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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保护处修订版第四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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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二一一年十二月目 录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43 防止机网协调及风 电大面积脱网事故 104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155 防止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 176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237 防止输变电设备污闪事故 298 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 319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事故 3710 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 4411 防止互感器损坏 事故 5012 防止 GIS、开关设备事故 .5413 防止电力电 缆损坏事故 6114 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6615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2、7116 防止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与电力通信网事故 7817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事故 8518 防止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871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应认真贯彻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 号) 、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 、 关于印发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11139 号) 、 关于印发生产作业风险管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网安监2011137 号) 、 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1237 号)、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020 号) 、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

3、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 号) 、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 (国家电网基建2008696号) 、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安监2008891 号) 、 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2502009)及其它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1.1 加强各类作业风险管控1.1.1 根据工作内容认真做好各类作业各个环节的风险分析,并提出预控和缓控措施。要定期督查风险分析工作,确保其针对性和有效性。1.1.1.1 对于开关柜类设备的检修、预试或验收,针对其带电点与作业范围绝缘距离短的特点,不管有无物理隔离措

4、施,均应加强风险分析与预控。1.1.1.2 对于隔离开关的就地操作,应做好支柱绝缘子断裂的风险分析与预控,监护人员应严格监视隔离开关动作情况,操作人员应视情况做好及时撤离的准备。1.1.1.3 对于高空作业,应做好各个环节风险分析与预控,特别是防静电感应和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 1.1.1.4 对于业扩报装工作,认真做好施工、验收、接电等2各个环节的风险辨识与预控 ,严格履行正常验收程序,严禁单人工作、不验电、不采取安全措施以及强制解锁、擅自操作客户设备等行为。1.1.2 在作业现场内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地点,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并宜设立安全警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对交叉作业现场应制订完备

5、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措施。1.2 加强作业人员培训1.2.1 定期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规程、制度、技术、风险辨识等培训、考试,使其熟练掌握有关规定、风险因素、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各自安全职责,提高安全防护、风险辨识的能力和水平。1.2.2 对于实习人员、临时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并应在证明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在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带领下方可作业。禁止指派实习人员、临时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单独工作。 1.2.3 应结合生产实际,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思想、安全文化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掌握安全防护知识和伤害事故发生时的自救、互救方法。1.3 加强

6、对外包工程人员管理1.3.1 加强对各项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业主、监理、承包商的安全责任,严格资质审查,签订安全协议书,严禁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严禁“以包代管” 、 “以罚代管”,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1.3.2 监督检查分包商在施工现场的专(兼)职安全员配置和履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机具的定期检验、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1.3.3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如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人员、电3网、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对承包方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安全

7、措施。1.4 加强安全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管理1.4.1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配备充足的、经国家认证认可的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并按照有关标准、规程要求定期检验,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提高作业安全保障水平。1.4.2 加强现场的安全设施管理,应及时完善、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性能和功能满足相关规定、规程和标准。1.5 设计阶段应注意的问题1.5.1 在输变电工程设计中,应认真吸取人身伤亡事故教训,并按照相关规程规定的要求,及时改进和完善安全设施及设备安全防护措施设计。1.5.2 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内容,编写强制性标准执行

8、表 ,突出说明安全防护措施设计。1.6 加强施工项目安全管理1.6.1 强化工程分包全过程动态管理。施工企业要制定分包商资质审查、准入制度,要做好核审分包队伍进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动态考核工作,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分包安全处于受控状态。1.6.2 抓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及特殊作业技术方案评审制度,施工安全方案的变更调整要履行重新审批程序。施工单位要落实好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作业指导书等安全技术措施。1.6.3 严格执行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项目监理部要严格执行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场资格审查制度,审查上岗证件的有效性。施工单位要加强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

9、员管理,强调工作负责人不得使用非合格专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要4建立严格的惩罚制度,严肃特种作业行为规范。1.6.4 加强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工作。要重点落实对老旧机械、分包单位机械、外租机械的管理要求,掌握大型施工机械工作状态信息,监理单位要严格现场准入审核。施工企业要落实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按规范流程开展作业。1.7 加强运行安全管理1.7.1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落实好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并按要求规范填写两票内容,确保安全措施全面,风险分析到位。1.7.2 强化缺陷设备监测、巡视制度,在恶劣天气、设备危急缺陷情况下开展巡检、巡视等高风险工作,应采取措施防止雷击、中毒、机械伤害

