 标 识 的 附 加 保 护( % % *)!%$酒 类 地 理 标 识 的 例 外 ( %#)!% *$工 业 设 计 ( % % #)!% #$工 业 设 计 保 护 ( % % #)!“$ 专 利 ( % !“)!% $专 利 权 及 其 例 外 ( % !“)!$专 利 转 让 和 专 利 申 请 ( %!%)!($专 利 的 强 制 许 可 ( % !%)!)$专 利 保 护 期 ( % !% )!+$专 利 侵 权 的 举 证 责 任 ( %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设 计 ( 拓 扑 图 ( % !)!$布 图 设 计 保 护 ( % !)!*$布 图 设 计
29、 权 利 范 围 ( % !()!#$布 图 设 计 权 利 用 尽 ( % !()! ( “ $ 布 图 设 计 的 非 自 愿 许 可( % !()!( % $ 布 图 设 计 善 意 侵 权 行 为( % !()!(!$布 图 设 计 保 护 期 ( % !()!($未 披 露 信 息 及 其 权 利 ( % !))!()$未 披 露 信 息 保 护 ( % !))!(+ $ ,-./0 的 透 明 度 原 则 ( % !))十 五 、 贸 易 政 策 审 议 ( %!+)!(&$贸 易 政 策 审 议 机 制 ( % !+)!($ 贸 易 政 策 审 议 机 制 的 框 架( % !+
30、)!(*$贸 易 政 策 审 议 机 制 的 主 要 内 容 ( %!&)!(# $ 贸 易 政 策 审 议 机 制 的 目 的( % !&)!)“$ 贸 易 政 策 审 议 机 构 的 国 别 审 议 ( %!)!)% $国 际 贸 易 环 境 发 展 情 况 审 议 ( % !*)!)!$ 贸 易 政 策 审 议 机 制 的 主 要 作 用 ( %!*)十 六 、 争 端 解 决 ( %(“)!)($争 端 解 决 机 构 ( % (“)!)$争 端 解 决 的 原 则 ( % (“)!)+ $ 1 ,2 争 端 适 用 范 围 的 确 定( % (%)!)& $ 启 动 争 端 解 决
31、的 基 本 程 序( % (!)!)$ 1 ,2 处 理 争 端 的 主 要 机 构( % (!)# /01与 国 际 贸 易 惯 例 实 用 手 册!“# $磋 商 ( % & & )!“$专 家 组 ( % & & )!()$上 诉 和 *+ ,的 审 议 ( % & & )!(%$争 端 解 决 机 构 的 决 策 ( %&“)!(!$ 争 端 解 决 机 制 的 救 济 方 法( % & ()!(&$争 端 解 决 机 制 的 斡 旋 、 调 解 调 停 和 仲 裁 ( %&-)!(“$未 违 法 之 诉 ( % & -)!($ 争 端 解 决 机 制 对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优
32、惠 和 差 别 待 遇 ( %&.)!(-$ 争 端 解 决 机 制 的 特 殊 规 则 与 程 序 ( %&.)!( .$ /0 1 对 争 端 解 决 的 纪 律 约 束 ( %)!(#$建 议 或 裁 决 的 实 施 ( % &)!($裁 决 如 何 执 行 和 监 督 ( % &)!-)$赔 偿 和 暂 停 减 让 ( % “))!-% $跨 部 门 和 跨 协 议 的 减 让 暂 停 ( %“%)!-!$特 例 : 反 倾 销 ( % “% )十 七 、 世 贸 组 织 其 他 协 议 ( %“!)!-& $诸 边 协 议 ( % “!)!-“$ 政 府 采 购 协 议 ( %
