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呆滞物料控制和处理管理办法一 .目 的1.为 能 减 少 呆 滞 料 的 产 生 , 合 理 利 用 物 料 , 严 格 控 制 呆 滞 料 根 源2.为 有 效 推 动 呆 滞 物 料 处 理 , 减 少 库 存 资 金 积 压 及 管 理 压 力3.规 范 呆 滞 物 料 控 制 与 处 理 过 程 , 制 定 合 理 的 评 审 , 奖 罚 机 制 , 促 进 呆 滞 料 的 处 理力 度二 .适 用 范 围本 办 法 规 定 了 呆 滞 物 料 的 确 认 和 处 理 ;适 用 于 由 于 技 术 更 改 、 计 划 更 改 、 合 同 等 情况 形 成 的 呆 滞 物 料 的 处 理
2、 。 本 办 法 所 指 的 呆 滞 物 料 包 括 外 购 的 物 料 , 半 成 品 和 成 品 。三 .呆 滞 物 料 定 义1.呆 料 的 定 义 : 凡 品 质 ( 型 号 , 规 格 , 材 质 , 性 能 ) 不 合 标 准 , 存 储 过 久 ( 6 个 月以 上 库 龄 ) 等 现 状 巳 不 适 用 需 处 理 , 或 因 变 更 等 情 况 综 合 判 断 在 后 续 不 能 按 正 常使 用 的 库 存 物 料 。2.滞 料 的 定 义 : 存 放 在 仓 库 达 到 3 个 月 以 上 , 且 期 间 异 动 率 ( 异 动 率 =期 间 出 库 /期初 库 存 *1
3、00%) 小 于 20%的 非 呆 料 库 存 物 料3.呆 滞 物 料 除 包 含 满 足 以 上 两 个 条 件 的 物 料 外 , 还 包 括 因 证 号 、 地 址 变 更 或 其 他 原因 有 可 能 使 物 料 变 为 呆 滞 料 的 在 库 和 在 途 物 料 , 即 隐 患 呆 滞 料 。四 .呆 滞 料 处 理 原 则 :1.以 公 司 利 益 为 本 且 对 合 作 供 应 商 负 责 的 原 则2.不 能 因 呆 滞 料 处 理 造 成 新 的 呆 滞 物 料 , 所 有 处 理 方 案 须 经 过 评 审 以 确 定 方 案 的 可 行性 ;如 在 处 理 过 程 中
4、发 现 生 产 计 划 变 动 会 对 呆 滞 料 处 理 造 成 影 响 的 , 则 立 即 变 更 原处 理 计 划 或 停 止 实 施 。3.所 有 呆 滞 物 的 消 化 必 须 是 在 保 证 品 质 的 前 提 下 使 用五 .呆 滞 物 料 管 理 工 作 机 构 :( 一 ) .公 司 成 立 呆 滞 物 料 处 理 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为 专 项 小 组 ) , 由 公 司 的 哪 几 个 部 门组 成 ? 即 仓 储 部 , 财 务 部 , 采 购 部 , OEM 部 , 质 量 管 理 中 心 , 营 销 中 心 ;各 部 各派 一 名 专 员 全 程 参 与 消
5、 呆 工 作 ,质 量 管 理 中 心 为 整 个 专 项 小 组 的 指 挥 部 门 。( 二 ) 专 项 小 组 主 要 职 责 :1.负 责 呆 滞 物 料 清 单 的 梳 理 以 及 呆 滞 原 因 , 责 任 部 门 的 认 定 工 作 。2.负 责 拟 定 呆 滞 物 料 处 理 方 案 评 审 及 奖 励 审 批 单 及 评 审 通 过 后 的 消 呆 方 案 的处 理 与 追 踪3.组 织 召 开 呆 滞 料 处 理 月 度 工 作 报 告 会 议 , 讨 论 解 决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问 题4.呆 滞 料 处 理 成 果 的 发 布 5.以 上 工 作 均 由 消 呆
