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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复习提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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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际贸易实务复习提要第一编 国际贸易术语一、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 ),是以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的缩写来 表示 价格的构成 ,来说明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责任、费用、风险的划分。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1)国际法协会制定的 1932 年华沙牛津规则 。(2)美国九个商业团体制定的 1941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3)国际商会制定的 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即 INCOTERMS2000。思考题 : 1为什么按 2000 年通则中的 F 组和 C 组贸易术语签订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 ,而按 D 组贸易术语订立的合同属于“到达合同”?(1

2、)按 C 组和 F 组贸易术语成交,卖方都是在出口国或装运国完成交货义务。卖方只负责装运,而不负责到达。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是否能够到达目的港或目的地和何时目的港或目的地均由买方负责。因此,按 F 组和 C 组贸易术语签订的合同属于 “装运合同” 。(2)D 组贸易术语中的卖方要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把货物交至规定的目的港或目的地,并承担到该地为止的一切费用,风险,即卖方要负责货物的到达以及何时到达,因此以 D 组贸易术语达成的合同是“到达合同” 。2、简述国际贸易惯例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1)国贸惯例的适用以 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为基础,本不是法律,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买卖双方有权

3、在合同中作出与某项惯例不符的规定(2)国贸惯例对贸易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如果双方都同意用某种惯例来约束该项交易,并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时,这项约定的惯例便具有强制性,若双方对某一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也未注明合同适用某种惯例,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受理该争议案的司法和仲裁机构也往往会引用某一国贸惯例进行判决或裁决。二、主要贸易术语装运港交货的三种术语 :FOB、CIF 、CFR。依据(INCOTERMS2000),三者在风险的划分上是一致时,所不同的是手续的办理与费用的负担。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术语 ;FCA、CIP 、CPT 依据(lNCOTERMS2000),这三种术语与FOB、CI

4、F 、CFR 的区别:风险的划分点、交货的时间、费用的负担以及适用的运输方式。思考题 : 1.按 FOB 或 CFR 条件出口时, 保险公司对从出口人仓库至装船前发生货损,是否负责赔偿, 为什么? 按照 FOB 或 CFR 条件出口进口方的保险利益从货物在装运港装船越过船舷才开始,因此,由进口方办理保险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也仅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开始的风险,对装船前发生的货损则不予赔偿。2.简述 FOB、CFR、CIF 和 FCA、CPT、CIP 的主要区别。(1)运用的运输方式 不同;前者仅用于水上运输,后者可用于任何运输方式。(2)交货地点 不同;前者在装运港,后者可在装运港或内陆出口

5、地点。(3)风险划分界限 不同;前者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后者以货交承运人监管为界。(4)提供的运输单据 不同;前者提供提单,后者提供证明货物已交承运人的通常单据。(5)卖方投保的险别 不同;前者只投保水上运输险,后者可投保各种运输险。三、其它贸易术语2EXW、FAS、DAF 、DES 、DEQ 、DDU、DDP 。FAS 与 FOB 的区别在于风险的划分点与出口手续的办理不同。DES 与 CIF 的区别在于交货方式、风险划分与费用负担的不同。 第二编 合同的条款一、品质、数量、包装国际贸易中 表示品质的方法 有:凭样品买卖,凭规格、等级、标准买卖,凭说明书买卖,凭牌号或商标买卖,以及凭产地名称买

6、卖等几种。凭样品买卖涉及到复样或回样的使用。农副产品买卖还常用 良好平均品质(FAQ) 来表示品质。订立品质条款,应注意 品质机动幅度 的规定。重量的计算常用到毛重、净重或公量等方法。合同中的 溢短装条款 约定了交货数量的机动幅度。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也对“约”数的解释以及散装货物交货数量的增减作了规定。运输标志(又称唛头) 的作用是在运输过程中识别不同货主的货物,防止错发错运。采用 中性包装 ,是国际贸易中习惯做法,可分为无牌中性包装与定牌中性包装。二、货物运输班轮运输具有“四定” 、 “两管”的特点。思考题 : 1、班轮运输的特点有哪些? 班轮运输的特点可概括为“四定一负责” 。(1)“四

