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心制度1、制度首诊医师负责制度2、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3、术前讨论制度4、查对制度5、病例书写与管理制度6、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7、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8、手术安全核查制度9、信息安全管理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
2、,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务科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1、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医院功能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2、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全科人员进行讨论,根
3、据科室各级人员技术情况,科学界定各级人员手术范围。3、科室根据科内人员晋升及个人技术水平提高状况,定期申报调整其手术范围申请,由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议后确认。所称“手术范围”,系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内开展的手术。4、科室应严格监督落实各级医师手术范围要求,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超出相应范围的手术治疗活动。5、若遇特殊情况(例如:急诊、病情不允许、危及生命等),医师可超范围开展与其职、级不相称的手术,但应及时报请上级医师,给予指导或协助诊治。手术分级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院分级管理办法及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参照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
4、医院(二甲)第一类医疗技术目录,特制定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1、手术分类手术及有创操作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麻醉方法(以下统称为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一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遍常见小手术;二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三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四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二、手术医师级别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级别。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1、住院医师:(1)低
5、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 2 年以内者。(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 2 年以上者。2、主治医师:(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2 年以内者。(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2 年以上者。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 2 年以上者
6、。(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上者。4、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一类手术。2、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一、二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类手术。3、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一、二、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类手术。4、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一、二、三类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四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四类手术,开展新的手术。5、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各类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四、手术审批程序1、手术科室
7、带组组长必须由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担任,带组组长按医师级别确定组内每例手术的术者和助手名单。需要全科会诊的,至少提前 1 天交科主任(副主任)组织全科会诊并审批。2、科主任(副主任)审批全科各医疗组每例手术的术者和助手名单,确保医师级别与手术分级相对应,签字生效。原则上,不批准越级手术。特殊情况下可以批准,但必须保证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3、患者选择医生时应以医疗组为单位,执行医师分级手术制度为前提。五、手术审批权限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
8、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间。(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3)高风险手术(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3、外出会诊手术本院执业医师受邀请到外单位或外地手术,必须按执业医师法、医师外出会
9、诊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出医师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其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应手术级别六、行政管理1、为了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医师职称承担的职责,实行各级医师分级手术制度。各手术科室应执行各级医师手术范围的规定,带组组长及科室主任(副主任)根据规定审批参加手术的术者和助手名单。2、手术按照已确定的手术人员分工进行,不得越级手术。手术中根据病情需要扩大手术范围,或改变预定术式,需请示上级医师,按照医师分级手术范围规定进行手术。如施行越级手术时,需经科主任批准并必须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3、除正在进行的手术术者向上级医师请示外,上级医师不得未经给病人会诊,未参加术前讨论,未办理手术手续,而直接参加
10、手术。4、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必须征得患者或直系家属的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告知书。5、术中请相关科室会诊,应按急会诊处理。6、对违反本规定超权限手术的科室和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究科室和责任人的责任;对由此而造成医疗事故的,追究相应人员责任。7、明确各级医师手术权限,是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病人利益的有力措施,各手术科室及各级医师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术前讨论制度1、 所有住院手术病例(急诊入院手术除外)均应进行术前讨论,特殊病例应报医务科备案或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2、 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组织(主持),手术医师、护士及有关科室医务人员参加。重大嫌疑、新开展的、特
11、殊情况的手术需上报医务科组织多学科专家进行讨论。3、 讨论内容:诊断和诊断依据;手术指征和手术禁忌症;术前准备,如特殊检查、血源等;重新开展手术应订出手术方案;术中可能发生的困难与意外,以及防范措施;麻醉选择;术后护理,术后并发症的预防和处理;手术人员、麻醉人员及有关人员的组织和安排。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关讨论。4、 术前讨论要做好记录,并随同病例归档。查对制度一、临床科室(一)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二)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十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药物有效期。(三)清点药品时和使
