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220.01C 80 DB33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B 33/T 828.52011社 会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标 准 化 建 设 指 南第 5 部分 : 医院、 养老院、 福利院、 幼 儿 园Guidelines for the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on fire safety of social organization Part 5: Clinic,nursing home,welfarehouse and kindergarten2011 - 04 - 15 发布 2011 - 05 - 15 实施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2、 监 督 局 发 布DB33/T 828.52011前 言本 部 分 按 照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DB33/T 828 社 会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标 准 化 建 设 指 南 分 为 10个 部 分 :第 1部 分 : 一 般 要 求 ;第 2部 分 : 宾 馆 饭 店 ;第 3部 分 : 商 场 市 场 ;第 4部 分 : 公 共 娱 乐 场 所 ;第 5部 分 : 医 院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 幼 儿 园 ;第 6部 分 : 仓 储 物 流 单 位 ;第 7部 分 : 小 场 所 ;第 8部 分 : 学 校 ;第 9部 分 : 易 燃
3、易 爆 场 所 ;第 10部 分 : 社 区 。 本 部 分 为 DB33/T 828的 第 5部 分 。 本 部 分 由 浙 江 省 公 安 厅 消 防 局 提 出 。本 部 分 由 浙 江 省 消 防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 。 本 部 分 起 草 单 位 : 浙 江 省 公 安 厅 消 防 局 。 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人 : 赵 庆 平 、 吴 建 、 唐 辉 、 孔 建 军 、 金 泰 来 、 杨 张 捷 。IDB33/T 828.52011l) 其 他 消 防 安 全 情 况 。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南第 5 部分: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1 范围
4、DB33/T 828的 本 部 分 规 定 了 的 医 院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 幼 儿 园 消 防 安 全 标 准 化 建 设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建 设 要 求 和 评 定 标 准 等 。本 部 分 适 用 于 浙 江 省 行 政 区 域 内 幼 儿 园 , 床 位 50张 以 上 ( 含 本 数 ) 的 医 院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列文 件对 于 本 部分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 部 分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5、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部 分 。DB33/T 828.1 社 会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标 准 化 建 设 指 南 第 1部 分 : 一 般 要 求3 术 语 和 定 义DB33/T 828.1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部 分4 建 设 要 求4.1 检 查 消 除 火 灾 隐 患 能 力4.1.1 医 院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 幼 儿 园 的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每 月 应 至 少 组 织 一 次 防 火 检 查 ; 其 内 设 部 门 负 责 人 每 周 应 开 展
6、 一 次 防 火 检 查 。4.1.2 医 院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 幼 儿 园 及 其 内 设 部 门 组 织 开 展 防 火 检 查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a) 用 火 、 用 电 有 无 违 章 ;b) 新 建 、 改 建 、 扩 建 及 装 修 工 程 有 无 违 章 ;c) 疏 散 通 道 、 安 全 出 口 和 消 防 车 通 道 是 否 畅 通 ;d) 安 全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 应 急 照 明 设 置 及 完 好 情 况 ;e) 医 院 的 易 燃 制 剂 、 高 压 氧 舱 等 危 险 部 位 有 无 违 反 操 作 规 程 情 况 ;f) 消
