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 境 法 学,主讲:张黎平,导论,环境问题及其对策概述,爱是一切答案-,主要内容,1、环境科学中环境的含义 2、环境法中环境的定义 3、中国环境法中关于环境的定义 4、环境问题 5、环境问题的成因 6、环境问题的对策,1、环境科学中环境的含义,人类环境:指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一切自然因素和经人工改造过的自然因素的总体。,2、环境法中环境的定义,世界各国对环境法对“环境”的定义并不统一 概括性的定义方式 概括+有限列举 概括+完全列举*看书P2讨论各种方式的优缺点,3、中国环境法中关于环境的定义,环境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
2、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天然的自然因素 经人工改造过的自然因素,评价我国环境法关于“环境”的概念,环境的范围具体、明确,方便适用 保护的范围过窄,无法与时俱进 把保护对象明确单列为水、大气、海洋、草原、森林-等,缺乏生态的整体思想,割裂了自然要素之间的生态关系,容易顾此失彼,不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4、环境问题,1)含义 境问题指:由于人类活动致使环境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的现象。,2)环境问题的表现,环境污染 资源短缺 生态破坏,3)现代环境问题的开端,http:/ 工业革命带来了
3、当今的环境问题-污染,蒸汽机的发明催生了交通、纺织业、采矿、冶炼等高污染行业,4)世界环境问题的演变,世界环境问题的第一个阶段 (区域性环境问题) 18世纪初-20世纪60年代 点状分布 主要发生在第一批工业化国家 在这些国家发生了闻名世界的八大公害,世界环境问题的第二个阶段(国际) 20世纪60年代-80年代 发展中国家后来者居上 片状分布,世界环境问题的第三个阶段(全球) 20世纪80年代-至今 危害全人类生存的全球性环境问题出现 发达国家区域性环境问题相对较轻 发展中国家区域性环境问题严重,5、环境问题的成因,经济原因 伦理上的原因 科技的破坏力 人口增长的原因,经济原因,以获取最大利益
4、为目的的市场经济活动的过程是一个单线过程:开采资源生产销售资源产生三废商品消费后成垃圾经济活动=自然资源转变成垃圾的过程 结果:资源用尽,污染环境,伦理上的原因,人类中心的思想 人类可以不顾其他生命,毫无顾忌地消费地球,科技的破坏力,科技给了人破坏自然的力量,人口增长的原因,人口无限发展(指数增长) 环境资源(算术增长),丹尼斯米都斯(1942- Dennis LMeadows,第一章 环境法的概念,环境法的一般概念与原理,主要内容,1、环境法的定义 2、环境立法目的,1、环境法的定义,是指保护环境、调整人与环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环境立法目的,环境立法目的指立法者通过立法实现的目的,
5、环境法目的-几种利益的博弈,1)当代人类的利益: 当代人的经济发展 当代人身体健康 2)后世人的利益 3)整个生物圈的可持续发展,例:日本环境立法目的的演变,1)经济发展优先阶段1967年公害对策基本法第1条第1款规定:“本法是为了明确企业、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对防治公害的职责,确定基本的防治措施,以全面推行防治公害的对策,达到保护国民健康和维护其生活环境的目的。第2款规定:关于前款所规定的保护国民健康和维护生活环境,是与经济健全发展相协调的,2)身体健康优先1970年,日本国会在修订公害对策基本法时,删除了第二款。,3)可持续发展目的阶段 日本1993年颁布的环境基本法 规定:“本法的目的,是
6、-明确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企(事)业者及国民的责任和义务,-在确保现在和未来的国民享有健康、文化的生活的同时,为造福人类做出贡献。”,我国环境法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制定本法。,*我国环境法目的评价(经济优先),是一种狭隘的以当代经济利益为终极目的的立法思想。 把当人的健康至于经济利益之后,发展是以牺牲健康为代价的 没有考虑后代人的利益, 没有考虑到人与生态是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当经济发展导致生态破坏无法恢复时,人类便失去了生存发展的基础。 在该种思想指导下的经济发展是不
7、持续的发展,人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3、环境法的渊源,环境法由谁来制定的? 环境法的来源于哪里? 环境法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我国环境法的渊源,国内法,国际法,主要解决国内区域性环境问题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 有权解释,主要解决全球性环境问题 条约 习惯 软法,1)环境法的渊源-宪法,【第26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说明了环境保护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 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是国家环境立法的依据 1978年宪法第一次把”环境保护“写入宪法,2)环境法的渊源-法律,基本法律(民法、刑法等) 一般法律: 1部综合性的环境保护法:环
8、境保护法 20多部针对环境要素、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等制定的单项法律:如: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重修,3)环境法的渊源-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政府执行环境法律制定的,效力低于法律如: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http:/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规章 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如:环境监测管理办法,6)国际法渊源,4、环境法的分类,1、从法律规范的一般性与特殊性来分: 总论(综合性环境法) 分论(若干环境单项目法)1()()1部综合性环境法+若干环境单项法,2.按照法规的创制和使用范围 国内环境法 国际环境法:,国内法和国际法的效力,国际法优先原则:我国已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使用国际公
9、约。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3、按照环境法律规范的目的来分 环境污染防治 自然资源保法 -,5、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构成,环境法律体系,指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环境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效力体系目的功能体系其他,宪法中环境保护的部分,生态保护的法律,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自然资源保护法,其他,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功能目的体系,第3章 环境法的历史,环境法的形成与演变,产生时期(18世纪60年代-20世纪初),工业化的初级阶段,向工业社会转变 针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 主要是资源保护有关的法律文件,发展时期(20世纪20年代-60年代末),发达国
