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交建 KKH 二期赫韦利扬-塔科特第 4 施工部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中国交建 KKH 二期赫韦利扬-塔科特第 4 施工部2016 年 9 月 1 日中国交建 KKH 二期赫韦利扬-塔科特第 4 施工部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编制: 复核: 审核: 中国交建 KKH 二期赫韦利扬-塔科特第 4 施工部2016 年 9 月 1 日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1)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落实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负全面领导责任。(2) “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安全总监。(3)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
2、动。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安全生产活动,第一时间负责组织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4) 应根据项目特点建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轮流带班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考核奖惩等内容,严格定期考核。并根据工程进展,制定每月项目负责人轮流带班计划。(5)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应全面掌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附件 2) 。出现下列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必须现场轮流带班生产:a)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b)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时;c)各项工序进行典型施工时;d)防抗台风、暴雨、洪水、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处置或灾后恢复生产和节假日时;本条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工程的相关行业有关规定执行。(6) 带班生产检查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应履行以下职责:a)检查落实技术、质检、安全等管理人员跟班作业,确保现场管理人员有效到位;b)检查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c)巡视施工现场,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指导一线人员作业,及时制止“三违”行为;d)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e)填写带班生产工作日志并签字归档备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