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35.240.15 L64 DB11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DB 11/T 159.32015代替 DB11/T 159.32005 市 政 交 通 一 卡 通 技 术 规 范 第 3 部分:终端Municipal administration & communication card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sPart 3:Terminal201501 28 发布 201508 01 实施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IDB11/T 159.3-2015目 次前 言 .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终 端 分 类
2、14 终 端 要 求 24.1 基 本 物 理 配 置 24.2 卡 片 识 别 要 求 24.3 硬 件 要 求 34.4 软 件 要 求 54.5 管 理 功 能 要 求 54.6 业 务 功 能 要 求 . 104.7 数 据 要 求 . 124.8 接 口 . 145 包 装 、 运 输 、 贮 存 要 求 . 165.1 包 装 . 165.2 运 输 . 165.3 贮 存 . 16附 录 A ( 规 范 性 附 录 ) 刷 卡 标 识 图 案 18附 录 B ( 规 范 性 附 录 ) 联 机 终 端 开 机 授 权 处 理 流 程 19附 录 C ( 规 范 性 附 录 ) 充
3、 值 处 理 流 程 20附 录 D ( 规 范 性 附 录 ) 脱 机 消 费 处 理 流 程 21附 录 E ( 规 范 性 附 录 ) C 类 终 端 业 务 处 理 流 程 22II DB11/T 159.3-2015前 言本 部 分 按 照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DB11/T 159 市 政 交 通 一 卡 通 技 术 规 范 分 为 5个 部 分 :- 第 1部 分 : 总 则 ;- 第 2部 分 : 卡 片 ;- 第 3部 分 : 终 端 ;- 第 4部 分 : 安 全 ;- 第 5部 分 : 检 测 。 本 部 分 为 DB11/T 159的
4、第 3部 分 。本 部 分 代 替 了 DB11/T 159.2-2005 市 政 交 通 一 卡 通 技 术 标 准 第 2部 分 : 终 端 。 本 部 分 与 DB11/T 159.2-2005相 比 主 要 变 化 如 下 :修 改 了 前 言 的 描 述 ( 见 前 言 , 2005年 版 的 前 言 ) ;删 除 了 引 言 ( 见 2005年 版 的 引 言 ) ;修 改了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清单 所列 标准 中标 示与 引用文 件的 对应 关系 , 只有 正在起 草的 与引 用 文 件 存 在 一 致 性 程 度 的 标 准 , 才 需 标 示 ( 见 2, 2005年 版
5、的 2) ;对 “术语 和定 义” 及 “符号 和缩略 语” 在 正文 中的出 现情 况做 了核 对, 删除了 没有 出现 的, 修 改 了 出 现 的 , 并 同 步 将 术 语 定 义 和 缩 略 语 统 一 在 本 标 准 第 1部 分 “总 则 ”中 定 义 ( 见 本 标 准 第 1部 分 的 3 和 4, 2005年 版 的 3和 4) ;根 据当 前先 进技 术的 发展趋 势及 主流 标准 的应 用情况 , 增 加了 联机 业务 和互联 网业 务要 求, 删 除 了 逻 辑 加 密 卡 的 描 述 ( 见 4.6.2和 4.6.4, 2005年 版 的 6.2.2.3、 6.2.
