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外廓尺寸超限运输外廓尺寸超限运输执法文书样本(一般程序):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卷 宗案 号 2013 年 广利路政 罚字 第 11 号办案单位 广元市利州区公路路政管理所当 事 人 重庆环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当事单位 /车辆号牌 渝 BH9257 号 车辆型号:嘉宝牌 SJB5270GCLS勘验时间 2013 年 12 月 04 日 01 时 10 分 勘验地点 国道 108 线 K1889+100( 陵 江 路 口 )案 由 重庆环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渝 BH9257 号嘉宝牌 货 车 在 公 路 上 擅 自 超 限 行 驶 案处 理结 果当 事 人 自 觉 履 行 了 法 定
2、 义 务 , 在 2013 年 12 月 04 日 停止 了 违 法 行 为 , 并 整 改 , 外 廓 尺 寸 达 到 超 限 运 输 车 辆行 驶 公 路 管 理 规 定 准 予 在 公 路 上 行 驶 的 标 准 , 并 于 当日 经 申 请 当 场 缴 纳 罚 款 人 民 币 捌 佰 元 整 ( ¥ 800.00 元 ) 。结案日期 2013 年 12 月 04 日归档日期 年 01 月 31 日归档单位 广元市利州区公路路政管理所保存期限卷内文件目录序号 题 名 页号 备注1 行政处罚决定书 (广利路政罚(2013)11 号) 12 立案审批表 (广利路政罚案(2013) 11 号)
3、 23 勘验(检查)笔录 34 现场勘验照片 45 询 问 笔 录 5-66 当事人有效证件 7 复印件7 责令改正通知书 (广利路政责改(2013) 11 号) 88 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 (广利路政责停(2013)11 号 99 案件处理意见书 10-1110 违法行为通知书 (广利路政违通(2013) 11 号) 1211 交通行政处罚申请当场处理表 1312 四川省行政、刑事处罚罚没票据 14 复印件13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广利路政行通(2013)11号1514 文书送达回证 1615 处罚结案报告 17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利路政 罚(2013) 11 号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4、/公民住址 / 职业 /名称重 庆环 通汽 车 运 输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当事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地址 南岸区南坪路 333 号 3 单 元 6-3 号违法事实及证据: 当事人重 庆 市 环 通汽 车 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4 日 01 时 10 分 ,装运商品 车 由其 驾驶员 吴开 发驾驶 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 驶 ,外廓尺寸 总长 25 米, 总宽 2.7米, 总 高 4.5 米。外廓尺寸超 长 7 米、超 宽 0.2 米、超高 0.5 米。 该违 法行 为 由 勘 验 (检查 )笔 录 、现场 勘 验 照片 、询问 笔 录 予以佐 证 。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 华 人民共
5、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条和 超限运 输车辆 行 驶 公路管理 规 定 第十三条 的规定,依据 中 华 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五 项 和超限运 输车辆 行 驶 公路管理 规 定 第二十三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 款人民 币 捌佰元整( ¥ 800.00 元) 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 中国 农业银 行广元分行城北支行 ,账号为 276201040002660 ,到期不缴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如果 不 服 本 处 罚 决 定 , 可 以 依 法 在 60 日 内 向 / 人 民 政 府 或 者广 元 市 利 州 区 交 通 运 输
6、局 申 行 政 复 议 , 或 者 在 三 个 月 内 依 法 向 广 元 市 利 州 区 人 民 法院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 但 本 决 定 不 停 止 执 行 ,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逾 期 不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不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又 不 履 行 的 , 本 机 关 将 依 法 申 请 人 民 法 院 强 制 执 行 或 者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强制 执 行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二零一三 年 十二 月 四 日立案审批表广利路政 罚 案( 2013)11 号案件来源 检查发现 受案时间2013 年 12 月 04 日01 时 10 分案由
