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陈述申辩人:鹰潭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陈述申辩事项:1、请求依法撤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鹰环罚先告201816号)或从轻处罚 2、相关事实证据申辩陈述申辩事实及理由 我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收悉贵局(鹰环罚先告201816 号)告知书所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及拟处罚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辩人依据相关材料及法律规定,特提出申辩意见如下,望贵局领导研究后撤销或从轻处罚,请予采纳: 1、贵局严格依法行政,对我公司存在问题的批评指正表示接受,并愿意立即整改。 2、关于文件中“2018 年第一季度二噁英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生活垃圾焚烧污
2、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限值 2.8 倍。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在线监控平台数据等证据为凭,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 罚款并处五十万元” ,我公司请贵局依据法律从轻处。理由一、2018 年 3 月 21 日中央环保监测巡视组对我司 1#锅炉烟气排放进行了检测,其中二噁英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标准的 2.8 倍的事实我司认同,但这不能代表我司在此检测之前都是超标的。理由二、1、鹰潭市是产铜大市,生活垃圾收集中含有焚烧容易产生二噁英催化剂成分的重金属、铜、铁、铝、及游离碘含量高。2、生活垃圾中的废塑、漂白纤维、餐厨残留、农药兽药、食品添加剂
3、等均存一定的氯源。垃圾焚烧中含有容易产生二噁英成分的氯源 ( 如聚氯乙烯塑料、氯苯、氯化钠、氯化镁等)偏多。理由三、项目自投入运营以来,为了配合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鹰潭市开展鹰潭市城乡生活垃圾第三方治理(一体化处理) 的顺利实施,做好关于全市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鹰府办字2017104 号,落实关于全面整治农村存量垃圾的通知的具体分工,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回头看检查,鹰潭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实际行动,确保垃圾进厂的正常运转、调度、处理中积极配合;特别是垃圾结算迟迟不能到位,公司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为确保垃圾焚烧时炉温不低于 850,拿出资金购买柴油。理由四、公司受现在国家宏观经济环境控制的影响,流动资金不足,现我公司经营有困难。综上所述:就贵局调查我司的相关问题,一定虚心接受,并表示一定守法履行。望领导批评教育,希望贵局理解我司的申辩,不再处罚为谢!此致 陈述申辩人:鹰潭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