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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P2P网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法学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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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6 届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论文题目 论我国 P2P 网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学生学号 12221040112 学生姓名 马浩东 指导教师 张影 二级学院 文法学院 专业班级 法学 121 班 完成时间 2016 年 4 月 30 日 浅议 P2P网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I摘 要P2P网贷是依托互联网平台产生的一种新型融资模式。进入我国后,巨大的市场需求和独特的金融、法律环境为其高速发展提供了丰厚的土壤。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P2P网贷平台因为行业自律的缺失、法律监管和制度规范的不健全而频繁发生诸如非法集资、庞氏骗局、平台跑路等风险性事件, 呈现出良莠不齐的发展现状,影响了

2、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想要发挥 P2P网贷的优势作用,既要肯定其金融改革创新的一面,也要持谨慎的态度,加强法律监督与制度规范。本文尝试从我国 P2P网贷平台的发展现状出发,介绍其具有本土化特征的纯信息中介模式、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债权转让模式和保本保息模式,分析不同模式背景下网贷平台与各方的法律关系,研究和整理其引发的相关法律风险,并在并在总结美国 P2P网贷平台监管经验的的基础上,对我国 P2P网贷平台的风险防控和法律监督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分析和法律建议。关键词:P2P 网贷平台;法律风险;法律监督;风险防范;浅议 P2P网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IAbstractP2P online len

3、ding is a new financing form relying on the internet. After entering China, the huge market demand and unique financial and legal environment provides rich soil for its rapid development. However, under the condition of market economy P2P online lending platform because the self-discipline of lack o

4、f norms, and the legal and regulatory system is not perfect and the frequent occurrence of such illegal fund-raising, pyramid scheme, foot platform etc. the risk events, showing a mixed development status, affect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So want to play the advantages of P2P onlin

5、e lending platforms, it is necessary to start from the legal supervision and institutional norms. This essay first introduc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P2P online lending platforms in China, focusing on its pure intermediary model, online and offline integration model, credit transfer model, principa

6、l and interest preservation model and their legal relations. The essay also analyses and summarizes the relevant legal risks it may cause. Finally, based on the comparison with the American supervision of online lending platform, the essay puts forward targeted legal analysis and suggestions for the

7、 risk control and legal supervision of P2P online lending platform in China.Keywords: P2P lending platform; legal risk; legal supervision; risk control浅议 P2P网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1P2P(Person to Person)网贷是指法律地位平等的借贷双方当事人依靠互联网平台实现资本融通的借贷模式。传统意义上,P2P 网贷平台作为借贷关系的中间人,凭借互联网平台发挥信息发布和资本筹集功能,通过匹配借贷双方信息、撮合借贷双方意愿达成信贷交易

8、,以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作为盈利。P2P 作为现代金融的新生事物,将网络技术和民间资本融合,提供了网络金融服务的新思路,使个人和中小企业摆脱了从传统商业银行进行融资的难题,同时也为有闲散资金的个人和企业提供了理财新方向。其合理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民间借贷资本合理流动与供求平衡,也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我国征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一、我国 P2P 网贷平台概述(一)我国 P2P 网贷平台发展现状在我国,自首家 P2P网贷平台拍拍贷诞生后,这种新型信贷模式便呈现出迅猛的扩张势头。根据网贷之家 2015年主导发布的P2P 网贷行业年报显示,2015年网贷平台的增长数量和成交额再创历史新高,运营平台总量达到了 2

9、595家,成交额为 9823亿元。 1近年来网贷平台数量和成交额对比情况如下图所示: 1 2015 年 P2P 网贷行业年报 ,访问网址:http:/ 年 2 月 20 日.浅议 P2P网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2随着 P2P网贷成交额稳步提升,其在整个社会的影响面逐步扩大,人气飙升。P2P网贷的迅猛发展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扶持,以 P2P网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已被列入“十三五”规划、高层多次发言表示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这预示着 P2P网贷平台发展已经步入新时代,拥有广阔前景。P2P网贷的火热发展和每每发生的跑路事件、非法集资、庞氏骗局形成了鲜浅议 P2P网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3明对比。