10、等事故发生。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为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应认真贯彻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DL 755-2001)等行业标准和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及其它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2.1 电源2.1.1 设计阶段应注意的问题2.1.1.1 合理规划电源接入点。受端系统应具有多个方向的多条受电通道,电源点应合理分散接入,每个独立输电通道的输送电力不宜超过受端系统最大负荷的 10%15%,并保证失去任一通道时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和受端系统可靠供电。2.1.1.2 发电厂宜根据布局、装机容量以及所起的作用,接入相应电压等级,并综合考虑地区受电需求、动态无功支撑需求、相关政策等的影响。2.1.1

11、.3 发电厂的升压站不应作为系统枢纽站,也不应装设构成电磁环网的联络变压器。2.1.1.4 开展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之前,应完成“电网接纳风5电能力研究”和“大型风电场输电系统规划设计”等相关研究。风电场接入系统方案应与电网总体规划相协调,并满足相关规程、规定的要求。2.1.2 基建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2.1.2.1 对于点对网、大电源远距离外送等有特殊稳定要求的情况,应开展励磁系统对电网影响等专题研究,研究结果用于指导励磁系统的选型。2.1.2.2 并网电厂机组投入运行时,相关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稳定措施和电力专用通信配套设施等应同时投入运行。2.1.2.3 按照国家能源局及国家电网公司相关

12、文件要求,严格做好风电场并网验收环节的工作,避免不符合电网要求的设备进入电网运行。2.1.3 运行阶段应注意的问题2.1.3.1 并网电厂发电机组配置的频率异常、低励限制、定子过电压、定子低电压、失磁、失步等涉网保护定值应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2.1.3.2 加强并网发电机组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PSS)和调速系统的运行管理,其性能、参数设置、设备投停等应满足接入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2.1.3.3 加强风电集中地区的运行管理、运行监视与数据分析工作,优化电网运行方式,制订防止风电机组大量脱网的反事故措施,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2.2 网架结构2.2.1 设

13、计阶段应注意的问题2.2.1.1 加强电网规划设计工作,制定完备的电网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尽快强化电网薄弱环节,重点加强特高压电网建设及配电网完善工作,确保电网结构合理、运行灵活、坚强可靠和协调发展。62.2.1.2 电网规划设计应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各电压等级电网协调发展。创造条件打开电磁环网,控制电网短路电流在合理范围。2.2.1.3 电网发展速度应适当超前电源建设,规划电网应考虑留有一定的裕度,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市场的发展等提供物质基础,以提供更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的能力,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2.2.1.4 系统可研设计阶段,应考虑所设计的电网和电源送出线路的输送能力在满足生产需求

14、的基础上留有一定的裕度。2.2.1.5 受端电网 330kV 及以上变电站设计时应考虑一台变压器停运后对地区供电的影响,必要时一次投产两台或更多台变压器。2.2.2 基建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2.2.2.1 在工程设计、建设、调试和启动阶段,电网公司的计划、工程、调度等相关管理机构和独立的发电、设计、调试等相关企业应相互协调配合,分别制定有效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措施,以保证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相关配套设施等能同时投入运行。2.2.2.2 加强设计、设备定货、监造、出厂验收、施工、调试和投运全过程的质量管理。鼓励科技创新,改进施工工艺和方法,提高质量工艺水平和基建管理水平。2.2.3 运行阶段应注意的

15、问题2.2.3.1 电网应进行合理分区,分区电网应尽可能简化,有效限制短路电流;兼顾供电可靠性和经济性,分区之间要有备用联络线以满足一定程度的负荷互带能力。2.2.3.2 避免和消除严重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电磁环网。在高一级电压网络建设初期,对于暂不能消除的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电磁环网,应采取必要的稳定控制措施,同时应采取后备措施限制系统稳定破坏事故的影响范围。72.2.3.3 电网联系较为薄弱的省级电网之间及区域电网之间宜采取自动解列等措施,防止一侧系统发生稳定破坏事故时扩展到另一侧系统。特别重要的系统(政治、经济或文化中心)应采取自动措施,防止相邻系统发生事故时直接影响到本系统的安全稳