6、3.3、 6.3.2、 6.4.3、 附 录 D、 附 录 E和 附 录 F) ;修 改 了 “终 端 分 类 ”, 增 加 了 终 端 的 认 证 要 求 ( 见 3, 2005年 版 的 5) ;删 除 了 “A类 终 端 要 求 ”, 调 整 为 “终 端 要 求 ”, 增 加 了 卡 片 识 别 要 求 、 软 件 要 求 、 管 理 功 能 要 求 , 修 改 了 基 本 物 理 配 置 要 求 、 硬 件 要 求 、 业 务 功 能 要 求 、 数 据 要 求 、 接 口 ( 见 4, 2005年 版 的 6) ;删 除 了 “试 验 方 法 ”、 “检 验 规 则 ”移 至 本
7、标 准 的 第 5部 分 “检 测 ”中 ( 见 2005年 版 的 7和 8) 。 本 部 分 由 北 京 市 交 通 委 员 会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部 分 由 北 京 市 交 通 委 员 会 组 织 实 施 。 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 北 京 市 交 通 信 息 中 心 、 北 京 市 政 交 通 一 卡 通 有 限 公 司 。 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人 员 : 白 洪 波 、 蒋 金 煜 、 邢 钊 、 曾 正 喜 、 周 湘 鹏 、 陈 文 革 、 刘 敬 光 、 卢 明 、 葛 昱 、邹 迎 、 李 倩 、 陈 智 宏 、 刘 浩 、 隋 莉 颖 、 王
8、 立 勋 、 李 伟 。1 DB11/T 159.3-2015市政交通一卡通技术规范 第 3 部分:终端1 范围本部分 规定 了市 政交 通一 卡通系 统终 端的 通用 技术 要求 , 包 括终 端分 类 、 终 端要求 、 包装 、 运输 及 贮 存 的 要 求 。本 部 分 适 用 于 市 政 交 通 一 卡 通 终 端 的 研 制 、 生 产 、 检 验 和 验 收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9、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 191 包 装 储 运 图 示 标 志 ( MOD ISO 780: 1997) GB/T 2312 信 息 交 换 用 汉 字 编 码 字 符 集 基 本 集GB 4943 信 息 技 术 设 备 的 安 全 ( EQV IEC 60950: 1999)GB 9254 信 息 技 术 设 备 的 无 线 电 骚 扰 限 值 和 测 量 方 法 ( IDT IEC/CISPR 22: 2006) GB/T 13384 机 电 产 品 包 装 通 用 技 术 条 件GB/T 16649.3 识 别 卡 带
10、触 点 的 集 成 电 路 卡 第 3 部 分 : 电 信 号 和 传 输 协 议 ( IDT ISO/IEC 7816-3: 1997)GB/T 17618 信 息 技 术 设 备 抗 扰 度 限 值 和 测 量 方 法 ( IDT CISPR 24: 1997) CJ/T 166 建 设 事 业 集 成 电 路 (IC)卡 应 用 技 术DB11/T 159.2-2014 市 政 交 通 一 卡 通 技 术 规 范 第 1 部 分 : 总 则 DB11/T 159.2-2014 市 政 交 通 一 卡 通 技 术 规 范 第 2 部 分 : 卡 片 ISO/IEC 14443 识 别 卡
11、非 接 触 集 成 电 路 卡GSM 11.11 国 际 电 信 联 盟 插 入 式 SIM 卡 标 准3 终 端 分 类市 政 交 通 一 卡 通 系 统 终 端 分 为 A 类 终 端 、 B 类 终 端 和 C 类 终 端 。 A 类 终 端 应 满 足 本 部 分 第 4、 5 章中 的 要 求 。 B 类 终 端 和 C 类 终 端 应 参 照 4、 5 章 中 的 相 关 要 求 , 本 规 范 另 有 规 定 者 除 外 。 A 类 终 端 应 满 足 以 下 认 证 :a) 强制性 产品 认证 (简 称 3C 认证) ;DB11/T 159.3-2015b) 电 信 进 网 许