12、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四)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五)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确保输血安全。二、手术室(一)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二)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三)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四)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器械护士保管、浸泡、登记签字,并有当日
13、值班护士负责核对签字,送病理科。三、药房(一)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二)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四、血库(一)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二)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五、检验科(一)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二)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14、三)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四)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五)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六、病理科(一)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二)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三)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四)发报告时,查对单位。七、放射线科(一)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二)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三)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八、理疗科及针灸室(一)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二)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
15、电流量、次数。(三)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四)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九、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基础代谢等部门)(一)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二)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三)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例。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十、供应室(一)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二)发器械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三)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四)高压消毒灭菌后的物件要查验化学指示卡是否达标。病 历 书 写 与 管 理 制 度一、病历书
16、写制度(一)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 1、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或黑墨水)书写,力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内容完整、重点突出、主次分明、条理清楚、无错别字及自造字。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错字上,不得使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标明。各项记录结束后医生应签署可辨认的全名。 2、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3、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称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药物名称可应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等名称填写。 4、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
17、。 5、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如米(m)、厘米(cm)、升(L)、毫升(ml)、千克(Kg)、克(g)、毫克(mg)等书写。 6、日期和时间的书写格式为:年-月-日 时间,举例 2017-07-30 1am。7、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楚填写病人姓名、性别、住院号及日期。 8、中医病历应按照卫生部中医司的统一规定书写,要突出中医特色。(二)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1、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生日(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诊断、治
18、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2、初诊必须系统检查体格,时隔三个月以上复诊,应作全面查体,病情如有变化可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 3、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如病人拒绝必要检查,应该在病历中记录。 4、每次诊疗完毕作出初步诊断,如与过去诊断相同可写“同上”或“同前”。两次不能确诊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或全科会诊,详细记载会诊内容及今后诊断计划,以便复诊时参考。 5、病历副页及各种化验单,检查单上的姓名、年龄、性别、日期及诊断用药,要逐项填写。年龄要写实足年龄,不准写“成”字。 6、根据病情给病人开诊断证明书,医师签全名。未经诊治病人,医师不得开诊断证明书。 7、门诊患者需住院检
19、查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如病人拒绝住院,应该在病历中记录。 8、门诊医师对转诊患者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三)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原则上与门诊病历相同,但应突出以下几点: 1、应记录就诊时间和每项诊疗处理时间,记录时间详至时、分。2、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有关生命指征。 3、危重疑难的病历应体现首诊负责制,应记录有关专业医师的会诊或转接等内容。 4、对需要即刻抢救的病人,应先抢救后立即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察记录,以不延误抢救为前提。 (四)住院记录书写要求: 1、住院记录由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书写,进修医师在医院认定其能够胜任本专业工作后方可书写病历。2、对新入院患者必须书写
20、住院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月经史、婚育史、体格检查、实验室及器械检查、病历小结、鉴别诊断、诊断及治疗等,医师签全名。 3、住院病历应尽可能于次晨上级医师查房前完成,最迟须在病人入院后24 小时内完成。因抢救危重病人未能及时书写病历者可在抢救结束后 6 小时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抢救记录的抢救时间应当记录到分钟。4、住院病历必须由上级医师及时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修改住院病历应用红墨水。修改后,修改者用蓝墨水签名,修改日期记录在本人签名的下方。被修改三处以上者应重新抄写。 (五)再次入院病历和再次入院记录的书写要
21、求: 1、因旧病复发而再次住院的病人,记录内容及要求基本同入院记录,但应注明本次为“第 X 次住院”。2、因新发疾病而再次住院,不能写再次入院记录,应按入院记录的要求及格式书写,可将过去的住院诊断列入既往史中。 3、书写再次入院记录时,应将过去病历摘要以及上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前的病情与治疗经过,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对既往史、家族史等可从略,注明“参阅上次病历”,但如有新情况,应加以补充。 (六)表格式病历的书写要求与格式: 1、表格式病历必须包含住院病历要求的全部内容。 2、表格式病历入院记录的内容同入院记录的内容。 3、表格式病历应书写病历摘要。 (七)病历中其它记录的书写要求: 1、病程记录