16、定运行。2.2.3.4 加强开关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确保能够快速、可靠地切除故障。2.2.3.5 根据电网发展适时编制或调整“黑启动”方案及调度实施方案,并落实到电网、电厂各单位。2.3 稳定分析及管理2.3.1 设计阶段应注意的问题2.3.1.1 重视和加强系统稳定计算分析工作。规划、设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和国家电网安全稳定计算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系统安全稳定计算分析,并根据计算分析情况合理安排运行方式,适时调整控制策略,不断完善电网安全稳定控制措施。2.3.1.2 加大规划阶段系统分析深度,在系统规划设计有关稳定计算中,发电机组均应采用详细模型,以正确反映系统

17、动态稳定特性。2.3.1.3 在规划设计阶段,对尚未有具体参数的规划机组,宜采用同类型机组的典型模型和参数。2.3.2 基建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2.3.2.1 对基建阶段的特殊运行方式,应进行认真细致的电网安全稳定分析,制定相关的控制措施和事故预案。2.3.2.2 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进行必要的计算分析,制定详细的基建投产启动方案。必要时应开展电网相关适应性专题分析。2.3.3 运行阶段应注意的问题2.3.3.1 应认真做好电网运行控制极限管理,根据系统发展变8化情况,及时计算和调整电网运行控制极限。电网调度部门确定的电网运行控制极限值,应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极限值的基础上留有一定的稳定储备。2.3

18、.3.2 加强有关计算模型、参数的研究和实测工作,并据此建立系统计算的各种元件、控制装置及负荷的模型和参数。并网发电机组的保护定值必须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2.3.3.3 严格执行电网各项运行控制要求,严禁超运行控制极限值运行。电网一次设备故障后,应按照故障后方式电网运行控制的要求,尽快将相关设备的潮流(或发电机出力、电压等)控制在规定值以内。须按照电网运行控制要求进行控制的设备,应通过调度机构 EMS 系统实现实时在线监测,并应有越限告警功能。2.3.3.4 电网正常运行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留有一定的旋转备用和事故备用容量。2.3.3.5 加强电网在线安全稳定分析与预警系统建设,提

19、高电网运行决策时效性和预警预控能力。2.4 二次系统2.4.1 设计阶段应注意的问题2.4.1.1 认真做好二次系统规划。结合电网发展规划,做好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系统、通信系统规划,提出合理配置方案,保证二次相关设施的安全水平与电网保持同步2.4.1.2 稳定控制措施设计应与系统设计同时完成。合理设计稳定控制措施和失步、低频、低压等解列措施,合理、足量地设计和实施高频切机、低频减负荷及低压减负荷方案。2.4.1.3 加强 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主设备快速保护建设。2.4.2 基建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2.4.2.1 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相关继电保护、

20、安全自动装置、稳定措施、自动化系统、故障信息系统和电力专用通信配套设施等9应同时投入运行。2.4.2.2 加强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入网验收。对新入网或软、硬件更改后的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应进行出厂测试或验收试验、现场联合调试和挂网试运行等工作。2.4.3 运行阶段应注意的问题2.4.3.1 调度机构应根据电网的变化情况及时地分析、调整各种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或整定值,并按照有关规程规定每年下达低频低压减载方案,及时跟踪负荷变化,细致分析低频减载实测容量,定期核查、统计、分析各种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情况。各运行维护单位应加强检修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防止电网事故情况下装置出现拒动、误动,确保电网三道防线安全

