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申请人:*,男,汉族,*年*月* 日出生,现住*市*区*路* 号院*号楼* 单元 *号,身份证号:*被申请人:*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地址:*区*路申请事项:依法追究* 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事实与理由:我与*有限公司一案,经本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于2015 年 5 月 21 日立案执行,在给*有限公司下达履行通知后,通过贵院查询核实到* 有限公司在 2015 年 7 月给被执行人*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 *支行账户转款*万元,但该款项被执行人私自挪用,不予履行执行裁定的义务,此后又经贵院查证核实 2016 年被执行人*有限公司将生产设备和场地租赁给别人进行生产加工,租赁收入同样未进行执行裁定义务的履行。*有限公司作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明知自己作为执行裁定的履行义务人,有能力履行但却不予执行法院裁决,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特此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被执行人*有限公司的刑事责任。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