12、 可 证 , 终 端 通 信 采 用 MODEM( 电 话 口 、 电 话 线 通 信 ) 方 式 的 使 用 认 证 ; c) 无委认 证( 无线 电发 射设 备型号 核准 证) ,终 端通 信 采用 GPRS/CDMA 方式 的 使用认 证。4 终 端 要 求4.1 基 本 物 理 配 置终 端 应 至 少 配 置 显 示 器 、 数 据 通 信 接 口 、 非 易 失 性 存 储 器 、 电 源 、 实 时 时 钟 、 SAM / API 模 块 、 蜂 鸣 器 。 根 据 应 用 需 要 , 终 端 可 配 置 键 盘 、 打 印 机 等 组 件 。如 选 用 安 装 SAM 的 终
13、端 , 则 需 配 置 读 写 器 , 并 至 少 支 持 4 个 SAM 卡 座 ; 如 选 用 安 装 API 模 块 的 终 端 , 则 需 要 配 置 API 模 块 。 在 通 信 等 条 件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 终 端 应 配 置 API 模块。终 端 部 件 配 置 要 求 见 表 1。表1 终 端 部 件 配 置 要 求型式 部件 手持式 台式 车载式 固定式 显示器 M M M M SAM/API 模 块 M M M M 数据通信接口 M M M M 非易失性存储器 M M M M 电源 M M M M 实时时钟 M M M M 蜂鸣器 M M M M 键盘 M M
14、O M 打印机 O M O O 注 : M-必 备 , O-可 选 。 4.2 卡 片 识 别 要 求4.2.1 卡 类 型 兼 容 性终 端 应 具 有 良 好 的 读 卡 兼 容 性 , 能 够 正 确 识 别 和 处 理 符 合 DB11/T 159.2-2014 标 准 的 卡 片 。4.2.2 卡 结 构 兼 容 性终 端 应 兼 容 不 同 的 卡 结 构 、 格 式 , 为 兼 容 保 留 必 要 的 扩 展 或 升 级 能 力 。2 DB11/T 159.3-20154.3 硬 件 要 求4.3.1 基 本 硬 件基 本 硬 件 要 求 见 表 2。表2 终 端 的 硬 件 要
15、 求项 目 要 求 硬件要求 符合 CJ/T 166-2006 中 6、7 的 要 求 显示屏 应显示ASCII可视字符。汉字显示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2312汉 字 键盘 必须有 10 个 数 字 键 , 若 干 功 能 键 , 必 须 能 够 输 入 字 母 。 键 盘 使 用 寿 命 应 达 到每键可敲击 500,000 次 以 上 SAM/API 模 块 安装 SAM 的 终 端 IC 卡 读 卡 器 符 合 ISO/IEC 14443 标 准 , SAM 接口符合 CJ/T 166-2006 中 8.3 要 求 , 同 时 支 持 不 少 于 4 个 SAM 安装 API 模 块
16、的 终 端 , API 模 块 符 合 ISO/IEC 14443 标 准 读写距离 (060)mm 以 内 有 效 、 无 盲 区 数据存储容量 8Mbyte 黑名单数据 100000 条 数据存储 存储器寿命 10 年 实时时钟 支 持 时 钟 同 步 ,误 差 1分 钟 通信方式 通信端口应支持串口通信、网络通信/无线通信; 还 可 选 择 支 持 以 下 类 型 的 通 信 方 式 : MODEM通 信 ; 红 外 通 信 ; 其 它 打印机 打印机可选用点阵击打式或热敏纸记录式打印机。 能够打印可显示的 ASC字符或汉字 蜂鸣器 声音提示,可用于交易成功或失败提示 电源 要求在输入交
17、流电压 220V15%, 工 作 频 率 50Hz1%的 条 件 下 能 正 常 工 作 ; 车辆供电直流电压 12V10%或 24V10%( 车 载 机 ) 电池 移动终端要求出厂电池具有 24 小时待机能力,具备二次充电能力; 车载机有时钟保护电池,工作供电电池依靠车辆电池供给,标准电压 24V 可靠性 除 非 特 殊 部 件 另 有 规 定 , 平 均 无 故 障 工 作 时 间 不 低 于 10,000小 时 4.3.2 供电由 直 流 电 源 供 电 , 当 电 压 在 标 称 值 10%范 围 内 时 , 终 端 应 正 常 工 作 。 由 交 流 变 换 器 供 电 , 交 流
18、电 压 在 标 称 值 15%范 围 内 时 , 终 端 应 正 常 工 作 。 终 端 应 有 断 电 、 过 流 、 过 压 、 短 路 、 极 性 反 接 等 保 护 措 施 。 当 电 压 恢 复 正 常 时 , 能 自 动 恢 复 正 常 工 作 状 态 。4.3.3 外 观 和 结 构4.3.3.1 外观表 面 涂 覆 层 应 均 匀 , 不 应 起 泡 、 龟 裂 、 脱 落 和 磨 损 。 表 面 不 应 有 明 显 的 凹 痕 、 划 伤 、 裂 缝 、 变 形 和污染等 。 终 端的 标志、 铭牌 和说明 功能 的文 字及 符号 应简明 、 清 晰、 端 正, 并 符 合相
