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设备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明确设备租赁流程,净化租赁渠道,规范设备租赁秩序,充分调剂内部设备资源,有效利用市场设备资源,提高内部设备利用率和市场租赁设备使用效能,降低租赁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等,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和项目部要明确界定设备租赁分工权限,建立科学的设备租赁流程,强化设备租赁诸环节的工作,确保设备租赁工作有序开展,保障租赁设备正常、安全和低成本运转。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按照“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归口管理” 的原则,建立集团公司、子分公司(
2、工程指挥部)和项目部三级设备租赁管理组织体系,各级设备物资部门为设备租赁管理的主体。第五条 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主要职责:1、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设备租赁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2、组织协调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间设备的调拨和内部租赁。3、组织大型设备(盾构机和制提运架等设备)的租赁。4、建立和发布内部设备闲置和分布信息。5、负责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设备租赁的指导、监督、3检查与考评。第六条 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设备部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2、制定和完善本单位设备租赁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3、建立健全所属项目设备租赁管理台账。4、负责审批项目租赁设备类别、型号和数
3、量。5、组织项目部市场设备租赁的实施与合同签订。6、负责建立和发布“合格设备租赁商名册” 。7、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项目部设备租赁工作。第七条 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设备部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2、建立健全项目设备租赁管理台账。3、监督、指导和检查所属施工单位设备租赁。4、参与本项目大型设备租赁及租赁合同的审核。5、监督、指导项目部所属单位设备租赁成本核算工作。第八条 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所属项目部设备部门主要职责:1、执行上级设备租赁管理制度,制定本项目设备租赁管理实施细则。2、编报设备租赁计划,并根据上级批复执行。3、建立健全租赁设备台帐。4、下发租赁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并监督执行。5、负责租赁设备的计量与结算。6、负责租赁设备现场管理和成本核算。7、负责设备租赁供应商的调查与上报。4第三章 租赁计划编报、审批、实施与控制第九条 项目开工后,根据集团公司“公司设【2011】416号” 设备 采 购管理暂 行办法的有关规 定,项目部及时、准确和全面地编报项目“ 设备配置计划表” 。针对工期和工程量等的变化,项目部及时编报“设备配置计 划表” 调整计划。第十条 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综合平衡内部资源,同时收集集团公司可利用资源信息,统筹安排。依照内部资源可调剂情况,及时审批项目部“设备配置 计划表” ,确定项目需租赁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和数量。按照同样的方式,
5、及时审批项目设备租赁调整计划。第十一条 设备租赁周期在两个月以上,且租赁单价在 2万元/月及以上的,根据集团公司“ 公司成本【2012】151 号”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的“外租设备申请报告表” 格式和要求, 项目部应编制 “外租设备申请报告表”,于设备需用前 1 个月内报上级设备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二条 单台(套)原值在 200 万元及以上大型专用设备(盾构机和制提运架等设备)的租赁,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和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必须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并专题行文,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租赁设备规格型号、租赁周期、技术经济分析、拟选择租赁商和租赁单价等,经集团公司审批后,集团公司设备物
6、资部监督指导实施租赁。第十三条 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应明确界定市场设备租赁权限,明确设备租赁组织形式。第十四条 根据界定的分工权限,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设备主管部门明确设备租赁的组织主体,并明确具体的租赁5商选择方式,设备租赁商选择方式包括邀请投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1、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组织的设备租赁,项目部相关业务人员参加。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设备主管部门和设备承租单位联合编制租赁文件,并联合考查租赁商,选择合理的租赁商选择方式组织实施。2、项目部组织的设备租赁,项目部编制租赁文件,合理选择租赁方式,择优确定租赁商。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设备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与监督。第十五条 租