7、防 ( 控 制 室 ) 值 班 情 况 、 消 防 控 制 设 备 运 行 情 况 及 相 关 记 录 ;g) 燃 油 、 燃 气 等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的 使 用 是 否 符 合 有 关 国 家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要 求 ;h) 消防水 源情 况, 灭火 器材 配置及 完好 情况 , 室 内外 消火栓 、 水 泵接 合器 有无 损坏、 埋压、 遮挡、 圈 占 等 影 响 使 用 情 况 ;i) 厨 房 、 灶 间 烟 道 每 季 度 清 洗 情 况 ;j) 员 工 本 岗 位 消 防 知 识 掌 握 情 况 ;k) 防 火 巡 查 、 火 灾 隐 患 整 改 及 防 范 措
8、施 落 实 情 况 ;DB33/T 828.520114.1.3 医 院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 幼 儿 园 每 日 应 进 行 防 火 巡 查 , 夜 间 防 火 巡 查 不 少 于 两 次 。 医 院 、 养 老院 、 福 利 院 、 幼 儿 园 应 利 用 本 单 位 视 频 监 控 设 备 辅 助 开 展 防 火 巡 查 。4.1.4a)b)c)d)e)f)医 院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 幼 儿 园 组 织 开 展 防 火 巡 查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用 火 、 用 电 有 无 违 章 ; 疏 散 通 道 、 安 全 出 口 是 否 畅 通 ;常 闭
9、式 防 火 门 是 否 处 于 关 闭 状 态 、 防 火 卷 帘 下 是 否 堆 放 物 品 等 情 况 ; 门 窗 是 否 设 置 影 响 逃 生 和 灭 火 救 援 的 障 碍 物 ; 消 火 栓 、 灭 火 器 、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完 好 情 况 ; 重 点 部 位 人 员 在 岗 在 位 情 况 。24.1.5 员 工 应 履 行 本 岗 位 消 防 安 全 职 责 , 遵 守 消 防 安 全 制 度 和 消 防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熟 悉 本 岗 位 火 灾 危 险 性 , 掌 握 火 灾 防 范 措 施 , 每 日 进 行 本 岗 位 防 火 检 查 , 及 时
10、发 现 火 灾 隐 患 。4.1.6 员 工 每 日 进 行 本 岗 位 防 火 检 查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a) 用 火 、 用 电 有 无 违 章 ;b) 病 房 药 品 可 燃 包 装 等 可 燃 物 是 否 及 时 清 理 ;c) 疏 散 通 道 、 安 全 出 口 是 否 畅 通 ;d) 消 火 栓 、 灭 火 器 、 逃 生 器 材 、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完 好 情 况 。4.1.7 发 现 火 灾 隐 患 应 立 即 改 正 ; 不 能 立 即 改 正 的 , 发 现 人 应 向 消 防 工 作 归 口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或 消 防 安 全管理 人报 告。 消防
11、 工作 归 口管理 职能 部门 或消 防安 全管理 人应 及时 研究 制定 整改方 案, 确定 整改 措施、 时 限 、 部 门 和 责 任 人 , 报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审 批 。4.1.8 火灾隐 患整 改部 门和 责任 人应按 照整 改方 案要 求, 落实整 改措 施, 并加 强整 改期间 的安 全防 范, 确保消 防安 全。 医院 、 养 老 院、 福 利院 、 幼 儿园 的消 防 安全责 任人 为整 改火 灾隐 患提供 经费 和组 织保 障,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和 消 防 工 作 归 口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具 体 负 责 督 促 落 实 火 灾 隐
12、患 整 改 工 作 。4.1.9 火 灾 隐 患 整 改 完 毕 后 ,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应 组 织 验 收 , 并 将 验 收 结 果 报 告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4.2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能 力4.2.1 医 院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 幼 儿 园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应 组 织 制 定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 组 织 演 练 。4.2.2 员 工 发 现 火 灾 应 立 即 呼 救 、 拨 打 “119”电 话 报 警 , 起 火 部 位 现 场 员 工 应 在 1 min 内 形 成 第 一
13、 灭 火 力 量 ,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a) 电 话 或 火 灾 报 警 按 钮 附 近 的 员 工 立 即 摁 下 按 钮 或 电 话 通 知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单 位 值 班 人 员 ;b) 消 防 设 施 、 器 材 附 近 的 员 工 使 用 现 场 消 火 栓 、 灭 火 器 等 设 施 器 材 灭 火 ;c) 其 他 员 工 视 情 引 导 、 帮 助 人 员 疏 散 。4.2.3 火 灾 确 认 后 ,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单 位 值 班 人 员 应 立 即 启 动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 在 3 min 内 形 成 第 二 灭 火 力 量 ,