21、可靠。2.4.3.2 加强继电保护运行维护,正常运行时,严禁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变压器等设备无快速保护运行。2.4.3.3 母差保护临时退出时,应尽量减少无母差保护运行时间,并严格限制母线及相关元件的倒闸操作。2.4.3.4 受端系统枢纽厂站继电保护定值整定困难时,应侧重防止保护拒动。2.5 无功电压2.5.1 设计阶段应注意的问题2.5.1.1 在电网规划设计中,必须同步进行无功电源及无功补偿设施的规划设计。无功电源及无功补偿设施的配置应确保无功电力在负荷高峰和低谷时段均能分(电压)层、分(供电)区基本平衡,并具有灵活的无功调整能力和足够的检修、事故备用容量。受端系统应具有足够

22、的无功储备和一定的动态无功补偿能力。2.5.1.2 无功电源及无功补偿设施的配置应使系统具有灵活的无功电压调整能力,避免分组容量过大而使补偿设备投切困难,短路容量大的变电站可适当放宽。2.5.1.3 当受端系统存在电压稳定问题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10较配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2.5.1.4 提高无功电压自动控制水平,推广应用 AVC 无功电压控制系统,提高电压稳定性,减少电压波动幅度。2.5.2 基建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2.5.2.1 变电站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配套的无功补偿及自动投切装置等应同时投入运行。2.5.2.2 在基建阶段应完成 AVC 无功电压控制系统的联调和传动工作,并具备同步投产条

23、件。2.5.3 运行阶段应注意的问题2.5.3.1 并入电网的发电机组应具备满负荷时功率因数在 0.85(滞相)0.97(进相)运行的能力,新建机组应满足进相0.95 运行的能力。发电机自带厂用电运行时,进相能力应不低于 0.97。 2.5.3.2 电网主变压器最大负荷时高压侧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5,最小负荷时不应高于 0.95。2.5.3.3 100kVA 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电力用户,在用电高峰时段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 0.95;其他电力用户功率因数应不低于 0.9。2.5.3.4 电网局部电压发生偏差时,应首先调整该局部厂站的无功出力,改变该点的无功平衡水平。当母线电压低于调度部门

24、下达的电压曲线下限时,应闭锁接于该母线有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头的调整。2.5.3.5 发电厂、变电站电压监测系统和 EMS 系统应保证有关测量数据的准确性。中枢点电压超出电压合格范围时,必须及时向运行人员告警。2.5.3.6 电网应保留一定的无功备用容量,以保证正常运行方式下,突然失去一回线路、一台最大容量无功补偿设备或本地区一台最大容量发电机(包括发电机失磁)时,能够保持电压稳定。无功11事故备用容量,应主要储备于发电机组、调相机和静止型动态无功补偿设备。2.5.3.7 在电网运行时,当系统电压持续降低并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时,必须及时采取拉路限电等果断措施,防止发生系统电压崩溃事故。3 防止机网

25、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为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并网电厂、风电机组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升压站电气设备、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等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参数应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要求,其技术规范应满足所接入电网要求,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3.1 防止机网协调事故3.1.1 设计阶段各发电公司(厂)应重视和完善与电网运行关系密切的保护选型、配置,在保证主设备安全的情况下,还必须满足电网安全运行的要求,应注意:3.1.1.1 发电机励磁调节器包括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置须经认证的检测中心的入网检测合格,挂网试运行半年以上,形成入网励磁调节器软件版本,才

26、能进入电网运行。3.1.1.2 根据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200MW 及以上容量的燃汽轮发电机组和 50MW 及以上容量的水轮发电机组,或接入 220kV电压等级及以上的同步发电机组应配置 PSS。3.1.1.3 发电机应具备进相运行能力。100MW 及以上火电机组在额定出力时,功率因数应能达到超前 0.950.97。励磁系统应采用可以在线调整低励限制的微机励磁装置。3.1.1.4 新投产的大型汽轮发电机应具有一定的耐受带励磁失步振荡的能力。发电机失步保护应考虑既要防止发电机损坏又要12减小失步对系统和用户造成的危害。为防止失步故障扩大为电网事故,应当为发电机解列设置一定的时间延迟,使电网和

