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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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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引用标准名录1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3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4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5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93 基本设计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混凝土结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 结构方案设计,包括结构选型、传力途径和构件布置;2 作用及作用效应分析;3 结构构件截面配筋计算或验算;4 结构及构件的构造、连接措施;5 对耐久性及施工的要求;6 满足特殊要求结构的专门性能设计。3.1.2 本规范采用以

2、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采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3.1.3 混凝土结构的极限状态设计应包括: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力、出现疲劳破坏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或结构的连续倒塌;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值。3.1.4 结构上的直接作用(荷载)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及相关标准确定;地震作用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确定。间接作用和偶然作用应根据有关的标准或具体条件确定。直接承受吊车荷载的结构构件应考虑吊车荷载的动力系数。预制构件

3、制作、运输及安装时应考虑相应的动力系数。对现结构,必要时应考虑施工阶段的荷载。3.1.5 混凝土结构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 的规定。混凝土结构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根据其重要程度适当调整。对于结构中重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宜适当提高其安全等级。3.1.6 混凝土结构设计应考虑施工技术水平以及实际工程条件的可行性。有特殊10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应提出相应的施工要求。3.1.7 设计应明确结构的用途,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3.2

4、 结构方案3.2.1 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方案应符合下列要求:1 选用合理的结构体系、构件型式和布置;2 结构的平、立面布置宜规则,各部分的质量和刚度宜均匀、连续;3 结构传力途径应简捷、明确,竖向构件宜连续贯通、对齐;4 宜采用超静定结构,重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应增加冗余约束或有多条传力途径。5 宜减小偶然作用的影响范围,避免发生因局部破坏引起的结构连续倒塌。3.2.2 混凝土结构中结构缝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根据结构受力特点及建筑尺度、形状、使用功能,合理确定结构缝的位置和构造形式;2 宜控制结构缝的数量,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设缝的不利影响;3 可根据需要设置施工阶段的临时性结构缝。3.

5、2.3 结构构件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 连接部位的承载力应保证被连接构件之间的传力性能;2 当混凝土构件与其他材料构件连接时,应采取可靠的连接措施;3 应考虑构件变形对连接节点及相邻结构或构件造成的影响。3.2.4 混凝土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满足不同环境条件下的结构耐久性要求;2 节省材料、方便施工、降低能耗与保护环境。3.3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3.3.1 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1 结构构件应进行承载力(包括失稳)计算;2 直接承受重复荷载的构件应进行疲劳验算;113 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应进行抗震承载力计算;4 必要时尚应进行结构的倾覆、滑移、漂浮验算;5

6、 对于可能遭受偶然作用,且倒塌可引起严重后果的重要结构,宜进行防连续倒塌设计。3.3.2 对持久设计状况、暂短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当用内力的形式表达时,结构构件应采用下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0S . R (3.3.2-1). . c s k Rd R . R f , f ,a ,. . . /. (3.3.2-2)式中:0结构重要性系数:在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 1.1,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 1.0,对安全等级为三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 0.9;对地震设计状况下不应小于 1.0;S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对持

7、久设计状况和暂短设计状况按作用的基本组合计算;对地震设计状况按作用的地震组合计算;R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R ()结构构件的抗力力函数;Rd结构构件的抗力模型不定性系数:对静力设计,一般结构构件取 1.0,重要结构构件或不确定性较大的结构构件根据具体情况取大于 1.0的数值;对抗震设计,采用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RE 代替 Rd 的表达形式;fc、fs 混凝土、钢筋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本规范第 4.1.4 条及第 4.2.3 条的规定取值;ad几何参数的标准值;当几何参数的变异性对结构性能有明显的不利影响时,可另增减一个附加值。公式(3.3.2-1)中的 0S,在本规范各章中用内力值(N 、 M

8、、V、T 等)表达;对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尚应按本规范第 10.1.2 条的规定考虑预应力效应。3.3.3 对持久或暂短设计状况下的二维、三维混凝土结构,当采用应力设计的形式表达时,应接下列规定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121 按弹性分析方法设计时,可将混凝土应力按区域等代成内力,根据公式(3.3.2-2)进行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 6.1.2 条的规定;2 按弹塑性分析或采用多轴强度准则设计时,应根据材料强度的平均值进行承载力函数的计算,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6.1.3 条的规定。3.3.4 对偶然作用下的结构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 公式(3.3.2-1)中的作用效应设计值 S 按偶然组合计

