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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围栏安装工程合同.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2886542 上传时间:2018-09-29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9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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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脉冲电子围栏安装工程合同甲方:成都融辉置业有限公司乙方:成都宏电宇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金辉枫尚合同编号:RHZY(DZWL)合字【2017】第 号签订日期:2017 年 月 日2根据甲方需要,现将小区围墙脉冲电子围栏周界防范系统系统建设项目由乙方承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本工程建设、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等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成都市小区二、工程量1、 围墙脉冲电子围栏总长 220米,安装支架高度 0.8米,4 线制电子围栏.2、 安装 3台单防区 4线脉冲主机及一套无线发射系统,脉冲主机安装在围墙

2、周围,加装防护箱保护,并配置声光报警和避雷器保护;1 套报警主机安装在监控室,实现电子围栏的集中控制和管理,含设备材料、安装调试。3、 安装工程项目如下附件一:设备材料及清单: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小计1 脉冲电子围栏系统 HDY-3 宏电宇 1 套 18570.00元 18570.00元合计:1857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柒拾圆整),含 17%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 甲方负责确保安防电子围栏所涉及区域具备施工条件。2) 甲方对合同项目的安装、配置方案进行确认。3) 甲方负责有 AC220V电源可取,方便设备供电及施工。4) 甲方

3、需指定专人进行项目实施中的配合及协调。2、乙方责任1)乙方根据甲方项目需求情况设计施工方案,提交甲方审核确认。2)乙方进场后应与甲方有关人员共同确认电子围栏现场安装方案。3)乙方负责提供该项工程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并根据安装方案实施安装。4)乙方免费为甲方的“脉冲电子围栏系统”日常操作维护人员提供必要的使用、维护技术指导。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承担,与甲方无关。四、施工周期进场起 5天内完工(特殊情况及不可抗力除外)。3五、竣工验收1、 工程施工完成后 3日内,由甲乙双方代表进行验收,甲方不得无故拖延工程验收;如由于甲方原因在工程完工后 7个工作日内还未能及时验收的,则

4、视为工程合格。2、 验收标准:按照脉冲电子围栏周界防范系统合同配置及 HDY-3电子围栏主机设备使用说明书的技术指标为准(主要验收指标为:断线报警、短路报警),系统运行正常,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六、付款方式1、工程包工包料固定包干总价:1857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柒拾圆整)。2、工程付款:合同签订生效,乙方收到甲方合同总额的 30%作为预付款:¥5571.00 元(伍仟伍佰柒拾壹圆整)后进场施工,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后 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65%:¥12070.50 元,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零柒拾圆伍角),剩余合同总额

5、的 5%作为质保金(即:¥928.50 元,人民币大写:玖佰贰拾捌圆伍角)甲方在贰年质保满且安防系统无质量问题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3、乙方收款帐户:公司名称:开户行:账号:4、在甲方未付清全部合同款项之前,设备、材料所有权归乙方所有。5、乙方向甲方提供 17%增值税专用发票。七、售后服务1、在双方验收合格后,电子围栏系统(包含主机、前端围栏等全套)乙方免费保修贰年(不含自然灾害的损坏和人为损坏)。2、贰年保修期满后,甲方如需维护、维修电子围栏系统乙方可向甲方收取适当费用, 具体费用双方另行协商。3、保修期内服务方式:乙方应保证设备正常 24小时运行,产品如有故障,

6、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1个工作日内保证恢复系统正常运行。4、电子围栏系统主机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乙方未及时维修好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提供4主机备用,以保证甲方电子围栏系统正常使用。八、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逾期每天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同时乙方有权停止服务。2、在甲方未违约而乙方又没有受到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的前提下,如果乙方未能保质保量完成该项目脉冲电子围栏工程,逾期每天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九、其他1、本合同壹式叁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扫描件和传真件与原件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2、附件一设备材料及清单

7、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岐,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4、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028-65260180传真: 传真:028-65260180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5附件一:材料设备清单序号 名称型号/规格 描述/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小计1单防区四线脉冲主机HDY-3-14公安部检验认证产品,保证国标电压,管理 1个防区,4寸液晶显示屏,工作电源AC220V10%,50Hz ,系统功耗:15W,电压 0.