14、采 取 如 下 措 施 :a) 通讯联 络组 通知 员工 赶赴 火场 , 与 公安 消防队 保持 联络 , 向 火场 指挥员 报告 火灾情 况 , 将 火 场 指 挥 员 的 指 令 下 达 有 关 员 工 ;b) 灭 火 行 动 组 根 据 火 灾 情 况 使 用 消 防 设 施 、 器 材 控 制 和 扑 救 火 灾 ;c) 疏 散 引 导 组 按 分 工 组 织 引 导 现 场 人 员 疏 散 ;d) 安 全 救 护 组 协 助 抢 救 、 护 送 受 伤 人 员 ;e) 现 场 警 戒 组 阻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火 场 , 维 持 火 场 秩 序 。4.3 组 织 疏 散 逃
15、 生 能 力DB33/T 828.5201134.3.1 医 院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 幼 儿 园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和 员 工 应 熟 悉 本 单 位 疏 散 逃 生路线 及组 织人 员疏 散程 序, 掌握 避难 逃生 设施 使 用方法 , 具备 火场 自救 逃 生的基 本技 能 , 定 期组 织 疏 散 演 练 。4.3.2 医 院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 幼 儿 园 应 明 确 一 定 数 量 的 疏 散 引 导 员 。 火 灾 发 生 时 , 疏 散 引 导 员 应 通 过 喊 话 、 广 播 等 方 式 , 按 照
16、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要 求 通 知 、 引 导 火 场 人 员 正 确 逃 生 。4.3.3 发 生 火 灾 时 , 应 按 照 以 下 顺 序 通 知 人 员 疏 散 :a) 二 层 及 以 上 的 楼 房 发 生 火 灾 , 应 先 通 知 着 火 层 及 其 相 邻 的 上 下 层 的 每 个 房 间 ;b) 首 层 发 生 火 灾 , 应 先 通 知 本 层 、 二 层 及 地 下 各 层 的 每 个 房 间 ;c) 地 下 室 发 生 火 灾 , 应 先 通 知 地 下 各 层 及 首 层 的 每 个 房 间 。4.3.4 医 院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
17、幼 儿 园 组 织 疏 散 逃 生 时 根 据 不 同 对 象 的 不 同 特 点 , 采 取 必 要 的 防 护 措 施 , 尽 快 转 移 到 安 全 地 点 。4.3.5 医 院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 幼 儿 园 的 员 工 在 人 员 疏 散 到 安 全 地 点 后 及 时 清 点 , 对 被 疏 散 出 的 人 员 进 行 安 抚 。4.3.6 火 灾 无 法 控 制 时 , 医 院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 幼 儿 园 火 场 总 指 挥 应 及 时 通 知 所 有 参 加 救 援 人 员 撤 离。4.4 消 防 宣 传 教 育 能 力4.4.1 医 院 、
18、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 幼 儿 园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主 要 负 责 人 、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应 是 消 防 安 全 明 白 人 , 熟 知 以 下 内 容 :a) 消 防 法 律 法 规 和 消 防 安 全 职 责 ;b) 本 单 位 火 灾 危 险 性 和 防 火 措 施 ;c) 依 法 应 承 担 的 消 防 安 全 行 政 和 刑 事 责 任 。4.4.2 医 院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 幼 儿 园 应 确 定 专 兼 职 消 防 宣 传 教 育 人 员 , 经 过 专 业 培 训 , 在 单 位 内 部 定 期 开 展 消 防 宣 传 教
19、育 。4.4.3 医 院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 幼 儿 园 应 悬 挂 或 张 贴 消 防 宣 传 标 语 , 提 示 场 所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 利 用 展 板 、 专 栏 、 广 播 、 电 视 、 电 子 显 示 屏 等 形 式 开 展 消 防 宣 传 教 育 。4.4.4 员 工 上 岗 、 转 岗 前 , 应 经 消 防 安 全 培 训 合 格 ; 对 在 岗 人 员 每 半 年 进 行 一 次 消 防 安 全 教 育 。4.4.5 幼 儿 园 应 利 用 儿 歌 、 游 戏 、 绘 画 、 参 观 消 防 站 等 形 式 对 幼 儿 开 展 消 防 安 全 常