19、关 国家 标准 的要 求。3 DB11/T 159.3-2015其 中 铭 牌 上 要 标 出 终 端 的 名 称 、 商 标 、 产 地 、 型 号 、 制 造 单 位 及 机 器 编 号 。 刷 卡 标 识 图 形 见 附 录 A。4.3.3.2 结构金属零 部件 不应 有锈 蚀及 其它机 械损 伤。 零部 件应 紧固无 松动 。 按 键、 开 关及 其它活 动部 件的 操 作应 灵 活 可 靠 并 采 用 防 止 误 触 摸 设 计 。 电 路 板 的 布 线 要 合 理 , 不 能 有 临 时 接 线 。4.3.4 环 境 适 应 性4.3.4.1 机 械 条 件应 满 足 如 下 要
20、 求 :( a) 机 械 条 件 的 振 动 适 应 性 见 表 3。表3 振 动 适 应 性项 目 参 数 频率范围 (5-55)Hz 扫描速度 1 OCT/min 初始和最后振动响应检查 驱动振幅 0.15mm 驱动振幅 0.75mm(5Hz-25Hz) 0.15mm(25Hz-55Hz) 定频耐久试验 持续时间 201 min 频率范围 (5-55-5) Hz 扫描速度 1 OCT/min 驱动振幅 0.15mm 扫频耐久实验 循环次数 5 注 : 表 中 驱 动 振 幅 为 峰 值( b) 机 械 条 件 的 冲 击 适 应 性 见 表 4。表4 冲 击 适 应 性项 目 参 数 峰值
21、加速度 300 m/s 脉冲持续时间 11 ms 冲击波形 半正弦波形或后峰锯/齿波或梯形波 注 : 终 端 标 准 中 规 定 具 体 的 冲 击 波 形 4.3.4.2 气 候 条 件终 端 设 备 的 气 候 条 件 按 使 用 环 境 分 为 室 内 和 室 外 两 种 情 况 , 具 体 要 求 见 表 5。4 DB11/T 159.3-2015表5 终 端 气 候 条 件温度 相对湿度 设备使用环境 工作 贮存运输 工作 贮存运输 室内 050 -40 70 20% 95% 10% 98% 室外 -20 70 -40 70 10% 90% 10% 98% 4.3.5 电 磁 兼 容
22、 性4.3.5.1 无 线 电 骚 扰应 符 合 GB 9254-2008 中 A 级 的 规 定 。4.3.5.2 抗扰度应 符 合 GB/T 17618 中 的 规 定 。4.3.6 安全应 符 合 GB 4943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4.3.7 可靠性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a) 整 机 平 均 无 故 障 工 作 时 间 ( MTBF) 的 m1 值 ( 不 可 接 近 值 ) 应 不 低 于 10000 小 时 ( 卡 座 、 键 盘除外) ;b) 接 触 式 卡 座 使 用 寿 命 应 不 低 于 100000 次 ;c) 键 盘 使 用 寿 命 应 不 低 于 50
23、0000 次。4.4 软 件 要 求4.4.1 系 统 软 件应具有 系统 初始 化功 能 , 对软件 、 硬件 的自 检及 报 警功能 , 具备 断电 保护 功 能, 并方 便应 用程 序的 加 载 和 参 数 设 定 。4.4.2 二 次 开 发 平 台可 提 供 高 级 语 言 ( 如 Java、 C 语 言 等 ) 开 发 环 境 , 并 提 供 应 用 模 块 , 具 备 应 用 程 序 的 调 试 和 测 试 环境。4.4.3 安 全 加 密应 能 根 据 软 硬 件 加 密 API, 获 取 安 全 、 可 靠 的 加 密 方 法 , 保 证 终 端 交 易 数 据 的 完 整
24、性 和 隐 私 性 。4.5 管 理 功 能 要 求5 DB11/T 159.3-20154.5.1 功 能 概 述管 理 功 能 包 括 系 统 管 理 、 操 作 人 员 管 理 、 应 用 管 理 、 安 全 管 理 。 终 端 应 具 有 系 统 管 理 功 能 , 宜 具 有操 作 人 员 管 理 、 应 用 管 理 、 安 全 管 理 功 能 。4.5.2 系 统 管 理4.5.2.1 自检终端开 机后 , 应先 进行 自 检, 自检 结束 后自 动进 入 工作状 态 。 在 工作 状态 中 , 操 作员 可以 通过 选择 功 能 设 置 对 终 端 进 行 自 检 , 自 检 完