9、算,结构重要性系数 0 . 取不小于 1.0 的数值;当计算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函数时,公式(3.3.2-2)中混凝土、钢筋的强度设计值 c f 、s f 改用强度标准值 fck、yk f (或 pyk f ) ;当进行结构防连续倒塌验算时,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函数按本规范第 3.6 节的原则确定。3.3.5 对既有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按下列规定进行:1 对既有结构进行安全复核、改变用途或延长使用年限而验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时,宜符合本规范第 3.3.2 条的规定;2 对既有结构进行改建、扩建或加固改造而重新设计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 3.7 节的规定。3.4 正常使用极限状

10、态验算3.4.1 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根据其使用功能及外观要求,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验算。混凝土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验算应包括下列内容:1 对需要控制变形的构件,应进行变形验算;2 对使用上限制出现裂缝的构件,应进行混凝土拉应力验算;3 对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应进行受力裂缝宽度验算;4 对有舒适度要求的楼盖结构,应进行竖向自振频率验算。3.4.2 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应分别按荷载的准永久组合、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或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验算:S . C (3.4.2)式中 S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荷载组合效应值;13C结构构

11、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所规定的变形、应力、裂缝宽度和自振频率等的限值。3.4.3 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的最大挠度应按荷载的准永久组合,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的最大挠度应按荷载的标准组合,并均考虑荷载长期作用的影响进行计算,其计算值不应超过表 3.4.3 规定的挠度限值。表 3.4.3 受弯构件的挠度限值构件类型 挠度限值手动吊车 l0/500吊车梁电动吊车 l0/600当 l0 7m 时 l0/200 (l0/250)当 7m l0 9m 时 l0/250 (l0/300)屋盖、楼盖及楼梯构件当 l0 9m 时 l0/300 (l0/400)注:1 表中 l0 为构件的计算跨度;计算悬臂构件的挠度限值

12、时,其计算跨度 l0 按实际悬臂长度的 2 倍取用;2 表中括号内的数值适用于使用上对挠度有较高要求的构件;3 如果构件制作时预先起拱,且使用上也允许,则在验算挠度时,可将计算所得的挠度值减去起拱值;对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尚可减去预加力所产生的反拱值;4 构件制作时的起拱值和预加力所产生的反拱值,不宜超过构件在相应荷载组合作用下的计算挠度值;5 当构件对使用功能和外观有较高要求时,设计可对挠度限值适当加严。3.4.4 结构构件正截面的受力裂缝控制等级分为三级。在直接作用下,结构构件的裂缝控制等级划分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级严格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按荷载标准组合计算时,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不应产

13、生拉应力。二级一般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按荷载标准组合计算时,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拉应力不应大于混凝土抗拉强度的标准值。三级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对钢筋混凝土构件,按荷载准永久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计算时,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不应超过本规范表 3.4.5 规定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对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按荷载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计算时,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不应超过本规范第 3.4.5 条规定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对二 a 类环境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尚应按荷载准永久组合计算,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的拉应力不应大于混凝土的抗拉强度标准值。14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荷载组合应包括预应力作用。3.4.5 结

14、构构件应根据结构类型和本规范第 3.5.2 条规定的环境类别,按表 3.4.5的规定选用不同的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限值 wlim。表 3.4.5 结构构件的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的限值(mm )钢筋混凝土结构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环境类别裂缝控制等级 wlim 裂缝控制等级 wlim一 0.30(0.40) 0.20二 a三级0.10二 b 二级 三 a、三 b三级0.20一级 注:1 表中的规定适用于采用热轧钢筋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和采用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及预应力螺纹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当采用其他类别的钢丝或钢筋时,其裂缝控制要求可按专门标准确定;2 对处于年平均相对湿度小于 60%地

