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德、伦理、伦理学的概念和异同伦理学是价值最大的科学。因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说到底,无疑都是每个人的劳动、活动之结果:每个人的劳动或活动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基本原因。而人的任何社会活动,实际上都可以看作是对于某种道德或法的规范的实现与背离。法律不过是具体的、最低的道德,因而都仅仅是一些具体的、特殊的、琐琐碎碎的规则:法律自身没有原则;法律是以道德原则为原则的。法律的原则,如正义、平等、自由等等,并不是法律,而是道德。因此,大体说来,一切社会活动最终便都是对于某种道德的实现。于是,虽然一个社会的道德本身,不过是一纸空文,是软弱无力的,因而并不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基本原因;但是,一个社会实行何种道德
2、,则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基本原因:推行优良的道德是社会进步的基本原因;推行恶劣道德是社会停滞的基本原因。当代“伦理”概念蕴含着西方文化的理性、科学、公共意志等属性, “道德”概念蕴含着更多的东方文化的情性、人文、个人修养等色彩。 “西学东渐”以来,中西“伦理”与“道德”概念经过碰撞、竞争和融合,目前二者划界与范畴日益清晰,即“伦理”是伦理学中的一级概念,而“道德”是“伦理”概念下的二级概念。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它们有着各自的概念范畴和使用区域。伦理和道德的含义基本相同,都与行为准则有关,但也有一些细微的差别。伦理主要指客观的道德法则,具有社会性和客观性;而道德是客观见之于主观的法,主要指称个人的道德
3、修养及其结果。“伦理”与“道德”是伦理学或道德哲学中的两个核心概念,但二者长期处于概念模糊和逻辑混乱状态,导致伦理学和道德教育“名不正而言不顺” 。作者通过对这两个概念进行以词源学为基础的三重比较:汉语言文化中的比较、英语文化中的比较、中西文化中的比较,进而得出结论:当代“伦理”概念蕴含着西方文化的理性、科学、公共意志等属性, “道德”概念蕴含着更多的东方文化的情性、人文、个人修养等色彩。 “西学东渐”以来,中西“伦理”与“道德”概念经过碰撞、竞争和融合,目前二者划界与范畴日益清晰,即“伦理”是伦理学中的一级概念,而“道德”是“伦理”概念下的二级概念。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它们有着各自的概念范畴和
4、使用区域。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是指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伦理,从本质而言,是关于人性、人伦关系及结构等问题的基本原则的概括。伦理与道德是有着显著区别的两个概念,伦理范畴侧重于反映人伦关系以及维持人伦关系所必须遵循的规则,道德范畴侧重于反映道德活动或道德活动主体自身行为的应当;伦理是客观法,是他律的,道德是主观法,是自律的。提高对品德特征的认识,了解个体品德的历史传承和现代融合,清楚个体德行自律的重要性,培养具有优良品德的人才。重点和难点是品德的特征、个体德行的自律及其重要性。伦理是一种自然法则,是有关人类关系(尤其以姻亲关系为重心)的自然法则。这个概念也是与道德及法律的
5、绝对分界线。道德是人类对于人类关系和行为的柔性规定,这种柔性规定是以伦理为大致范本,但又不同于伦理这种自然法则,甚至经常与伦理相悖。法律则是人类对于人类关系和行为的刚性规定,这种刚性规定是以法理为基础原则的,法理与伦理的关系则比道德与伦理的关系更远,也因此人们对于法理的争议更大长期自然法则与短期自然法则的.冲突在法理上冲突最甚。 伦理确实没有什么深刻而完整的了解,好像“伦理”二字与“道德”二字一起出现的次数比较多。关于“道德” ,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 ”那意思无非是说, “道”并非指的是一条具体的道路,而是一个抽象出来的概念,譬如几何学上的“点,线,面”的概念,物理学上的“质点”的概念。