7、赁商应在设备合格租赁商名册中选择,合格租赁商名册之外的,应全面调查租赁商的设备状况、服务能力和价格等,满足条件的,可列入设备合格租赁商名册。第十六条 租赁设备技术条件必须满足整机性能好、效率高、安全可靠和成新率高等。第十七条 租赁计价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采取台班、台时、月和固定工期等计价方式,也可采取完成工作量和单项承包等计价方式。第十八条 租赁商的确定: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组织的设备租赁,设备主管部门编制评审报告,推荐拟选择的租赁商,单位设备采购领导小组或分管领导审批,确定租赁商。项目部组织的设备租赁,设备部门编制评审报告,推荐租赁商,项目部设备采购领导小组或分管领导审批,确定租赁商。
8、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内部调剂租赁:集团公司建立内部设6备资源闲置和分布动态信息,有效对内部资源进行调剂租赁。根据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编报的大型设备调剂使用申请单,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协调设备调剂租赁,承出租双方协商签订内部调剂设备租赁协议。第二十条 在内部设备闲置的情况下,任何单位不得从外部租赁同型号、同类型的设备。第二十一条 设备融资租赁:设备融资租赁由集团公司负责审批,并明确组织实施主体,具体组织或监督指导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实施融资租赁。第四章 合同签订、履行与管理第二十二条 合同签订权限界定:项目部组织的设备租赁,项目部负责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组织的设备租赁,子分公
9、司(工程指挥部)会同所属项目部联合进行合同洽谈,拟定合同文本,项目部负责签订设备租赁合同。集团公司组织的设备租赁,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会同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或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联合进行合同洽谈,拟定合同文本,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或设备使用单位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第二十三条 所有设备租赁业务,必须严格签订设备租赁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内容与格式,按照“ 公司设【2008】235 号”文规定的货物租赁合同(范本)执行。设备租赁合同,特别是大型设备租赁合同,必要时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租用特种设备和车辆时,必须与租赁商签订“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设备租赁合同
10、签字生效后,项目设备主管部7门负责存档管理,同时提供给财务部门一份合同原件,提供给技术和计划部门各一份复印件。项目部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报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设备主管部门备案。大型设备租赁合同,签订单位报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备案。第二十五条 租赁计量结算程序:1、根据实际情况,项目部自行印制统一的“租赁设备现场使用记录单”(以下 简称“ 记录单”),及时准确地记录租赁设备使用台班、月数或完成工作量等。项目部选择 2 人及以上的内部员工,依照租赁设备实际完成的任务情况等,严格填制“ 记录单 ”,并经 租赁方签字确认。 项目部施工技术部门负责“ 记录单 ”的审核, 签字确认后提供 给项目部设备主管
11、部门。根据施工技术部门提供的“记录单 ”和租赁合同等,项目部设备主管部门编制“ 设备租赁费用结 算清单” (以下简称“结算清单”)(附表 1),租 赁方签字确认。2、设备租赁结算实行会签制度,项目部设备、物资、计划、财务、施工技术等业务部门对“结算清 单” 审核会签。3、依照审核会签的“结算清单” ,项目部 设备部门做好机械使用费核算统计,施工部门做好完成实物工程量统计,计划部门做好计价统计,财务部门做好租赁费用结算统计。4、设备出租方(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供完税正规发票,否则,不予结算。集团内部调剂设备租赁,可开具财务收据结算。5、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期限,租赁单位应及时办理租赁款结算
12、手续,按期支付,不得无故拖延支付和拒付,防止发生纠纷。8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设备部门每季度统计汇总“结算清单”,上报上级设备主管部门。第二十七条 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设备、工程、计划、财务、成本和纪委等部门定期对项目设备租赁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第五章 租赁设备进场、使用与清退第二十八条 租赁设备进场:1、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项目部设备主管部门组织设备进场验收,并签认验收手续。2、项目部应保证设备进场道路畅通和作业环境的安全。3、租赁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根据现场使用情况,从设备开始工作之日起,双方确认起租时间等手续。4、不得将租赁的设备进行转租。第二十九条 租赁设备使用管理:1、凡