15、区一级环境下的受弯构件,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可采用括号内的数值;3 在一类环境下,对钢筋混凝土屋架、托架及需作疲劳验算的吊车梁,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应取为 0.20mm;对钢筋混凝土屋面梁和托梁,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应取为 0.30mm;4 在一类环境下,对预应力混凝土屋架、托架及双向板体系,应按二级裂缝控制等级进行验算;对一类环境下的预应力混凝土屋面梁、托梁、单向板,按表中二 a 级环境的要求进行验算;在一类和二类环境下的需作疲劳验算的预应力混凝土吊车梁,应按一级裂缝控制等级进行验算;6 表中规定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裂缝控制等级和最大裂缝宽度限值仅适用于正截面的验算;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斜截面裂缝控

16、制验算应符合本规范第 7 章的要求;7 对于烟囱、筒仓和处于液体压力下的结构构件,其裂缝控制要求应符合专门标准的有关规定;8 对于处于四、五类环境下的结构构件,其裂缝控制要求应符合专门标准的有关规定。9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较大的构件,可根据实践经验对表中最大裂缝宽度限值适当放宽。3.4.6 对大跨度混凝土楼盖结构应进行竖向自振频率验算,其自振频率宜符合下列要求:1 住宅和公寓不宜低于 5Hz;2 办公楼和旅馆不宜低于 4Hz;3 大跨度公共建筑不宜 3Hz;4 工业建筑及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根据使用功能提出要求。153.5 耐久性设计3.5.1 混凝土结构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

17、,耐久性设计包括下列内容:1 确定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2 提出材料的耐久性质量要求;3 确定构件中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4 满足耐久性要求相应的技术措施;5 在不利的环境条件下应采取的防护措施;6 提出结构使用阶段检测与维护的要求。注:对临时性的混凝土结构,可不考虑混凝土的耐久性要求。3.5.2 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划分应符合表 3.5.2 的要求。表 3.5.2 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环境类别 条 件一室内干燥环境;无侵蚀性静水浸没环境二 a室内潮湿环境;非严寒和非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非严寒和非寒冷地区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冰冻线以下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

18、的环境二 b干湿交替环境;水位频繁变动环境;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严寒和寒冷地区冰冻线以上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三 a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水位变动区环境;受除冰盐影响环境;海风环境三 b盐渍土环境;受除冰盐作用环境;海岸环境四 海水环境五 受人为或自然的侵蚀性物质影响的环境注:1 室内潮湿环境是指构件表面经常处于结露或湿润状态的环境;162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有关规定;3 海岸环境和海风环境宜根据当地情况,考虑主导风向及结构所处迎风、背风部位等因素的影响,由调查研究和工程经验确定;4 受除冰盐影响环境为受到除冰盐盐雾影响的

19、环境;受除冰盐作用环境指被除冰盐溶液溅射的环境以及使用除冰盐地区的洗车房、停车楼等建筑。3.5.3 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材料宜符合表 3.5.3 的规定。表 3.5.3 结构混凝土材料的耐久性基本要求环境等级 最大水胶比 最低强度等级 最大氯离子含量() 最大碱含量(kg/m3 )一 0.60 C20 0.30 不限制二 a 0.55 C25 0.20二 b 0.50(0.55) C30(C25) 0.15三 a 0.45(0.50) C35(C30) 0.15三 b 0.40 C40 0.103.0注:1 氯离子含量系指其占胶凝材料总量的百分比;2 预应力构件混凝土

20、中的最大氯离子含量为 0.05;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表中的规定提高两个等级;3 素混凝土构件的水胶比及最低强度等级的要求可适当放松;4 有可靠工程经验时,二类环境中的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可降低一个等级;5 处于严寒和寒冷地区二 b、三 a 类环境中的混凝土应使用引气剂,并可采用括号中的有关参数;6 当使用非碱活性骨料时,对混凝土中的碱含量可不作限制。3.5.4 一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 100 年的混凝土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最低强度等级为 C30;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最低强度等级为 C40;2 混凝土中的最大氯离子含量为 0.05;3 宜使用非碱活性骨料,当使用碱活性骨料时