25、 毕 返 回 工 作 状 态 。 自 检 发 现 异 常 应 报 警 。自 检 项 目 见 表 6。表6 开 机 自 检 项 目序号 项目名称 01 打印机测试 02 通信端口测试 03 读卡器测试 04 键盘测试 05 显示屏测试 4.5.2.2 程 序 管 理程 序 管 理 应 对 终 端 使 用 的 应 用 程 序 进 行 管 理 。 终 端 应 支 持 串 行 口 下 载 、 双 机 对 拷 、 远 程 在 线 下 载 等 应 用 程 序 下 载 方 式 。4.5.2.3 参 数 管 理根据初 始和 变更 的方 式 , 终 端参数 可分 为出 厂参 数 、 业 务参数 、 可设 定参
26、数和 联机 可更改 参数 四类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a) 出 厂 参 数 : 主 要 是 与 硬 件 相 关 的 、 影 响 硬 件 设 备 使 用 和 运 作 的 基 本 参 数 , 具 体 要 求 见 表 7;表7 出 厂 参 数参数名称 用途 设置时间 关联内容 硬件版本号 标识当前设备硬件版本 出厂 与硬件设备相关的其它参数 硬件序列号 当前设备唯一标识 出厂 设备管理数据库 操作系统版本号 标识当前设备操作系统 出厂或升级时 硬件版本、应用软件版本 内存状态 标识内存使用状况 程序下装后 应用软件使用 通信端口类型 识别可用的通信端口种类 出厂 操作系统、应用软件使用 通信端
27、口参数 根据具体应用更改设置 出厂或应用时 操作系统、应用软件使用 MODEM 类 型 识别可用的 MODEM 种 类 出厂 操作系统、应用软件使用 MODEM 参 数 根据具体应用更改设置 出厂或应用时 操作系统、应用软件使用 GPRS/CDMA 类 型 识别可用的 GPRS/CDMA 种 类 出厂 操作系统、应用软件使用 GPRS/CDMA 参 数 根据具体应用更改设置 出厂或应用时 操作系统、应用软件使用 6 DB11/T 159.3-2015表 7 出 厂 参 数 ( 续 )参数名称 用途 设置时间 关联内容 打印机类型 识别可用的打印机种类 出厂 操作系统、应用软件使用 打印机参数
28、根据具体应用更改设置 出厂或应用时 操作系统、应用软件使用 IC 卡 读 写 器 参 数 根据具体设备、应用更改 出厂或升级时 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版本 b) 业务参 数: 主要 是用 于设 备 自身管 理和 配置 的参 数, 根 据设备 具体 功能 的差 异对 应实际 的参 数,具 体 要 求 见 表 8;表8 业 务 参 数参数名称 用途 设置时间 关联内容 终端编号 标识当前设备逻辑编号 安装或调整时 设备管理数据库、交易应用 商户编号 标识使用设备的商户编号 安装或调整时 设备管理数据库、交易应用 商户名称 标识商户的中文或英文名 安装或调整时 设备管理数据库、交易应用 超时时间 通信响
29、应超时时间 安装或调整时 交易应用 重试次数 通信失败重试次数 安装或调整时 交易应用 运营 标识使用设备运营上需要的参数 安装或调整时 交易应用 通信 标识使用设备通信上需要的参数 安装或调整时 交易应用 卡类型 标 识 使 用 设 备 IC 卡 充 值 类 交 易 需 要 识 别 的卡类 安装或调整时 交易应用 充值卡类型 标 识 使 用 设 备 IC 卡 充 值 类 交 易 需 要 认 证 的卡类 安装或调整时 交易应用 消费卡类型 标 识 使 用 设 备 IC 卡 消 费 类 交 易 需 要 认 证 的卡类 安装或调整时 交易应用 退卡类型 标 识 使 用 设 备 IC 卡 退 卡 类
30、 交 易 需 要 认 证 的卡类 安装或调整时 交易应用 计次卡类型 标 识 使 用 设 备 IC 卡 计 次 卡 类 交 易 需 要 认 证的卡类 安装或调整时 交易应用 黑名单列表 标识使用设备 IC 卡 需 要 锁 卡 的 卡 表 安装或调整时 交易应用 c) 可设定 参数 : 主 要是 与交 易内容 直接 相关 并需 要长 期存放 在终 端中 使用 的应 用参数 , 包 括以 下几类:1) 重 要 编 号 : 通 信 流 水 号 、 交 易 顺 序 号 、 操 作 员 号 ;2) 最 大 日 志 笔 数 : 允 许 当 批 交 易 保 存 的 最 大 交 易 笔 数 ;3) 操 作 员