8、7-6.5KV可调,警号输出、开关量输出,485信号输出,带开关按钮、消音按钮、防区设置按钮,可联接电脑软件或者报警主机。宏电宇 3 台 2400.00 7200.0 2 备用电源 HDY-XDCDC12V/4.5AH,停电后保障系统继续工作 8小时。宏电宇 3 个 100.00 300.0 3 报警主机 HDY-100通过 485总线可以对 64个防区进行控制,实时显示围栏电压,断线报警、短路报警、故障报警、可以控制脉冲主机的电压状态(高压、低压、无电)各种报警信息可以记录,可以实现接入红外对射 。宏电宇 1 台 1500.00 1500.0 4 转发器 KS-52B 发射无线信号 科立信

9、1 台 1000.00 1000.0 65远距离报警主机KS-600C-16F接收无线信号 科立信 1 台 2000.00 2000.0 6 承力杆 HDY-CLG32*800 不锈钢,壁厚:1.2mm,含绝缘子、底座等配件宏电宇 15 套 50.00 750.0 7 PV杆 HDY-PV9.5*800 玻璃纤维,实心,含绝缘子、底座配件宏电宇 31 套 22.00 682.0 8 合金线 HDY-HJX2.0 多股铝镁材料,永不生锈,每圈 400米。宏电宇 900 米 2.00 1800.0 9高压绝缘线HDY-GYX耐压 30KV,内芯采用多股合金线,以防止两种金属导线接触,不同的金属发生

10、电化学反应。宏电宇 150 米 2.00 300.0 10线线连接器HDY-XXLJQ铝合金材料 宏电宇 30 个 2.00 60.0 11 收紧器 HDY-SJQ黑色 ABS工程塑料,厚实 宏电宇 48 只 2.00 96.0 12 警示牌 HDY-JSP100*200mm ABS材质,防晒油墨 宏电宇 22 个 5.00 110.0 13 避雷器 HDY-BLQ氧化锌复合材料,宝塔状(含支架) 宏电宇 3 个 200.00 600.0 14 声光警灯 HDY-JD 带声光,DC12V 宏电宇 4 只 50.00 200.0 15 弹簧 HDY-TH用于合金线的热胀冷缩 宏电宇 24 个 5

11、.00 120.0 16不锈钢防雨箱HDY-FYX脉冲主机防护 宏电宇 3 个 300.00 900.0 17 接地桩 HDY-JDZ避雷器和脉冲主机接地用 宏电宇 3 根 30.00 90.0 18 电源线 RVV2*1.0脉冲主机 AC220V供电用 瑞信 30 米 2.20 66.0 19 信号线 RVVP2*1.0 报警信号传输用 瑞信 30 米 3.20 96.0 20 PVC管 25管 线缆穿管 多联 50 米 2.00 100.0 21 安装辅材膨胀,弯头等 包含扎带、排插 国产 1 套 600.00 600.0 722 合计 备注:以上报价含 17%增票、含安装 18570.0

12、0 廉 洁 协 议甲方: 乙方: 鉴 于 :1.甲 方 是 金 辉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及 其 控 股 的 各 下 属 公 司 。2.乙 方 是 参 与 甲 方 工 程 、 合 同 招 标 活 动 的 投 标 单 位 、 议 标 单 位 、 中 标 单 位 、 合 同 履 约单 位 等 ( 参 与 招 投 标 活 动 和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双 方 的 参 与 人 、 执 行 人 等 都 被 视 为 双 方 的 表 见代 理 人 , 表 见 代 理 人 的 行 为 也 受 本 协 议 的 约 束 ) 。为 了 在 招 投 标 及 履 约 、 结 算 过 程 中 保 持

13、廉 洁 自 律 , 防 止 各 种 不 正 当 行 为 的 发 生 , 甲 乙双 方 订 立 协 议 如 下 :一 、 甲 方 廉 洁 要 求(一 )甲 方 人 员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向 乙 方 索 要 和 收 受 回 扣 等 好 处 费 。(二 )甲 方 人 员 应 当 保 持 与 乙 方 的 正 常 业 务 交 往 , 不 得 接 受 乙 方 的 礼 金 、 有 价 证 券 和 贵重 物 品 , 不 得 在 乙 方 报 销 任 何 应 由 其 个 人 支 付 的 费 用 。(三 )甲 方 人 员 不 得 参 加 可 能 对 公 正 开 展 业 务 有 影 响 的 宴 请 和 娱

14、乐 活 动 。 如 甲 方 人 员 确因 实 际 情 况 须 参 加 宴 请 、 进 行 娱 乐 活 动 的 , 须 事 先 按 行 政 隶 属 关 系 获 得 上 一 级 批 准 。(四 )甲 方 人 员 不 得 要 求 或 者 接 受 乙 方 为 其 住 房 装 修 或 设 计 、 婚 丧 嫁 娶 、 家 属 和 子 女 的工 作 安 排 以 及 出 国 等 提 供 方 便 。(五 )甲 方 人 员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向 乙 方 推 荐 分 包 单 位 或 推 销 材 料 , 不 得 要 求 乙 方 购 买 合同 约 定 以 外 的 材 料 和 设 备 。(六 )甲 方 人 员