20、 识 教 育 ; 养 老 院 服 务 人 员 提 醒 老 人 安 全 用 火 用 电 。4.4.6 通 过 消 防 安 全 教 育 应 达 到 以 下 要 求 :a) 熟 悉 消 防 法 律 法 规 ;b) 掌 握 消 防 安 全 职 责 、 制 度 、 操 作 规 程 、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c) 掌 握 本 单 位 、 本 岗 位 火 灾 危 险 性 和 防 火 措 施 ;d) 掌 握 有 关 消 防 设 施 、 器 材 操 作 使 用 方 法 ;e) 会 报 警 、 会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 会 疏 散 逃 生 自 救 。4.4.7 医 院 、 养 老 院 、 福
21、 利 院 主 要 出 入 口 应 设 置 “消 防 安 全 告 知 书 ”和 “消 防 安 全 承 诺 书 ”, 每 个 楼 层 显 著 位 置 和 宿 舍 、 病 房 门 后 应 设 置 安 全 疏 散 指 示 图 , 幼 儿 园 设 置 “消 防 安 全 承 诺 书 ”。 在 显 著 位 置 和 每 个 楼 层 提 示 场 所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 疏 散 通 道 、 安 全 出 口 位 置 及 逃 生 路 线 , 消 防 器 材 的 位 置 和 使 用 方 法 。 并 应 按 DB33/T 828.1 的 要 求 设 置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5 评定4DB33/T 828.5
22、2011医 院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 幼 儿 园 消 防 安 全 “四 个 能 力 ”建 设 的 评 定 应 按 DB33/T 828.1执 行 。5DB33/T 828.52011参 考 文 献GA 654-2006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消 防 安 全 管 理公 安 部 61号 令 机 关 、 团 体 、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公 安 部 第 107号 令 消 防 监 督 检 查 规 定ICS 13.220.01C 80 DB33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B 33/T 828.62011社 会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标 准 化 建
23、设 指 南 第 6 部 分 : 仓 储 物 流 单 位Guidelines for the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on fire safety of social organization Part 6: Warehouse and logistic units2011 - 04 - 15 发布 2011 - 05 - 15 实施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33/T 828.62011I前 言本 部 分 按 照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DB33/T 828 社 会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标 准 化 建
24、设 指 南 分 为 10个 部 分 :第 1部 分 : 一 般 要 求 ;第 2部 分 : 宾 馆 饭 店 ;第 3部 分 : 商 场 市 场 ;第 4部 分 : 公 共 娱 乐 场 所 ;第 5部 分 : 医 院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 幼 儿 园 ;第 6部 分 : 仓 储 物 流 单 位 ;第 7部 分 : 小 场 所 ;第 8部 分 : 学 校 ;第 9部 分 : 易 燃 易 爆 场 所 ;第 10部 分 : 社 区 。 本 部 分 为 DB33/T 828的 第 6部 分 。 本 部 分 由 浙 江 省 公 安 厅 消 防 局 提 出 。本 部 分 由 浙 江 省 消 防
25、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 。 本 部 分 起 草 单 位 : 浙 江 省 公 安 厅 消 防 局 。 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人 : 赵 庆 平 、 李 斌 、 蒋 妙 飞 、 王 勤 跳 、 邵 云 飞 。DB33/T 828.62011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南 第 6 部分:仓储物流单位1 范围DB33/T 828的本 部分 规定 了的仓 储物 流单 位消 防安 全标准 化建 设的 术语 和定 义、 建 设要 求和 自我 评 定 标 准 等 。本 部 分 适 用 于 浙 江 省 行 政 区 域 内 火 灾 危 险 性 为 丙 、 丁 、 戊 类 的 仓 储 物
26、流 单 位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列文 件对 于本 部分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 部 分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部 分 。DB33/T 828.1 社 会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标 准 化 建 设 指 南 第 1部 分 : 一 般 要 求3 术 语 和 定 义DB33/T 828.1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部 分 。4 建 设 要 求4.1 检 查 消 除 火 灾 隐 患 能