27、发电机具有重新恢复同步的可能性。3.1.1.5 为防止频率异常时发生电网崩溃事故,发电机组应具有必要的频率异常运行能力。正常运行情况下,汽轮发电机组频率异常允许运行时间应满足以下要求:表 1 汽轮发电机组频率异常允许运行时间允许运行时间频率范围(Hz) 累计(min) 每次(sec)51.0 以上51.5 30 3050.5 以上51.0 180 18048.550.5 连续运行48.5 以下48.0 300 30048.0 以下47.5 60 6047.5 以下47.0 10 2047.0 以下46.5 2 53.1.1.6 发电机励磁系统应具备一定过负荷能力。3.1.1.6.1 励磁系统应

28、保证发电机励磁电流不超过其额定值的1.1 倍时能够连续运行;3.1.1.6.2 励磁系统强励电压倍数一般为 2 倍,强励电流倍数等于 2,允许持续强励时间不低于 10 秒。3.1.2 基建阶段应注意的问题3.1.2.1 机组并网调试前三个月,发电厂应向相应调度部门提供电网计算分析所需的主设备(发电机、变压器等)参数、二次设备(CT、PT)参数及保护装置技术资料以及励磁系统(包括 PSS) 、调速系统技术资料(包括原理及传递函数框图)等。发电厂应经静态及动态试验验证定值整定正确,并向调度部门提供整定调试报告。3.1.2.2 发电厂应根据有关调度部门电网稳定计算分析要求,开展励磁系统(包括 PSS

29、) 、调速系统、原动机的建模及参数实测工13作,实测建模报告需通过有资质试验单位的审核,并将试验报告报有关调度部门。3.1.3 运行阶段应注意的问题增加一条 : 并网电厂应根据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 DL/ T 684-1999 的规定、电网运行情况和主设备技术条件,认真校核涉网保护与电网保护的整定配合关系,并根据调度部门的要求,做好每年度对所辖设备的整定值进行全面复算和校核工作。当电网结构、线路参数和短路电流水平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校核相关涉网保护的配置与整定,避免保护发生不正确动作行为。3.1.3.1 发电机励磁系统正常应投入发电机自动电压调节器(机端电压恒定的控制方式)运行,

30、PSS 装置正常必须置入投运状态, 励磁系统 (包括 PSS)的整定参数应适应跨区交流互联电网不同联网方式运行要求,对 0.1Hz2.0Hz 系统振荡频率范围的低频振荡模式应能提供正阻尼。3.1.3.2 200MW 及以上并网机组的高频率、低频率保护,过电压、低电压保护,过激磁保护,失磁保护,失步保护,阻抗保护及振荡解列装置、发电机励磁系统(包括 PSS)等设备(保护)定值必须报有关调度部门备案。3.1.3.3 电网低频减载装置的配置和整定,应保证系统频率动态特性的低频持续时间符合相关规定,并有一定裕度。发电机组低频保护定值可按汽轮机和发电机制造厂有关规定进行整定,低频保护定值应低于系统低频减

31、载的最低一级定值,机组低电压保护定值应低于系统(或所在地区)低压减载的最低一级定值。3.1.3.4 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143.1.3.4.1 并网发电机组的一次调频功能参数应按照电网运行的要求进行整定,一次调频功能应按照电网有关规定投入运行。3.1.3.4.2 新投产机组和在役机组大修、通流改造、DEH 或 DCS控制系统改造及运行方式改变后,发电厂应向相应调度部门交付由技术监督部门或有资质的试验单位完成的一次调频性能试验报告,以确保机组一次调频功能长期安全、稳定运行。3.1.3.4.3 火力发电机组调速系统中的汽轮机调门特性参数应与一次调频功能和 AGC 调度方式相匹配。当不满足要求时

32、,应进行汽轮机调门特性参数测试及优化整定,确保机组参与调频的安全性。3.1.3.5 发电机组进相运行管理3.1.3.5.1 发电厂应根据发电机进相试验绘制指导实际进相运行的 P-Q 图,编制相应的进相运行规程,并根据电网调度部门的要求进相运行。发电机应能监视双向无功功率和功率因数。根据可能的进相深度,当静稳定成为限制进相因素时,应监视发电机功角进相运行。3.1.3.5.2 并网发电机组的低励限制辅助环节功能参数应按照电网运行的要求进行整定和试验,与电压控制主环合理配合,确保在低励限制动作后发电机组稳定运行。3.1.3.6 发电厂应制定完备的发电机带励磁失步振荡故障的应急措施,并按有关规定作好保