7、 重 庆 市 环 通 汽 车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渝 BH9257 号 嘉 宝 牌 货 车 涉 嫌 在 公 路 上 擅 自 超 限 行 驶 案姓名 / 性别 / 年 龄 /公民 住址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名称 重 庆 环 通 汽 车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法 定代表人 /当事人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 地址 南 岸 区 南 坪 南 路 333 号 3 单 元 6-3号联系电话 /案件基本情况2013 年 12 月 04 日 01 时 10 分 , 当事人重 庆环 通汽 车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渝 BH9257号 嘉 宝 牌 货 车 由 其 驾 驶 员 吴 开 发 驾驶 装运商
8、品 车 行 驶 至国道 108 线 K1889+100 (陵江路口 )处 ,经 广元市利州区超限运 输 流 动检测 点超限 检测 ,车货总长 25 米、 车货总宽度 2.7 米、 车货总 高度从地面算起 为 4.5 米。 该车为 普通 货车 ,按照 超限运 输车辆 行驶 公路管理 规 定 (交通部令 2000 年 2 号)的 认 定 标 准,外廓尺寸超限 为车货总长 18米以上、 车货总宽 度 2.5 米以上、 车货总 高度从地面算起 为 4 米以上, 该车 超 长 7 米、超 宽 0.2 米、超高 0.5 米。立案依据中 华 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条超限运 输车辆 行 驶 公路管理 规 定
9、 第十三条受案机构意见建议立案调查。签名: 杨 志 刚 邓 勇时间: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备注勘验(检查)笔录案由: 重 庆 环 通 汽 车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渝 BH9257 号 嘉 宝 牌 货 车 涉 嫌 在 公 路 上 擅 自 超 限 行 驶案 勘验(检查)时间: 2013 年 12 月 04 日 01 时 10 分至 12 月 04 日 01 时 30 分勘验(检查)场所: 国道 108 线 K1889+100 米 陵 江 路 口 天气情况: 晴 勘验(检查)人: 杨 志 刚 单位及职务: 广元市利州区路政所路政 员 执法证号: 51O84O82 当事人(当事人代理
10、人)姓名: 吴开发 性别: 男 年龄:43 岁 身份证号: 510232197011230519 单位及职务: 重 庆 环 通 汽 车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驾驶员 住址: 重 庆 市璧山 县 壁城街道来村 2 组 联系电话: / 被邀请人: / 单位及职务: / 记 录 人: 邓 勇 单位及职务: 广元市利州区路政所路政 员 勘验(检查)情况及结果: 当事人 广 重 庆 环 通 汽 车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驾 驶 员 吴 开 发 (单位/公司及驾驶员姓名)驾驶 其公司渝 BH9257 号(车辆牌照) 嘉宝 牌(车辆品牌)货车行驶至 国道 108 线K1889+100 陵 江 路 口 (
11、公路 桩号及地名)处,经广元市利州区超限运输流动检测点超限检测,检测 情况如下:渝 BH9257 号(车辆 牌照) 嘉宝牌(车辆品牌) 货车为 4 轴(轴数) 普通 (车辆种类)货车,装运货物为 商品车(长安牌小轿车 ) (货物名称及规格), 车 货 总 长 25 米 、车 货 总 宽 2.7 米 、车 货 总 高 度 从 地 面 算 起 为 4.5 米 /车货 总 重 28 吨 。 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00 年 2 号)/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 改 委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车 辆 超 限 超 载 治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交 公 路 发 2004455
12、 号 )的超 限 运 输 车 辆 认 定 标 准 ,外 廓 尺 寸 超 限 为 车 货 总 长 18 米 以 上 、车 货 总 宽 度 2.5 米 以 上 、车 货 总 高 度 从 地 面 算 起 4 米 以 上 (集 装 箱 车 货 总 高 度 从地面算起 4.2 米以上)/4 轴(轴数)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 过 40 吨, 该车外廓尺寸超长 7 米、超宽 0.2 米、超高 0.5 米/车货总重超限 / 吨,属于超限运输车辆。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吴开 发 勘验(检查)人签名: 杨 志 刚 、吕 建忠 被邀请人签名: / 记录人签名: 邓 勇 备注:现 场 勘 验 照 片勘验时间 2013
