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甲方: 乙方:XXXXXX 投资责任有限公司双方经友好协商,利用厦门 XXX 房屋屋顶,安装 20 兆瓦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XXXX 有限公司出资金和技术管理公司。双方组建光伏发电新公司(名称待定)。经营双方协商如下:XXXX 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甲方:1. 甲方出晋江 XXXX 厂房屋顶(400000 平方)和房屋( 1000 平方米)作为新公司光伏发电电气设备放置和办公用房。2. 甲方负责出资办理该项目报批手续,乙方协助配合提供报批需要的材料。3. 甲方在报批立项完成后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记账会计,参与财务部门工作。4. 甲方以出资办理审批手续、
2、提供工作和发电场所作为股份,按 10%在新公司红利中参与分红。 。5. 甲方在的任何时候都要服从股东大会的决议,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发电生产和处理发电生产设备,在 25 年合作期间内,保证发电生产为第一要务。如甲方股东变更等情况,发电公司必须以完整的形式保留全部功能。6. ,甲方任何时候都无权独自处理乙方投入的设备。7. 甲方指定一名人员,作为新发电公司的股东,参与股东会议XXXX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1. 乙方出全部 20 兆瓦光伏发电设备资金和技术及管理。2. 乙方在该项目报批立项前配合甲方编写报批所以得文字材料。3. 设备采购、安装、设计等费用,除报批费用外,均由乙方承担,按 80%参与分红。4. 乙方在甲方投入的设备,在 25 年合作期满后其设备资产仍归乙方所有。5. 乙方在投入该项目资金收回时,有权以该项目的设备作为抵押从银行贷取资金。在投入其他项目运作(但不以新合作公司名义贷取) 。6. 新发电公司后期再其他地方建设的合作的项目,与乙方无关。以上未尽事项,待该项目在立项和资金到位后以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