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金融学概论,第五讲 金融实务,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顾惠明,2,内 容 向 导,第八章 货币市场,第一节 同业拆借市场第二节 票据与贴现市场第三节 回购协议市场,3,第八章 货币市场,货币市场的基本职能是按合理的价格把短期资产变为现金,同时也是中央银行调节支付手段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舞台。,4,本章教学要求与主要内容,教学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同业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回购协议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掌握同业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回购协议市场的概念与特征;熟悉同业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回购协议市场的运行与交易过程;了解它们的发展趋势。主要内容第一节 同业拆借市场第二节 票据与贴现市场第三节 回
2、购协议市场,5,第一节 同业拆借市场,同业拆借市场: 又称为同业拆放市场,是指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其他机构之间进行短期(一般为一年以内)、临时性资金拆出拆入的市场。一、同业拆借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同业拆借市场的形成源于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最早起源于美国。美国于1913年通过联邦储备法,规定加入联邦储备体系的会员银行必须按一定比率向联邦储备银行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但在日常的存贷业务过程和清算活动中,一部分银行出现了资金盈余,在中央银行账户中存在超过法定准备金的超额准备;而另一部分银行则资金不足,达不到法定准备金的要求。由于中央银行对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一般不支付利息,因此有超额准备金的银行需
3、要将其运用出去以获得利息,而准备金不足的银行则必须设法借入资金补足其准备金以免受处罚。这样,这两类银行在客观上就有了进行资金调剂的需求。正是基于这一原因,1921年在美国纽约货币市场上,首先开始了联邦储备体系会员银行之间的准备金头寸拆借,其后,逐步形成了以联邦基金拆借为内容的同业拆借市场。,6,二、同业拆借市场的特点和功能,(一)同业拆借市场的特点 (1)交易的批发性: 都是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无个人和企业。 (2)交易的无担保性:信用拆借,信誉较高金融机构参与。 (3) 高效率的、分散的市场: “立即可得资金”。(4) 免交存款准备金: 拆入资金相当于各自的借款。(二)同业拆借市场的功能(1
4、) 为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了一种准备金管理的有效机制。 (2) 为所有的货币市场交易提供了高效率和低成本的结算机制。 (3) 能够及时反映货币市场资金供求的变化。 (4) 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实施中发挥着核心的作用。,7,三、同业拆借市场的主要交易及拆借利率,(一)同业拆借的主要交易1、头寸拆借“头寸”一般是指资金或款项。头寸拆借 : 是指金融同业之间为轧平头寸、 补足存款准备金或减少超额准备金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活动。 2、同业借贷同业借贷 : 是指金融同业间因临时性或季节性的资金余缺而相互融通调 剂以利于业务经营的交易活动。 (二)同业拆借的利率同业拆借市场上资金的供求情况决定了拆借资金
5、的“价格”,即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拆借利率变动频繁,每天都上下波动,它能迅速、及时、准确地反映短期资金融通市场即货币市场资金供求的变动情况,是货币市场上最敏感的利率,一般先行于货币市场的其他各个子市场利率的变动。,8,四、同业拆借的运作程序,头寸拆借的运作方式一般是由拆出银行开出支票交拆入银行存入中央银行以增加存款准备金,补足差额。同时,拆入银行向拆出银行开出一张同等金额并加利息的支票,上面注明兑付日期(一般为出票日后的12天)。支票到期后,拆出银行通过票据交换清算收回本息,整个拆借过程即告完成。同业借贷的运作程序则是由借入银行向拆出银行开立借据,拆出银行经审核无误后向拆入银行提供贷款。到期后拆
6、入银行向拆出银行归还贷款本息,拆借过程即告结束。 五、我国的同业拆借市场我国的同业拆借市场始于1984年。1984年10月,针对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二级银行体制已经形成新的金融组织格局,对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也实行了重大改革,推出了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新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允许各专业银行互相拆借资金。到1987年6月底,除西藏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拆借市场,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大中城市为依托的、多层次的、纵横交错的同业拆借网络。1996年1月3日,经过中国人民银行长时间的筹备,全国统一的银行间拆借市场正式成立。,9,第二节 票据与贴现市场,一、
7、票据市场票据市场 : 是指票据发行和流通的市场,期限不超过1年。市场交易对象即为1年内可以转让流通的短期票据,包括商业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s)等。 (一)票据的含义及种类票据:是指具有一定格式的用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最常见的流通票据有汇票、本票和支票。汇票:是指出票人向受票人发出的命令受票人(即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支付命令书,须经付款人(即受票人)承兑付款后方为有效。本票:是指由出票人对收款人发出的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债务凭证。本票的当事人只有两个,一是出票人(即债务人),二是收款人(即债权人)。支票: 是指由存款人向银行发出的要求
8、银行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支付命令书。出票人在支票上签发一定金额,要求银行(受票人或付款人)于见票时或支票上指定日期支付一定金额给指定的收款人或持票人。,10,(二)主要票据的发行与流通,1、商业票据 商业票据又称公司票据,是商业融资最古老的形式之一。商业票据是信誉卓著的大工商企业和银行控股公司为筹措短期资金而发行的凭信用的、有固定到期日的短期借款票据。商业票据主要可分为商业本票和商业汇票两种类型。2、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源于国际贸易,是指应购货人(进口商)或销货人(出口商)的请求,由购货人或销货人开出的以该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经该银行在汇票上签章承兑,即承诺在汇票到期日付款。3、大额