33、护定值整定,包括:a)当失步振荡中心在发电机变压器组内部时,应立即解列发电机。b)当发电机电流低于三相出口短路电流的 60%70%时(通常振荡中心在发电机变压器组外部) ,发电机组应允许失步运行520 个振荡周期。此时,应立即增加发电机励磁,同时减少有功负荷,切换厂用电,延迟一定时间,争取恢复同步。3.1.3.7 发电机失磁异步运行153.1.3.7.1 严格控制发电机组失磁异步运行的时间和运行条件。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不考虑对电网的影响时,汽轮发电机应具有一定的失磁异步运行能力,但只能维持发电机失磁后短时运行,此时必须快速降负荷。若在规定的短时运行时间内不能恢复励磁,则机组应与系统解列。3

34、.1.3.7.2 发电机失去励磁后是否允许机组快速减负荷并短时运行,应结合电网和机组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如电网不允许发电机无励磁运行,当发电机失去励磁且失磁保护未动作时,应立即将发电机解列。3.2 防止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3.2.1 设计阶段应注意的问题3.2.1.1 新建风电机组必须满足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Q/GDW392-2009)等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授权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的并网检测,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并网。3.2.1.2 风电场并网点电压波动和闪变、谐波、三相电压不平衡等电能质量指标满足国家标准要求时,风电机组应能正常运行。3.2.1.3 风电场应配置足够的动态无功补偿

35、容量,应在各种运行工况下都能按照分层分区、基本平衡的原则在线动态调整,且动态调节的响应时间不大于 30ms。 3.2.1.4 风电机组应具有规程规定的低电压穿越能力和必要的高电压耐受能力。3.2.1.5 电力系统频率在 49.5Hz50.2Hz 范围(含边界值) 内时, 风电机组应能正常运行。 电力系统频率在 48Hz49.5Hz 范围(含 48Hz) 内时,风电机组应能不脱网运行 30min。3.2.2 基建阶段应注意的问题3.2.2.1 风电场应向相应调度部门提供电网计算分析所需的主设备(发电机、变压器等)参数、二次设备(CT、PT)参数及保护装置技术资料及无功补偿装置技术资料等。风电场应

36、经静态及动态16试验验证定值整定正确,并向调度部门提供整定调试报告。3.2.2.2 风电场应根据有关调度部门电网稳定计算分析要求,开展建模及参数实测工作,并将试验报告报有关调度部门。3.2.3 运行阶段应注意的问题3.2.3.1 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并网点电压出现跌落时,风电场应动态调整机组无功功率和场内无功补偿容量,应确保场内无功补偿装置的动态部分自动调节,确保电容器、电抗器支路在紧急情况下能被快速正确投切,配合系统将并网点电压和机端电压快速恢复到正常范围内。3.2.3.2 风电场无功动态调整的响应速度应与风电机组高电压耐受能力相匹配,确保在调节过程中风电机组不因高电压而脱网。3.2.3.3

37、风电场汇集线系统单相故障应快速切除,汇集线保护快速段定值应对线路末端故障有灵敏度,汇集线系统中的母线应配置母差保护。3.2.3.4 风电机组主控系统参数和变流器参数设置应与电压、频率等保护协调一致。3.2.3.5 风电场内涉网保护定值应与电网保护定值相配合, 并报电网调度部门备案。 3.2.3.6 风电机组故障脱网后不得自动并网,故障脱网的风电机组须经电网调度部门许可后并网。3.2.3.7 发生故障后,风电场应及时向调度部门员报告故障及相关保护动作情况,及时收集、整理、保存相关资料,积极配合调查。4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为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应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安监

38、2009664 号) 、 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安监2006904 号) 、 防止电气误17操作装置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生2003243 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4.1 加强防误操作管理4.1.1 切实落实防误操作工作责任制,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防误装置的运行、检修、维护、管理工作。防误装置的检修、维护管理应纳入运行、检修规程范畴,与相应主设备统一管理。4.1.2 加强运行、检修人员的专业培训,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并使两票制度标准化,管理规范化。4.1.3 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倒闸操作时,严禁改变操作顺序,当操作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