10、根据 2015年度P2P 网贷行业年报显示全年问题平台数量是 2014年的 3倍多,达到 896家。其中 6月、7 月、12 月这 3个月份的问题平台数量之和居然了超过 2014年全年问题平台总和。究其原因,首先是 2015年大量新平台上线,导致各平台之间竞争更为激烈,众多平台面临巨大的经营压力,同时受金融市场大幅波动影响,不少平台亏损歇业。其次是随着 2015年底监管细则的落地,大量违规平台加速跑路也进一步增加了问题平台数量。作为金融创新的新生物,P2P网贷平台在降低借贷成本、活跃民间资本和稳定国内金融市场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可是激烈的市场竞争、相关法律的不健全和制度规范的缺失致使许多P2

11、P网贷平台脱离纯中介模式,出现了模式的异化和细分,在此期间法律风险也逐渐暴露。(二)我国 P2P 网贷平台四种典型业务模式经过 9年的快速成长,我国 P2P网贷平台积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调整各自业务模式和风险控制能力,并结合本土市场特点进行了一系列改进和创新,逐步摆脱业务同质化,不断涌现出新的模式。不同模式对于信用贷款业务由于平台的参与程度不同而差距明显。本文从以下几个角度对目前市场模式进行介绍: 1.纯信息中介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网贷公司只负责提供交易平台和制定交易规则,充当借贷双方的“牵线人” ,不参与具体交易,交易的达成由借贷双方通过竞标的方式自行决定,出借人承担全部的交易风险。这种模式要求

12、投资人具备一定的判断风险意识和承担风险能力,一旦出现逾期,只有靠自身追款或承担损失,平台本身不承担责任。拍拍贷是其中的典型代表。2.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采用这种模式的平台在决定借款前会对借款企业进行线下走访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借款人的收入状况,盈利能力和还款能力等等。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投资者,供投资者做参考。当前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被许多 P2P网贷公司所采用。P2P网贷公司在线上主攻理财端,将借贷交易中吸引投资人,公开贷款项目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服务等多项环节放在线上,将借款来源、信息审查和后续管理等环节放在线下,按照传统方式审核和管理 1。借款人在线上提交借款申请后,在确浅议 P2P网贷平台的法

13、律风险及其防范4定放贷前,平台会通过采取面谈、入户调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审核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多方面的真实情况。3.债权转让模式债权转让模式由北京宜信财富初创,在该模式下借贷双方并不直接签订借款合同,而是第三人先行满足借款人的资金需求,然后第三人将债权的金额和期限拆分、错配,包装成理财产品转让给投资人。如在宜信宜人贷操作流程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往往充当第三人,他将资金借给借款人后即拥有对借款人的债权,然后将债权包装成多种组合的理财产品供众多在线投资者选择,从中间赚取利息差。具体为:宜信收到贷款需求后,实控人先把款项打给借款人,要求借款人分期付款。然后,宜信公司将这笔债权划成各种短期期限和不同

14、利率水平的理财产品,供广大投资者在线挑选,达到赚取利差的目的。因此,债权转让的本质就是拆分债权,然后进行分别转让,这种做法极易形成金额庞大的资金沉淀亦或资金链断裂。 14.保本保息模式这种模式是在其它业务模式的基础之上提供本息保障计划。这是在中我国征信体系尚不完善的现状下产生的具有强烈本土化特征的模式。由于国内投资者并不能达到国外投资者水平,对风险识别和防范的能力均不够成熟,P2P 从进入中国的那一天起便进行了异化以适应国内市场,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提供本息保障。 P2P网贷平台往往将保障收益看做吸引客户资源的一大利器,答应要是借款人出现不能及时偿本付息的情形,将由网贷平台或第三方担保承担保证还款

15、责任。 2在平台自身担保的情况下,平台一般利用自有资金或仿照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专设风险备付金,风险备付金的提取是充分借鉴了传统银行业务中风险准备金提取的模式而建立的。通过提取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来作为借款违约情况下的资金垫付。而在担保公司承保的情况下,担保公司承担对贷款标的物进行严格审核的职责,然后再决定是否给予承保。1 傅一帆 .社会网络视角的 P2P 平台机制设计研究以 Prosper 平台为例D;浙江大学学报.2015(09).1 祝瑜敏 .我国 P2P 网贷的新型模式J.法制与社会.2015(13):92-93.2 杨振能 .P2P 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行为的法律分析与监管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