6、小 组 指 挥 部 门 质 量 管 理 中 心 牵 头 处 理 并 落 实 到 人 。(三 )相 关 部 门 职 责1.研 发 部 : 负 责 给 出 因 技 术 更 改 所 造 成 的 呆 滞 物 料 的 处 理 方 案 以 及 呆 滞 料 处 理 提 案的 评 审2.技 术 部 : 负 责 给 出 因 工 艺 更 改 不 当 所 造 成 的 呆 滞 物 料 的 处 理 方 案 以 及 呆 滞 料 处 理提 案 的 评 审 以 及 负 责 呆 滞 料 的 替 代 使 用 方 案 验 证 及 跟 踪 。3.财 务 部 : 负 责 呆 滞 料 处 理 提 案 的 评 审 以 及 对 各 部 门
7、产 生 的 呆 滞 金 额 进 行 考 核4.品 保 部 : 负 责 呆 滞 料 检 验 工 作 并 对 所 有 呆 滞 料 使 用 过 程 进 行 监 控5.PMC 部 : 负 责 向 销 售 部 确 认 因 订 单 变 更 及 客 户 退 货 产 生 的 呆 滞 品 处 理 方 式 , 负责 提 供 呆 滞 物 料 清 单 及 库 龄 分 析6.PMC 部 仓 库 课 : 负 责 对 原 材 料 、 成 品 超 期 物 料 的 提 报 及 跟 进 处 理 。7.采 购 部 : 负 责 按 评 审 后 的 处 理 方 式 , 对 物 料 进 行 变 卖 , 退 换 货 等 具 体 实 施 过
8、 程 及价 格 议 定 以 及 呆 滞 料 处 理 提 案 的 评 审8.销 售 部 : 负 责 给 出 对 订 单 变 更 造 成 的 专 用 呆 滞 物 料 、 成 品 的 处 理 方 案 以 及 呆 滞料 处 理 提 案 的 评 审9.制 造 部 : 负 责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呆 滞 物 料 产 生 的 预 防 控 制 工 作 , 负 责 定 期 对 制 造 部门 的 物 料 进 行 盘 点 , 清 理 , 退 库 工 作 , 同 时 配 合 返 工 返 修 工 作 。10.行 政 部 : 负 责 报 废 呆 滞 物 料 的 变 卖 , 遗 弃 等 处 理 工 作 , 接 到
9、通 知 起 规 定 时 间 内按 环 保 体 系 的 要 求 处 理 废 品 实 物 。六 .作 业 程 序( 一 ) 处 理 的 基 本 流 程 :呆 滞 物 料 清 单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提 交 评 审 出 具 处 理 报 告 处 理 实 施(二 ) 处 理 的 方 式 :内 部 消 耗 ( 替 代 品 利 用 , 设 计 开 发 利 用 , 二 次 加 工 利 用 ) ;外 部 消 耗 ( 客 户 承 担 变 更 损 失 , 原 料 退 回 供 应 商 , 市 场 销 售 , 变 成 品 销 售 ,变 卖 )(三 )处 理 的 内 容 :呆 滞 料 处 理 分 为 历 史 遗 留
10、 呆 滞 料 与 每 月 新 增 呆 滞 料 两 个 部 分 , 分 别 按 参 照 以 下流 程 作 业 :1.历 史 遗 留 呆 滞 料 的 处 理 :A.遵 循 金 额 大 及 库 龄 长 的 历 史 呆 滞 料 优 先 处 理 原 则B.相 关 人 员 针 对 不 同 状 态 呆 滞 物 料 必 须 提 供 处 理 意 见 ( V 为 强 相 关 , O 为弱 相 关 ) , 见 下 表 :产 品 状 态 销 售 技 术 采 购 售 后原 材 料 O V V O半 成 品 O V O成 品 V V OC.PMC 按 产 品 机 型 对 呆 滞 料 进 行 分 类 ,每 周 一 整 理