13、进入施工现场的租赁设备,按照企业文化手册的要求,喷涂或者粘贴企业标示。服从现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做到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2、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合理调度,充分发挥设备效率,提高设备利用率。3、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管理组织和制度体系,科学制定各类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与设备司机签订安全操作责任书。4、持证作业,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机械基本原理与构造,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常识,严禁违章作业。对操作技能达不到要求的设备操作人员,责令租赁商更换。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操作人员必须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9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5、特种设备的安装与拆解,严格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作业。设备安装后
14、,必须取得属地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和安监部门使用许可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定安全施工作业专项方案,安全风险较大的作业,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6、项目部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督促设备操作人员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发现异常,及时排除。第三十条 租赁设备退场:1、租赁合同履行完毕,项目部设备部门组织办理设备退租事宜,及时与出租方办理有关设备租赁清退手续,做到租赁设备及时、有序和安全地退场。2、对出租单位不提供设备操作手的设备租赁,设备进退场时双方应对设备主要零部件的运转状况、附属工具、新旧程度等设备状况进行确认,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第六章 设备租赁核算管理第三
15、十一条 根据实际情况,子分公司可对部分通用设备进行集中管理,设立设备租赁站(中心),积极开展设备内部租赁。1、设备租赁站对设备进行经营和管理,负责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与保管。2、根据项目编报的“外租设备申请报告表” 和内部设备资源情况,子分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对设备租赁站的设备合理调剂。103、项目部与设备租赁站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子分公司统一制定租赁单价,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第三十二条 不具备设立设备租赁站(中心)的单位,对所属项目所需租赁设备,充分调剂内部设备资源。第三十三条 项目部设备主管部门应定期汇总外租设备完成工作量、油料消耗和租赁费用等,每月编制“设备租赁成本核算分析统计表” (附表
16、2),控制租赁设备发生的成本。根据实际情况,清退利用率不高的租赁设备,降低机械设备使用费。第三十四条 根据集团公司“公司成本【2012】151 号” 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的“外租设备租赁台账” ,项目部 设备部 门应建立健全“ 外租 设备租赁台账”,及时统计分析,控制机械使用费成本。第三十五条 项目部设备部门每季度汇总“外租设备租赁台帐” ,上 报上级设备 主管部门。第三十六条 根据项目部汇总编报的“外租设备租赁台帐”,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应及时汇总分析,控制项目机械设备使用费成本。第七章 设备租赁商管理第三十七条 合格设备租赁商的基本条件:1、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相
17、应设备租赁经验和良好履约信誉的单位。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个人。3、单位或个人能够出具其出租设备的产权证明。114、能够出具一定数量的设备租赁业绩。5、特种设备的租赁商应具备营业执照、租赁资质、设备安装资质、安全使用许可证和设备安全技术检测证明等。第三十八条 租赁商开发调查:1、项目进场后,项目设备主管部门应充分调查市场设备资源,调查租赁商的设备类型、数量、租价、质量、服务、履约和信誉等,收集市场设备租赁信息,并将设备租赁信息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2、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设备主管部门将本级和项目部收集的市场设备租赁信息进行登记,通过筛选,形成项目部可利用的市场设备
18、租赁资源。第三十九条 设备合格租赁商的发布:1、根据设备租赁方的设备类型、成新度、履约和服务等,项目部负责向上级设备主管部门推荐设备租赁商。2、根据项目部推荐的租赁商或租赁商申请,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对租赁商的设备类型、成新度、履约能力、服务、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编制设备合格租赁商名册,并定期发布,实行动态管理。第四十条 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每半年组织一次设备租赁商考核与评价,将其划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并及时更新发布设备合格租赁商名册。第八章 检查与监督第四十一条 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设备租赁检查,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并上报集团公司,根据情况,集团公司进行抽查与监督。12第四十二条 严禁各单位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含所属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及其部门负责人)的自有、合伙购置、关系设备参与企业项目施工。第四十三条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设备租赁实施监督,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违法等现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