6、那么“道德” ,就是指走路的德行,类似于约定俗成的交通秩序,引申为人在社会上为人处世的规则。那么伦理与道德在内涵上是有一些共通之处的。伦:次序之谓也, “伦理”似乎便是指长幼尊卑的道理,比如中国有“天地君亲师”的古训。伦理与道德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则的作用。规则是为现实的存在不被破坏服务的,它本身并不倡导创新,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创新,而规则与创新的矛盾无一不是以创新的成功和规则的被打破之后形成新的规则而结束的,可以说形成了一种社会的“微扰”机制。 但是事情并非如此简单。仅拿其所起的作用来定义一个词是不充分的。况且“伦理”与“道德”似乎也是有着许多不同的。除了“道
7、德”所针对的客体远较“伦理”所针对的客体宽泛之外,二者还有许多其他不同。比如“道德”是随着社会所处的阶段乃至文化环境的不同而有着不同规范的。举三个例子:其一,在古代氏族部落里,财产是共有的,保留私有财产是不道德的,而拿走其他部落成员刚刚用过的工具也没有什么不道德。而在法律认可私有财产的现代社会,保留私有财产不再是不道德的,而拿走他人的工具则要征求他人的意见。其二,在中国,问别人的年龄和薪水是很正常的,似乎还隐隐有点人文主义关怀的味道;而在西方某些国家,打听年龄和薪水是不太道德的。其三:同性恋一般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而现在某些国家已通过法律承认其合法存在,似乎同性恋也在逐步摆脱其不道德的地位(此处
8、似乎有些问题,法律并不等同于道德)。 而“伦理”则似乎是有些不随时间和空间漂移的东西在里面。比如传说中伏羲和女娲是兄妹通婚,虽说太古洪荒年代,兄妹通婚没有太多道德非议,但终究是违背伦理的,在这里伦理似乎涉及到近亲结婚导致后代基因缺陷几率增大的问题。显然,以这样一个不完善的概念是无法说服并阻止人类进行诸如克隆人体和干细胞研究这样的科学实验的。这些实验,甚至可以广泛地说,一切科学研究都象潘多拉的盒子,我们所认识的世界的边缘就是由这些盒子组成的。在打开之前,是无法预言一个盒子比另一个盒子更危险的。盒子被打开了,飞出的是什么永远既无法预料,也无法收回。况且,面对着科学工作者这一好奇心最强的群体,不被打
9、开简直比不让儿童打开糖果盒都难。 对于克隆人的指斥来自社会的许多方面,说法也是多种多样。各种反对意见大致可归于两类:一类是坚持尊重生命,保持人的尊严论点的,简称之为社会学派;另一类是对克隆生命体的生理缺陷可能危及人类生存有怀疑的,简称之为生理学派。应当说,两类论点各有其合理的成分,是不能被全盘否定的,只是两派论点都采取的不是切合实际的态度。 生命是值得尊重的,人的尊严也应该保持,但是,这种理想化的状态在过去,现在和将来是永远不可能对于每个社会成员都得以实现的。比如某地区对矿工被埋的消息严加封锁;某医院对患者生命视同儿戏,等等。这些都是对生命的不尊重。我并不认为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相反,尊重生命,
10、维护人的尊严始终应该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但是,能实践的程度是受各方面条件制约的。某患者家属在求助无门后无奈给患者停掉了昂贵的进口药剂,其斑斑血泪说明了.一个问题,尊重生命是有成本的。同样的,中国为什么实行计划生育,也是因为付不起人口过多的成本。 另外一个敏感的问题是安乐死和自杀。尊重生命和保持尊严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是会构成悖论的,观众们很容易为电影人物在忍辱偷生和杀身取义之间做出选择,但是现实中的安乐死和自杀却沉重和苦涩得多。很多问题是法律所顾及不到的,并且由于法律条文的刚性而或多或少造成局部细微的不合理,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是一样的,所以制订和修改法律是永远不能停止的舞蹈。所以,仅从理性上说,我们应