22、:入院后的首次病程记录在病人入院后 8 小时内完成,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完成,应包括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实验室及器械检查,诊断和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初步诊疗计划,重危病人观察病情变化的注意事项、向家属告知的病情及重要事项等。病程记录应包括病情变化(症状、体征)、上级医师和科室内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实验室及器械检查结果的分析和判断,特殊治疗的效果及反应,重要医嘱的更改及理由,各种会诊意见,对原诊断的修改和新诊断确立的依据。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记录,一般病人每 3 天记录一次慢性患者可 5 天记录一次重危病人或病情突然恶化者应随时记录,至少每天记录一次。 2、手术患者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
23、录、麻醉记录、术后小结,均应及时、详细地写入病程记录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3、凡移交患者的交班医师均需作出交班记录,接班医师写出接班记录,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在病程记录内。 4、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患者,住院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转院记录。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报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批准。 5、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记录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案、注意事项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师书写,并同时抄写于门诊病历中,以便门诊复查参考。死亡记录的内容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
24、死亡原因。死亡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上级医师审查签字。凡做尸检的病例应有详细的尸检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例应有详细的死亡讨论。死亡讨论至少在一周内完成并有记录。 6、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二 病历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二)医院病案室负责全院住院病历的保存和管理工作。门诊病历由患者自行保管。 (三)患者在住院期间,其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涂改、隐匿、销毁、抢夺、窃取、丢失病历,否则将按医院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病区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特殊检查单等检查结果后在 24 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四)
25、强调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病历送入病案室后由病案管理人员整理归档。不得将整月的病历调回科室,病历可在归档一周后单独借阅,借阅时须在病案室登记,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不归还者扣罚 50 元/份,遗失者扣罚 500 元/份。病历一经归档,发现私自涂改者,罚款500 元。(五)各科室应安排专人担任质控医师及质控护士,对本科室出院病历进行最终把关及签字。(六)病历在送入病案室时应是完整病历,即内容及签字完整。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完成者可按以下办法执行:1、自费病人出院证先送往住院处结算,病历在自出院当天算起 7 个工作日内(不包括节假日)完成,送入病案室归档。逾期未归档的病历扣罚
26、100 元/份。2、医保病人病历先送往医保办,经 3 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将病人出院证送到住院处结算,病人病历由各科室从医保办取回,在自出院当天算起 7 个工作日内(不包括节假日)完成,送入病案室归档。逾期未归档的病历扣罚 100 元/份。(七)自费病人最晚在出院 7 个工作日后在病案室复印病历;医保病人最晚在出院 10 个工作日后在病案室复印病历。(八) 受理病历的查阅、个人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时,应严格按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凡由医院提供给单位或个人的病历资料一律加盖病案室公章,否则无效。(九)可为申请人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中的入院纪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
27、、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纪录单、病理报告、护理纪录、出院纪录。(十)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由医务科有关人员在患者或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相关住院病历或门(急)诊病历。封存的病历由医务科或专人保管。3、日常病程记录内容包括:(1)上级医师对诊断和鉴别诊断的分析,当前诊治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2)患者病情发展或变化(主要症状和体征的判断,处理情况及治疗效果)(3)与治疗和预后有关重要化验结果和特检报告,应有确切的记录。(4)重要治疗的名称、方法、疗效及反应和重要医嘱的修改及理由。(5)凡待诊、诊断不明确或原诊断需修正时,应及时进行修正并记录
28、修正诊断的依据和理由。(6)胸腔穿刺、腹腔穿刺、骨髓穿刺、腰椎穿刺、心包穿刺、肾穿刺和床旁静脉切开等各种有创诊疗操作经过均按统一格式记录书写。术前一定要有告知同意书。(7)胃镜、纤支镜、胆道镜、直肠镜、膀胱镜等重要操作后,均应有术后情况记录。术前一定要有患者同意书。(8)患者以及其委托人(代理人)拒绝治疗或检查,应有相关记录,并说明拒绝的理由以及患者或其委托人(代理人)的签字。(9)患者死亡后,其委托人(代理人)签署死亡通知书后是否同意尸解,应有相关记录。(10)与患者委托(代理人)沟通的主要内容以及对其交待的特殊事项应有记录;手术患者应有与患者或其委托人谈话主要内容的记录。(11)手术患者术
29、中改变麻醉方式、手术方式和临时决定摘除器官应有委托代理人同意的记录和签字。(12)输血病人输血当天要有病程记录,记录病员有无输血反应。(13)患者出院当日应有记录,重点记录患者出院时的情况。自动出院者,应记录注明,并有患者胡其他代理人(委托人)的签字。4、专项记录书写要求:1、手术患者的病例必须书写术前小结;患者病情较重、难度较大的中型以上手术应书写术前讨论,术前讨论由中级职称以上的医师主持,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日期;急诊手术患者可只写术前小结,但必须有中级职称以上医师查看患者的分析、诊断以及需施行手术治疗指示的记录
30、。2、外科手术患者均由麻醉医师填写表格式麻醉记录3、在术后 24 小时内,手术医师必须完成手术记录,同时应有主刀医师的签名。4、患者死亡后,由经治医师在 24 小时内,按统一格式填写死亡记录,并在一周内完成死亡讨论和死亡讨论记录。5、患者出院后,由经治医师在 24 小时内完成书写出院记录。6、病例首页应按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例首页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填写。首页的入院诊断以患者入院第一次主治医师查房诊断意见为准。7、病历首页疾病的治愈、好转判定标准,一律按照卫生部病种质量评定标准填写,危重患者抢救成功标准按照急症抢救标准和抢救成功标准填写。8、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
31、内容。 5、医患合同书写要求:1、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川医疗等,应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行为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2、在签署各种医患合同时,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患者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告之签署该种医患合同的目的、内容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就这些问题与患方进行沟通。3、各种医患合同中,凡需患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由患者签署;需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填写的,则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签署。4、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因文化水平低不能完成签署者,可由他人代写,但患者必须用右手食指在其名字处按红色印记。5、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则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签署有关医