16、2015(11).浅议 P2P网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5二、我国 P2P 网贷平台法律关系及法律风险分析(一)我国 P2P 网贷平台法律关 系分析我国 P2P网贷平台的运行一般分为集资、放贷、担保、回笼资金、归还本息五个步骤,涉及五大法律主体:出资人、贷款人、平台、担保方以及第三方托管机构(如下图所示) 。首先,P2P 网贷是互联网+民间借贷,投资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是基础性法律关系。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法律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与此同时根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借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利息不予保护。 其次,P

17、2P 网贷的最初的法理来源是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对居间合同关系的规定,其为借贷双方当事人提供金融中介服务,促使双方达成借贷合同,从而收取服务报酬。此时,投资人、借款人与平台之间当然是居间法律关系。最后,目前许多平台已经脱离了信息撮合的纯中介模式,债权转让过程中涉及到了债权转让的法律关系。按照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除了特定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合同的权益。保本保息模式中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涉及到了担保法律关系,受担保法的约束。(二)我国 P2P 网贷平 台法律风 险分析2011年 8月,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 ,指出了我国 P2P网贷平台存在的多项风险与隐患,

18、这是我国政府部门首次正面回浅议 P2P网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6应 P2P网贷的风险。2014 年 6月,银监会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 P2P网络借贷划定了不可逾越的四条红线。2015 年 7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多部门共同发布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不仅正式承认了 P2P的合法地位,也明确了 P2P的信息中介性质。并按照“依法、创新、协调”的宏观监督原则,明确了监管 P2P网络借贷的法律边界。这是 P2P行业第一部全面的基本法,为 P2P行业的创新发展真正指明了方向。2015 年底 e租宝非法集资案件的曝光更是将 P2P

19、的法律风险暴露无遗,加速了 P2P行业相关标准的制定和监管细则的出台。1.信用风险首先是 P2P网贷因为受到我国社会征信环境的制约,所以评估借款人信用十分困难。当前我国征信系统不成熟、尚未形成健康的社会信用环境,P2P 网贷公司要为全方位掌控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财务状况、还款能力和资金用途付出巨大的成本。进入 P2P网贷行业资金和技术门槛较低,大部分网贷公司对信息审核人员要求并不严格。网贷平台将“项目审核”外包,除了使得经营成本增加外又容易导致由于对项目的把控不足而受到关联伙伴的欺诈,增添平台的人为操作风险。P2P网贷公司未能接入银行的信用系统,各平台之间的数据信息无法实现共享。借款人违约成本非

20、常低,常常在各家网贷公司之间周旋,极有可能因信用违约叠加而致使风险破裂。这些均造成了潜在的坏账风险,而不能被 P2P公司及时发觉化解。其次是 P2P网贷平台的信用风险。有些平台改变信息撮合的中介运营模式,控制投资方式、投资对象、投资时间。从法律的角度看,这种行为极有可能涉及非法集资,是一种典型的法律风险。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具有很大的盈利需求,一般的网贷公司放贷的平均利率在 12%-18%之间,算上佣金、风险准备金和高额管理费用等,借款人的实际承担利率达到甚至超过 25%,超过最高法划定的 P2P的利率红线,已然构成发放高利贷。更有甚者,一些平台出于非法目的,通过设置虚假金融产品吸引投资者投资,将

21、资金引入平台内部黑盒,直接或间接控制资金的交易和流转方向。因此自融还伴生了私设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诸多法律风险,已然构成了集资诈骗罪,理应受到刑法的处罚。最后是投资人的信用问题,投资人资金来源不明容易导致 P2P网贷平台沦为浅议 P2P网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7投资人洗钱的工具。我国刑法第 191条规定了洗钱罪的,对于投资人来讲可以通过网络虚拟环境将大额资金分批借出,从而掩饰、隐藏资金来源和性质,为网络洗钱提供温床。再加上网联网平台信息的不公开、不透明,各种违法行为的方式隐秘,资金的流向难以实时掌控,最终难以规避法律风险。 12债权转让模式的法律风险债权转让模式最有可能出现资金池的问题。由于互