9、可转让定期存单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简称CDs)是商业银行吸收大额定期存款的一种筹资工具,是银行定期存款的凭证。由于这种存单是不记名存单,可在二级市场上自由转让,所以称为可转让定期存单。,11,二、票据贴现的性质和种类,(一)票据贴现的性质票据贴现: 是指商业票据的持票人在需要资金时,将其持有的未到期的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银行扣除贴息后将余款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1)授信对象不同。一般银行贷款以借款人为授信对象,体现的是放款银行 与借款人的借贷契约关系;而票据贴现则以票据为对象,体现的是票据债权 的买卖关系。(2)关系人不同。一般银行贷款仅涉及贷款人、借款人和担保人,而票据贴 现因票据的
10、背书和承兑,涉及的关系人较多。(3)流动性不同。一般银行贷款必须在到期时才能收回,而经过贴现的票据 在到期之前还可以办理转贴现或再贴现,及时获得所需资金。(4)融资期限不同。票据贴现时间较短,多为36个月,而一般银行贷款的 时间则较长。短期贷款为1年以下,中长期贷款则在1年以上,长期贷款可达 10年以上。(5)风险程度不同。用于贴现的票据以商品交易为基础,期满时付款人自动 付款,一般很少违约;而一般银行贷款则常常因借款人经营不善而不能及时 履约,造成贷款损失的风险较大。(6)资金所有权不同。银行贷款给借款人,只是让渡借贷资金的使用权,资 金所有权并未转移;而票据贴现则是贴现银行买入票据取得债权
11、,资金所有 权则归属于贴现申请人。,12,(二)票据贴现的种类,1、转贴现转贴现: 是指贴现银行在需要资金时,将已贴现的票据再向同业其他银行办理贴现的票据转让行为。2、再贴现再贴现: 是指商业银行在需要资金时,将已贴现的未到期票据再向中央银行贴现的票据转让行为。,13,三、票据贴现的计算,1、贴现公式为: 贴现利息Prn/360 银行付给客户的贴现金额P(1-rn/360)其中,P为票据面额;r为贴现率;n为自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天数。 2、票据贴现和票据抵押贷款不同。(1)银行对票据的权利不同。在贴现业务中,银行需要购买贴现的票据;而在抵押贷款中,银行并不购买票据,票据所有权不变。(2)贷款金额
12、不同。票据贴现是扣除贴息后,将余款付给贴现者;而票据抵押贷款的金额通常是票面金额的6080。(3)支付利息的方式不同。票据贴现的贴现利息是事先扣除;票据抵押放款的利息是事后结算,在还款、赎回票据时才收取,因而票据贴现利息一般低于票据抵押贷款利息。,14,四、我国的票据和贴现市场,1982年,中国人民银行倡导推行“三票一卡”(即汇票、本票、支票和信用卡),可谓中国票据市场的发端。同年上海市率先开展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从此时起,以银行承兑贴现为主要形式的票据业务发展得很快,在19861988年间达到较大规模。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也开始试办票据的再贴现业务。但是在票据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
13、如资金流向不合理,票据行为失去约束,票据案件特别是假票问题相当严重。所以从1988年开始,我国基本上停止了银行票据承兑与贴现活动。1993年起,票据市场问题又开始被提上议事日程。199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并从1996年开始在全国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以商业汇票为主体的我国票据市场在规范业务操作、完善内控制度的基础上得到了稳步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也采取措施,加快转变金融宏观调控方式,推广使用商业汇票,扩大票据承兑和贴现、再贴现,进一步加强了对商业汇票业务的宏观管理和制度建设。,15,第三节 回购协议市场,一、回购协议市场的概念与特点回购协议
14、市场:是指通过回购协议进行短期资金融通交易的市场。所谓回购协议,是指证券持有人在卖出证券的同时,即与买方签订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照事先商定的价格再购回所卖证券的一种交易行为每笔回购协议都是由一方的回购协议和另一方的反向回购协议组成的。回购协议的期限从1日到数月不等。当回购协议签订后,证券持有者就可通过出售证券来换取即时可用的资金。回购协议期满时,再用即时可用的资金作相反的交易。从性质上看,它是同一交易对象之间两笔方向完全相反交易的组合。这两笔交易一笔是资金的借贷,而另一笔则是证券的买卖。由于在交易开始日就已经确定了结束日证券买回的价格,或资金的偿还额(即本金加上利息),因此,实际上它是一笔
15、即期与远期交易的组合。,16,二、回购协议市场的要素与交易机制,回购协议市场的要素一般包括五个方面:可流通证券的种类: 政府短期和中长期债券、企业债券等。 可流通证券的价格:净价定价法、总价定价法。 回购协议的期限:1个营业日到60个营业日。 保证金比例:保证金的作用在于防止证券价格下跌。 回购协议利率: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报酬比例。 回购协议的市场参与者: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中央银行等。,17,三、我国的国债回购市场,我国的国债回购业务始于1991年。为提高国债的流动性,STAQ系统(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于1991年7月宣布试办国债回购交易,并于9月14日在该系
16、统的两家会员之间,完成了第一笔回购交易。1992年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也推出了国债回购业务。1993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又开办了国债回购交易,规定当时在该交易所上市的五个国债品种,均作为回购业务的基础债券。此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天津证券交易中心等,也开办了国债回购业务。1995年,全国集中性国债二级市场即交易所和证券交易中心的回购交易量已突破4000亿元。由于市场管理没有跟上,回购市场出现了许多问题。1995年通过一系列的整顿措施,回购市场的混乱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回购市场步入了正常、健康发展的轨道。1997年6月16日,银行间的回购交易从交易所市场退出,正式纳入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的回购交易实行询价交易方式,交易双方通过市场交易系统的计算机屏幕进行询价商谈并最终成交。交易结算通过中国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结算。,18,谢谢!,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顾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