13、年 12 月 04 日 01 时 10 分勘验地点 国 道 108 线 K1889+100(广 元 市 利 州 区 陵 江 路 口 )重 庆 环 通 汽 车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渝 BH9257 号 嘉 宝 牌 货 车 装 运 商 品 车 经 广 元 市利州区 超 限 运 输 流 动 检 测 点 超 限 检 测 ,车 货 车 货 总 长 25 米 、车 货 总 宽 度 2.7米 、总 高 度 从 地 面 算 起 为 4.5 米 。该 车 为 普 通 货 车 ,超 长 7 米 、超宽 0.2 米、超高 1.0 米。该车已卸货整改。 询 问 笔 录时间: 2013 年 12 月 04 日 01
14、 时 40 分至 02 时 10 分 第 1 次询问地点: 国 道 108 线 K1889+100( 广 元 市 利 州 区 陵 江 路 口 ) 询问人: 杨志刚 记录人: 邓 勇 被询问人: 吴开发 _与案件关系: 当事人(驾驶员) 性别: 男 年龄: 43 岁 身份证号: 510232197011230519 _联系电话: / 工作单位及职务: 重 庆 环 通汽 车 运 输 有限公司 驶员 联系地址: 重 庆 璧山 县 壁城街道来 龙 村 2 组 我们是_ 广元市利州区公路路政管理所 _的执法人员 杨志刚,邓 勇 ,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件号码分别是 510842082 号、 5108
15、42072 号,请你确认。现依法向你询问,请如实回答所问问题,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问: 你是否申请执法人员回避? 答: 不申 请 回避。 问: 你叫什么名字?多少岁?工作单位是哪里?住址是哪里? 答: 吴开 发 ,43 岁 ,重 庆环 通汽 车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驾驶员 ,住重 庆 璧山 县 壁城街道来 龙村 2 组 问: 渝 BH9257 号 嘉宝 牌货车是 什 么 单 位 的 ? 你 们 之 间 是 什 么 关 系 ? 在 2013 年 12 月04 日 01 时 10 分是 谁 驾 驶 的 ? 运 输 的 货 物 及 其 型 号 是 什 么 ? 运 输 的
16、 起 止 地 点 是 哪 里 ?答: 该 车 是 重 庆 环 通 汽 车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的 ,我是 驾驶员 ,在你 们检查 的 时 候是我开的 车 ,车 上装的是商品小 轿车 ,长 安牌,是从重 庆 运到广元下西 坝 的。 问:2 013 年 12 月 04 日 01 时 10 分,行驶在公路上的 渝 BH9257 号 嘉宝 牌货车为 4 轴(轴数) 普通 (车辆种类)货车装运 商品车(长安牌小轿车) (货物名称及规格) ,在 国 道 108 线 K1889+100 陵 江 路 口 处(公路桩号及地名)经广元市利州 区超 限 运 输 流 动 检 测 点 超 限 检 测 ,其车 货 总
17、 长 25 米 、 车 货 总 宽 2.7 米 、 车 货 总 高 度 从地 面 算 起 为 4.5 米 , 你(单位/公司)对 以上检测数据有无异议?答: 没有异 议 。 被询问人签名及时间: 询问人签名及时间:吴开 发 2013年 12 月 04 日 杨 志 刚 、邓 勇 2013年 12 月 04 日 共 2 页第 1 页问: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 2000 年 2 号)/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4455 号)的超限运输车辆认定标准,外廓尺寸超限为车货总长 18 米以上、车货总宽度2.5 米以上、车货总高度
18、从地面算起 4 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 4.2 米以 上)/ 4 轴(轴数)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 40 吨,你(单位/公司) 渝 BH9257 号 嘉宝 牌货车外廓尺寸超长 7 米、超宽 0.2 米、超高 0.5 米/车货总重超限 / 吨,属于超限运输车辆,知道吗?答: 知道了。 问: 渝 BH9257 号 嘉宝 牌货车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是否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 答: 没有 办 理,我是挂靠公司的 车 子, 办证 太麻 烦 ,办 理也有个 过 程, 时间 又 紧 ,你不运, 别 人要运, 现 在油价高,运价又低,不多跑就 挣 不了 钱 了。 问:你(单位/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
