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一级建造师法规中应该记忆的时间点每年必考!考前突击使用!(本人手打整理,按照课本顺序)1.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未 10 年,申请之日起计算;2.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 10 年,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需要继续使用的期满 12 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6 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 10 年;3. 公民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器为作者终生及死后 50 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至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 50 年的最后一天,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著作权,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保护器 50 年,截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的 50 年的最后一天;4.
2、安装工程一切险对于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 3 个月,若超过 3 个月,应另行加收保险费;5. 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工期不足 1 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应少于合同价的 50%,超过 1 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应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 30%;6. 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 5 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全的全部内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7.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不能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
3、8. 在建的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做好维护工作,恢复施工时,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超过 1 年的,建设单位应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9. 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超过 6 个月,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10.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 5 年,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11. 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 1 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12. 资质证书更换、遗失补办,资质许可证机关应当在 2 个工作
4、日内办理完毕,申请补办前,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13. 企业不再符合响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建建设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 3 个月,被撤回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 3 个月内,想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登记同类别资质的申请;14.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者,可自资质证书签发之日起 3 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申请初始注册,注册证书与职业印章有效期 3 年;15. 建造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因职业活动收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 5 年的;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收到刑事处罚
5、,字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3 年的;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2 年的;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的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16.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除外,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因非承包方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经建设单位同意的;17. 建造师注册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 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18.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
6、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2件截至时间至少 15 日前,或提交资格预审去申请文件截至时间至少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19. 依法必须经行招标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20 日;20.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3 日内作出答复;21.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5 日;22.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不得再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3. 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
7、金的,应当自收到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24.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5. 依法必须经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投标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 3 日内作出答复;26. 对于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被挂靠)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依法限制其在 3 个月内不得参加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并对其企业资质核查,达不到要求的的限
8、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资质审批机关撤回七资质证书;27. 对于 2 年内发生 2 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街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字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责令其停业整顿 6 个月以上,停业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28. 对于 2 年内发生 3 次以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街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字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资质审批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29.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 7 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 6个月至 3 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时间一般为 3 年,整改之后,由企业提出申请,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的公布
9、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 3 个月;30.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期限 6 个月;31. 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32. 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 6 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33.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34.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
10、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5. 劳动合同期限 3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1 一年以上不满 3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3 个月,3 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 6 个月;36. 集体劳动合同有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不猛,收到之日 15 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生效;37.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1,职业病,2,因公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
11、龄不足 5 年的38. 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试试,3临时性的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时期内,可由其他劳动者代替的岗位;39.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平均内周不超过 44 小时的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 1 日;40. 劳动者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制度4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
12、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息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 300%的工资报酬;4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支付 2 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满 1 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资;43. 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租赁期限,但是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在6 个月以上的,应当采
13、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租赁期限为不定期;44.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 15 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改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音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45.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经行覆盖,超过 3 个月的,应当经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46.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 1 年内,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47.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限期为 3 年,延期在期满前 3 个月
14、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在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年。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人的,应当在变更后 10 日内,到原颁发许可证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遗失的,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之后,申请补办;48.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离开施工现场,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49.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开工的 7 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50. 要监理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
15、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做单安全自检,隐患自除,责任自负;51. 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指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52. 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53. 生产经营单位指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 3 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
16、职责已经调整的。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4要求修订的。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54.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55.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放生之日起 60 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的,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56.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15 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
17、,30 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 30 日;57.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3 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58.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59.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 6 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60.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组织消防验收;61.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事经行,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
18、入试生产之日起 3 个月内,向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施工验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验收。62. 竣工结算文件的审核期限,1、500 万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20 天内。2、500 万到 2000 万,20 天内。3、2000 万到 5000 万,45 天。4、5000 以上,60 天内。63.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 15 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 30 天内审查完成。64.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竣工结算文件
19、提交、审核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可以认为其约定期限为 28 日65.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 14 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经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66. 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由发包方和承包
20、方约定。67.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照规定经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照规定期限经行竣工验收,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90 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与 14 日内审核,审核 14 日后将保证金返给承包人。68. 权力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力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力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 年的,法院不予保护。69. 一审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审结。延长的,院长批准,延长 6 个月,70.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起诉权力,对符合起诉,7 日内立案,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7 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立案之日 5 日内将起诉状副本5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 15 日内提出答辩状。71.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利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 10 日内想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72.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期间 2 年73.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节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字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向共同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具有强制执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