10、家工业化、城市化达到高潮,污染空前严重 公害多发 以控制污染为中心的立法开始出现,完善时期(20世纪70年代-至今),人类对环境有了全新的认识, 以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的全方位的环境立法展开 出现了循环经济法、清洁生产法 出现了综合性的环境法 甚至出现了环境法典,环 境 法 的 春 天,20世纪70年代,一个人 一个运动 2次会议改变全世界,环境保护从此全面展开,雷切尔卡森,1962年,雷切尔寂静的春天 间接地促成了1972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的召开,Rachel Carson,世界环境日运动(4月22日第一个地球日),1970年美国民主党参议员尼尔森提出做一次环保演讲。 哈
11、弗法院学生海斯帮忙组织 1970年4月22日美国各地大约有2000万人参加了游行示威和演讲会。 促使美国政府采取治理环境污染的措施 4月22日第一个“地球日”。,盖洛尼尔森,首次人类环境会议(1972年6月5日),113个国家1300多名代表参加 人类环境宣言呼吁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和改善 人类环境,造福全体人民,造福后代而共同努力。,世界环境日标志,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 提出了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新战略) 通过了21世纪议程(确定21世纪39项战略计划),我国环境法的历史发展,一个人 两个会议拉开中国环境保护的大幕,中国环境保护第一
12、人,我国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1973年, 周恩来组织召开,我国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环境保护拉开序幕,十一届三中全会,全会的中心议题,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明确提出:制定各种必要的法律,第4章 环境法的主体,主要内容,行为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 环境权利,1、人类利用环境的行为,本能利用行为,采集、狩猎,开发利用行为-获取资源的经济价值,开发利用行为-环境容量的利用,区分本能利用行为和开发利用行为,2、环境法律关系,指由环境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3、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在环境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或其他 组织。包括: 国家 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
13、位 社会团体 普通公民,环境法律主体的争论,自然物-环境要素能否成为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不能应为河流、森林不会说话就否认他们的权利。- 美国学者斯通(首倡自然物应有法律权 ),4、公众及其环境权益,1) 环境法律实践中的公众的含义:与开发利用环境的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各种主体的总称。,2)环境权:人类享有在健康、舒适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3)公众环境权益的内容,第一、享受优美、舒适环境的权利 清洁空气权 清洁水权 安宁权 采光权 通风权 眺望权 观赏权 亲水权,第二、环境知情权 政府作出的环境开发的决策 企业开发利用环境行为,公众有知情权,第三、表达权 政府关于环境开发的决策 企业关于利用环境
14、的行为,公众有提出自己意见的权利。第四、环境开发利用行为检举、控告、监督权 第五、环境侵害救济请求权,4)公民的环境保护义务,关心、保护环境 忍受一定限度环境污染和自然破坏的特别义务,5)企业的环境权利与义务,外部不经济(企业承担环境义务的理论基础),厂商的逐利行为引起的他人成本增加,自己却不用买单。 如:污染造成他人发生疾病的几率增加,企业的环境权利,有权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有权利用环境容量(排污权),企业的环境义务,利用环境容量时,应依法排放 开发资源时,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因环境开发利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应依法赔偿,企业承担环境社会责任的主要形式,获得绿色标签认证,或参与环保有关的评奖 推
15、行清洁生产 对外宣示企业的环保守则-,6)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我国的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统一管理,分工负责-我国环境统一管理的行政机构环保部 分工负责: -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方的环境保护工作 -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环境工作,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其他部门 交通部港口、码头水污染 农业部-草原、渔业保护、农牧业环境保护 公安、民航、铁路-生活噪音、交通工具噪声防治 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土地、矿产资源、海洋环境、海岛保护 国家林业局-森林、野生动物、国家公园管理 水利部-水的利用、水资源保护,环境保护部和分管部门的关系,环境部统一指导: 各级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部
16、门 国务院各部门,政府的环境管理手段,1)开发利用决策权 对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策略、编制规划、组织实施 南水北调 西部大开发 三峡工程,2)环境开发利用许可权 如 :排污许可、资源开发许可,3)环境监督权 环境监察 环境监测与资源监测,4)规章制定权、行政处罚权 行政处罚权 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环境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制裁 5) 代表国家对环境损害提起民事索赔权,第五章 环境基本法与基本原则,1、环境基本法含义,基本法是相对单行法而言的,具有综合性、高位阶性,对其它单行法具有统领地位。如: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日本公害对策基本法,2、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
17、行 1989年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基本内容,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一章 总则,1)环境保护法的目的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二元化立法目的 保护人体健康 促进经济发展,2)环境的定义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3)环境法的适用范围第
18、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括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4)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第四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5) 规定了环境保护的义务主体,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环境标准制度(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监测制度 环境保护规划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预防) 现场检查制度,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环境质量政府负责制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 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第四章