11、该在亵渎生命的事件中辨明无过错方和过错方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而不应该仅在结局处片面地下结论。比如年迈失去自理能力的老人,为了自己的尊严,不堪忍受子女的冷漠而自杀,是不应该再背上不尊重生命的罪状的。而社会却应从中警醒,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追究相关者责任,完善养老制度等等来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尊重生命也不应僵化到极端。绝对尊重生命就不应该给病人用药,绝对维持尊严就不应该给病人动手术。因为第一次给病人用一种药肯定冒了巨大风险,距离谋财害命也没有多远;第一次动手术之前如果没有解剖经验绝对谈不上严肃,而解剖经验不是来自于尸体就是来自于尊严不能自保者(战俘,奴隶等)或是对于患者的蓄意的信息不披露。但
12、是,正因了不尊重的第一次,才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财富。 另外,如果推开来讲,人的尊严何以宝贵,其他生命体的尊严就可任意践踏,恐怕谁也给不出令人信服的答案。因为生物界环环相扣,相互依存,厚此薄彼似乎是没有依据的。故,社会学派的反对意见可以休矣。关于生理学派的反对意见,其杞人忧天的态度亦不足取。无疑,现阶段克隆动物有一些问题,表现为成活率低,寿命短。但是自然生育的个体也并非完美无缺,有些甚至有严重疾患,结局会怎样?许多有问题的个体夭折了,存活的也并没有给生物界带来毁灭性灾难。因为自然界有一种自完善的机制。 恐惧是多余的。克隆研究和干细胞研究肯定会带来一些问题,但是也会带来一些相应的技术解决方案,社会
13、也会做出应激性反应,从而实现由乱到治,并带动文明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有了汽车后世界上有了高速公路;有了电才有了其后的电气时代和信息时代;引入佛教也没有导致中华文明的消灭;有了器官移植也没听说谁没事了随便换个肝玩玩。说起违反“伦理”的产物典型之一-骡子,大家觉得也没什么恐怖关于道德的科学,又称道德学、道德哲学。在西方,伦理学一词源出希腊文 s,意为风俗 、习惯 、性格等。古希腊哲学家家亚里士多德最先赋予其伦理和德行的含义,所著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为西方最早的伦理学专著。在中国古代没有使用伦理学一词,19 世纪后才广泛使用。 伦理学以道德现象为研究对象,不仅包括道德意识现象(如个人的道德情感等) ,
14、而且包括道德活动现象(如道德行为等)以及道德规范现象等。伦理学将道德现象从人类活动中区分开来,探讨道德的本质、起源和发展,道德水平同物质生活水平之间的关系,道德的最高原则和道德评价的标准,道德规范体系,道德的教育和修养,人生的意义、人的价值和生活态度等问题。 其中最重要的是道德与经济利益和物质生活的关系、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问题。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不同的甚至相互对立的伦理学派别。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将道德作为社会历史现象加以研究,着重研究道德现象.中的带有普遍性和根本性的问题,从中揭示道德的发展规律。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强调阶级社会中道德的阶级性及道德实践在伦
15、理学理论中的意义。 “伦理”的“伦”即人伦,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理”即道理、规则。“伦理”就是人们处理相互关系应遵循的道理和规则。社会生活中的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各种社会关系,如生产劳动中的关系、亲属关系、上下级关系、朋友关系、同志关系、敌对关系等等。由此必然派生出种种矛盾和问题,就需要有一定的道理、规则或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们相互之间的关系。道德就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而伦理学就是研究道德的学问,因此,伦理学又称“道德哲学”或“人生哲学” 。伦理学是人类知识中一门最古老的学问。我国最早论述伦理道德的思想家是孔子。在西方,伦理学是由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创立的。道德作用的发