39、人报告,并禁止单人滞留在操作现场,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4.1.4 应制订和完善防误装置的运行规程及检修规程,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防误闭锁装置正常运行。4.1.5 应制定完善解锁工具(钥匙)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防误闭锁装置解锁流程,任何人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禁止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 。4.1.6 防误闭锁装置不能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应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时,应经变电站站长、操作或运维队长、发电厂当班值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4.2 完善防误操作

40、技术措施4.2.1 新、扩建变电工程及主设备经技术改造后,防误闭锁装置应与主设备同时投运。4.2.2 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电气闭锁回路不能用重动继电器,应直接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辅助触点;操作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时,应确保待操作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正确,并以现场状态为准。4.2.3 防误装置电源应与继电保护及控制回路电源独立。184.2.4 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远方、就地操作均应具备防止误操作闭锁功能。利用计算机实现防误闭锁功能时,其防误操作规则应经本单位电气运行、安监、生技部门共同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备案后方可投入运行。4.2.5 成套 SF6 组合电器(GISPASSHGIS )、成套高压开关柜五

41、防功能应齐全、性能良好,出线侧应装设具有自检功能的带电显示装置,并与线路侧接地刀闸实行联锁;配电装置有倒送电源时,间隔网门应装有带电显示装置的强制闭锁。4.2.6 同一变压器三侧的成套 SF6 组合电器(GISPASSHGIS)隔离开关和接地刀闸之间应有电气联锁。4.3 加强对运行、检修人员防误操作培训每年应定期进行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防误装置,做到“四懂三会”(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和操作程序,会熟练操作、会处缺和会维护)。5 防止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为防止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应认真贯彻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9 号) 、电力

42、供应与使用条例 、 供电营业规则的要求,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5.1 防止变电站全停事故5.1.1 完善变电站一、二次设备5.1.1.1 省级主电网枢纽变电站在非过渡阶段应有三条及以上输电通道,在站内部分母线或一条输电通道检修情况下,发生 N-1 故障时不应出现变电站全停的情况;特别重要的枢纽变电站在非过渡阶段应有三条以上输电通道,在站内部分母线或一条输电通道检修情况下,发生 N-2 故障时不应出现变电站全停的情况。5.1.1.2 枢纽变电站宜采用双母分段结线或 3/2 接线方式,19根据电网结构的变化,应满足变电站设备的短路容量。5.1.1.3 330kV 变电站和地下 220kV 变电站的备

43、用所用变电源不能由该站作为单一电源的区域供电。5.1.1.4 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开关设备选型,加强对变电站开关开断容量的校核,对短路容量增大后造成开关开断容量不满足要求的开关要及时进行改造,在改造以前应加强对设备的运行监视和试验。5.1.1.5 为提高继电保护的可靠性,重要线路和设备必须坚持按双重化配置互相独立保护的原则。传输两套独立的主保护通道相对应的电力通信设备也应为两套完整独立的、两种不同路由的通信系统,其告警信息应接入相关监控系统。5.1.1.6 在确定各类保护装置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分配时,应考虑消除保护死区。分配接入保护的互感器二次绕组时,还应特别注意避免运行中一套保护退出时可能出

44、现的电流互感器内部故障死区问题。为避免油纸电容型电流互感器底部事故时扩大影响范围,应将接母差保护的二次绕组设在一次母线的 L1 侧。5.1.1.7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选用抗干扰能力符合有关规程规定的产品,在保护装置内,直跳回路开入量应设置必要的延时防抖回路,防止由于开入量的短暂干扰造成保护装置误动出口。增加一条: 在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中,应按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44)和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的要求进行交接验收工作。所有已运行的直流电源装置、蓄电池、充电装置、微机监控器和直流系统绝缘监测装置都应按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

45、( 724)和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 (DL/T781)的要求进行维护、管理。205.1.1.8 变电站直流系统配置应充分考虑设备检修时的冗余, 33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及重要的 220kV 变电站应采用三台充电、浮充电装置,两组蓄电池组的供电方式。每组蓄电池和充电机应分别接于一段直流母线上,第三台充电装置(备用充电装置)可在两段母线之间切换,任一工作充电装置退出运行时,手动投入第三台充电装置。5.1.1.9 变电站直流系统的馈出网络应采用辐射状供电方式,严禁采用环状供电方式。5.1.1.10 直流系统对负载供电,应按电压等级设置分电屏供电方式,不应采用直流小母线供电方式。5.1.1.