19、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公司)必须改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后方能上路行驶,我们将对你(单位/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明白吗?答: 明白。 问:你(单位/公司)还有补充吗?答: 没有 补 充了, 请 你 们 酌情 处 理。 问:以上笔录是否属实?答: 笔 录 看 过 ,属 实 无 误 。 (询问记录结束) 被询问人签名及时间: 询问人签名及时间:吴开 发 2013 年 12 月 04 日 杨 志 刚 、邓 勇 2013 年 12
20、 月 04 日 共 2 页第 2 页当事人有效证件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广利路政 责停(2013 ) 11 号号牌号码 渝 BH9257 厂牌型号 嘉宝牌 SJB5270GCLS公民姓名 / 住址 /车辆所有人情况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 称重 庆 环 通 汽 车运 输 有 限 公 司 地址南 岸 区 南 坪 南 路 333 号 3 单元 6-3被责令停驶车辆情况 车辆驾驶人情况姓名 吴开 发 驾驶证号 510232197011230519住址重 庆 璧 山 县 壁城 街 道 来 龙 村2 组与车辆所有人关系驾驶员备注 /责令停驶时间: 2013 年 12 月 04 日 01 时 10 分地点: 国 道
21、 108 线 K1889+100(广 元 市 利 州 区 陵 江 路 口 ) 经调查,车辆号码号牌为 渝 BH9257 号 的车辆在 国 道 108 线 K1889+100 公路上擅 自超限行 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行驶,停放于 广元市利州区下西工 业 园区卸 货场 ,请于 三 日内到 广元市利州区公路路政管理所 接受处理。接 受 处 理 机 关 地 址 : 广 元 市 利 州 区 政 府 街 138 号 (老 城 电 信 公 司 ) 联 系 电 话 : 0839-3563011 当事人签名及时间: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 吴开 发 2013 年 12
22、 月 04 日 杨 志 刚 51084082、邓 勇 51084072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二零一三 年 十二 月 四 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广利路政 行解(2013) 11 号重庆环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 渝 BH9257 号嘉宝牌 货车 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 驶 一案,本机关根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路 法 第 八 十 五 条 第 二 款 规定,依法于 2013 年 12 月 04 日对你(单位) 渝 BH9257 号嘉宝牌 货车 及其装运的商品 车 (财物)采取了 责 令停止行 驶 的强制措施(文号: 广利路政 责 停 201311 号) ,现因 本案已依
23、法 处 理 ,决定自 2013 年 12 月 04 日起予以解除。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二零一三 年 十二 月 四 日责令改正通知书广利路政 责改( 2013) 11 号重庆环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1 渝 BH9257 号嘉宝 牌 普 通 货 车 装 运 商 品 车 ,车 货 总 长 25 米 、车 货 总 宽 度 2。7 米 、车 货 总高 度 从 地 面 算 起 为 4.5 米 ,超 长 7 米 、超 宽 0.2 米 、超 高 0.5 米 在 公 路 上 擅 自 超 限 行 驶 。 2 3 4 根 据 中 华 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五 项
24、 的 规 定 , 现 责 令 你( 单 位 ) 对 上 述 第 1 项 问 题 立 即 改 正 ; 对 第 / 项 问 题 于 2013 年 12 月 04 日整改完毕。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1 整改 车辆 装运,外廓尺寸达到 超限运 输车辆 行 驶 公路管理 规 定 (交通部令2000 年 2 号)准予在公路上行 驶 的 标 准: 车货总 高度从地面算起 4 米、 车货总长 18 米、车货总宽 度 2.5 米以下。 2 3 4 被责令改正人签名及时间: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 吴开 发 2013 年 12 月 04 日 杨 志 刚 51084082 号 邓 勇 51084072 号 交通行政
25、执法机关(印章)二零一三 年 十二 月 四 日案件处理意见书案由 重 庆 环 通 汽 车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渝 BH9257 号嘉宝牌 货车 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 驶 案案件调查人员杨 志 刚邓 勇吕 建忠姓名 / 性别 / 年龄 /公民住址 / 职业 /当事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 称 重庆环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 址 南 岸 区 南 坪 南 路 333 号 3 单 元 6-3联系电话 /案件调查经过及违法事实2013 年 12 月 04 日 01 时 10 分 , 当 事 人 重 庆 环 通 汽 车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渝BH9257 号 嘉 宝 牌 货 车 装 运 商
