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人协议书 甲方: 姓名: ,性别 男 ,身份证号: 。乙方: 姓名: ,性别 男 ,身份证号: 。丙方: 姓名: ,性别 男 , 身份证号: 。第 1 条 合伙公司名: 。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占股额、入股方式、期限1. 根据约定, 占公司股份的 , 占公司股份的 , 占公司股份的 ,入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团队、资源、技术等,在未盈利期间,如须资金投入,按照各合伙人持股比例分摊,任何一方资金到账后,其他方应当按比例在 3 日内将应承担部分资金转入公司指定账户,以确保项目顺利开展,超过 7 日未转账,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收益分配权。2.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及公司盈
2、利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公司盈利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第四条 盈余分配、理财投资、债务承担1. 盈余分配:以财务账面实际利润 为依据,按 1:3:6 比例分配,其中,10%作为项目开发奖金,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奖励给项目开发合伙人(如有第三方介绍人,由开发合伙人自行分配奖金),30%按照合伙人持股比例分配,60%作为公司可持续发展资金,沉淀到公司资金池。2. 理财投资:资金池累计达到 80 万及以上,公司启动理财投资,其中,资金池的 20%作为公司备用金,剩余80%根据合伙人意愿进行高端理财和项目投资等相关回报率较高的组合投资;公司管理层
3、可自愿入股公司理财投资项目,与公司签订入股理财投资协议,根据入股金额占总额的比例分享高端理财投资带来的丰厚回报。3.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承担。第五条 入伙、退伙、股份的转让(一)入伙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新合伙人的股份由原所有合伙人按比例出让或部分合伙人协议转让;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履行相同义务,风险共担)。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退伙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
4、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申请退伙:a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b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c 发生非主观之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经营之事宜。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 6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实际营业情况退回入伙时的出资金额。如盈利,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退回出资金额;如亏损,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在出资金额中抵扣,将款项退回退伙一方。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b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5、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d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a 未履行出资义务;b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c 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含违法以及严重影响项目经营信誉等行为);d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内部申诉,申诉不成功者可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
6、人按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4. 针对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为者,依照退伙时项目之经营状况:a 项目若有所盈余,则由全体合伙成员联合决议,根据退伙人持股比例结算退伙时公司盈余部分,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行,自签订退伙协议之日起,12 个月内分三次结清退伙人应得部分利益。b 若项目存在经营困难(债务或者资金周转等情况),则按照退伙时项目的财产状况按合伙时持股比例进行结算。(3)股份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
7、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六条 合伙人的权限1. 其权限是: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新盘开发及公司销售类的管理决策。2. 其权限是:负责公司渠道拓展和客户维护;二手盘开发及公司招商类的管理决策。3. 其权限是:负责公司架构建设和推广宣传;顾问项目的管理决策,包括广告策划、文案设计及快销盘开发。第七条 薪资财务约定:1. 在获得投资前或项目盈利前,合伙人属于持股免薪联合创业;2. 从创立之初即按照公司模式管理运作,由甲方暂时负责财务管理分类记账,定期向所有合伙人汇报后各方签字,以便作为公司的账目凭证,便于后期财务管理。3. 公司有稳定财务收入后开始扩建团队,引进财务及行政等
8、必要人才,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各方皆遵守公司管理制度。第八条 分歧解决办法1. 岗位工作分歧:遇到某合伙人岗位工作的分歧,应该采取“专业负责制”原则:即首先应倾听专业负责合伙人(坚持 A)的观点及解释,然后全体合伙人表决,如果超过 2/3 同意,即按照 A 的方案执行,如发生亏损由公司承担;如果全体合伙人皆不同意 A 的解释;而 A 坚持按他的方案展开工作,可让 A 按照他的方案执行,但 A 须对执行后果负责。2. 实施策略分歧:针对发展策略的分歧,原则上应先展开市场调研,听取客户建议;之后由全体合伙人表态决定,如果全体合伙人仍无法解决分歧,则由公司法人最终拍板定夺;法人承担决定后果的主要责任。
9、第九条 禁止行为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什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进行清算,所有合伙人全程监督清算过程;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持股比例承担。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一条 如公司章程与本协议有分歧,以本协议为准。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 其他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叁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合伙人:甲方:_ _年_月_日合伙人:乙方:_ _年_月_日合伙人:丙方:_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