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操作规范一、审批要件(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项目编号1. 项目名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2. 项目性质:行政许可3. 基本编码:0147185000004. 实施编码:4513020000000007809363000014718500000(二)、设定依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明事项发生变更的,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的书面申请。申请者应当提交变更申请和相应的项目变更证明材料,同时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有效期限和有效区域不得申请变更。(三)实施权限
2、和实施主体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自2016年6月1日起公布施行)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核发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第九条 申请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2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申请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3、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申请前两款以外的其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四)法定实施主体: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五)实际实施主体: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六)实施对象和范围:从事林木种子、苗木生产经营的单位(七)重要说明注意事项:无(八)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二、审批告知(一)受理地点: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区府大楼东附一楼兴宾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二)窗口职责3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和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内容。(三)工作流程图:祥见附件1(四)办结时限:
4、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2、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3、视情况需现场勘察的:限5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需要进行检 验 检 测 : 限 60个 工 作 日 , 不 计 入 承 诺 办 结时 限 。三、裁量准则(一)前置条件:无(二)必要条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自2016年6月1日起公布施行)第十六条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明事项发生变更的,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的书面申请。申请者应当提交变更申请和相应的项目变更证明材料,同时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有效期限和有效区域不得申请变更。 (三)申请材料:
5、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公布施行)第十六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4)附件2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材料。(原件1份)3、已核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四)不予批准情况: 所需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审批条件。(五)收费事项:不收费。四、联系电话:0772-4276065五、监督电话:0772-6680150六、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15附件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需要进行检验检
6、测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属于林业部门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决定受理区林业部门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一 次 性 告 知申 请 人 补 正的 全 部 内 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人向区林业部门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提出申请区林业部门林木种子管理机构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限5个工作日)制作许可决定文书并送达申请人(限5个工作日,不计 算在承诺办结时 限内)区林业部门负责人审批,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限3个工作日)视 情 况 开 展 现场 核 查 (限 5个工 作 日 ,不 计 入办 结 时 限 )检 验 检 测 (限 60个
7、 工 作 日 ,不 计入 承 诺 办 结 时限 )6附件2变更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生产经营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许可证号 发证机关联系人(电话) 原许可证发证日期注册地址 原许可证有效期经营地址生产地点许可证项目变更内容审核机关负责人(签字)审核机关(盖章)审 核 批 机 关 填 写审核意见年 月 日7审批机关负责人(签字)审批机关(盖章)审批意见年 月 日经 办 人附件2-1变更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生产经营者(盖章) XX花卉苗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XX许可证号 XXXXXXXX 发证机关 XXX林业 局联系人(电话) XXX 原许可证发证日期 XX年XX月XX日注册地址
8、 XX市XX区XX路XX号 原许可证有效期 XX年XX月XX日经营地址 XX市 XX区XX路XX号生产地点 XX市 XX区XX路XX号许可证项目变更内容填写变更后的相关内容审核机关负责人(签字)审 核 批 机 关 审核意见审核机关(盖章)8年 月 日审批机关负责人(签字)审批机关(盖章)审批意见年 月 日填 写经 办 人9附件3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样式(规格 420mm297mm)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 生产经营者 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 生产地点生产经营种类 有效区域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发证机关盖章发证日期 年 月 日10填写说明:(一)许可证号按照以下格式编号填
9、写。许可证号为:XX XX XX XXXX XXXX,14位数。其中,第一个XX为省代码,第二个 XX为市代 码,第三个 XX为县代码,第四个XXXX为年号,第五个XXXX为序号。例如四川省乐山市健为县2016年发的第一个许可证,许可证 号应为“ 51112320160001”,其中51是四川省代码, 11为乐山市代码,23为健为县代码,2016是年号,0001是序号。如果省 级办证,没有市、县级代码,市、县级代码均用00表示;市级办证 ,没有县级代码,县级代码也用00表示。延续许可证时,许可证号不变 。吊 销、注销、撤销许可的, 许可证号作废,不再使用。(二)生产经营者:填写生产、经营 企业
10、(单位)名称或个体户 姓名。(三)法定代表人: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营业执照一致。(四)注册地址:填写营业执照上的住所。(五)生产地点:生产经营苗木的具体到村,生 产经营林木种子的具体到地 块, 应填写所有生产地点。(六)生产经营种类:生产经营林木良种的(包括种子和苗木),种 类填写应具体到品种。品种名称 应与良种证书上的名称一致,且应注明品种审(认)定编号。许可证上应列出所有品种,如果品种较多,可以附表。生产经营非良种林木种子的,种 类填写应具体到树种(品种)。许可证上应列出所有树种(品种),如果树种(品种)较多,可以附表。生产经营非良种苗木的,种类应 填写造林苗木、 经济林苗木、城镇绿化苗