7、定” 即固定航线、固定停靠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运费率;(2)“一负责” 就是运费中已包括 装卸费用 ,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3)此外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班轮公司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4)班轮承运货物件的品种, 数量比较灵活 ,货运质量较有保证。班轮运费包括基本运费和附加费,计收标准可分为重量吨(W)、尺码吨(M)与从价运费(AV)几种。租船运输,若是程租船,则涉及到装卸责任的约定,以及据此而发生的 滞期费或速遣费 。整箱货(FCL)运输与拼箱货(LCL) 运输是集装箱运输的两种主要方式。 国际多式联运 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

8、础上发展起来的。合同中的装运条款通常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与目的港、分批装运与转船等内容。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分批装运的概念与方法作了专门的规定。海运提单 起着 货物收据、物权凭证与运输契约证明 的作用。其中,物权凭证的性质是海运提单区别于其他运输单据的关键。国际贸易中通常要求提交的是巳装船的清洁提单,使用最多的是“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 ,即经过空白背书的指示提单。三、货物运输保险海运货物保险的范围包括风险、损失与费用。风险可分海上风险与外来风险。海上风险指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外来风险因性质不同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与特殊外来风险。损失则可根据程度分为 全部损失 与 部分损失 ,部分

9、损失又可根据性质分为 共同海损 与 单独海损 。构成共同海损应具备真实性、共同性、有意性、合理性与特殊性等几个条件。思考题 :1. 简述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1)共同危险确实客观存在,或者是不可避免产生的,而非主观臆测;(2)为消除船货共同危险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和合理的 ,是主观行为直接造成的;(3)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4)费用支出是额外的。2.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有何区别?3(1)损失的原因不同 。单独海损是直接原因,共同海损是人为原因。(2)损失的承担者不同 。单独海损由受损方承担,共同海损由受益各方按比例分摊。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可分为基本险与附加险。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界定平安

10、险(FPA)、水渍险(WA)与一切险 (All Risks)三种基本险别的责任范围与除外责任。这三种基本险别承保责任的起讫采用国际保险业惯用的“ 仓至仓条款 ”(WW,clause)。附加险别则可依据外来风险的性质分为一般附加险与特殊附加险。伦敦保险协会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包括六种险别,其中 I、C、C、(A) ,I 、C 、C、(B),I、C 、C 、(C)三种险别在责任范围、除外责任和责任起讫方面,与一切险、水渍险、平安险既有许多相似之处,也有不同的地方。保险费=投保金额 x 保险费率。投保金额=CIF(或 CIP)x(1 十投保加成率),投保加成率通常为 10。保险费率则由保险公司依据投保

11、的货物种类、目的地、运输方式与险别而定。保险单据 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保险合同,也是货物出险受损时双方索赔理赔的依据。常用的保险单据有保险单与保险凭证。四. 商品的价格1. 出口成本的核算。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人民币)/ 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 美元 );出口盈亏率=(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出口总成本 x100;出口创汇率(外汇增殖率)=(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原料外汇成本)/原料外汇成本 x100;2. 出口价格的换算。CIF=FOB 十运费十 CIF x(1 十保险加成率)x 保险费率3. 佣金的计算。佣金=含佣价 X 佣金率;净价=含佣价 x(1佣金率) ;含佣价 =净价

12、/(1佣金率)思考题 : 简述影响进出口商品差价的因素(1)影响商品差价的主要因素是所使用的贸易术语的不同; (2)要考虑商品的质量和档次(3)要考虑运输距离 (4)要考虑交货地点和交货条件 (5)要考虑季节性需求的变化(6)要考虑成交数量 (7)要考虑支付条件和汇率变动的风险五、贷款的收付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支付工具有汇票、本票与支票等几种。汇票 是由一个人开给另一个人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要求对方立即或在一定时间内支付一定金额给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汇票的使用要经过出票、提示、承兑、付款等手续,如需转让,通常经过背书行为转让。汇票遭到拒付时,还要涉及作成拒绝证书和行使追索等法律权利。与汇票不同,