26、 品 车 由 其 驾 驶 员 吴 开 发 驾 驶 行 驶 至 国 道 108 线K1889+100 处 ,经 我 所 超 限 运 输 流 动 检 测 点 超 限 检 测 ,该 车 为 普 通 货 车 ,车 货 总长 25 米 、车 货 总 宽 度 .米 、车 货 总 高 度 从 地 面 算 起 为 .米 。按 照 超 限 运 输 车 辆行 驶 公 路 管 理 规 定 (交 通 部 令 2000 年 2 号 )超 限 运 输 车 辆 认 定 标 准 ,外 廓 尺 寸 超限 为 车 货 总 长 18 米 以 上 、车 货 总 宽 度 2.5 米 以 上 、车 货 总 高 度 从 地 面 算 起 为
27、 4 米以 上 ,该 车 超 长 米 、超 宽 0.米 、超 高 .米 。并 于 当 日 超 限 运 输 流 动 检 测 点 公 室对 当 事 人 吴 开 发 进 行 了 询 问 ,当 事 人 重 庆 环 通 汽 车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的 驾 驶 员 吴 开 发对 其 公 司 渝 号 嘉 宝 牌 货 车 装 运 商 品 车 在 公 路 上 擅 自 超 限 行 驶 及 外 廓 尺寸 超 限 的 尺 寸 数 量 确 认 无 异 议 。序号 证据名称 规格 数量1 勘验(检查)笔录 A4 1份2 现场勘验照片 5 寸 2张3 询 问 笔 录 A4 1份4 / / / / / /证据材料/ /
28、/ /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当事人重庆环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渝号嘉宝牌货车在年月日时 10 分装运商品车由其驾驶员吴开发驾驶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外廓尺寸超长米、超宽 0.米、超高.米。上述事实由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照片、 询问笔录 予以佐证。 该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重庆环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必须停止违法行为,并整改,外廓尺寸达到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00 年 2号)准予在公路上行驶的标准,鉴于其违法的性质和情
29、节,按照四川省交通厅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建议给予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 元)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签名: 杨 志 刚 邓 勇二零一三 年 十二 月 四 日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行政执法机关意见签名: 年 月 日违法行为通知书广利路政 违通( 2013) 11 号重庆环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 渝 BH9257 号嘉宝 牌 货车 在 公 路 上 擅 自 超 限行 驶 行为,违反了 中 华 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条和 超限运 输车辆 行 驶 公路管理规 定 第十三条 的规定,依据 中 华 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
30、第一款第五 项 和超限运 输车辆 行 驶 公路管理 规 定 第二十三条 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 罚 款捌 佰元整(¥800.00 元)的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或个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注:在序号前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联系地址: 广 元 市 利
31、州 区 政 府 街 138 号 (老 城 电 信 公 司 )邮编: 628000 联系人: 杨 志 刚 邓 勇 联系电话: 0839-3563011 本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吴开 发 2013 年 12 月 04 日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二零一三 年 十二 月 四 日交通行政处罚申请当场处理申 请 表申请人 吴开 发 身份证件号510232197011230519地 址 重 庆 璧 山 县 壁 城 街 道 来 龙村 2 组联系电话 /与案件关系 当事人 车牌号牌 渝 BH9257 号 嘉 宝 牌 货 车案由重 庆 环 通 汽 车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渝 BH9257 号 嘉 宝 牌