21、,混凝土中的最大碱含量为3.0kg/m3;4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按本规范第 8.2.1 条的规定增加 40;当采取有效的表面防护措施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可适当减小。5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应建立定期检测、维修的制度。3.5.5 二、三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 100 年的混凝土结构应采取专门的有效措施。173.5.6 对下列混凝土结构及构件,尚应采取加强耐久性的相应措施:1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的预应力筋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表面防护、管道灌浆、加大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等措施,外露的锚固端应采取封锚和混凝土表面处理等有效措施;2 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3 严寒及寒冷地

22、区的潮湿环境中,结构混凝土应满足抗冻要求,混凝土抗冻等级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4 处于二、三类环境中的悬臂构件宜采用悬臂梁-板的结构形式,或在其上表面增设防护层;5 处于二、三环境中的结构构件,其表面的预埋件、吊钩、连接件等金属部件应采取可靠的防锈措施;6 处在三类环境中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可采用阻锈剂、环氧树脂涂层钢筋或其他具有耐腐蚀性能的钢筋、采取阴极保护措施或采用可更换的构件等措施。3.5.6 混凝土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尚应遵守下列规定:1 设计中的可更换混凝土构件应按规定定期更换;2 构件表面的防护层,应按规定维护或更换;3 结构出现可见的耐久性缺陷时,应及时进行处理。3.5.7 耐久性

23、环境类别为四类和五类的混凝土结构,其耐久性要求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3.6 防连续倒塌设计原则3.6.1 混凝土结构宜按下列要求进行防连续倒塌的概念设计:1 采取减小偶然作用效应的措施;2 采取使重要构件及关键传力部位避免直接遭受偶然作用的措施;3 在结构容易遭受偶然作用影响的区域增加冗余约束,布置备用传力途径;4 增强重要构件及关键传力部位、疏散通道及避难空间结构的承载力和变形性能;5 配置贯通水平、竖向构件的钢筋,采取有效的连接措施并与周边构件可靠地锚固;186 通过设置结构缝,控制可能发生连续倒塌的范围。3.6.2 重要结构的防连续倒塌设计可采用下列方法:1 拉结构件法:在结构局部竖向构

24、件失效的条件下,按梁拉结模型、悬索拉结模型和悬臂拉结模型进行极限承载力计算,维持结构的整体稳固性。2 局部加强法:对可能遭受偶然作用而发生局部破坏的竖向重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可提高结构的安全储备;也可直接考虑偶然作用进行结构设计。3 去除构件法:按一定规则去除结构的主要受力构件,采用考虑相应的作用和材料抗力,验算剩余结构体系的极限承载力;也可采用受力-倒塌全过程分析,进行防倒塌设计。3.6.3 当进行偶然作用下结构防连续倒塌的验算时,作用宜考虑结构相应部位倒塌冲击引起的动力系数。在承载力函数的计算中,混凝土强度仍取用强度标准值fck,钢筋强度改用极限强度标准值 stk f (或 ptk f

25、) ,根据本规范第 4.1.3 条及第 4.2.2条的规定取值, k a 宜考虑偶然作用下结构倒塌对结构几何参数的影响。必要时可考虑材料强度在动力作用下的强化和脆性,并取相应的强度特征值。3.7 既有结构设计的原则3.7.1 为既有结构延长使用年限、安全复核、改变用途、改建、扩建或加固修复等,应对其进行评定、验算或重新设计。3.7.2 对既有结构的评定、验算或重新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1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 的要求,进行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及抗灾害能力的评定。2 应根据评定结果、使用要求和后续使用年限确定既有结构的设计方案。3 对既有结构进行安全复核、改

26、变用途或延长使用年限而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验算时,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4 对既有结构进行改建、扩建或加固改造而重新设计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标准的规定。5 既有结构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及构造要求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6 必要时可对使用功能作相应的调整,提出限制使用的要求。3.7.3 既有结构的重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91 应优化结构方案、提高结构的整体稳固性、避免承载力及刚度突变;2 荷载可按现行荷载规范的规定确定,也可按使用功能和后续使用年限作适当的调整;3 应根据检测、评定的结果确定既有结构的设计参数;4 结构既有部分混凝土、钢筋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强度的实测值确定