11、本 周 需 进 行 评 审 的 呆 滞 料清 单 , 并 转 发 给 相 关 部 门 , 各 部 门 于 周 三 17: 00 前 回 复 处 理 意 见 , PMC周 四 前 完 成 处 理 意 见 整 理D.每 周 四 专 项 小 组 召 开 历 史 呆 滞 料 评 审 会 议 , 将 确 定 的 消 呆 方 案 更 新 至 呆 滞 物 料 处 理 汇 总 表 并 提 交 总 经 理 审 批 。 未 通 过 审 批 的 , 专 项 小 组 自 收到 审 批 意 见 于 次 周 消 呆 会 议 上 重 新 对 该 呆 滞 料 进 行 评 审 或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解决 。E.依 照 历
12、 史 呆 滞 料 处 理 进 度 , 后 续 可 依 实 际 情 况 取 消 每 周 历 史 消 呆 会 议 , 与每 月 新 增 呆 滞 料 会 议 合 并 召 开 。2.每 月 新 增 呆 滞 料 的 处 理 :A. 专 项 小 组 PMC 专 员 对 因 技 术 更 改 、 合 同 变 更 等 原 因 所 造 成 的 呆 滞 品 进 行及 时 的 记 录 , 对 于 仓 管 员 反 馈 的 其 他 原 因 造 成 的 呆 滞 物 料 进 行 确 认 与 记 录 , 每月 进 行 汇 总 和 分 析 , 并 编 制 呆 滞 物 料 清 单 确 认 表 B.次 月 2 日 前 PMC 专 员
13、 将 本 月 新 增 的 呆 滞 物 料 清 单 发 给 相 关 部 门 , 各 部 门 在3 个 工 作 日 之 内 回 复 处 理 意 见 , PMC 专 员 于 2 个 工 作 日 之 内 完 成 处 理 意 见 整理C.次 月 10 日 专 项 小 组 召 开 上 月 新 增 呆 滞 料 处 理 会 议 , 将 确 定 的 消 呆 方 案 更新 至 呆 滞 物 料 处 理 汇 总 表 并 提 交 总 经 理 审 批 。 未 通 过 审 批 的 , 专 项 小 组自 收 到 审 批 意 见 次 日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对 呆 滞 料 进 行 重 新 评 审 或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14、 解 决 。(三 )各 相 关 部 门 评 审 项 目 如 下 :1) 技 术 部 负 责 评 审 替 代 品 利 用 , 设 计 开 发 使 用 , 二 次 加 工 利 用 , 变 成 品 销 售方 案 的 技 术 可 行 性 与 现 场 装 配 使 用 情 况2) 采 购 部 负 责 评 审 需 退 换 物 料 和 变 卖 物 料 的 实 施 方 案 及 费 用 等3) 财 务 部 负 责 评 审 报 废 与 折 价 部 份 的 金 额 确 认4) 销 售 部 负 责 评 审 变 成 品 销 售 , 市 场 销 售 , 客 户 承 担 变 更 损 失 的 方 案 确 认5) PMC 负 责
15、 二 次 加 工 利 用 方 案 的 确 认 。七 .呆 滞 物 料 管 控 流 程(一 )呆 滞 物 料 产 生 的 原 因 , 大 致 分 为 以 下 几 类 :1.订 单 变 更 或 市 场 变 化 较 大 , 导 致 物 料 呆 滞2.设 计 变 更 , 导 致 物 料 呆 滞3.请 购 , 采 购 失 误 , 导 致 物 料 呆 滞4.实 施 安 全 库 存 管 理 的 物 料 由 于 订 单 结 构 变 化 , 导 致 物 料 呆 滞5.试 产 , 生 产 剩 余 物 料 无 处 消 耗 , 导 致 物 料 呆 滞6.其 他 原 因 导 致 物 料 呆 滞( 二 ) 管 控 流 程
