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727920 元(全国统一价)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 2017 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 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6.5%;2017 年全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322 元,比上年名义增长 7.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5.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 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2、: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8 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36396 元20=727920 元。2017 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72320 元2016 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23900 元2015 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76880 元2014 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391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