33、“!)!-($采 购 限 额 ( % “&)!-$采 购 范 围 ( % “&)!-.$采 购 程 序 ( % “)!-# $发 展 中 国 家 成 员 国 的 特 殊 和 区 别 待 遇 ( %“)!-$ 政 府 采 购 协 议 的 例 外( % “()!.)$ 民 用 航 空 器 贸 易 协 议 ( % “()!.%$ 民 用 航 空 器 贸 易 协 议 的 框 架 ( % “()十 八 、 中 国 入 世 承 诺 ( %“-)!.!$ 中 国 加 入 世 贸 组 织 的 总 体 承 诺 ( %“-)!.& $中 国 入 世 在 货 物 贸 易 方 面 的 承 诺 ( %“.)!.“$ 中
34、 国 入 世 承 诺 开 放 的 服 务 部 门 ( %“#)!.($ 中 国 入 世 对 电 信 业 开 放 的 承 诺 ( %())!.-$ 中 国 入 世 对 银 行 业 开 放 的 承 诺 ( %(%)!$ 中 国 入 世 对 保 险 业 开 放 的 承 诺 ( %(!)!.# $中 国 入 世 对 证 券 和 商 业 服 务 业 开 放 的 承 诺 ( %(&)!.$ 中 国 入 世 对 旅 游 、 建 筑 、 会 计 等 服 务 业 开 放 的 承 诺( % (“):61与 国 际 贸 易 惯 例 实 用 手 册 十 九 、 贸 易 术 语 ( !“)#$%&贸 易 术 语 涉 及
35、 的 国 际 贸 易 惯 例 ( !“)# “& 成 本 、 保 险 费 加 运 费 ( -4 ,)( !)$ )# )& -4 ,术 语 的 变 形 ( !))# $ !& !( # 年 华 沙 牛 津 规 则 # + & 实 际 交 货 与 象 征 性 交 货( !“))#$#& !*!年 美 国 对 外 贸 易 定 义 修 订 本 ( !“+)#$(& #%年 国 际 贸 易 术 语 解 释 通 则 ( !“+)#$*&贸 易 术 语 的 四 组 分 类 ( !“$)( !))# $ & - 4 , 为 何 不 宜 称 为 到 岸 价( !+% )# & 运 费 付 至 ( -5 6(
36、!+ % ) (% % & -5 6与 - , 3 术 语 的 异 同 点( !+ !)#$“& #% % % 通 则 的 新 变 化 ( !“) (% !& 运 费 和 保 险 费 付 至 ( -45)#$)&“,”组 贸 易 术 语 的 相 同 点 和 不 同 点 ( !)#)#$+&“-”组 贸 易 术 语 的 相 同 点 和 不 同 点 ( !)#)#$&“.”组 贸 易 术 语 的 相 同 点 和 不 同 点 ( !)#)#$&“货 交 承 运 人 ( 指 定 地 点 ) ”术 语 ( ,-/( !)()#% &装 运 港 船 边 交 货 ( 指 定 地 点 ( ,/0( !)*)#
37、!&装 运 港 船 上 交 货 ( ,12( ) !)*)# # & 使 用 ,1 2 术 语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 !)“)#(& #% % % 通 则 与 !*! 年 美 国对 外 贸 易 定 义 修 订 本 的区 别 ( !))# *& 成 本 加 运 费 ( -,3( !))( !+ !)(% # & -4 5 与 -4 ,的 异 同 ( !+ # ) (% (& ,-/、 -5 6 、 -4 5 与 ,1 2 、-,3、 -4 ,的 比 较 ( !+ #) (% *& 边 境 交 货 ( ./,( !+ () (% “&目 的 港 船 上 交 货 ( .70( ) !+() (
38、% )& 目 的 港 码 头 交 货 ( .7 8)( !+ () (% + & 未 完 税 交 货 ( 9( !+ *) (% $ & 完 税 后 交 货 ( 5( !+ *)二 十 、 国 际 货 运 及 保 险 ( !+*)(% &国 际 货 运 保 险 涉 及 的 国 际 贸 易 惯 例 ( !+*)(!% &国 际 航 运 公 会 ( !+“) ( !& 波 罗 的 海 国 际 海 事 协 会( !+ “) “+ ,-.与 国 际 贸 易 惯 例 实 用 手 册!“#$国 际 海 事 委 员 会 ( “% &)! “ ! $ 联 合 国 政 府 间 海 事 组 织( “% )!“($