15、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向 乙 方 提 供 中 标 便 利 或 泄 露 公 司 招 标 过 程中 的 保 密 信 息 。二 、 乙 方 廉 洁 要 求(一 )乙 方 有 义 务 监 督 甲 方 员 工 廉 洁 从 业 , 对 违 反 者 , 有 向 甲 方 反 馈 和 举 报 的 义 务 和 权利 。(二 )乙 方 主 动 如 实 向 金 辉 集 团 报 备 是 否 与 金 辉 集 团 员 工 或 亲 属 存 在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的 亲8属 关 系 , 是 否 有 金 辉 集 团 离 职 员 工 担 任 重 要 岗 位 。 如 未 进 行 报 备 的 , 甲

16、 方 有 权 解 除 双 方合 作 的 主 合 同 并 追 究 违 约 责 任 。(三 )乙 方 主 动 如 实 向 金 辉 集 团 通 报 是 否 与 金 辉 集 团 员 工 或 亲 属 直 接 或 间 接 出 资 参 股 公司 、 挂 靠 公 司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如 未 进 行 报 备 的 , 甲 方 有 权 解 除 双 方 合 作 的 主 合 同 并 追 究 违约 责 任 。(四 )乙 方 不 得 向 甲 方 员 工 及 其 亲 属 或 其 请 托 人 、 代 理 人 提 供 好 处 费 、 回 扣 、 现 金 及 有价 证 券 、 支 付 凭 证 、 贵 重 礼 物 等 。

17、(五 )乙 方 不 得 与 金 辉 集 团 员 工 就 标 底 、 其 他 单 位 的 投 标 书 等 商 业 秘 密 及 合 同 中 的 质 量 、价 格 、 工 程 量 、 验 收 等 条 款 进 行 私 下 商 谈 或 者 达 成 默 契 。(六 )乙 方 不 得 给 金 辉 集 团 员 工 或 亲 属 报 销 其 个 人 费 用 , 或 邀 请 外 出 旅 游 和 进 入 营 业 性娱 乐 场 所 , 或 提 供 住 房 装 修 或 设 计 、 婚 丧 嫁 娶 、 家 属 和 子 女 的 工 作 安 排 以 及 出 国 便 利 等 。(七 )乙 方 不 得 为 甲 方 单 位 和 个

18、人 购 置 或 者 提 供 通 讯 工 具 、 交 通 工 具 、 家 电 、 高 档 办 公用 品 等 物 品 。(八 )乙 方 不 得 与 金 辉 集 团 员 工 就 工 程 、 合 同 招 标 活 动 进 行 私 下 商 谈 或 者 私 下 达 成 协 议 。(九 )乙 方 应 当 确 保 乙 方 人 员 了 解 并 自 觉 遵 守 本 准 则 , 发 现 乙 方 任 何 人 员 有 向 甲 方 员 工行 贿 倾 向 、 建 议 或 行 为 的 , 应 予 以 制 止 、 批 评 教 育 。 乙 方 发 现 甲 方 员 工 有 索 贿 、 受 贿 行 为的 , 应 坚 决 拒 绝 , 并

19、 向 甲 方 领 导 或 审 计 部 门 举 报 。三 、 责 任 条 款(一 )甲 方 发 现 乙 方 有 违 反 本 协 议 或 者 乙 方 向 甲 方 员 工 及 其 亲 属 行 贿 , 被 查 出 属 实 的 ,甲 方 有 权 选 择 同 时 或 者 单 独 选 择 以 下 行 动 : 1.甲 方 将 乙 方 列 入 黑 名 单 , 以 后 再 次 合 作 将受 到 限 制 ; 2.甲 方 单 方 面 宣 布 主 合 同 终 止 或 解 除 , 同 时 追 究 乙 方 的 法 律 责 任 ; 3.乙 方 承担 主 合 同 总 价 款 的 20%作 为 违 约 金 支 付 给 甲 方 ,

20、 乙 方 赔 偿 甲 方 遭 受 的 直 接 和 间 接 损 失 , 甲方 有 权 在 应 付 款 中 直 接 扣 除 或 另 行 向 乙 方 追 索 。(二 )乙 方 如 发 现 甲 方 有 违 反 上 述 协 议 者 可 向 金 辉 集 团 审 计 监 察 部 投 诉 举 报 , 甲 方 对 举报 属 实 和 严 格 遵 守 廉 洁 协 议 的 乙 方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给 予 承 接 后 续 业 务 合 作 的 优 先 邀 请 投 标 权 。举 报 方 式 如 下 :举 报 联 系 人 : 林 茂 祺 朱 诚电 话 : 010-85959599-1003 电 话 : 18073068889邮 箱 : 四 、 本 廉 洁 协 议 作 为 主 合 同 的 附 件 , 与 主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自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后生 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9(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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