13、 本票 则是出票人对受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托收 是指出口人开具汇票委托银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托收可分为 付款交单(DP)与承兑交单(D A) 。付款交单 ,进口人只有在付清了货款才能取得装运单据。而 承兑交单 ,只要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即可领取货运单据。显然,对出口人来说,承兑交单的风险要大于付款交单。其中,在远期付款交单条件下,进口人有可能在付款之前,凭 信托收据(TR) 向银行借出装运单据,先行提货。银行办理托收业务,仅作为出口人的代理人行事,并不承担进口人必然付款责任,也没有检查单据内容与代管货物的义务。因此,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出口人的贷款

14、能否收回,取决于进口人的资信。信用证(LC) 是银行应进口人的请求,开给出口人的一种保证在一定条件下履行付款责任的书面文件。4信用证付款方式的特点:(1) 银行信用,开证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2) 自足文件,银行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3) 单据买卖,银行仅凭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信用证的种类很多,主要有: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证,保兑信用证与不保兑信用证,即期信用证与远期信用证( 包括假远期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与议付信用证,以及循环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对背信用证、预支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等。不同类别的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具体运用。国际

15、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经过数次的修订,已被各国银行普遍接受与采用,成为有关信用证方面的国际惯例,现在适用的是 1993 年的修订本,即国际商会第 500 号出版物(UCP500)。保函(L/G) 是指保证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受益人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银行保函按用途可分为投标保证书、履约保证书和还款保证书。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区别。成套设备或大型交通工具交易的贷款支付多采取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 分期付款与延期付款 的区别在于贷款清偿的进度、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与利息的支付等方面的不同。不同支付方式的结合使用。思考题 : 1.托收付款方式. 承兑交单与付款交单有何区别?对卖方的风险有何影

16、响?(1)依据交单条件的不同,托收可分为 付款交单(D P) 与承兑交单(DA) 两种(2)付款交单 是指出口人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之后才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人。 (3)承兑交单 是指出口人指示银行,只要进口人承兑了汇票。即可向进口人交出货运单据。(4)付款交单条件下,在进口人尚未付清货款之前,出口人仍控制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货运单据;但在承兑交单项下,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承兑,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如果进口人到期不付款,出口人就会遭到货、款两空的损失。因此,对于卖方来说,承兑交单要比付款交单的风险更大。2、为什么说信用证业务是一种典型的单据买卖? 信用证业务是一种典型的单据买卖业务

17、。信用证付款条件下,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或服务。信用证业务的单据买卖特征表现在:(1)卖方的交货义务体现为提交合乎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 卖方的这种交单义务并不能以提交货物为由而主张免除。(2)银行的付款依据,是以受益人是否提交合乎信用证让要求的单据,来决定是否承担付款责任 ,而不管所交货物是否与合同相符。(3)银行对单据的审核,仅从表面上确定是否与信用证要求相符 ,而不管单据本身的真假及其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但 银行对单据表面相符的要求是严格的,即严格的单证一致与单单一致 。3.银行保函与信用证有何区别? 银行保函与信用证均系银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的承诺或保证, 因而同

18、属于 银行信用 。但两者又有根本的区别:(1)就 银行承担的付款责任 而言。信用证付款,开证银行首先承担付款责任。但若是保函,只有在委托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才由担保银行负责偿付。因而,信用证项下,开证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而在保函项下,担保银行承担的付款责任:是第二性的。(2)就 银行与买卖合同的关系 而言。信用证项下,开证银行只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而不管买卖合同。但在保函项下,当受益人以委托人违约为由要求银行赔偿,若担保条件规定5需要举证时,担保银行就可能被牵连到双方的合同纠纷中去。(3)就 资金融通 而言。信用证业务,受益人在交货前得以凭信用证向银行抵押贷款,交货后又可