32、患合同。6、患方拒绝签署医患合同时,医务人员应在当天病程记录中,如实记录拒签时间、合同名称及其理由。7、各种医患合同中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准确。6、检验和检查报告单书写要求:1、各种检验和检查报告单的内容包括受检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病室、床号、住院号、检查项目名称、检验结果、报告日期以及报告编号。2、报告项目应与送检或申请检查项目一致。3、检验报告单要填写具体的量化或定性数据或数值,同时应有正常范围参考值。4、检验报告单除有报告人签名外,应有审核人签名或印章。5、各种报告单字迹要清楚,字句通顺,书写无涂改。6、影像学和病理学报告结果如证据不足,原则上不要报告疾病诊断,但影像和组织细胞形态
33、学具有特异性者除外。7、所有检查资料和报告结果应有存档。并妥善保存。8、进修医师、见习医师不能单独出报告,其签署报告结果必须有本院执业医师的复核签字。9、凡计算机打印的各种报告单,必须有报告人亲笔签字。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1、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2、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3、医务部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4、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5、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务科负责组
34、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意识和检测意识完成。6、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列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务部提交总结报告,医务科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7、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做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当地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
35、级原则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抗菌药物分级具体见附件二抗菌药物分级表。(二)分级管理1“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2“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经抗
36、感染或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3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 1 天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
37、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四、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一)、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
38、、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二)、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四)、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六、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七、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
39、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八、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一年。九、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十、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本机构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计算机安全管理1、医院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计算机正确的使用方法操作计算机系统。严禁暴力使用计算机或蓄意破坏计算机软硬件。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装计算机硬件系统,若须拆装,则通知网络管理技术人员进行。 3、计算机的软件安装和卸载工作
40、必须由网络管理员进行。4、计算机的使用必须由其合法授权者使用,未经授权不得使用。5、医院计算机仅限于医院内部工作使用,原则上不许接入互联网。因工作需要接入互联网的,需书面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经签字批准后交网络管理员负责接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的反病毒软件。并保证反病毒软件实时升级。6、医院任何科室如发现或怀疑有计算机病毒侵入,应立即断开网络,同时通知网络管理员负责处理。网络管理员应采取措施清除,并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备案。7、医院计算机内不得安装游戏、即时通讯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尽量不在院内计算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移动存储工具。8、未经部门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网络拓扑结构,网络设备的布
41、置和参数的配置。网络使用人员行为规范1、不得在医院网络中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信息。2、不得在医院网络中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活动。3、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中与网络有关的设置。4、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添加、删除与医院网络有关的软件。5、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医院网络或者使用医院网络资源。6、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7、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8、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9、不得进行其他危害医院网络安全及正常运行的活动。二、网络硬件的管理 网络硬件包括服务器、路
42、由器、交换机、通信线路、不间断供电设备、机柜、配线架、信息点模块等提供网络服务的设施及设备。1、各职能部门、各科室应妥善保管安置在本部门的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2、 不得破坏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线路。由于事故原因造成的网络连接中断的,应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赔偿。 3、 未经允许,不得中断网络设备及设施的供电线路。因生产原因必须停电的,应提前通知网络管理人员。 4、 不得擅自挪动、转移、增加、安装、拆卸网络设施及设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网络管理员,在得到允许后方可实施。 5、 各科主任指定本科室工作站的计算机由专人管理,并把管理人员的名字连同管理机的机器号报到信息中心,由计算机中心做统一登记
43、。6、 各科室交换机、路由器设备由科主任、护士长监督管理,不得让其它电脑任意接入院内网络。7、 在各科工作站计算机上,除了医院指定用系统外上不得安装运行任何程序及游戏,不得私自卸载任何软件,不得私自存储任何文件,不得任意外接任何设备(如 U 盘、移动硬盘、移动光驱、蓝牙等),不得私自更换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必须保证各工作站的单一工作姿态,计算机中心将不定期检查,如果发现将追究管理计算机指定人员的责任并上报医院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或回收电脑使用权。8、各科室计算机禁止无关人员在工作站上进行系统操作,实习生须在代教医生的指导下才可以使用计算机,代教医生不得为自己方便私自让实习生单独为病人做开医嘱等的系统操作,实习生不可单独使用计算机。任何操作员离开计算机后必须先退出系统, 下班后必须关闭计算机,或做好交班工作。9、计算机操作员(医生、护士)不得将其本人系统操作密码任意告诉其它人,包括实习生。10、当计算机出现故障时,操作员应该积极主动的配合维修人员,尽快的恢复工作状态。11、计算机出现故障后,当维修人员检查出是人为破坏或操作失误等情况后,维修人员需把情况向计算机所属部门的科主任汇报,并要求科主任提出处理意见。12、各科室必须严格保证计算机周围卫生、通风情况,不得乱放杂物在计算机周围,爱护计算机,让水、强磁性物品、零食等远离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