39、班 轮 公 会 ( “% )!“& $班 轮 运 输 ( “% )!“$租 船 运 输 ( “% % )!“% $订 舱 ( “% % )!“)$装 货 联 单 ( “% % )!“*$提 货 单 与 提 单 ( “% ))!#+$已 装 船 提 单 与 收 货 待 运 提 单 ( “% ))! # “ $ 记 名 提 单 与 不 记 名 提 单( “% ))!#$指 示 提 单 ( “% *)!#!$直 达 提 单 与 转 船 提 单 ( “% *)!#($ 海 牙 规 则 ( “% *)!#&$ 维 斯 比 规 则 ( “)“)!#$ 汉 堡 规 则 ( “)#)!#% $航 次 租 船
40、与 定 期 租 船 ( “)!)!#)$滞 期 费 与 速 遣 费 ( “)!)!#*$国 际 民 用 航 空 组 织 ( “)!)!+$国 际 航 空 运 输 协 会 ( “)()!“$ 华 沙 公 约 ( “)()!#$ 海 牙 议 定 书 ( “)()!$ 瓜 达 拉 哈 拉 公 约 ( “)&)!($ 国 际 货 约 ( “)&)!&$ 国 际 公 路 货 物 运 输 合 同 公约 ( “)&)!$ 联 合 国 国 际 货 物 多 式 联 运 公 约 ( “))!% $ 国 际 商 会 规 则 ( “)%)!)$统 一 责 任 制 、 网 状 责 任 制 和 混 合 责 任 制 ( “
41、)%)!* $ 风 险 ( “))!(+$全 损 、 实 际 全 损 、 推 定 全 损( “))!(“$单 独 海 损 、 共 同 海 损 ( “)*)!(#$施 救 费 用 、 救 助 费 用 ( “)*)!(!$保 险 利 益 ( “)*)!($ 委 付 ( “*+ )!(& $仓 至 仓 条 款 ( “*+)!($代 位 追 偿 ( “*+)!(% $ 约 克 安 特 卫 普 规 则 ( “*“)!()$保 赔 协 会 ( “*“)!(*$近 因 原 则 ( “*“)!&+$中 国 保 险 条 款 ( “*#)!&“$协 会 货 物 条 款 ( “*#)二 十 一 、 国 际 结 算
42、( “*!)!$国 际 结 算 涉 及 的 国 际 贸 易 惯 例 ( “*!)!& !$ 信 用 证 ( “*()!& ($备 用 信 用 证 ( “*()!&$跟 单 信 用 证 、 不 可 撤 销 信 用-05与 国 际 贸 易 惯 例 实 用 手 册 !证 和 保 兑 信 用 证 ( !“#)$#%&即 期 信 用 证 和 远 期 信 用 证( !“# )$#&付 款 信 用 证 、 承 兑 信 用 证 和 议 付 信 用 证 ( !“%)$#(&可 转 让 信 用 证 ( !“)$#“&非 单 据 条 款 ( !“)$%)&信 用 证 的 有 效 期 、 到 期 日 和 交 单
43、期 ( !“)$ % !& 托 收 ( !“()$% *&光 票 托 收 与 跟 单 托 收 ( !“()$%$&付 款 交 单 和 承 兑 交 单 ( !“()$% +&信 托 收 据 ( !“)$%#&信 用 证 业 务 的 当 事 人 ( !“)$% % &开 证 申 请 人 ( *))$ % & 开 证 行 ( *))$ % (& 通 知 行 ( *)!)$ % “& 受 益 人 ( *)!)$ )& 议 付 行 ( *)!)$ !& 承 兑 行 ( *)*)$ *& 付 款 行 ( *)*)$ $ & 保 兑 行 ( *)*)$ + & 转 让 行 ( *)*)$ # & 偿 付 行
