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木、花草承包养护协议甲方:内蒙古乌梁素海生态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乙方承包甲方花草、树木的养护工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双方自愿共同遵守:一、甲方以 万元的价格将甲方公司院内的花草、树木的栽种、养护、浇灌工作承包给乙方,承包时间从 2012 年 月 日至 2012年 月 日止。二、甲方有监督、指导乙方工作的权利。三、乙方应当每日对承包的花草、树木进行巡查,发现枯死、起火、啃食等现象及时通知甲方。四、乙方负责对承包的花草、树木根据需要及时浇灌,但至少每半个月浇灌一次。五、乙方负责对甲方区域内的草坪、灌木进行修剪,至少每 20天进行一次。六、乙方负责对甲方区域内的盆花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摆设和更换,并至少每天早晨或晚上浇灌一次。七、乙方负责对甲方公路两侧的树木间的杂草进行清理,至少每20 天进行一次。八、乙方负责将侵入甲方区域的牲畜及时的驱赶出甲方区域。九、如因栽种、养护不利造成花草、树木枯死、损坏,甲方有权扣减相应价值的承包费。十、甲方从承包费中预留 元承包费作为栽种、养护保证金,无栽种、养护不利等现象,甲方于本协议终止时全部支付给乙方。十一、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总体规划和工作、例会、财务等各项制度。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签字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