19、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制 落后设备、工艺淘汰制度 三同时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限期治理 排污费制度 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第五章 法律责任,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法的四大基本原则,协调发展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 受益者负担原则,第一节 协调发展原则,1、含义:指在环境保护过程中遇到经济、环境、社会的矛盾,本着协调发展的原则进行。,2、我国环境法的协调原则,1989年 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性协调。
20、,我国协调原则的实质,经济优先,讨论:我国协调发展的原则是否应该做出调整以环境优先,绝不靠牺牲人民健康换取经济增长- 温家宝 东方2012年4月25日总理温家宝出席“斯德哥尔摩+40可持续发展伙伴论坛” 部长对话并发表演讲,第二节 预防原则,1、预防原则的含义 指对开发利用环境行为所产生的环境问题应事前采取措施,避免、消除其带来的损害。,23:47,106,实施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原因,环境问题一旦发生,往往难以消除和恢复,甚至具有不可逆转性 恢复环境损害的费用巨大 后治理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伤无法弥补,23:47,107,该原则的贯彻,制定和实施具有预防性的环境与资源管理制度环境规划
21、制度 三同时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该原则实施的困境,经济与环境利益的抉择 边污染边治理 先污染后治理,http:/ 邵东湖南生存全片,第三节 公众参与原则,1、公众参与原则的含义 依靠公众的力量保护环境的一项原则。指公众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和环境利益相关的决策活动,使得该项决策符合公众的切身利益。,2、环境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因,1)环境的特殊性 环境属于公共物品 自然资源功能的拥挤性 环境资源的非排他性,2)政府经济人 政府的经济人特性: 经济人是自私的,即追究自身利益是驱策人的经 济行为的根本动机 3)环境权意识的觉醒 人们意识到环境本能利用的重要性,3、完善公共参与原
22、则的法律制度,1)赋予公民广泛的参与环境管理的法律权利 2)赋予公众表达权 3)赋予公众监督权和控告权,第四节 环境责任原则,关于环境损害责任由谁来承担的问题,污染者负担原则的提出,1972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首次提出 禁止各成员国对该国就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所采取的措施予以补助,要求排污者负担政府决定减少污染措施的费用。 初衷是防止产品在贸易中的竞争不公平,污染者负担原则含义的扩大,环境责任原则 只要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中获得实际利益的人,都应就环境损害付出应有的补偿。 因此环境责任原则又称受益者负担原则,我国的环境责任原则,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 环境保护法 【第十九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
23、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四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环境责任贯彻的延伸讨论,环境与经济的关系处理,环保优先 环保指标纳入政府官员政绩考核 环境责任强制保险 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第六章 环境法的基本制度,基本制度的含义按照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确立的、为实现环境 法的立法目的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一节 环境标准,1、概念 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指标与规范的总称。,2、我国环境标准体系,23:47,121,环境标准,国家环境标准 (国务院环保部),地方环境标准 (省级人民政府)
24、,行业标准(国务院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行业资自愿定的),环境质量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基础标准 环境监测标准 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环境质量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3、环境质量标准(强制性标准),是指为了保障人群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维护生态 平衡,对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如: PM2.5 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分别定为75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2016年实施),23:47,122,环境质量标准的地位与作用,在整个环境标准体系中处核心地位 是国家环境政策目标的集中体现 是国家环境管理的基础 是判断环境质量好坏的尺度 是判断环境是否污染的依据,污染物排放标准,
25、是为实现环境质量标准,对排入环境的污染物和产 生的各种因素所作出的限制性规定。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依据,环境质量标准,环境标准的制定权,制定权-环境质量标准 国家级由环保部制定 地方级由省级政府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如:山东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对产品产地的灌溉用水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指标做了规定。,23:47,126,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级由环保部制定,地方级由省级政府制定:国家未作规定的项目国家已 作规定的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的排放标准,环境标准的法律作用,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被污染的根据(如果
26、污染造成危害,应丹承担民事责任)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根据(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依据),23:47,128,第二节 环境规划,1、环境规划含义,是实现一定时期内环境保护目标的行动计划; 人类为了协调环境和经济、社会利益,对自身的活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安排; 为我们的经济活动和环保活动提供指南。,我国环境规划体系,1、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1年6月)基于不同区域的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将国土空间划分为: 优化开发 重点开发 限制开发 禁止开发,优化发展地区,在环境容量有限、自然资源供给不足而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坚持环境优先,发展高新技术,同时率先完成排污总量