27、;当材料的性能符合原设计的要求时,可按原设计的规定取值;5 设计时应考虑既有结构构件实际的几何尺寸、截面配筋、连接构造和已有缺陷的影响;当符合原设计的要求时,可按原设计的规定取值;6 结构后加部分的材料性能应按本规范第 4 章的规定确定;7 既有结构与后加部分可按二阶段成形的叠合构件,按本规范第 9.5 节的规定进行设计;8 设计时应考虑既有结构的承载历史及施工状态的影响:9 既有结构与后加部分之间应采取可靠的连接构造措施。4 材 料4.1 混凝土4.1.1 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按标准方法制作、养护的边长为 150mm 的立方体试件,在 28d

28、或设计规定龄期以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具有 95%保证率的抗压强度值。4.1.2 素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15;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0;采用强度级别 400MPa 及以上的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5。承受重复荷载的钢筋混凝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30。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C40,且不应低于 C30。4.1.3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的标准值 fck 应按表 4.1.3-1 采用;轴心抗拉强度的标准值 ftk 应按表 4.1.3-2 采用。表 4.1.3-1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 N/mm2)强混凝土强度等级度 C

29、15 C20 C25 C30 C35 C40 C45 C50 C55 C60 C65 C70 C75 C8020ck f10.0 13.4 16.7 20.1 23.4 26.8 29.6 32.4 35.5 38.5 41.5 44.5 47.4 50.2表 4.1.3-2 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 N/mm2)强混凝土强度等级度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C45 C50 C55 C60 C65 C70 C75 C80tk f 1.27 1.54 1.78 2.01 2.20 2.39 2.51 2.64 2.74 2.85 2.93 2,99 3.05 3.114.

30、1.4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的设计值 fc 应按表 4.1.4-1 采用;轴心抗拉强度的设计值 ft 应按表 4.1.4-2 采用。表 4.1.4-1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N/mm2)强混凝土强度等级度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C45 C50 C55 C60 C65 C70 C75 C80c f 7.2 9.6 11.9 14.3 16.7 19.1 21.1 23.1 25.3 27.5 29.7 31.8 33.8 35.9表 4.1.4-2 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N/mm2)强混凝土强度等级度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C45 C

31、50 C55 C60 C65 C70 C75 C80t f 0.91 1.10 1.27 1.43 1.57 1.71 1.80 1.89 1.96 2.04 2.09 2.14 2.18 2.224.1.5 混凝土受压和受拉的弹性模量 Ec 应按表 4.1.5 采用。混凝土的剪切变形模量 Gc 可按相应弹性模量值的 0.40 倍采用。混凝土泊松比 c v 可按 0.20 采用。表 4.1.5 混凝土的弹性模量(104 N/mm2)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C45 C50 C55 C60 C65 C70 C75 C80Ec 2.20 2.55 2.80 3

32、.00 3.15 3.25 3.35 3.45 3.55 3.60 3.65 3.70 3.75 3.80注:1 当有可靠试验依据时,弹性模量值也可根据实测数据确定;2 当混凝土中掺有大量矿物掺合料时,弹性模量可按规定龄期根据实测值确定。4.1.6 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疲劳强度设计值 fcf、ftf 应按表 4.1.4 中的强度设计值乘疲劳强度修正系数 . 确定。混凝土受压或受拉疲劳强度修正系数 . 应根据受压或受拉疲劳应力比值 fc . 分别按表 4.1.6-1、4.1.6-2 采用;当混凝土受拉压疲劳应力作用时,受压或受拉疲劳强度修正系数 . 均取 0.60。21疲劳应力比值 fc .

33、 应按下列公式计算:ff c,minc fc,max. (4.1.6)式中: fc,min . 、fc,max . 构件疲劳验算时,截面同一纤维上混凝土的最小应力、最大应力。表 4.1.6-1 混凝土受压疲劳强度修正系数 fc . 0 fc .12 时;2)当按公式(6.2.16-1)算得的受压承载力小于按本规范公式(6.2.15)算得的受压承载力时;3)当间接钢筋的换算截面面积s s 0 A 小于纵向钢筋的全部截面面积的 25%时。41图 6.2.16 配置螺旋式间接钢筋的钢筋混凝土轴心受压构件截面6.2.17 矩形截面偏心受压构件正截面受压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图 6.2.17):N 1