22、联网信息传播的滞后性、隐蔽性,在 P2P平台在拆分债权与错位转让过程中,有很大的可能形成金额庞大的资金沉淀。这样, P2P 网贷平台挪用投资人资金既有利可图又有便利性,用沉淀资金来进行自融、投资甚至卷款跑路就难以避免。在 P2P网贷行业中,如果缺乏对资金流向的监督,投资人的资金流动就容易被非法利用,对金融市场造成不可弥补的扰乱。同时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也是非法集资的重要诱因,根据最高院对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所规定的四个条件,债权转让这种模式对这些条件很难完全规避。但是一些研究者认为,在债权转让模式中,第三人与投资人之间是合同债权合法转让关系,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那么,在P2P

23、网贷中,第三人向投资人转让债权可视为有法律依据。 1然而,具体到 P2P网贷中,第三人向借款人借款时,其享有的债权必定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合法有效债权,这些限制具体体现在与借款人约定的如按月归还、按年归还等还款期限和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还款方式上。如果第三人无视这种限定而转让债权,那么这种转让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在债权转让模式中,如果第三人 脱离了与原债务人的关系,而对债权进行随意的拆分重组,在原有期限和金额上进行任意拆分错配后再进行转让,其行为就可能导致资金沉淀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集资。 23.保本保息模式的法律风险自 2014年以来,中国银监会禁止 P2P网贷平台本身提供担保,我们

24、在此只讨论担保公司担保的法律风险。平台将担保公司提供的债权卖给投资人,由担保公司进行兜底,一旦担保公司失去兜底能力,平台就会惹火烧身。去年七月,最大的民营担保公司之一汇通信用多名高管失联,为 P2P网贷单纯与担保公司合作的形式1 马伟利 .P2P 网络借贷洗钱风险剖析及策略选择J.金融法苑.2014(12).1 李建军、赵冰洁.互联网借贷债权转让的合法性、风险及监管对策J;宏观经济研究.2014(08).2 沈雅萍 .我国 P2P 网络借贷债权流转模式之法律分析J;时代金融.2014(10).浅议 P2P网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8敲响了警钟。与网贷行业相比,担保行业同样乱象重重。P2P 公司

25、将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的责任转移给第三方担保机构, 长此以往,会放松对借款人的审查,随时爆发的风险从无力兜底的担保公司必然传导至平台。一旦借款不能按期还款或出现投资人集体兑付,而担保公司也无能为力时,P2P 网贷平台的就会出现大量的逾期款项和刚性兑付风险。我国的担保费一般是担保额的 3%5%,而被担保客户一旦违约,担保公司就需要 100%代偿,这使得担保公司在一个低收益的基础上,承担了极高风险。第三方担保机构与 P2P公司之间如此恶性循环,定会引发金融市场系统性违约风险。 3三、美国 P2P 网贷平台风险防范实践经验美国最具代表性的两家 P2P网贷公司分别是繁荣网(Prosper)和借贷俱乐部

26、(Lending Club) ,它们有基本一致的贷款程序。它们通过网络撮合借贷双方的意愿,充当投资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居间人。投资人通过平台购买借款人的收益权凭证(Paymeng-dependentnotes)从而实现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获取收益。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规定,繁荣网和借贷俱乐部都将投资人资金存管在WebBank银行。WebBank 银行发放贷款是基于 WebBank批准的由繁荣网和信贷俱乐部实行的信贷政策。WebBank 银行审查和批准有关贷款的宣传和始发的所有材料和政策,还执行平台的信贷决策的业务级测试验证了公司的年度百分比率和财务费用的计算,保证了平台的信息披露的准确度以及确

27、保遵守公平公正的信贷法律原则。同时由于 WebBank银行没有拥有对借款人的权益不承担贷款违约的风险。投资人因购买收益权凭证而享有收益权并承担贷款违约风险,而且投资人也有权要求平台行使对借款人债务的追索权。 1因为收益权凭证具有证券的属性,所以现在两家公司都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为证券经纪商,接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严格监管。而且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更多的表现出行为监管的特征,所以根据 P2P公司所涉及的不同金融行为,呈现出多部门分头监管的现状。联邦政府和州共同管理,SEC、FTC(美国联邦贸易3 宋林、郝光亮.委托代理视角下 P2P 网贷平台风险防控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15(03).1