16、1.当 客 户 变 更 或 取 消 订 单 , 销 售 部 门 要 在 第 一 时 间 通 知 PMC 部 , 采 购 部 , 生产 部 , 1 个 工 作 日 之 内 由 PMC 部 , 采 购 部 , 制 造 部 统 计 将 会 产 生 呆 滞 物 料 的 数量 (包 括 库 存 数 量 , 在 制 数 量 , 在 途 数 量 , 委 外 加 工 数 量 )。 销 售 部 门 须 根 据统 计 出 来 的 物 料 成 本 , 第 一 时 间 与 客 户 沟 通 , 并 负 责 收 回 客 户 赔 款 。2.因 为 工 艺 , 设 计 的 需 要 , 对 公 司 产 品 进 行 变 更 时
17、, 技 术 部 必 须 填 写 ECN,由 PMC 部 , 采 购 部 , 制 造 部 确 认 该 物 料 是 否 有 库 存 , 在 途 或 在 制 。 采 购 部 门 接到 ECN,在 第 一 时 间 通 知 相 关 供 应 商 , 全 面 停 止 此 物 料 的 生 产 。 在 1 个 工 作 日之 内 由 PMC 部 , 采 购 部 , 制 造 部 根 据 库 存 , 在 途 和 在 制 情 况 填 写 物 料 清 单 。 技 术 部 在 收 到 物 料 清 单 时 , 应 当 组 织 召 集 制 造 , 销 售 , PMC,采 购 部 碰头 会 , 制 定 该 批 物 料 的 具 体
18、 处 理 措 施 , 负 责 人 , 以 防 止 呆 滞 物 料 的 产 生 。 对 于变 更 后 , 有 库 存 , 在 途 的 物 料 , 尽 量 在 以 后 开 发 或 生 产 时 能 够 改 造 使 用 或 替 代使 用 。3.采 购 部 门 申 购 物 料 时 必 须 核 对 仓 库 即 时 库 存 。 在 接 到 需 求 计 划 后 , 首 先 应核 对 物 料 清 单 , 根 据 物 料 的 实 际 库 存 及 请 购 需 求 天 数 , 确 定 物 料 的 请 购 量 及 物料 的 到 料 时 间 。 采 购 部 门 根 据 PMC 供 货 计 划 要 求 供 应 商 分 批
19、送 货 。4.实 行 定 量 , 定 期 综 合 控 制 管 理 , 设 定 可 常 备 安 全 库 存 量 的 物 料 范 围 , 并 对 专用 物 料 实 行 定 量 控 制 。 公 司 只 对 常 用 件 , 通 用 件 , 价 格 波 动 大 物 料 , 交 货 周 期长 物 料 设 定 安 全 库 存 量 。 PMC 至 少 每 季 检 讨 和 排 查 一 次 安 全 库 存 量 。 对 于 安 全库 存 量 的 物 料 , 必 须 遵 循 先 进 先 出 原 则 。 对 客 户 专 用 物 料 在 采 购 前 销 售 人 员应 与 该 客 户 签 订 相 关 协 议 以 规 避 因
20、 客 户 改 变 或 取 消 订 单 而 产 生 呆 滞 物 料 。5.物 料 经 确 认 为 呆 滞 物 料 的 , 由 专 项 小 组 对 责 任 部 门 , 责 任 人 提 出 考 核九 : 附 件 :1 呆 滞 物 料 清 单 确 认 表2 呆 滞 物 料 处 理 汇 总 表3 物 料 处 理 方 案 评 审 及 奖 励 审 批 单十.本条例经各部门讨论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十一.生效日期:物料处理方案评审及奖励审批单物料编号 物料名称 品名规格呆滞原因使用方案(申请时详细方案附后)方案提出人技术部:采购部:财务部:销售部PMC 部评审意见实施结果物料总金额 处理价值 奖励金额 %消呆组确认领导审批注:报批时请附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