27、力4.1.1 仓 储 物 流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每 月 至 少 应 组 织 一 次 防 火 检 查 ; 内 设 部 门 负 责 人 每 周 应 开 展 一 次 防 火 检 查 。4.1.2 仓 储 物 流 单 位 及 其 内 设 部 门 组 织 开 展 防 火 检 查 ,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a) 消 防 安 全 制 度 、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和 消 防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的 执 行 和 落 实 情 况 ;b) 用 火 、 用 电 有 无 违 章 ;c) 库 房 是 否 按 垛 距 、 柱 距 、 墙 距 要 求
28、标 划 能 够 持 久 存 在 的 跺 位 线 , 物 品 入 库 前 是 否 经 专 人 检 查 ;d) 库存物 品是 否分 类、 分堆 、 分组 和分 垛存 放; 通道 宽度是 否满 足要 求, 是否 存放影 响安 全的 物 品等;e) 仓 库 保 管 员 岗 位 消 防 知 识 掌 握 情 况 ;f) 消防水 源情 况, 灭火 器材 配置及 完好 情况 , 室 内外 消火栓 、 水 泵接 合器 有无 损坏、 埋压、 遮挡、 圈 占 等 影 响 使 用 情 况 ;g) 消 防 车 通 道 是 否 畅 通 ;h) 消 防 ( 控 制 室 ) 值 班 情 况 、 消 防 控 制 设 备 运 行
29、 情 况 及 相 关 记 录 ;i) 防 火 巡 查 、 火 灾 隐 患 整 改 以 及 防 范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j) 库 房 内 设 置 办 公 室 、 休 息 室 情 况 ;k)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的 演 练 情 况 ;DB33/T 828.620112l) 其 他 消 防 安 全 情 况 。4.1.3 仓 储 物 流 单 位 应 制 定 并 落 实 防 火 巡 查 制 度 , 确 定 防 火 巡 查 人 员 , 每 日 应 进 行 防 火 巡 查 。 可 利 用 本 单 位 视 频 监 控 等 设 备 辅 助 开 展 防 火 巡 查 。4.1.4 开 展 防
30、火 巡 查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a) 用 火 、 用 电 有 无 违 章 ;b) 进 入 库 区 的 人 员 、 车 辆 有 无 违 章 ;c) 消 火 栓 、 灭 火 器 、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完 好 情 况 ;d) 重 点 部 位 人 员 在 岗 在 位 情 况 ;e) 门 窗 封 闭 、 完 好 情 况 ;f) 有 无 其 他 异 常 情 况 。4.1.5 仓 储 物 流 单 位 员 工 应 履 行 本 岗 位 消 防 安 全 职 责 , 遵 守 消 防 安 全 制 度 和 消 防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熟 悉 本 岗 位 火 灾 危 险 性 , 掌 握 火 灾 防
31、 范 措 施 , 每 日 进 行 岗 位 防 火 检 查 。4.1.6 仓 储 物 流 单 位 员 工 岗 位 防 火 检 查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a) 用 火 、 用 电 有 无 违 章 ;b) 消 火 栓 、 灭 火 器 、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等 设 施 、 器 材 是 否 完 好 ;c) 有 无 遗 留 火 种 和 吸 烟 现 象 ;d) 装 卸 作 业 有 无 违 章 ;e) 门 窗 封 闭 、 完 好 情 况 ;f) 有 无 其 他 异 常 情 况 。4.1.7 因 工 作 需 要 确 需 动 用 明 火 时 , 仓 储 物 流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32、 应 指 定 专 人 到 场 监 护 , 并 至 少 进 行 下 列 检 查 :a) 是 否 办 理 动 火 许 可 证 , 动 火 操 作 人 员 是 否 具 备 动 火 资 格 , 动 火 监 护 人 是 否 在 位 ;b) 动火地 点与 周围 建筑 、 设 施等防 火间 距是 否符 合要 求, 动 火地 点附 近四 周是 否有影 响消 防安 全 的 物 品 ;c) 动 火 检 修 的 容 器 设 备 是 否 经 过 清 洗 , 是 否 经 分 析 合 格 ;d) 焊 具 是 否 合 格 , 燃 气 、 氧 气 瓶 是 否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 放 置 地 点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33、 ;e) 电 焊 电 源 、 接 地 点 是 否 符 合 防 火 要 求 ;f) 动 火 期 间 的 灭 火 应 急 措 施 是 否 落 实 。4.1.8 发 现 火 灾 隐 患 应 立 即 改 正 ; 不 能 立 即 改 正 的 , 发 现 人 应 向 消 防 工 作 归 口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或 消 防 安 全管理 人报 告。 消防 工作 归 口管理 职能 部门 或消 防安 全管理 人应 及时 研究 制定 整改方 案, 确定 整改 措施、 期 限 、 部 门 和 责 任 人 , 报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审 批 。4.1.9 火灾隐 患整 改责 任人 和部 门应按 照整
