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第 1 部分:总则一、标准名称: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第 1 部分:总则二、项目提出单位: 上海市消防局三、起草单位: 上海市消防局四、立项理由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 统一领导、部门依法 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的消防工作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前移火灾预防关口,严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部分在研究、分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特点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用以规范和引导各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其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通过采用本部分的内容,规范自
2、身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健全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达到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的。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及上海市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相关文件要求,通过此次修订,将强制性条款转化为推荐性条款,用以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五、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消防安全责任4.1 一般规定4.2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4.3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4.4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职责4.5 员工职责5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5.1 一般规定5.2 消防安全制度及要点6 日常管理要点6.1 一般规定6.2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6.3 用火、用电和用气管理6.4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6.5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6.6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7 消防标识7.1 一般规定7.2 消防标识设置要求8 消防档案9 奖惩和风险评估六、适用范围本部分适用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他社会单位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