16、挥有待于道德功能的全面实施。归纳起来,道德具有五个方面的主要功能:认识功能、调节功能、教育功能、评价功能和平衡功能。医 学 伦 理 学 与 生 命 伦 理 学 的 关 系对 医 学 伦 理 学 的 界 定 直 接 与 对 生 命 伦 理 学 的 界 定 有 关 , 即 医 学 伦 理 学 与生 命 伦 理 学 是 谁 包 括 谁 亦 或 是 两 个 各 自 独 立 的 学 科 ? Warren Reich 在1971 年 准 备 编 写 生 命 伦 理 学 百 科 全 书 时 , 开 始 时 用 的 医 学 伦 理 学 百科 全 书 名 称 , 可 见 , 医 学 伦 理 学 和 生 命 伦
17、理 学 已 是 两 个 不 同 的 概 念 。 Daniel Callahan 在 生 命 伦 理 学 百 科 全 书 第 二 版 中 的 生 命 伦 理 学 条目 中 , 把 医 学 伦 理 学 与 生 命 伦 理 学 相 比 , 认 为 “医 学 伦 理 学 是 古 老 的 学 科 ,代 表 很 窄 的 范 围 , 只 强 调 医 生 的 道 德 义 务 和 医 患 关 系 , 虽 然 在 现 今 这 仍 很 重要 , 但 已 不 足 以 囊 括 所 有 的 问 题 ”。 “生 命 伦 理 学 则 是 指 生 命 科 学 中 更 广 阔的 道 德 领 域 , 包 括 医 学 、 生 物 学
18、 、 环 境 中 的 重 要 方 面 、 人 口 和 社 会 科 学 等 。医 学 伦 理 学 作 为 一 个 部 分 包 括 在 生 命 伦 理 学 当 中 , 与 其 他 题 目 和 问 题 共 同 构成 生 命 伦 理 学 。 ” 国 际 伦 理 学 百 科 全 书 也 把 医 学 伦 理 学 的 学 科 范 围 归 为 生 命 伦 理 学 。从 我 国 对 医 学 伦 理 学 发 展 阶 段 的 划 分 , 可 看 出 与 以 上 不 同 的 看 法 : 医 学 伦 理学 经 历 了 古 代 医 德 学 , 近 现 代 医 学 伦 理 学 ( 传 统 医 学 伦 理 学 ) 和 生 命
19、 伦 理 学 。也 有 学 者 认 为 , 当 今 的 医 学 伦 理 学 已 开 始 发 展 到 了 一 个 新 阶 段 , 人 口 和 健 康伦 理 学 阶 段 。 可 见 , 我 国 主 要 是 把 生 命 伦 理 学 作 为 医 学 伦 理 学 的 一 个 阶 段 涵盖 进 去 的 。 J Stuart Horner 在 应 用 伦 理 学 百 科 全 书 中 对 此 的 界 定 也是 如 此 : 医 学 伦 理 学 与 生 命 伦 理 学 经 常 混 淆 , 但 后 者 是 前 者 的 一 个 方 面 , 只不 过 后 者 这 30 年 一 直 占 主 导 地 位 。 医 学 伦 理
20、 学 的 定 义 英 国 的 Thomas Percival 在 1803 年 出 版 了 医 学 伦 理 学 一 书 , 并 首次 提 出 “医 学 伦 理 学 ”这 一 名 词 。 他 没 从 正 面 给 医 学 伦 理 学 下 定 义 , 但 从 有关 的 材 料 可 以 分 析 出 他 对 医 学 伦 理 学 概 念 的 理 解 。 他 认 为 : “职 业 伦 理 学是 人 性 的 知 识 与 广 泛 的 道 德 责 任 之 间 的 综 合 ”, “医 学 伦 理 学 的一 般 体 系 是 使 无 论 是 官 方 正 式 的 行 为 还 是 医 学 领 域 之 间 相 互 的 交 往
21、 都 受 文 雅.和 正 直 原 则 所 指 导 ”。 这 种 观 点 在 19 世 纪 被 广 泛 接 受 。 20 世 纪 20 年 代 ,美 国 的 药 理 学 教 授 Chauncey Leake 对 上 述 观 点 提 出 质 疑 。 他 认 为 :“Percival 对 医 学 伦 理 学 这 个 名 词 使 用 不 当 , 它 仅 指 来 自 于 职 业中 的 、 用 来 管 理 职 业 中 各 成 员 彼 此 交 往 的 成 规 、 礼 节 。 但 真 正 的 伦 理学 与 成 规 、 礼 节 不 同 , 而 应 从 哲 学 的 角 度 理 解 。 他 认 为 : “真 正 的
