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差费用标准一、出差类型: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回公司者。2、短期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出差期限3 个工作日之内者。3、中期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出差期限10 个工作日之内者。4、长期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出差期限10 个工作日以上者。二、差旅报销标准1、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2)下级必须随同上级领导出差的,可以乘坐与上级领导相同的交通工具并按上级领导的标准报销。(3)因情况特殊超标准出差的,向总经理提出申请,总经理同意后公司给予报销。类别 职务 飞机舱等级 火车座位等级 汽车座位等级总经理 不限 不限 正常副总经理 经济舱 软/硬卧/软座动车组一
2、/二等座正常部门主管 经济舱 硬卧/软座/动车组二等座正常员工 经济舱 硬卧/软座/ 正常2、交通费用支付标准3、住宿、交通、餐费标准(1)当日出差标准:职务 市内交通(打的/地铁/公交) 餐费总经理 不限 不限副总经理 60 元/天部门主管 50 元/天员工实报实销40 元/天(2)短期/中期/长期出差标准:动车组二等座职务 住宿 市内交通 餐费总经理 不限 不限 不限副总经理一线城市250 元/间夜;二线城市200 元/间夜;三线城市150 元/间夜100 元/人部门主管一线城市220 元/夜;二线城市180 元/间夜;三线城市130 元/间夜80 元/人员工一线城市200 元/夜;二线城
3、市160 元/间夜;三线城市110 元/间夜实报实销60 元/人三、其他说明:(1)符合上述乘坐标准规定的,交通费按票面金额实报实销;高于乘坐标准的,超额部分由出差人自行承担。(2)票据丢失的一律不予报销。(3)住宿费符合住宿标准的,按住宿金额实报实销;高于标准的,超额部分由出差人自行承担;特殊情况须单独书面说明原因并经总经理明确批示后报销。(4)住宿酒店时,同性员工两人同行的,应共住一间标准间。(5)出差人员住宿费发票必须与实际的出差地点一一对应,方可报销,若发票与实际出差地不符,则该住宿费用不予报销。(6)出差人员乘坐出租车所开具的发票,需在背面写明出发地及目的地,若发票金额与所乘坐的路程有较大出入,则改交通费用不予报销。(7)在外出差由第三方或公司提供住宿及用餐的,则不能享受住宿及餐费补助。(8)所有出差人员须严格按以上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者,出差费用不予报销,并对相关签审人员进行每人两倍(报销金额)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