27、削减任务,做到增产减污。,23:47,132,重点开发地区,在环境仍有一定容量、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实行重点开发,同时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23:47,133,限制开发,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实行限制开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与保育。,23:47,134,禁止开发,在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实行禁止开发。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等。,23:47,135,*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划时代意义,人的经济活动符合生态规律,摒弃“GDP崇拜”的发展理念 有利于打破行政区划,割裂生态完整性的管理方式
28、有利于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绩效考评体系 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具体实施措施,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中的 环保规划,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2011-2015,3、专项规划,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保护规划 有关部门制定的专项规划如: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4、规划的效力,环保五年规划 人大审议通过 最高效力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国务院发布 其次 其他专项规划 最低,第三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含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防止产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预防性法律措施。指实施对环境有影响的活动前,应对该活动可能给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科学的预测和评估,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进行的法
29、律规定的总称。,23:47,141,2.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产生和发展,首创于美国 1969年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定下来。,23:47,142,3、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政府部门编制的规划 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管理名录),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编制报告表,对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活专项分析。 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环境影响评价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23:47,144,3)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
30、响评价的内容,受影响的环境的本底状况(环境质量现状)指在本活动实施前各种环境要素中有害物质的含量。方案实施后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将产生哪些不可避免的影响 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措施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意见,23:47,145,4)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第一、首先由建设单位委托评价单位进行调查和评价。 第二 、评价单位调查和评价、制作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评价单位通过调查和评价制作环境影响评价书,评价工 作要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和报批。 第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送预审。 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预审。 第四、报告书由有
31、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查批准。,23:47,146,5)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在发布信息公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后,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日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公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的有关信息。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10日,并确保其公开的有关信息在整个审批期限之内均处于公开状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后,对公众意见较大的建设项目,再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第四节 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的含义,是控制新污染源的手段 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
32、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作用,通过对环保设施的落实控制新污染产生的法律措施,和环境影响评价结合起来成为贯彻预防为主的完整的环境管理制度。,23:47,150,违法三同时承担的法律责任,1)试生产超过3个月未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 有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末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23:47,151,2)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的 有审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环境主管部门
