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沙丁胺醇联合布地奈德雾化吸入治疗小 儿支气管哮喘合并肺部感染的效果观察 徐润勇 陈世坤 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人民医院儿 1 科 摘 要: 目的:探讨沙丁胺醇联合布地奈德雾化吸入治疗小儿支气管哮喘合并肺部感染的 效果。方法:收治小儿支气管哮喘合并肺部感染患者 80例, 分为对照组与研究 组。 对照组采用常规性的对症综合治疗, 研究组采用沙丁胺醇联合布地奈德雾化 吸入治疗, 比较两组治疗效果。结果:研究组治疗总有效率、体征改善时间、临 床症状变化情况和复发率均显著优于对照组 (P0.05) 。 治疗方法: (1) 对照组接受常规对症综合治疗手段, 具体如下:止咳、吸氧、平 喘及抗感染措施, 帮助患儿
2、减轻痛苦, 促进其恢复。 (2) 研究组予以丁胺醇联 合布地奈德雾化吸入治疗措施, 具体如下:予以体重 20 kg左右的患儿布地奈德 1 mg/次, 沙丁胺醇用量 1.25 mg/次, 使用 0.9%氯化钠溶液2 m L。体重20 kg 的患儿在治疗过程中, 医护人员应依据患儿的实际情况适当地调整药物的剂量, 以布地奈德0.5 mg/次, 沙丁胺醇用量2.5 mg/次为准, 但氯化钠溶液用量可保 持不变。使用氧气带动雾化吸入以上所有药物, 2次/d, 15 min/次, 1周为1 个疗程。 疗效判定标准: (1) 经过治疗, 患儿呼气困难、憋闷及气喘等症状消失, 胸片病 灶完全消失, 并且肺部
3、湿啰音现象也消失, 则视为显效。 (2) 治疗 1个疗程后, 患儿的临床基本症状消失, 胸片显示基本病灶消除, 视为治疗有效。 (3) 1个 疗程后, 患儿的临床症状未发生改变, 其相关体征无显著的改善, 甚至出现病 情加重的趋势, 则治疗无效。总有效率=显效率+有效率。 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 20.0 分析, 计量资料采用 ( 表示, 采用 t检验; 计数资料采用率 (%) 表示, 采用检验, P0.05 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结果 两组临床效果比较:研究组总有效率92.5%, 显著高于对照组的70%, 差异有统 计学意义 (P0.05) , 见表1。 两组体征及临床症状改善时间比较:研
4、究组的临床症状及体征改善时间显著优于 对照组,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5) , 见表 2。 讨论 小儿支气管哮喘属于一种慢性疾病, 多数患儿伴有显著的肺部感染, 其气道受 到直接的损伤后, 会造成肺泡毛细血管的扩张或水肿, 致使哮喘疾病反复发作 3。临床中将吸入式治疗法作为预防与治疗小儿哮喘疾病的主要给药方式。雾 化给药方式利用氧气作为动力将药液转化为微小的雾化粒, 通过口、 鼻吸入的方 式, 最大限度地保证了药物通过气管直接传至患儿的病变部位, 有效地提高了 药物的吸收效果4, 有效地缓解了患儿呼吸道水肿等症状。吸入治疗法作为一 种局部给药方式, 具有较强的直接作用, 保证了患儿较少的
5、用药剂量, 临床治 疗中其不良反应也较小。 表1 两组临床效果比较 (n) 下载原表 表2 两组临床症状及体征改善时间比较 下载原表 临床治疗中, 小儿支气管哮喘合并肺部感染治疗不当时, 会造成患儿病情的加 重, 严重时会引发患儿呼吸衰竭症, 威胁患儿生命健康5。布地奈德具有长效 抗炎的作用, 其抗过敏及抗炎作用较强, 其还具有一定的水溶性及溶脂性。 该药 物作用于气道, 沉积在气道黏膜上, 实现对机体平滑肌的控制, 促使气道皮细 胞趋于稳定, 有效降低免疫反应, 提高机体的免疫功能, 解除哮喘症状的反复发作6。沙丁胺醇直接作用于病灶, 可舒缓痉挛、加快支气管纤毛的运动速度、 有效缓解呼吸道阻
6、塞的现象, 实现患者气道的畅通。 综上所述, 临床中小儿支气管哮喘合并肺部感染治疗过程中应用沙丁胺醇联合 布地奈德雾化吸入治疗具有显著的临床效果, 可有效控制患儿病情的发展, 降 低患儿复发率, 其效果显著, 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张雪医, 亢杨, 白明辉.硫酸沙丁胺醇联合布地奈德治疗小儿支气管哮喘合 并肺部感染效果观察J.临床合理用药杂志, 2017, 10 (10) :93-94. 2吴莹莹, 林业群, 黄燕勤.沙丁胺醇联合布地奈德雾化在支气管哮喘合并肺 部感染治疗中的效果J.北方药学, 2017, 14 (5) :80-81. 3杨钒, 郑毅文, 周有祥.硫酸沙丁胺醇联合布地奈德雾化吸入治疗小儿支气 管哮喘临床效果观察J.吉林医学, 2013, 34 (1) :75-76. 4曾伟标.沙丁胺醇联合布地奈德治疗小儿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疗效观察J. 大家健康 (学术版) , 2012, 6 (17) :21-22. 5赵春宇.布地奈德和沙丁胺醇联合雾化吸入治疗小儿支气管哮喘的临床效果 探讨J.中国疗养医学, 2017, 26 (7) :765-767. 6吕瑞珠.小儿支气管哮喘应用药物联合雾化吸入治疗的临床研究J.中国医 药导刊, 2017, 19 (7) :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