11、木、花卉的其中一种或几种。(七)有效区域:按行政区域填写,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 内确定,最小至 县级。(八)有效期:按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新 发许可证起始日期 为审批同意签发日期,延 续许可证起始日期为原许可证 有效期截止日期。变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许可证有效期不变。(九)发证机关盖章:印章应加盖林业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行政机关公章,或者行政 许可专用章。(十)发证日期:新发、延续、变更许可证,填写审批同意签发日期,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11附件3-1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样式 (规格235mm163mm)封 面 第1页第2页 第3页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国家林业局监制法定代表人生产地点有
12、效区域发证机关(盖章)发证日期 年 月 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号:生产经营者注册地址生产经营种类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12注 意 事 项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凭证,禁止无 证或者未按照 许可证的规定生产。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证各项内容由发证机关填写,并加盖印章后方可有效。4.不得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1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办事指南实施单位:来宾市兴宾区林业局项目名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13、核发(变更)设定依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明事项发生变更的,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的书面申请。申请者应当提交变更申请和相应的项目变更证明材料,同时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有效期限和有效区域不得申请变更。申请条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自2016年6月1日起公布施行)第十六条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明事项发生变更的,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的书面申请。申请者应当提交变更申请和相应的项目变更证明材料,同时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14、有效期限和有效区域不得申请变更。 办理材料: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公布施行)第十六条 14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材料。(原件1份)3、已核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办理地点: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区府大楼东附一楼兴宾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审批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或告知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站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书收费标准:不收费。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1.苗木
15、生产经营企业法人代表、生产经营地点等发生变理,如何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答: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第十六条第三款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明事项发生变更的,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的书面申请。申请者应当提交变更申请和相应的项目变更证明材料,同时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2.农民自己繁育的苗木到市场销售需要办理许可证吗?15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七条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空表)获取渠道:打开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htt
16、p:/ 来宾市兴宾区林业局 项目名称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变更)申请人 联系电话收件窗口 兴宾区林业局窗口 收件时间 年 月 日申报所需材料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公布施行)第十六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材料;(原件1份)3、已核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材料审核情况材料是否齐全:需要补充材料及要求:17项目名称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变更)联系电话 0772-4276065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7、(变更)一次性告知卡一、办理窗口:兴宾区林业局行政审批窗口二、办理程序:在兴宾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行政审批窗口(或区乡镇林业工作站)领取、填写林木种子生产变更许可证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当场告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三、行政审批条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自2016年6月1日起公布施行)第十六条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明事项发生变更的,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的书面申请。申请者应当提交变更申请和相应的项目变更证明材料,同时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有效期限和有效区域不得申请变更。 四、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林
18、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公布施行)第十六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18)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材料;(原件1份)3、已核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五、不予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所需提交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六、受理地点: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区府大楼东附一楼兴宾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七、收费事项:不收费。八、申请表(空表)获取渠道:打开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http:/ 2、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十一、领取证照要求: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期间,凭受理通知单到驻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领取。十二、咨询、投诉电话1、咨询电话:077242760652、投诉电话:0772668015019来宾市兴宾区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