32、 货 车 在 公 路 上 擅 自 超 限 行驶 案本人(单位)对违法事实的认定无异议,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听证权 。申请人: 吴开 发二零一三年 十二 月 四 日申请理由因检查地点偏远,无法到银行交纳罚款,申请当场缴纳。申请人: 吴开 发二零一三年 十二 月 四 日备注 吴开 发为 重 庆环 通汽 车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渝 BH9257 号 嘉 宝 牌 货 车 驾 驶 员文书送达回证案件名称: 重 庆 环 通 汽 车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渝 BH9257 号 嘉 宝 牌 货 车 在 公 路 上 擅 自 超 限 行 驶案 送达单位 广元市利州区公路路政管理所受送达人 重 庆 环 通 汽
33、 车 运 输 有 限 公 司代收人 /送达文书名称、文号 收件人签名 (盖章) 送达地点 送达日期 送达方式 送达人违法行为通知书广 利 路 政 违 通 (2013)11 号 吴开 发国 道 108线K1889+1002013 年12 月 04 日 直接杨 志 刚邓 勇行政处罚决定书广 利 路 政 罚 (2013)11 号 吴开 发国 道 108线K1889+1002013 年12 月 04 日 直接杨 志 刚邓 勇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广 利 路 政 行 解 (2013)11 号 吴开 发国 道 108线K1889+1002013 年12 月 04 日 直接杨 志 刚邓 勇交通行政执法机关(
34、印章) 二零一三 年 十二 月 四 日备注:注:1如受送达人不在场的,可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并且在备注栏中写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2受送达人已经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为单位的,交单位收发室签收。3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员在场,说明情况,并在备注栏中写明拒收事实和日期。送达人在备注中签字。处罚结案报告案件名称: 重 庆 环 通 汽 车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渝 BH9257 号 嘉 宝 牌 货 车 在 公 路 上 擅 自 超 限 行 驶案 公 民 / 年 龄 / 性 别 /所在单位 /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 邮 编 /法人或其他组织 重
35、 庆 环 通 汽 车运 输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南 岸 区 南 坪 南 路 333 号 3 单 元 6-3当事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 职 务 /处理结果当事人重 庆环 通汽 车 运 输 有限公司渝 BH9257 号嘉宝牌 货车 在 2013 年 12月 04 日 01 时 10 分装运商品 车 由其 驾驶员 吴开 发驾驶 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 驶 ,外廓尺寸超 长 7 米、超 宽 0.2 米、超高 0.5 米。上述事 实 由 勘 验 (检查 )笔 录 、现场 勘 验 照片 、询问 笔 录 予以佐 证 。该 行 为违 反了 中 华 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条和 超限运 输车辆 行 驶 公路
36、管理 规 定 第十三条的 规 定,依据 中 华 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五 项 和 超限运 输车辆 行 驶 公路管理 规 定 第二十三条的 规 定,当事人重 庆环 通汽 车 运 输 有限公司必 须 停止 违 法行 为 ,外廓尺寸达到 超限运 输车辆 行 驶 公路管理 规 定 (交通部令 2000 年 2 号)准予在公路上行 驶的 标 准, 鉴 于其 违 法的性 质 和情 节 ,按照 四川省交通 厅规 范交通行政 处罚 自由裁量 权实 施 办 法 的 规 定,建 议给 予 罚 款人民 币 壹仟 贰 佰元整( ¥ 800.00 元)的行政处罚 。执行情况当事人重 庆环 通汽 车 运 输 有限公司依法履行了法定 义务 ,在 2013 年 12 月 04日 停 止 了 违 法 行 为 ,并 整 改 ,外 廓 尺 寸 达 到 超 限 运 输 车 辆 行 驶 公 路 管 理 规 定 准 予 在 公路 上 行 驶 的 标 准 ,并 于 当 日 经 申 请 当 场 缴 纳 罚 款 人 民 币 捌 佰元整( ¥ 800.00 元) 。 本案于 2013 年 12 月 04 日 结 案。执法人员签名: 杨 志 刚 邓 勇 二 零 一 三 年 十二 月 四 日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意见签名:年 月 日行政执法机关审批意见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