33、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3)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第五节 征收排污费制度,1、征收排污费制度的概念 是国家环境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种类、数量和浓度征收一定费用的环境管理制度。,2.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超标收费阶段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确立了中国的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即收费阶段 2003年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收费制度逐步完善,23:47,155,3、征收排污费的目的和作用,利用经济杠杆的原理
34、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 可以筹集部分环境治理资金,23:47,156,4、排污费征收的对象,征收对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征收项目: 污水排污费 废气排污费 固体废物及危险废弃物排污费 超标噪声排污费,23:47,157,除外 流动污染源的产生的废气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 排污者有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23:47,158,5. 排污费的使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项目 重点污染源防治 区域性污染防治 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6.法律责任,缴费主体不缴纳的,限期缴纳, 逾期
35、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从滞纳之日起加收2的滞纳金,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7.相关问题讨论,1)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偏低 目前排污费的收费标准标准低于治污成本,只占污染治理成本的20%,排污单位宁可交纳排污费也不治理污染,起不到经济杠杆的作用。建议收取的费用高于污染治理的成本。,2)排污费征收范围过窄对恶臭物质、电磁辐射及机动车辆尾气、化肥、农药、氟利昂都未纳入收费范围。,3)部分地方有截留、挪用、挤占排污费的现象,影响环境污染防治。有的地方还有“零收费、零罚款、宁静日”等土政策。,http:/ 排污费竟成“人头费,第七节 限期治
36、理制度,23:47,164,1.含义,指污染物排放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排污者,经有关主管 部决定和监督,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使污 染物处理能力与处理需求相匹配的一种强制性措施。,23:47,165,2. 限期治理对象,超标排污者(噪音超标除外) 超总量排放,23:47,166,未完成排污削减任务的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污染物排放削减任务的单位,应当限期治理 造成严重污染的单位。噪声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限期治理。,23:47,167,3.限期治理的决定权,1)噪声 一般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 小型的企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其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环境噪
37、声污染防治法1997,23:47,168,3.限期治理的决定权,2)固体废弃物和水污染 环境主管部门决定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法2004 环境主管部门决定 水污染防治法2008,23:47,169,3.限期治理的决定权,3)海洋环境和大气污染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海洋环境保护法2000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23:47,170,4.限期治理期限,1)一般 1-3年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 2)水污染限期治理 (2009 限期治理管理办法) 最长不超过1年 环保部门不得通过重复下达限期治理决定等方式变相延长期限。,23:47,171,5.法律责任,对
38、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可以: 罚款或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停业或关闭 固体废物的处罚方式,由政府决定停业或者关闭,没有罚款处罚方式,23:47,172,6.制度的弊端,企业违法排污的“护身符” 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停业或关闭的决定权归属于政府,政府追求地方经济发展的目标影响其该权利的正当使用,23:47,173,第八节 现场检查制度,1.含义,含义 指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对管辖范围内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的制度,23:47,175,2.检查的主要内容,污染源现状(包括排污口的设置、污染物排放情况、产生污染的生产工艺情况等) 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包括监测设备的情况
39、) 各项环境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三同时、限期治理、排污许可的监察等) 对污染事故、纠纷进行调查处理,23:47,176,3.检查的形式和次数,形式 日常检查 是指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的例行检查(一般1周1次) 随机抽查 无预告的全面检查 特定检查 是根据群众举报、领导交办等进行的特别检查。 次数 检查时间和次数不同地区有所不同,23:47,177,4、排污单位的义务,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资料,第九节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制度,一. 突发环境事件,1.含义 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23:47,180,2、突发
40、环境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 重大环境事件(级) 较大环境事件(级) 一般环境事件(级),23:47,181,二.突发环境应急制度,1、含义 是指因突然性事件,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污染、破坏,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的法律制度。 2、作用 有助于避免或减少人身、财产、环境损失,23:47,182,三、该制度基本要求,事前准备 事故发生后的信息通报 现场处理事后,23:47,183,1、事前 1)各级政府建立应急组织体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协调) 领导机构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 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 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