19、通过议付取得资金融通。而在保函业务中,受益人无法以银行保函作为融资的抵押品。(4)就 使用的范围 而言。一般来说,信用证仅适用于货物的买卖,而银行保函适用的范围很广,不仅可用于货物的进出口,而且还可用于履约保证、还款保证与投标保证等国际经济合作活动。(5)就 适用的国际惯例 而言。信用证适用于国际商会制定的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而银行保函则适用于国际商会的合约保证书统一规则 。4、备用信用证与一般信用证有何区别? 备用信用证与一般信用证有以下的主要区别:(1)备用信用证并非必然被使用,往往是 备而不用,只有在开证人未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时,受益人才行使备用信用证项下的权利,要求银行付款 。

20、而一般信用证,受益人在履行了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即要向银行提交单据要求付款。(2)备用信用证 不仅可用于货物的买卖而且更多地适用于货物买卖以外的交易 ,诸如履约保证、还款保证、投标保证方面,比起一般信用证仅限于货物买卖,使用的范围要广泛得多。(3)备用信用证项下, 银行履行付款责任的依据,是受益人按照备用信用证规定所出具的表明开证人违约声明或证明 。而在一般信用证项下,银行付款的依据是受益人提交合乎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5、信用证与托收都是通过银行办理货款收付,这两种支付方式在性质上有何不同?(1)信用证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 银行信用 。信用证付款条件下,开证银行作为第一付款人,只要卖方( 受益

21、人)提交合乎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就得履行付款责任。(2)托收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 商业信用 。承办托收业务的银行只是作为卖方 (委托人)的代理人行事,既无审核托收单据的业务也没有承担付款人必然付款的责任。6、何谓汇付?汇付的方法有几种? 汇付是指进口人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货款主动汇交给出口人。汇付的方法有三种:(1)信汇(MT):指进口人将货款交给进口地银行( 汇出行),由汇出行通过信函委托出口地银行( 汇入行) 向出口人解付货款。(2)电汇(TT):指进口人将货款交给汇出行,要求汇出行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通知汇入行,委托汇入行向出口人解付货款。(3)票汇(DD):指进口人向进口地银行购买银行汇票,

22、自行寄给出口人,由出口人凭汇票向出口地指定银行收取货款。7. 何谓分期付款?何谓延期付款?这两者有何区别?(1)分期付款 (PAYMENT BY INSTALMEN 丁),是指买方在合同签订后预付部分定金,其余货款则根据定购货物的生产进度或交货进度分若干期支付,在卖方履行交货或者卖方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届满时全部付清。 (2)延期付款 (DEFERREDPAYMENT)是指买方在合同签订之后,预付部分定金,或者根据工程进度或交货进度分期支付部分货款。但大部分货款是在卖方履行交货之后的段相当长的时间内分期摊付。(3)分期付款与延期付款主要适用于成套设备、大型交通工具或者机械产品的交易由于一次成交金

23、额大,生产周期又很长,因而采取根据交货进度分成数期支付的方法。(4)但分期付款与延期付款存在以下的明显区别: 分期付款项下,货款付清或者基本付清的时间,是在卖方完成交货任务之时,因而是种 即期交易 。由于分期付款, 买方没有利用卖方的资金 ,也就不存在向卖方支付利息的问题。 6而在延期付款条件下,大部分的货款是在卖方交货之后的一个相当长时期内,比如说在若干年内分期摊还,因而也是 买方利用卖方资金的一种形式,从而就要承担延期付款的利息 。分期付款项下, 买方只有在付清货款之后,才取得货物的所有权 而延期付款条件下,货物所有权在卖方履行交货时,即转移给买方 。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合同中的

24、检验条款包括检验时间与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依据与方法以及复验等内容。 检验时间与地点的规定 :装运港检验(离岸品质离岸重量) 、目的港检验(到岸品质到岸重量)、装运港检验目的港复验、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 离岸重量到岸品质)等。使用最多的是装运港检验目的港复验。违约原因及其法律后果。英国货物买卖法从合同条款本身出发把违约分成违反要件违反担保两种;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公约) 则从违约后果及其损害程度的角度,把违约区分为 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 两类。不可抗力 是指合同签订之后,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料、无法避免或无法控制的意外事