28、 PERSON-TO-PERSON LENDING,from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2014(07).浅议 P2P网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9委员会)和 CFPB(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署)都参与监管。 2其主要的监管做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持续的信息公开机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 P2P 借贷公司的监督,正如其对其他发行证券公司的监督一样,重点在审查一些必要的公开信息。具体而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司金融分部的工作人员会领导机构审查 Prosper和 LendingClub公司的注册登记表和一些其他的提交材料,确保其符合

29、相关法律规范,如对与所有能够决定投资人是否买卖所持有的证券的重要信息,证券发行商都应公开。例如,Prosper 公司和 LendingClub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确定了,凭证的一般条款,该凭证投资的风险,以及有关平台的运行细节。另外,由于 Prosper和 LendingClub公司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新发放的凭证来筹措相应所需贷款,因此他们需要及时更新他们招股说明的补充信息,包括新发行的凭证,这些凭证所筹集的贷款及售卖情况。这些补充信息也包含每张凭证的一些必要信息,如利率和期限。持续的信息公开机制美国对 P2P网贷行业监管的核心机制,这促使其提高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走上法治化、透明化道路。(二)强化

30、对借款人信息真实性的审查美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以健全的信用法律体系为保障,以完善的个人征信信评分制度和个人征信档案登记制度为依托,并辅以周全的个人征信管理办法和风险预警系统。因此,美国的 P2P网贷平台验证借款人身份信息和评估还款能力非常快捷。同时 P2P平台会要求借款人签授权书以查询其信用报告,还会采用反洗钱程序核验借款人是否达到电子交易的要求,避免陷入洗钱风险。另外,根据借款种类,平台还要求借款人提供包括借款用途、项目合同、主要收入、家庭情况等,并考虑借款人需求和用途之间的逻辑和推理性的联系,综合申请的金额、用途和购销合同等因素结合起来分析、核对,由此来分析借贷用途真实性。 12 Milo M

31、asson .Study on American P2P lending regulation J;Jurist.2015(02).1 蒋平.美国网络借贷行业中的信用风险管理J;中国征信.2015(09 ):36-38.浅议 P2P网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10(三)建立完善的平台内部风险评估体系美国网贷公司对借款人在平台发布项目融资信息设置了很高的门槛。繁荣网要求借款人有 640分以上的信用评分, 借贷俱乐部的标准则为 660分,非常接近美国社会平均信用得分记录 2。另外,美国网贷公司还采取差别化的信用风险管理策略,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与风险评估模型。根据消费类贷款和融资类贷款的不同,要求借款人

32、提供与之相关的申请材料,并通过信用风险评估的分析公式与模型,估算各种特征用户的借款损失率。通过测算结果决定借款人享受的借款利率和额度,以把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四、防范我国 P2P 网贷平 台法律风 险的建议我国 P2P网贷正处于发展的关键阶段,防范法律风险尤为重要。伴随着其快速发展和风险不断暴露,P2P 监管也受到各界的高度重视,近两年,政府开始制定一些规则和政策文件,尤其是 2015年 12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开始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其主要内容是明确了P2P网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定位,规定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得搞资金池、不得自身为投资人提供各种形

33、式的担保等多项禁令,提出实行备案制和银行资金存管等措施,有利于 P2P网贷平台防范法律风险,助力 P2P行业走上良性发展道路。但是笔者认为暂行办法在一些具体方面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从征求意见阶段到最终落地尚有变数,比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执法边界尚不清晰,银行资金存管具有很高的门槛,存管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尚不明确,登记备案制缺乏统一标准等。现在笔者从完善监管法律、强化行业自律、加强平台运营管理等角度对我国 P2P网贷平台的风险防范提出以下建议:(一)优化监管体系,完善监管机制银监会牵头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将 P2P监管大权交给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行属地