22、 医 学 伦理 学 是 基 于 伦 理 学 理 论 并 用 之 来 处 理 医 患 之 间 、 医 生 与 社 会 之 间 的 关 系 。” 20 世 纪 70 年 代 , 美 国 的 医 学 伦 理 学 权 威 K D Clouser 对 医 学 伦 理学 的 理 解 与 Leake 的 观 点 并 无 本 质 区 别 , 他 在 生 命 伦 理 学 百 科 全 书 第一 版 中 提 出 : 医 学 道 德 与 一 般 的 日 常 道 德 没 有 区 别 , 含 有 与 一 般 道 德 相 同 的规 则 。 我 国 对 医 学 伦 理 学 的 定 义 多 采 用 : “运 用 一 般 伦 理
23、 学 的 道 德 原 则 ,来 解 决 医 疗 卫 生 实 践 和 医 学 科 学 以 往 无 论 是 国 内 还 是 国 外 都 有 过 分 强 调 医 学伦 理 学 是 应 用 规 范 伦 理 学 的 一 个 分 支 的 倾 向 , 对 医 学 伦 理 学 容 易 有 这 样 的误 解 : 即 把 医 学 伦 理 学 只 理 解 为 应 用 规 范 伦 理 学 , 以 为 运 用 一 般 伦 理 学 的 道德 原 则 即 可 解 决 具 体 问 题 。 不 仅 事 实 并 非 如 此 , 而 且 其 中 也 忽 视 了 医 学 本 身对 医 学 伦 理 学 的 作 用 。 一 方 面 ,
24、医 学 的 本 质 和 目 的 是 为 了 维 护 病 人 的 健 康 ,治 疗 疾 病 , 由 此 可 见 医 学 本 身 含 有 一 种 固 有 的 伦 理 学 为 病 人 谋 利 益 。而 且 许 多 伦 理 问 题 的 产 生 是 医 学 科 技 发 展 的 结 果 。 另 一 方 面 , 伦 理 道 德 对 医学 伦 理 学 的 作 用 也 同 样 明 显 , 如 陈 实 功 外 科 正 宗 中 有 “先 知 儒 理 , 然后 方 知 医 理 ”之 说 , 二 者 的 结 合 便 是 中 国 古 代 的 儒 医 ; 欧 洲 中 世 纪 的 医 德 观是 基 督 教 式 的 医 德 观
25、 ; 从 英 美 医 学 伦 理 学 中 自 主 原 则 领 先 的 医 患 关 系 模 式 到南 部 欧 洲 的 仍 以 相 互 信 赖 式 的 医 患 关 系 为 主 导 模 式 更 能 看 出 伦 理 道 德 因 素 对医 学 伦 理 学 所 起 的 作 用 。 简 要 说 来 , 医 学 科 技 与 伦 理 道 德 二 因 素 相 互 作 用 是医 学 伦 理 学 发 展 的 主 要 线 索 。 医 学 伦 理 学 的 历 史 发 展 希 波 克 拉 底 学 派 可 能 是 最 早 对 医 疗 职 业 和 医 生 的 行 为 提 出 规 范 的 , 但 其思 想 能 流 传 这 么 久
26、 远 , 主 要 是 因 为 基 督 教 的 思 想 与 之 在 某 些 方 面 一 致 , 特 别是 不 能 堕 胎 和 为 患 者 保 密 的 思 想 , 而 这 两 者 在 古 希 腊 并 不 是 医 学 界 的 主 流 思想 。 当 时 许 多 论 述 都 强 调 疾 病 的 预 后 , 希 波 克 拉 底 时 期 的 预 后 可 起 到 安 全 保险 作 用 , 使 医 生 知 道 他 能 做 什 么 和 不 能 做 什 么 , 从 而 保 护 医 生 避 免 因 治 疗 失败 或 拒 绝 治 疗 而 受 到 指 责 。 传 统 的 基 督 教 强 调 诚 信 对 于 战 胜 疾 病
27、 的 重 要 作 用 ,认 为 医 生 应 不 顾 自 己 的 危 险 来 抢 救 病 人 , 要 求 医 生 持 一 种 慈 善 的 观 念 和 对 穷人 的 责 任 的 价 值 观 , 事 实 上 早 期 的 基 督 徒 也 是 这 样 做 的 。 没 有 什 么 能 比 医 院这 种 新 兴 机 构 更 能 显 示 出 犹 太 教 和 基 督 教 的 博 爱 精 神 了 , 它 们 服 务 于 病 人 、老 人 、 穷 人 和 流 浪 者 , 虽 然 多 负 责 食 宿 , 很 少 的 医 疗 , 但 与 其 它 相 比 已 是 很好 的 了 。 基 督 教 对 医 学 甚 至 所 有
28、科 学 的 控 制 , 很 少 能 见 到 教 会 允 许 之 外 的 书籍 , 仅 见 的 是 为 数 不 多 的 希 波 克 拉 底 和 盖 伦 的 著 作 。 中 世 纪 时 期 的 黑 死 病 夺去 了 无 数 人 的 生 命 , 医 生 们 没 有 好 的 救 治 办 法 , 很 多 医 生 逃 离 瘟 疫 , 但 许 多教 士 却 依 然 留 在 城 市 , 为 死 去 的 人 做 祈 祷 , 使 那 些 笃 信 上 帝 的 人 临 死 前 得 到精 神 上 的 安 慰 , 也 使 死 者 的 家 属 感 到 欣 慰 。 在 文 艺 复 兴 时 期 , 尤 其 是 科 学 革 命