25、故,以致于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事故的一方得以免除违约的责任。不可抗力事故引起的 后果 有两种: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仲裁 是指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买卖双方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由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仲裁由仲裁机构依照仲裁程序来裁定争议,其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申请仲裁需提交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争议发生之前签订的仲裁协议,即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裁决效力等内容。思考题 : 1. 简述仲裁协议的作用。 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不得向法院起诉

26、; 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确立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第三编 合同的商订和履行一、交易磋商与合同订立交易磋商的 程序 :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其中,发盘与接受为两个必备的基本环节。发盘的构成条件 :特定的受盘人、发盘内容的明确肯定,表明受约束的意思。依照公约的解释,发盘在送达受盘人之前得以撤回。同样地,发盘在受盘人接受之前可撤销,但若发盘规定有效期或以其它方式表明不可撤销,或者受盘人已采取与交易有关行动,则不得撤销。发盘可因受盘人拒绝、还盘或效期届满等原因而告失效。接受的构成条件 :由指定受盘人作出,接受内容与发盘相一致,在有效期内接受。依据公约的解释,对发盘内容作非实质性

27、变更的接受,在发盘人未及时反对的条件下,仍构成有效的接受。对于 迟到的接受 ,在下列情况仍可被视为有效的接受:一是发盘人表示同意;另一是迟到原因系传递延误,发盘人对此不表示异议。依据公约 ,接受送达生效。一方有效的发盘经由对方有效的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并非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思考题 : 1. 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含义及其特点7(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2)其特点是: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具有国际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买卖的标的物是货物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 性质为买卖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1)当事人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和行

28、为能力;自然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拥有独立财产,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律实体。(2) 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合同必须以双方互惠,有偿为原则。合同一方所享有的权利,是以另一方所负有的义务为基础,双方互有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责任与义务,都负有向对方赔偿的责任。 (3)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5)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3. 构成一项法律上有效的发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构成一项有效的发盘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表明订立合同的意向,即发盘人应表达出一旦发盘被受

29、盘人接受,发盘人愿意受发盘中所提出的条件约束的意愿, 发盘内容的明确肯定至少具备 品名.数量和价格 这三项交易条件,特定的受盘人,即向有名有姓的公司或个人提出, 送达生效的原则。4、简述发盘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与联系撤回 是指发盘尚未生效,发盘人采取行动,阻止它的生效。撤销 是指在发盘已生效后,发盘人以一定方式解除发盘对其的效力。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撤回,如果撤回的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盘人。5、简述对发盘的实质性变更是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条件等等的添加或变更, 均视为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 实

30、质性变更是对发盘的拒绝,构成还盘 。二、合同的履行出口合同履行的基本环节 ;货(备货) 、证(催证、审证、改证)、船( 租船订舱)、款(制单结汇)。我国出口结汇的做法 :收妥结汇、买单结汇(押汇) 、定期结汇 。UCP50O对押汇的解释。进口合同履行的基本环节 :证(开证、改证) 、船(租船订舱或货物催运)、款( 审单付款)、贷(报关、检验、提货)。进口货物损失的原因以及索赔的对象。思考题 : 1.为什么出口人收到国外来证后要认真进行审核?审核信用证的依据主要是什么?(1)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为基础的,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相符,但信用证一经开出,8就成为独立于合同的另一种契约。(2)在信用

31、证业务中,银行只管信用证,而不受合同的约束,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银行就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3)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安全及时收汇,出口人收到国外来证后应认真审核。2、简述进出口公司审核信用证的要点(1)对信用证本身说明的审核 ,其中包括信用证金额应与合同金额相一致 ;(2)对信用证有关货物记载的审核,如有关商品货名、规格、数量等各项内容必须和合同规定相符,注意有无另外的特殊条件。(3)对单据的审核 ,主要包括商业发票、提单、保险单等。(4)对信用证有关时间说明的审核 。装运期等必须与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四编 贸易方式一. 包销包销 是指经销商与国外供货商达成协议,在约定地

