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根据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一、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先决条件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已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优先评定范围(一)家庭成员情况:1、烈士子女;2、孤儿;3、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4、父母一方去世;(二)家庭经济情况:1、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2、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3、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三、不得评定
2、范围1、不遵纪守法,上学年度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纪律处分的;2、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有三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3、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的;4、不勤俭节约,家庭成员或本人有下列之一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4)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2(5)经常有抽烟、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惯的。四、评定等级1、国家
3、助学金评定为三个等级:(1)一等:特别困难,资助标准为 4000 元;(2)二等:困难,资助标准为 3000 元;(3)三等:一般困难,资助标准为 2000 元。五、评定程序1、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资格审查。3、班主任(或辅导员)组织班委和学生代表对申请学生进行复核评定,确定等级。4、二级学院公示。将初步确定的名单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学校审定。6、学校公示。7、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研究后报出。六、认定方法国家助学金按“家庭经济状况(65%) 、日常消费(10
4、) 、学习情况(10) 、思想品德(15) ”四个方面进行评定:(一)家庭经济状况(65%) 、1、家庭成员(20 分):父母双亡或烈士子女,20 分;父或母一方去世,15 分;父或母残疾或自身残疾,12 分;父母务农且收入仅供自用,或父母下岗均未再就业,10 分;父母一方打工、一方务农(或下岗未就业) ,8 分;父母双方打工,5 分。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 20 分。2、家庭收入 25 分:3有低保证明的,25 分;家庭人年均纯收入 2300 元以下(国家贫困线以下) ,20 分;家庭人年均纯收入 2300-4800 元(月收入 400 元以下) ,15 分;家庭人年均纯收入 4800-
5、7200 元(月收入 400-600 元) ,10 分;家庭人年均纯收入 7200-9600 元(月收入 600-800 元) ,5 分。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 25 分。3、家庭支出 20 分: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20 分;兄弟姐妹中有上大学,15 分;弟、妹中有上高中,10 分。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 20 分。(二)日常消费(10)1、个人支出主要用于基本生活费用(基本温饱所需) ,10 分;2、个人支出除基本生活费用外,尚有其它必要的经济型消费,5 分。(三)学习情况(10)大二(含大二)以上学生:1、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无经常课、旷操、迟到、早退等现象
6、,无不及格课程,10 分;2、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极少有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请假,不及格课程不超过一门,5 分。大一新生:积极参加军训,军训成绩优秀 10 分,良好 3 分;此项最低可以打 0 分。(四)思想品德(15)1、诚实守信(5 分):无能力缴纳学费的,积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拖欠学费,5 分;因家中经济困难未办理贷款,但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缓缴手续,并按承诺时间缴清学费,3 分;2、积极上进(10 分):思想追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与班级活动,乐意为学校、二级学院与班级奉献,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在本班排名前 30%计 10 分,综合素质4测评平均成绩在本班排名前 70
7、%计 5 分。此项最低可以打 0 分。(五)加、减分项目加分:1、获得省、市、校级荣誉:获得省及以上荣誉加 15 分,获得市级荣誉加 10 分,获得校级荣誉加 5 分。2、家庭遭遇国家确定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灾、旱灾、雪灾、地震和泥石流等导致颗粒无收、房屋受损等重大灾情加 10 分;家庭遭遇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欠收(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上需加盖村、乡、县民政部门三级公章)加 5 分。3、上学年参加校园义工满一年且考评合格的加 12 分,考评优秀的加 20 分(不足一年、满半年的减半加分) 。减分:本学年已获得过无偿资助的,按实际情况减分,3000-5000 元减 10 分;5000 元
8、以上减 20 分。5国家助学金评定量化评分表二级学院: 姓名: 班级: 班主任(辅导员):项目 评 分 标 准分值 认定等级说明1、家庭成员 20 分 :父母双亡或烈士子女,20 分;父或母一方去世,15 分;父或母残疾或自身残疾,12 分;父母务农且收入 仅供自用,或父母下 岗均未再就 业,10 分;父母一方打工、一方务农(或下岗 未就业), 8 分;父母双方打工,5 分。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 20 分。2、家庭收入 25 分:有低保证明的,25 分;家庭人年均纯收入 2300 元以下(国家贫困线以下), 20 分;家庭人年均纯收入 2300-4800 元(月收入 400 元以下),1
9、5 分;家庭人年均纯收入 4800-7200 元(月收入 400-600 元), 10 分;家庭人年均纯收入 7200-9600 元(月收入 600-800 元), 5 分。家庭经济状况65%3、家庭支出 20 分: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 较大, 20 分;兄弟姐妹中有上大学,15分;弟、妹中有上高中,10 分。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 20 分。日常消费10%1、个人支出主要用于基本生活费用(基本温饱所需), 10 分;2、个人支出除基本生活费用外,尚有其它必要的经济型消 费,5 分。(此项最低可以打 0 分)大二(含大二)以上学生 10 分:1、平 时学习态度端正,学 习 勤奋,
10、无旷课、旷操、迟到、早退等现象,无不及格课程,10 分;2、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极少有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请假,不及格课程不超过一门,5 分。 (此项最低可以打 0 分)学习情况10%大一新生 10 分:积极参加军训, 军训成绩优秀 10 分,良好 3 分。 (此项最低可以打 0 分)思想品德15%1、诚实守信(5 分):无能力缴纳 学费的, 积极办理生源地助学 贷款,不拖欠学费,5 分;因家中经济困难 未办理贷款,但能按 规定时间 及时办理缓缴手续,并按承诺时间缴清学费 ,3 分;2、积极上进(10 分):思想追求上 进, 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与班级活动,乐意为学校、二级学院与班级
11、奉献, 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 在本班排名前30%计 10 分,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在本班排名前 70%计 5 分。 (此项最低可以打 0 分)加、减分情况 加分 减分 加减分综合得分加分项目:1、获得省、市、校级荣誉:获得省及以上荣誉加15 分,获得市级荣誉加 10 分,获得校级荣誉加 5分。2、家庭遭遇国家确定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灾、旱灾、雪灾、地震和泥石流等导致颗粒无收、房屋受损等重大灾情加 10 分;家庭遭遇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欠收(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上需加盖村、乡、 县民政部门三级公章)加 5 分。3、上学年参加校园义工满一年且考评合格的加 12分,考评优秀的加 20 分(不足一年、满半年的减半加分)。减分项目:本学年已获得过无偿资助的,按实际情况减分,3000-5000 元减 10 分;5000 元以上减20 分。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