34、监管原则,虽可调动2 沈良辉、陈莹.美国 P2P 网络信用风险管理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J;中国征信.2014(06).浅议 P2P网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11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推进 P2P监管及时性和有效性,填补监管时空脱节缺陷,但对地方政府监管能力却又带来极大挑战和考验。目前各级地方政府虽成立了地方金融工作办公室,但其监管力量和监管专业水平相对于庞大的 P2P网贷平台及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的创新发展态势,明显疲于应付,不足以担当履行 P2P网贷监管重任。 11对此,为避免各地发展不均衡甚至政策走样,应由行业主管部门(银监会)负责政策制定和统一协调其他部门进行监管,应当提

35、高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 P2P网贷平台的监管能力与水平,实现以监管为主体,相关金融、信息、审计、评估等部门为辅的监管体系,并督促其从商业银行或银行监管部门抽调金融监管能手,充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以便更好地、正常地发挥对 P2P监管功能,不使 P2P监管流于形式。(二)全面掌握资金流向,规范 P2P 网贷银行存管模式规范 P2P网贷平台资金存管方式是防范风险核心举措,此次银监会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虽规定了商业银行是资金存管唯一合法机构,并要求网贷平台与客户签订存管协议,但并未对 P2P网贷平台资金规模及存管模式作出明确要求,导致银行无形中会对 P2P网

36、贷平台产生“规模性歧视” 。商业银行只接受规模大的 P2P网贷平台资金存管,堵塞了小规模P2P网贷公司的资金存管途径,不利于化解风险。建议管理层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存管资金额度,既限制银行“规模性歧视”的不良行为,又提高 P2P行业门槛,遏制小规模 P2P网贷平台发展。对于存管模式,建议采取银行主导模式,当投资者进行投资时,为避免网贷平台将资金挪作他用,投资者转款页面可以自动从平台跳转至银行网站,而用户的交易密码则由银行掌管,用户每操作一步,银行都会及时将信息回馈给客户让其进行确认。而用户也可在银行网站上,查询到自己在平台上的详细流水,做到点对点的精准操作。无论是用户投资,还是还款,账户都一一对

37、应,保证平台无法接触到任何资金。 1 只有银行与平台共同成长,趋利避害,才能合作双赢,这正是互联网金融健康生态的开始。1 陈林.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研究J;南方金融.2015(11).1 史燕君 .如何解 P2P 资金存管难题N.国际金融报.2016-01-06(2).浅议 P2P网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12(三)强化行业自律,加强事前风险评估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于 2016年 3月在上海成立,此举有助于通过行业自律,确立行业共同遵守的行业准则约束来降低行业的法律风险,有助于形成良好的行业自律氛围,然而自我规范细则尚不明晰,协会所发挥的作用尚不明确。这就要求各平台之间加强沟通交流,完善信

38、息披露,建立统一的服务标准和风险准备金赔偿体系,尽早形成行业内部的自我约束机制。此外,我国 P2P网贷平台还应该由行业协会牵头建立健全统一的风险评估机构,然后借助统一化标准对平台风险实施科学化考量,并发布相应的评估报告。这项举措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每一个网贷平台都能够对风险进行及时有效的估量,加强事前风险预警,为政府监管及投资者投资提供参考,防范系统性法律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 2(四)完善征信体系,推动信息共享前文分析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这成为 P2P网贷平台发展的一大阻碍。要想破除 P2P金融的发展瓶颈,就必须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当前,国务院已经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

39、设规划纲要(2015-2020 年) ,明确规划了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实现能反映人们信用状况的各项信息的整合和共享。在改革发展中,市场各方推动信息共享才能实现共赢。P2P网贷公司当以此为依托积极制定信用等级标准、建立信用评分体系与衡量信用风险的内部模型,详细地筛选借款人信息,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全面对接银行业的征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平台风控能力,构建绿色金融环境。除此之外,P2P网贷公司之间也要广泛合作,推进信息交流互换,加强对借款人身份信息真实性核验,设立信贷行业“黑名单”制度,对具有信贷逾期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的用户进行重点标注和风险提示。从而降低法律风险,推动 P2P行业健康发展。2 耿广飞 .我国 P2P 网络信贷平台监管研究以“红岭创投”为例 J.经济视角.2015(03).SHANGHAI BUSINESS 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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