32、区和一定期限内有指定商品的独家经营权利。 包销的特点 是:三自(包销商自行购买、自行销售、自负盈亏), 一专(包销商享有专营权)。出口中采取包销做法,主要有下列 作用 :(1)调动包销人的积极性和信心。(2)有利于消除多家经营的自我竞争,对稳定价格有好处。(3)对出口人来说,也有利于有步骤安排生产、组织货源并均衡供货。所以, 尽管包销方式存在着包销商“包而不销” 、 “操纵价格”等使出口受阻的缺点,适当地在出口中采取包销做法,能够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地位,达到扩大出口的目的。二. 代理代理 是指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授权,代表委托人同第三者订立合同或从事其它商务活动,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则要由委托

33、人负责。独家代理的特点。代理与包销的区别。思考题 : 销售代理和独家经销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1)经销商和供货人之间是买卖关系,经销商完全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购进货物后转售,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担风险;(2)在代理方式下,代理人只是代表委托人从事有关行为,二者建立的契约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3)代理人一般不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者订立合同,只居间介绍,收取佣金,并不承担履行买卖合同的责任,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双方是委托人和当地客户。三. 寄售寄售 是由寄售人(货主)预先将货物运抵寄售地,委托当地代销商 (受托人)按照寄售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法代为销售的方式。简述寄售的特点(1)寄售人先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市

34、场(寄售地) ,然后经代销人在寄售地向当地卖主销售; ( 现货交易 )(2)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是委托代售关系,而非买卖关系 ( 双方的委托代售关系 )(3)寄售物在售出之前,包括运输途中和到达寄售地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寄售人承担(4)寄售货物装运出口后,在到寄售地前也可采用出售路货的方法,先行销售,即当货物尚在运输途中,由代销人寻找买方出售。( 货物出售前的费用与风险由寄售人承担 )思考题 : 寄售方式优缺点9优点 : (1)寄售货物出售前,寄售人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因此,尽管货物已经运往寄售地,但对货物的销售处理和价格确定等大权,仍掌握在寄售人手中,有利于随行就市。(2)寄售方式是凭货物买

35、卖,货物与买主直接见面,有利于促进成交(3)代销人不承担风险费用,一般由寄售人垫资,代销人不占用资金,可以调动其经营的积极性 。缺点 :(1)出口方承担的风险较大,费用较多,而且增加出口人的资金负担,不利其资金周转。(2)寄售货物的货款回收较为缓慢,一旦代销人不守协议时,可能遭到货,款两空的危险。思考题 : 简述寄售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1)寄售 是指委托人(货主)先将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国外一个代销人(受托人) ,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替货主进行销售,在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贷款的一种贸易做法。(2)在国际贸易中采用的寄售方式,与通常的卖断方式比较,具有下列几个特点:寄售

36、人先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市场(寄售地) ,然后经代销人在寄售地向当地买主销售。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是委托代售关系,而非买卖关系。寄售货物在售出之前,包括运输途中和到达寄售地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寄售人承担。寄售货物装运出口后,在到达寄售地前也可采用出售货物的办法。四. 拍卖拍卖 是由拍卖行接受货主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以公开叫价竞买的方法出售货物。拍卖的特点。思考题 : 什么叫拍卖?国际货物拍卖业务有何特点 ?(1) 拍卖是专营拍卖业务的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一定时间和地点,按照一定的规章和规则,以公开叫价的方法进行竞买,最后由拍卖人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现货交

37、易方式。(2) 国际货物拍卖业务具有以下特点:拍卖是一种 公开竞买的现货交易 ;拍卖是 在一定机构内有组织进行的 ;拍卖 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和规章 。五. 期货交易期货交易 是指在一定时间在特定期货市场上,即在商品交易所内,按照交易所预先制订的“标准期货合同”进行的期货买卖。成交后买卖双方并不移交商品的所有权。具体来讲, 期货交易有以下几个特点:(1)期货交易不规定双方提供或者接受实际货物。(2)交易的结果不是转移实际货物,而是支付或者取得签订合同之日与履行合同之日的价格差额。(3)期货合同是由交易所制定的标准期货合同。并且只能按照交易所规定的商品标准和种类进行交易。(4)期货交易的交货期是按