41、应急保障部门 专家组 专业救援队,23:47,184,http:/ 金华,2)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习 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23:47,185,2.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的信息发布,1)向社会公众通报 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23:47,186,2)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报告义务 报告时限 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 报告对象: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23:47,187
42、,3. 应急程序(现场处理),1)先期应急处理 2)应急响应,23:47,188,1)先期应急处理 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上报事故情况 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23:47,189,2)应急响应进入预警状态后,有关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行动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机构启动 上一级预案。,190,4.善后处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受灾人员的做好安置工作 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23:47,191,四、该制
43、度存在的问题,1、信息通报问题 2、应急体系临时机构,现场靠临时判断,23:47,192,第十节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1.自然资源权属制度的含义,指法律规定自然资源归谁所有、使用,以及由此产 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的一些列规范体系。 是自然资源保护中最重要、最不可缺少的法律制度 自然资源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 自然资源使用权,23:47,194,2) 按照自然资源权属的主体划分,国家所有(国家所有&全民所有) 集体所有 个人所有(我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个人自然资源所有权),23:47,195,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
44、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专有的自然资源:,矿藏 水流 野生动物 海域,3 、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取得,1)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取得法定取得,最主要的取得方式强制取得, 指国家从社会的公共利益出发,采用强制手段剥夺集体或个人所有权变为国家所有。天然孳息和自然添附,23:47,198,征用土地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2)集体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取得,法定取得 开发利用所得,(植树造林所得林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所得水体) 天然孳息,23:47,200,3)个人自然资源所有权取得,开发利用(在其承包的山上种植的
45、树,草原上中的草) 继承,23:47,201,3.自然资源的使用权,1) 含义 指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进行实际运用并取得经济利益的权利。,23:47,202,2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主体 单位 个人,3)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确认取得城市居民世代相传的私有房产占有的土地 转让取得(买卖、出租、承包) 授予取得(行政划拨、拍卖、招标等) 开发利用,23:47,204,下列资源必须采取竞争取得方式 探矿权采矿权 2007年1月1日起, (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各类经营性用地 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工业用地(2007物权法),23:47,205,第11节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23:47,
46、206,1、含义与作用,含义 国家采用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对资源用益物权丧失的弥补) 作用 有利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有利于资源利益回馈于民,23:47,207,除外,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国家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23:47,208,第七章 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法主体因违反其法律义务而应当依法承担 的,具有强制性否定性法律后果。按其性质可分 为: 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刑事责任,
47、23:47,209,第一节 环境民事责任,1.环境民事责任概念 指因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造成或可能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第一,责任的客体,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第二,侵权的行为是污染和破坏环境 第三,责任类型主要是救济性责任,23:47,211,3、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主观要件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23:47,212,实行无过错原则的原因: 排污行为具有高危害性 大多数污染损失都不是故意的,23:47,213,2)行为是否违法方面 在环境法中,只要从事了“致人
48、损害”的行为,发生了危害后果,即使行为合法,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原因: 即使是合法的排污行为也会造成污染危害。,23:47,214,3)损害后果即损害结果,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4)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23:47,215,4.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方式,1)排除危害 主要是指由于环境污染和破坏对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危害的排除。 包括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危害的排除。 避免、减轻或消除危害后果,23:47,216,2)赔偿损失 财产损失: 直接损失+可得利益+间接损失 毒死的鱼苗 鱼苗长成后的实际收入 清除污染的费用 人身损害引起的赔偿(健康损害、人身伤残、死亡) 医疗费、因务工减少劳动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 死亡前医疗抢救费用、丧葬费、死者生前由他抚养人的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