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 达 地 址 确 认 书案号案由告知事项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3为提高送达效率,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以发送方设备显示发送成功视为送达。 4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审查、执行程序。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5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见本确认书后页。指定签收人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确认送达地址是 否 手机号码:传真号码:是否接受 电子送达 电子邮件地址:手机号码 邮编送达地址及方式其他联系方式 我已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确认了上栏送达方式,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受送达人确认如在诉讼过程中送达地址发生变化,将及时通知法院。 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法院工作人员签名收到后请于一周内填妥寄回 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