44、 ( *)$)$ % & 受 让 人 ( *)$)$ & 受 益 人 如 何 审 证 和 改 证( *)$)$ (& 电 开 信 用 证 : 简 电 本 、 全 电本 、 ,-./0 信 用 证 ( *)+)$“&开 证 行 行 使 拒 付 权 利 ( *)#)$()& 123#) 有 关 信 用 证 业 务 中 银 行 免 责 条 款 的 规 定( *)#)$(!&受 益 人 在 制 作 商 业 发 票 时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 *)%)$(*&使 用 可 转 让 信 用 证 时 的 规 定 ( *))$($&托 收 业 务 中 的 主 要 当 事 人( *)()$(+&委 托 人 填
45、 写 托 收 申 请 书 的 主 要 内 容 ( *)“)$(#& 142#* 有 关 托 收 业 务 中 银 行 免 责 事 项 的 规 定 ( *)“)$(% & 142#* 对 使 用 远 期 付 款 交 单 的 规 定 ( *!))二 十 二 、 国 际 技 术 贸 易 ( *!)$(&国 际 技 术 贸 易 涉 及 的 国 际 法 规 ( *!)$ ( ( & 技 术 贸 易 的 含 义 和 特 征( *!)$ (“& 国 际 技 术 贸 易 的 主 要 方 式( *!$ )$“)&技 术 进 口 交 易 的 一 般 业 务 程 序 ( *!+)$“!&专 利 的 国 际 保 护 (
46、 *!+)% # ,-.与 国 际 贸 易 惯 例 实 用 手 册!“#$专 有 技 术 的 含 义 ( #% &)!“!$ 专 有 技 术 的 侵 权 表 现 和 法 律 保 护 的 主 要 方 式 ( #%)!“($专 有 技 术 保 护 的 趋 势 ( #% ))!“*$商 标 权 的 国 际 保 护 ( #% ))!“ & $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法 律 保 护( #% “)!“$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主 要 贸 易 方 式 ( #%)!“)$商 业 秘 密 的 法 律 保 护 ( #)! “ “ $ 限 制 性 商 业 惯 例 的 含 义( # # !)( + + $ 限 制
47、 性 商 业 惯 例 的 特 点( # # ()(+% $我 国 在 技 术 引 进 中 经 常 遇 到 的 限 制 性 条 款 ( #*)(+#$管 制 限 制 性 商 业 惯 例 的 国 际 条 约 ( #&)(+!$联 合 国 关 于 管 制 限 制 性 商 业惯 例 的 多 边 协 议 的 公 平原 则 和 规 则 ( #&)(+($联 合 国 国 际 技 术 转 让 行 动 守 则 ( 草 案 ) ( #)二 十 三 、 国 际 仲 裁 ( #))(+ *$ 国 际 仲 裁 涉 及 的 国 际 惯 例( # # ))(+ & $仲 裁 ( # # “)(+$现 有 争 议 、 将 来
48、 争 议 ( #“) (+)$仲 裁 的 特 点 ( #!+) (+“$仲 裁 与 诉 讼 的 异 同 点 ( #!%) (% +$% “*)年 联 合 国 承 认 和 执 行外国 仲 裁 裁 决 公 约 的 主 要 内 容 ( #!%)(% % $仲 裁 协 议 ( #!#)(%#$仲 裁 条 款 、 仲 裁 协 议 书 ( #!#) (% !$仲 裁 程 序 法 ( #!) (% ($临 时 仲 裁 ( #!) (% *$机 构 仲 裁 ( #!() (% & $临 时 裁 决 ( #!() (% $最 后 裁 决 ( #!*) (% )$缺 席 裁 决 ( #!*) (% “$合 意 裁 决 ( #!*) (#+$仲 裁 员 超 越 权 限 ( #!&) (#% $领 域 标 准 ( #!&) (#$国 际 性 常 设 仲 裁 机 构 ( #!&) (#!$国 家 性 常 设 仲 裁 机 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