46、11 直流母线采用单母线供电时,应采用不同位置的直流开关,分别带控制用负荷和保护用负荷。5.1.1.12 新建或改造的变电站选用充电、浮充电装置,应满足稳压精度优于 0.5%、稳流精度优于 1%、输出电压纹波系数不大于0.5%的技术要求。在用的充电、浮充电装置如不满足上述要求,应逐步更换。5.1.1.13 新、扩建或改造的变电所直流系统用断路器应采用具有自动脱扣功能的直流断路器,严禁使用普通交流断路器。加强直流断路器上、下级之间的级差配合的运行维护管理。5.1.1.14 除蓄电池组出口总熔断器以外,逐步将现有运行的熔断器更换为直流专用断路器.当直流断路器与蓄电池组出口总熔断器配合时,应考虑动作

47、特性的不同,对级差做适当调整。5.1.1.15 直流系统的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两组蓄电池的电缆应分别铺设在各自独立的通道内,尽量避免与交流电缆并排铺设,在穿越电缆竖井时,两组蓄电池电缆应加穿金属套管。5.1.1.16 及时消除直流系统接地缺陷,同一直流母线段,当出现同时两点接地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避免由于直流同一母线两点接地,造成继电保护或开关误动故障。当出现直流系统一点21接地时,应及时消除。5.1.1.17 严防交流窜入直流故障出现5.1.1.17.1 雨季前,加强现场端子箱、机构箱封堵措施的巡视,及时消除封堵不严和封堵设施脱落缺陷。5.1.1.17.2 现场端子箱不应交、直流混装,现

48、场机构箱内应避免交、直流接线出现在同一段或串端子排上。5.1.1.17.3 新建或改造的变电所,直流系统绝缘监测装置,应具备交流窜直流故障的测记和报警功能。原有的直流系统绝缘监测装置,应逐步进行改造,使其具备交流窜直流故障的测记和报警功能。5.1.2 强化变电站的运行、检修管理5.1.2.1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网运行有关规程、规定。操作前要认真核对结线方式,检查设备状况。严肃“两票三制”制度,操作中禁止跳项、倒项、添项和漏项。5.1.2.2 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防误闭锁装置正常运行。微机五防闭锁装置的电脑钥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5.1.2.3 对于双母线接线方式的变

49、电站,在一条母线停电检修及恢复送电过程中,必须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对检修或事故跳闸停电的母线进行试送电时,具备空余线路且线路后备保护齐备时应首先考虑用外来电源送电。5.1.2.4 定期对枢纽变电站支柱绝缘子,特别是母线支柱绝缘子、隔离刀闸支柱绝缘子进行检查,防止绝缘子断裂引起母线事故。5.1.2.5 变电站带电水冲洗工作必须保证水质要求,并严格按照电力设备带电水冲洗规程 (GB13395-2008)规范操作,母线冲洗时要投入可靠的母差保护。5.1.2.6 两组蓄电池组的直流系统,应满足在运行中二段母22线切换时不中断供电的要求,切换过程中允许两组蓄电池短时并联运行,禁止在两系统都存在接地故障情况下进行切换。5.1.2.7 充电、浮充电装置在检修结束恢复运行时,应先合交流侧开关,再带直流负荷。5.1.2.8 新安装的阀控密封蓄电池组,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试验。以后每隔二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运行了四年以后的蓄电池组,每年做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5.1.2.9 浮充电运行的蓄电池组,除制造厂有特殊规定外,应采用恒压方式进行浮充电。浮充电时,严格控制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上、下限,每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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