31、 管 理 表 : 操 作 员 号 、 操 作 员 密 码 、 操 作 员 属 性 ;4) 日 期 与 时 间 表 : 实 时 时 钟 的 日 期 和 时 间 , 在 每 次 签 到 交 易 成 功 后 调 整 ;5) 交 易 类 型 : 设 定 终 端 支 持 的 交 易 , 不 支 持 的 交 易 被 屏 蔽 掉 ;6) 是否打 印故 障报 告单 : 当 冲 正交易 不成 功或 脱机 类交 易上送 不成 功的 次数 大于 规定次 数时 , 系统根 据该 参数 的值 确定 是否需 要打 印“ 故障 报告 单” ;7 DB11/T 159.3-20157) 时 间 间 隔 点 : 终 端 状 态
32、 上 传 的 时 间 间 隔 。d) 联 机 可 更 改 参 数 : 包 括 通 信 参 数 , 终 端 应 用 类 型 , 商 户 号 , 单 位 代 码 , 消 费 额 度 , 终 端 支 持 的 交 易 类 型 ( 不 支 持 的 交 易 被 屏 蔽 掉 ) 等 。4.5.2.4 终 端 状 态 管 理 终 端 可 以 有 以 下 三 种 状 态 : 工 作 状 态 、 已 签 退 状 态 、 锁 定 状 态 。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 a) 工 作 状 态 : 终 端 签 到 后 终 端 所 处 的 状 态 。 此 时 终 端 可 以 实 现 规 定 的 交 易 功 能 ;b) 已
33、 签 退 状 态 : 终 端 签 到 之 前 或 终 端 签 退 之 后 的 状 态 。 此 时 终 端 应 显 示 签 到 提 示 ;c) 锁定状 态 : 操 作员 可以 将 终端设 为锁 定状 态 。 此 时 终端应 不接 受任 何操 作 , 并提示 输入 操作 员 密码( 特定 情况 下可 为主 管操作 员密 码) 。解 除锁 定 后,终 端返 回工 作状 态。4.5.3 操 作 人 员 管 理4.5.3.1 系 统 管 理 员系 统 管 理 员 应 负 责 对 终 端 系 统 进 行 管 理 , 包 括 软 件 下 载 、 参 数 设 置 。 系 统 管 理 员 对 终 端 操 作 前
34、 应 通 过 安 全 认 证 。 系 统 管 理 员 可 以 修 改 自 身 密 码 , 并 可 设 置 主 管 操 作 员 的 代 码 和 初 始 密 码 。4.5.3.2 操 作 员 管 理终端应 具有 操作 员管 理功 能, 可以 修改 操作 员密 码等 。 操作员 使用 操作 员代 码和 密码进 行身 份认 证 。 终 端 应 至 少 能 够 存 储 和 管 理 10 个 操 作 员 的 有 关 数 据 。终 端 操 作 应 由 指 定 的 操 作 员 进 行 。 终 端 操 作 员 分 主 管 操 作 员 和 一 般 操 作 员 :a) 主管操 作员 的职 责是 管理 终端和 一般
35、操作 员, 及设 置一般 操作 员权 限, 本身 不能做 终端 签到 和 进 行 交 易 。 主 管 操 作 员 密 码 的 修 改 和 验 证 在 终 端 上 进 行 ;b) 一般操 作员 只能 完成 交易 功能。 一般 操作 员的 密码 存放在 终端 内, 密码 修改 和验证 在终 端上 进行。4.5.4 应 用 管 理4.5.4.1 签 到 管 理签 到 管 理 分 为 操 作 员 签 到 和 终 端 签 到 两 种 。a) 操作员 签到 : 操 作员 开机 后, 键 入操 作员 代码 和密 码, 终 端验 证操 作员 的合 法性。 签到 成功 后 操 作 员 可 对 终 端 进 行 操
36、 作 ;b) 终端签 到: 终端 签到 应采 用联机 方式 。 终 端向 一卡 通总中 心系 统上 送终 端号 、 商户 号、 操作 员 代 码 , 一 卡 通 总 中 心 系 统 验 证 商 户 和 终 端 信 息 有 效 性 , 产 生 终 端 工 作 密 钥 、 提 取 交 易 批 次 号 、 主机交 易日 期和 时间 , 将 这些数 据下 传到 终端 。 终 端只有 签到 成功 后才 可以 进行交 易。 终端 可 根 据 签 到 应 答 消 息 中 一 卡 通 总 中 心 系 统 的 时 间 设 置 终 端 的 时 间 。8 DB11/T 159.3-20154.5.3.2 签 到 交
37、 易终 端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断 电 , 重 新 开 机 后 操 作 员 应 重 新 签 到 。 签 到 交 易 有 以 下 四 个 作 用 :a) 终 端 与 一 卡 通 总 中 心 系 统 的 批 次 号 同 步 。 批 次 号 应 以 一 卡 通 总 中 心 系 统 的 批 次 号 为 准 ;b) 终端从 一卡 通总 中心 系统 获取新 的终 端工 作密 钥。 如果终 端连 续收 到加 密出 错的消 息, 则应 重 新发送 签到 消息 , 以 与一 卡通总 中心 系统 进行 密钥 同步; 或由 一卡 通总 中心 系统在 应答 消息 中 提 示 终 端 重 新 签 到 ;c) 终 端