38、照交易所规定的交货期确定的,不同商品,交货期不同。(5)期货合同都必须在每个交易所设立的清算所进行登记及结算。六. 招投标及对销贸易. 补偿贸易招标与投标的概念。对销贸易的形式。思考题 :补偿贸易 的概念与特点。补偿贸易这种贸易方式,有两个明显 特征 :10(1)必须以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信贷作为前提。信贷一般直接表现为设备的赊销。但有时也可以是一笔贷款,由另一方自行购置所需的设备。(信贷是进行补偿贸易必不可缺的前提条件)(2)出口设备的一方必须同时承诺回购进口方的产品或劳务以便进口方用所得价款分期偿还设备的价款。这实质上是为进口方提供偿还能力。(设备供应方必须同时承诺回购设备进口方的产品或劳务,

39、这是构成补偿贸易的必备条件)补偿贸易作用: (1)对 设备进口方 的作用补偿贸易 是一种较好的利用外资的形式,弥补我国建设资金的不足 。通过补偿贸易,可以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发展和提高本国的生产能力,加强企业的技术改造,使产品不断更新及多样化,增强出口产品的竞争力。通过对方回购,还可在扩大出口的同时,得到一个稳定的销售市场和销售渠道。(2)对 设备供应方 的作用,对于设备供方来说,进行补偿贸易, 有利于突破进口方支付能力不足,扩大出口,在当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条件下,通过承诺回购义务,加强自己的竞争地位,争取贸易伙伴或者在回购中取得较稳定的原材料来源,或从转售产品中获得利润等方面,也能起到积

40、极的作用。思考题 : 对外加工装配(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的区别 :(1)前者的进出同属一笔交易,而后者的进出则是两笔不同的交易;(2)我方从前者得到的仅为工缴费,而从后者赚取的是利润,当然后者我方要承担产品销售的风险。思考题 : 简述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作用(1)对于承接方的作用 克服本国生产能力有余而原材料不足的矛盾,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开发劳动力资源,增加就业机会,并繁荣地方经济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2)对于委托方的作用降低产品的成本,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委托方所在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一. 贸易术语部分1、按 CIF 贸

41、易术语出口,卖方按照合同的规定装船完毕取得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装运单据。但是,载货船舶在启航后第二天就触礁沉没。买方闻讯后提出拒收单据、拒付货款。试问,卖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二. 交易的标的及其品质。数量与包装部分1、我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口一批苹果。合同及对方开来的信用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卖方交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磬,于是该出口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不另收费“。请问:卖方这种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2、中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某农产品,合同数量为 100 万吨,允许溢短装 5%,而外商装船时共装运了 120 万吨,对多装的 15 万吨,我方应如何处理?3、我

42、国某出口公司对外出口一批罐头,合同规定数量为 454 克 X24 听纸箱 1000 箱。我方根据库存情况,实际出口 454 克 X48 听纸箱装 500 箱。外商我方包装不符为由拒收货物。问:外商拒收是否有理,为什么?4、国外某公司与上海某自行车厂洽谈进口业务,打算从我国进口“永久“ 自行车 1000 辆;但要11求我方改用“剑 “牌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 “Made in China“字样。请问:我方是否可以接受?在处理此项业务时,应注意什么问题?三. 国际货物运输及其保险部分1. 某出口合同规定:“7/8 月份两批每月平均装运” ,A 公司于 6 月 15 日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其中

43、规定“装运不迟于 8 月 31 日” 。因 A 公司的货已全部备妥,信用证又未规定必须分期分批装运,A 公司于 7 月 10 日一次装船运出。试问:A 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1)A 公司的做法不妥。(2)根据 UCP500,信用证未禁止分批装运,即允许分批装运,该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无矛盾。(3)A 公司将货物一次运出,尽管可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向银行收汇,但是,A 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合同的交货条款,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提出损害赔偿。2、我公司对外出口 1000 公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装运港:天津/新港。我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是在大连、新港各装 500 公吨于第 1