34、 改方 案要 求, 落实整 改措 施, 并加 强整 改期间 的安 全防 范。 仓储物 流单 位的 消防 安全 责任人 为整 改火 灾隐 患提 供经费 和组 织保 障, 消防 安 全管理 人督 促落 实火 灾隐 患 整 改 措 施 。4.1.10 火 灾 隐 患 整 改 完 毕 后 ,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应 组 织 验 收 , 并 将 验 收 结 果 报 告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4.2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能 力4.2.1 仓储物 流单 位消 防安 全责 任人、 消防 安全 管理 人应 组织制 定灭 火和 应急 疏散 预案, 并组 织演 练 。4.2.2 员 工 发 现
35、火 灾 应 立 即 呼 救 、 拨 打 “119”电 话 报 警 , 起 火 部 位 现 场 员 工 应 在 1 min 内 形 成 第 一 灭 火 力 量 ,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a) 消 防 设 施 、 器 材 附 近 的 员 工 使 用 现 场 消 火 栓 、 灭 火 器 等 设 施 器 材 灭 火 ;DB33/T 828.620113b) 电话或 火灾 报警 按钮 附近 的员工 立即 摁下 按钮 或电 话通知 消防 控制 室或 单位 值班人 员后 , 参 加 灭 火 和 疏 散 工 作 。4.2.3 火 灾 确 认 后 , 消 防 控 制 室 或 单 位 值 班 人 员 应 立
36、即 启 动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 在 3 min 内 形 成 第 二 灭 火 力 量 , 及 时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a) 通讯联 络组 通知 员工 赶赴 火场 , 与 公安 消防队 保持 联络 , 向 火场 指挥员 报告 火灾情 况 , 将 火 场 指 挥 员 的 指 令 下 达 有 关 员 工 ;b) 灭 火 行 动 组 根 据 火 灾 情 况 , 使 用 本 单 位 的 消 防 器 材 、 设 施 控 制 和 扑 救 火 灾 ;c) 物 资 抢 救 组 按 分 工 抢 救 物 资 ;d) 现 场 警 戒 组 阻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火 场 , 维 持 火
37、场 秩 序 。4.3 组 织 疏 散 逃 生 能 力4.3.1 仓 储 物 流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和 员 工 应 熟 悉 本 单 位 疏 散 通 道 、 安 全 出 口 , 掌 握 疏 散 程 序 。4.3.2 应 根 据 本 单 位 实 际 , 配 备 相 应 的 灭 火 、 救 援 和 物 资 疏 散 的 装 备 、 器 材 。4.3.3 火 灾 发 生 时 , 员 工 应 按 照 预 案 要 求 组 织 疏 散 人 员 和 物 资 。4.3.4 火 灾 无 法 控 制 时 , 火 场 总 指 挥 应 及 时 通 知 所 有 参 加 救 援
38、 人 员 撤 离 。4.4 消 防 宣 传 教 育 能 力4.4.1 仓储物 流单 位法 定代 表人 或主要 负责 人、 消防 安全 管理人 应是 消防 安全 明白 人, 熟 知以 下内 容 :a) 消 防 法 律 法 规 和 消 防 安 全 职 责 ;b) 本 单 位 火 灾 危 险 性 和 防 火 措 施 ;c) 依 法 应 承 担 的 消 防 安 全 行 政 和 刑 事 责 任 。4.4.2 仓 储 物 流 单 位 应 确 定 专 兼 职 消 防 宣 传 教 育 人 员 , 经 过 专 业 培 训 , 具 备 宣 传 教 育 能 力 。4.4.3 单 位 应 悬 挂 或 张 贴 消 防
39、宣 传 标 语 , 利 用 板 报 、 展 板 、 专 栏 等 形 式 开 展 消 防 宣 传 教 育 。4.4.4 员 工 上 岗 、 转 岗 前 , 应 经 过 岗 前 消 防 安 全 培 训 合 格 ; 对 在 岗 人 员 至 少 每 半 年 进 行 一 次 消 防 安 全 教育。4.4.5 通 过 消 防 安 全 教 育 , 单 位 员 工 应 达 到 以 下 要 求 :a) 熟 悉 消 防 法 律 法 规 ;b) 掌 握 消 防 安 全 职 责 、 制 度 、 操 作 规 程 、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c) 掌 握 本 单 位 、 本 岗 位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40、和 防 火 措 施 ;d) 掌 握 有 关 消 防 设 施 、 器 材 的 操 作 使 用 方 法 ;e) 会 报 警 、 会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 会 疏 散 逃 生 自 救 。4.4.6 仓 储 物 流 单 位 应 按 DB33/T 828.1 的 要 求 设 置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5 评定仓 储 物 流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四 个 能 力 ”建 设 的 评 定 应 按 DB33/T 828.1执 行 。DB33/T 828.620114参 考 文 献公 安 部 61号 令 机 关 、 团 体 、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公 安 部 第 107号 令 消 防 监 督 检 查 规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