38、 应 从 一 卡 通 总 中 心 系 统 获 取 主 机 的 日 期 和 时 间 ;d) 终端上 送通 信流 水号 、 交 易顺序 号 , 和 主机 进行 比 对, 从一 卡通 总中 心系 统 获取最 新的 流水 号或 判 定 数 据 是 否 丢 失 。4.5.4.2 批上送终端在 进行 联机 交易 时, 通过联 机报 文将 交易 信息 发送给 清算 中心 。 交 易完 成后, 交易 记录 应在 终 端 本 地 进 行 备 份 存 储 。 终 端 应 将 这 些 交 易 记 录 批 量 上 传 到 清 算 中 心 。查 询 类 交 易 、 管 理 类 交 易 及 其 它 不 成 功 的 联 机
39、 类 交 易 不 做 批 上 送 。4.5.4.3 签 退 管 理 操 作 员 可 选 择 “签 退 ”功 能 执 行 签 退 。 在 签 退 之 前 , 应 进 行 批 上 送 交 易 。 终端中 存储 的流 水达 到一 定笔数 (内 存已 满) 后, 终端应 提示 “存 储满 ,请 先签退 ”。终端在 开机 签到 时, 如果 一卡通 总中 心系 统反 馈终 端已签 到, 应在 签退 提示 后向一 卡通 总中 心系 统 发送签 退 通 知, 收到 签退 应答后 , 终 端进 入签 到提 示状态 , 直 到 下 一次 成功 签到后 , 方 可处 理其 它交 易 。4.5.4.4 参 数 查 询
40、在终端 签到 之后 的每 次联 机时, 应 根据 业务 需要, 由 一卡通 总中 心系 统引 发向 终端下 载参 数的 操作 。 终端收 到 一 卡通 总中 心系 统的参 数传 递要 求后 , 应 立刻向 一卡 通总 中心 系统 发送参 数查 询请 求报 文 , 并 接 收 应 答 。 根 据 查 询 信 息 , 决 定 下 载 参 数 种 类 。4.5.4.5 终 端 状 态 上 送终端应 根据 设定 的时 间段 , 将终 端的 各部 件的 运行 状况及 其它 信息 上送 给一 卡通总 中心 系统 , 以 便于 一 卡 通 总 中 心 系 统 对 终 端 的 运 行 状 况 进 行 远 程
41、监 控 。上 送 内 容 包 括 : 硬 件 状 态 , SAM/API 模 块 状 态 , 键 盘 状 态 , 打 印 机 状 态 , 显 示 器 状 态 。4.5.4.6 交 易 查 阅 功 能查 阅 终 端 上 存 储 的 签 到 以 来 的 交 易 情 况 和 统 计 情 况 。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a) 查 询 交 易 记 录 : 在 终 端 上 从 最 近 一 笔 交 易 开 始 , 逐 笔 查 询 签 到 以 来 的 交 易 明 细 ;b) 根 据 卡 号 查 询 交 易 记 录 : 根 据 卡 号 , 查 询 签 到 以 来 的 本 卡 号 所 作 的 交 易 明 细 ;
42、c) 查 询 交 易 总 额 : 查 询 当 签 到 以 来 所 做 交 易 的 总 金 额 和 总 笔 数 , 按 照 交 易 类 型 分 开 统 计 。9 DB11/T 159.3-20154.5.4.7 重 打 印 功 能具 体 要 求 如 下 :a) 重打上 笔交 易: 交易 成功 但由于 某种 原因 而没 有完 成打印 签购 单的 情况 下, 用此功 能补 打最 后一 笔 交 易 的 签 购 单 。 重 打 印 的 签 购 单 上 应 有 补 打 标 志 字 样 ;b) 重打指 定交 易: 交易 成功 但由于 某种 原因 而没 有完 成打印 签购 单的 情况 下, 用此功 能补 打未
43、 签 退 之 前 的 某 笔 交 易 的 签 购 单 。 重 打 印 的 签 购 单 上 应 有 补 打 标 志 字 样 ;c) 重打结 算单 : 交 易成 功但 由于某 种原 因而 没有 完成 打印结 算单 的情 况下 , 用 此功能 补打 最新 一次 结 算 单 。 重 打 印 的 结 算 单 上 应 有 补 打 标 志 字 样 。4.5.4.8 锁 定 功 能终 端 需 要 暂 停 工 作 时 , 用 此 项 功 能 暂 时 锁 定 终 端 , 恢 复 操 作 时 应 重 新 输 入 操 作 员 密 码 。4.5.5 安 全 管 理4.5.5.1 操 作 员 密 码 终 端 应 具 备