44、95 航次的“东风“ 号轮,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在向银行交单时遭拒付。问:银行是否有权拒付?我公司是否违约?3、我公司对外出口茶叶 600 箱,合同和信用证均规定“从 1 月份开始,每月 200 箱“ ,问:我方于 1 月份装 200 箱,2 月份没装,3、4 月份各装 200 箱。问:我公司这种做法是否会遭到银行拒付?为什么?4、某外贸公司按 CIF 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值 110%投保平安险,6 月初货物装妥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 6 月 13 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 2100 美元。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

45、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价值为 8000美元。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5、某货物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1000 箱货被火烧毁:600 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拖船费用;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从上述各项损失性质来看,各属于 GA 还是 PA?6、我某公司按 CIF 条件向南美某出口花生酥糖,投保一切险。由于货轮陈

46、旧,船速太慢且沿途到处揽货,结果航行 4 个月才到达目的港。花生酥糖因受热时间过长而全部软化,难以销售。试问,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为什么?7、我国 A 公司以 CIF 汉堡出口食品 1000 箱,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 A 公司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a)该批货物共有 10 个批号,抽查 20 箱,发现其中 2 个批号涉及 200 箱食品细菌含量超过进口国标准;(b)收货人只实收 995 箱,短少 5 箱;(c)有 10 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 60 千克。试分析上述情况,进口人应分别向谁索赔

47、?答: 第一种情况应向卖方索赔,因为原装货物有内在缺陷。第二种情况应向承运人索赔,因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在目的港应如数交足。第三种情况应向保险公司索赔,属保险责任范围以内,但如进口人能举证原装不足,也可向卖方索赔。四. 国际货款收付部分1. 我公司进口货物一批,不可撤销信用证见票后 60 天付款。单据送抵开证行,经过审核,认为单证相符,即由我方办理汇票承兑手续。付款期限届满之前,货物运抵目的港我方事先到码头看货,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逐以卖方违反合同为由,要求开证行拒绝对外付款。12问:开证行是否会接受我方请求而对外拒付?为什么?答:开证行不会同意我方的请求而对外拒付。 其理由有:信用证

48、虽依据合同开立,但又独立于合同银行只凭信用证条款行事,并不受合同的约束。即使买方所交货物不符,买方也只能依据合同向卖方提出索赔,并不能要求银行对外拒付。开证银行拒付信用证项下货款,则意味着撤销信用证。而不可撤销信用证,未经受益人(卖方)同意银行不得单方面加以修改或者撤销。2、我公司以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条件向外商推销一批商品。外商提出改为远期付款交单见票后 90 天付款(DP AT 90DAYS AFTER SIGHT),并要求通过进口地 K 银行代收货款。问:外商为何提出上述要求?原因何在?答:外商要求将即期付款交单条件改为见票后 90 天付款,主要是为了推迟货款支付的时间

49、,以利于他的资金周转。尤其是指定 K 银行为托收项下的代收行,显然是利用与 K 银行的业务往来或者融资关系,向 K 银行借单。预先提售货物,到期再偿还货款,从而达到进一步利用我方资金的目的。3、我出口货物一批支付条件为付款交单,见票后 90 天付款。货物出运之后,汇票及其货运单据由托收行寄交进口地代收行,并经买方办理汇票承兑。付款期限未满,货物运抵目的港,为了及时提货转售,买方凭信托收据(TR)向代收行借单。但事后,买方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告破产。代收行连通知托收行,声称因买方失去偿付能力而无法收款。问: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我方应通过托收行要求代收行付款。因为该笔托收业务的性质为付款交单,我方并未授权代收行凭信托收据借给买方单据,而是代收行自行决定并允许买方借单提货。因而买方若未能如期付款,就应由代收行承担付款责任。4、我公司从国外进口胶合板批,分三批装运每批货物项下均由我方银行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第批货物发运之后,我方开证行审核卖方提交的单据无误,遂对外履行付款。但该批货物运抵目的港,经我方验看, 发现货物品质低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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