34、fcbx . fy.As. sAs . (. p.0 . fp.y )Ap. pAp (6.2.17-1)1 c 0 y s 0 s p0 py p 0 p ( ) ( ) ( )2Ne f bx . h . x . . f .A. h . a. . . . . f . A. h . a. . . .(6.2.17-2)i 2e . e . h . a (6.2.17-3)i 0 a e . e . e (6.2.17-4)式中: e 轴向压力作用点至纵向受拉普通钢筋和受拉预应力筋的合力点的距离;s . 、p . 受拉边或受压较小边的纵向普通钢筋、预应力筋的应力;i e 初始偏心距;a 纵向受

35、拉普通钢筋和受拉预应力筋的合力点至截面近边缘的距离;0 e 轴向压力对截面重心的偏心距,取为 M / N ,当需要考虑二阶效应时, M 为按本规范 5.3.4 条、6.2.4 条规定确定的弯矩设计值;a e 附加偏心距,按本规范第 6.2.5 条确定。42图 6.2.17 矩形截面偏心受压构件正截面受压承载力计算1 截面重心轴按上述规定计算时,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钢筋的应力 s . 、p . 可按下列情况确定:1)当. 不大于.b 时为大偏心受压构件,取. s 为 fy、p py . 为 f ,此处,. 为相对受压区高度,取为 0 x h ;2)当. 大于. b 时为小偏心受压构件, s .

36、 、p . 按本规范第 6.2.8 条的规定进行计算。2 当计算中计入纵向受压普通钢筋时,受压区高度应满足本规范公式(6.2.10-4)的条件;当不满足此条件时,其正截面受压承载力可按本规范第 6.2.14条的规定进行计算,此时,应将本规范公式(6.2.14)中的 M 以 Ne.s 代替,此处, s e.为轴向压力作用点至受压区纵向普通钢筋合力点的距离;初始偏心距应按公式(6.2.17-4)确定。3 矩形截面非对称配筋的小偏心受压构件,当 c N 大于 f bh 时,尚应按下列公式进行验算:c 0 y s 0 s p0 yp p 0 p ( ) ( ) ( ) ( )2Ne. . f bh h

37、. . h . f .A h. . a . . . f . A h. . a (6.2.17-5)0 a ( )2e. . h . a. . e . e (6.2.17-6)式中: e. 轴向压力作用点至受压区纵向钢筋和预应力钢筋的合力点的离;0 h. 纵向受压钢筋合力点至截面远边的距离。4 矩形截面对称配筋( s s A. . A )的钢筋混凝土小偏心受压构件,也可按下43列近似公式计算纵向普通钢筋截面面积:21 c 0sy 0 s(1 0.5 )( )A Ne f bhf h a. . . . . . .(6.2.17-7)此处,相对受压区高度. 可按下列公式计算:b 1 c 02 b1

38、c 01 c 01 b 0 s0.43( )( )N f bhNe f bh f bhh a. . . . . . .(6.2.17-8)6.2.18 I 形截面偏心受压构件的受压翼缘计算宽度 f b.应按本规范第 6.2.12 确定,其正截面受压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受压区高度 x 不大于 f h. 时,应按宽度为受压翼缘计算宽度 f b.的矩形截面计算。2 当受压区高度 x 大于 f h. 时( 图 6.2.18),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c f f y s s s p0 py p p p N f bx . b. .b h. . f .A. A . . . . f . A

39、. A (6.2.18-1)f . . . .1 c 0 f f 0 y s 0 s p0 py p 0 p ( ) ( )2 2Ne . f bx h x b b h h h f A h a . f A h a.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2.18-2)公式中的钢筋应力 s . 、p . 以及是否考虑纵向受压普通钢筋的作用,均应按本规范第 6.2.17 的有关规定确定。图 6.2.18 I 形截面偏心受压构件正截面受压承载力计算1 截面重心轴3 当 x 大于( f h . h )时,其正截面受压承载力计算应计入受压较小边翼缘受压部分的作用,此时,受压较小边翼缘计算宽度 f b 应按本规范第 6.2.12 条确定。4 对采用非对称配筋的小偏心受压构件,当 c N 大于 f A 时,尚应按下列公式进行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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