44、操 作 员 密 码 校 验 功 能 , 校 验 失 败 时 禁 止 交 易 。 终 端 的 每 个 操 作 员 都 应 有 独 立 的 密 码 和 唯 一 代 码 。4.5.5.2 终 端 密 钥 管 理按 照 联 机 业 务 的 要 求 , 对 交 易 部 分 报 文 实 现 加 密 。 断 电 后 应 自 动 清 除 密 钥 。4.6 业 务 功 能 要 求4.6.1 人 机 界 面终 端 设 备 应 能 显 示 交 易 信 息 , 有 提 示 音 或 提 示 语 音 。 终 端 的 界 面 应 通 过 固 定 界 面 或 一 卡 通 总 中 心 系 统 下 载 菜 单 页 面 显 示 。
45、4.6.2 联 机 业 务 终 端4.6.2.1 基 本 要 求联 机 业 务 终 端 应 在 获 取 一 卡 通 前 置 业 务 授 权 后 , 允 许 开 通 售 卡 、 充 值 、 退 卡 、 退 资 、 消 费 等 业 务 。4.6.2.2 一 般 要 求联 机 业 务 终 端 一 般 要 求 如 下 : a) 应 采 用 联 机 业 务 模 式 , 并 采 用 内 置 API 模 式 ; b) 应 具 备 自 检 、 参 数 管 理 、 参 数 下 载 等 功 能 ;c) 应 验 证 一 卡 通 卡 的 合 法 性 , 能 识 别 列 入 黑 名 单 的 一 卡 通 卡 并 进 行
46、锁 定 ;d) 可 根 据 业 务 参 数 , 进 行 终 端 本 地 信 息 判 断 ;e) 应 支 持 通 过 外 部 接 口 实 现 应 用 软 件 的 升 级 ;10 DB11/T 159.3-2015f) 应 能 存 储 刷 卡 交 易 数 据 ;g) 应 能 将 存 储 的 交 易 数 据 输 出 到 外 部 设 备 或 系 统 ;h) 对 一 卡 通 卡 操 作 的 交 易 顺 序 号 应 累 计 不 清 零 ;i) 应 具 有 打 印 接 口 , 打 印 机 安 装 和 票 据 打 印 应 符 合 市 政 交 通 一 卡 通 要 求 。4.6.2.3 安 全 要 求联 机 业
47、务 终 端 安 全 要 求 如 下 : a) 应 取 得 一 卡 通 总 中 心 系 统 对 API 模 块 的 授 权 , 才 能 进 行 联 机 业 务 交 易 ; b) 应 具 有 密 文 加 校 验 传 送 的 功 能 ;c) 生 成 的 交 易 记 录 应 含 有 TAC;d) 应 具 有 掉 电 API 模 块 工 作 权 限 丧 失 功 能 ; e) 应 具 有 时 效 性 设 置 功 能 。4.6.2.4 核 心 处 理 流 程联 机 业 务 终 端 的 核 心 处 理 流 程 包 括 开 机 授 权 流 程 ( 见 附 录 B) 和 典 型 充 值 业 务 流 程 ( 见 附
48、 录 C, 其它联机 业务 类同 ) 。4.6.3 脱 机 业 务 终 端4.6.3.1 基 本 要 求终 端 应 配 置 SAM 或 API 模 块 , 完 成 对 一 卡 通 卡 脱 机 类 扣 款 、 查 询 等 操 作 。4.6.3.2 一 般 要 求脱 机 业 务 终 端 一 般 要 求 如 下 : a) 应 具 备 自 检 、 参 数 管 理 、 参 数 下 载 等 功 能 ;b) 应 验 证 一 卡 通 卡 的 合 法 性 , 能 识 别 列 入 黑 名 单 的 一 卡 通 卡 并 进 行 锁 定 ;c) 可 根 据 业 务 参 数 , 进 行 终 端 本 地 信 息 判 断 ;
49、d) 应 能 支 持 应 用 软 件 升 级 ;e) 应 能 存 储 刷 卡 交 易 数 据 , 并 能 输 出 到 外 部 设 备 。4.6.3.3 安 全 要 求脱 机 业 务 终 端 安 全 要 求 如 下 : a) 应 使 用 市 政 交 通 一 卡 通 系 统 专 用 的 SAM 或 API 模 块 ; b) 生 成 的 交 易 记 录 应 有 TAC。4.6.3.4 核 心 处 理 流 程11 DB11/T 159.3-2015为了保 证在 市政 交通 一卡 通系统 内智 能I C卡的 通用 性和各 类终 端处 理的 一致 性, 收 费类 终端 在消 费 交 易 处 理 时 应 遵 照 业 务 流 程 规 定 执 行 , 具 体 处 理 流 程 参 见 附 录 D。4.6.4 互 联 网 终 端4.6.4.1 基 本 要 求指 C 类 终 端 , 未 配 置 SAM 或 API 模 块 , 可 完 成 对 一 卡 通 卡 联 机 消 费 、 充 值 等 操 作 的 功 能 。4.6.4.2 功 能 要 求互 联 网 终 端 一 般 要 求 如 下 : a) 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