29、给 机 械 科 学 、 物 理 学 和 化 学 带 来 了 巨大 成 功 之 后 , 医 学 也 迈 出 了 更 坚 定 的 步 伐 。 哈 维 的 心 血 运 动 论 最 终 取 代 了 盖伦 的 关 于 血 液 运 动 的 学 说 , 以 后 在 以 机 械 论 为 主 导 的 哲 学 思 想 的 指 导 下 , 以解 剖 学 和 生 理 学 为 主 的 实 验 医 学 在 18 世 纪 取 得 了 突 飞 猛 进 的 发 展 。 19 世纪 的 病 理 学 有 了 长 足 的 进 步 , 在 麻 醉 和 防 腐 两 项 技 术 出 现 之 前 , 外 科 的 全 面.进 步 是 不 可
30、能 的 , 19 世 纪 后 期 , 外 科 有 了 真 正 的 进 步 。 近 代 的 实 验 医 学 家头 脑 中 有 尊 重 科 学 的 道 德 理 念 , 认 为 医 学 的 最 高 尚 的 任 务 莫 过 于 延 长 人 的 寿命 。18 世纪的早期,英国对医生的伦理学规范已很少提到希波克拉底,而是强调礼节,包括服饰和行为举止,即英国的绅士和淑女风度。近代英国对医学伦理学贡献较大的主要有 4 个人: John Gregory 1772 年出版了关于医生责任和资格的讲义 ;Thomas Gisborne 认为医生不应减弱基督教的慈善色彩,同时认为必须建立一个竞争型的职业,因为他坚信对财
31、富的渴望是至关重要的;Thomas Beddoes 强调应用法律手段把庸医赶走;Thomas Percival 在 1803 年出版了医学伦理学 ,主要是为了防止和解决医院内部纠纷。其中的宗教色彩已大大减弱,即医德开始了科学化和世俗化的进程。Thomas Percival 最大的贡献是为美国医学会 1847 年首次的伦理学法典提供了样本。 20 世纪初,人们已经开始注意到医院开支的攀升,尤其是二战后,医院被视为医学诊治的精华之地。在 X 线之后,影像诊断随着 1972 年计算机断层摄影和核磁共振等技术的问世而大踏步前进,大量资金花费在了医疗设备上。大约在 1960 年,第一批免疫抑制剂问世,使
32、得器官移植进入了新时代,当然也带来了道德和法律的困惑,如何时取器官,移植给谁等问题。20 世纪随着医学科研的增加使医疗服务取得明显进步,同时也引起更多的伦理学问题,1946 年的纽伦堡法典和世界医学会 1964 年对此修改而成的赫尔辛基宣言(2000 年是最新版本)是医学科研中涉及人体实验的重要文献。 20 世纪中叶以前,传统的医学伦理学主要局限于临床的医疗实践中,为培养医生提供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二战后,延长寿命已不是难事,在医学伦理学的持续发展中加入了新的内容,20 世纪 50 年代,美国的 Joseph Fletcher 和 Paul Ramsey 等非医生(这两人均是神学家)所写的一些文
33、章使人们开始审视医学和医学科技在社会的道德层次上产生的影响:首先是以往被封闭在医学之外的哲学家、神学家、律师、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对医学职业提出了他们特殊的看法;其次,随之而来的是这些看法对医学的发展有益,医疗职业中的人对这些外部的看法开始予以接受;第三,医学伦理学扩展其范围,应用到更广的社会伦理学问题领域,如一个社会中卫生服务设施分配的公正性等。因此,在60 年代后,医学伦理学本身已经开始从原来全部关心指导临床医生行为的准则和法典中转向社会中的健康和疾病的伦理学方面,70 年代后美国开始了对病人自主性的重视,这是当今的医学伦理学中的重要转变。 医学伦理学的本质是为了病人的利益,但具体什么才符合
34、病人的利益,这随着时代的变迁和人们观念的变化而变化。表现在医学模式上,就是从以往普遍持有的“治病”到现在的“治生病的人” ,在 20 世纪 50 年代之前,延长寿命就是对病人最大的善,而二战之后,延长寿命并不是唯一追求的目标,生命质量是人们所重视的主要内容,表现为病人的意愿是否得到尊重。 生命伦理学(bioethics) 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第二版对此词条的解释的第一句话就是:“圣经中有一句话说太阳底下没有新事物。但自从 20 世纪五、六十年代起,从生命伦理学的兴起看出,那么这句话并不正确。 ”由于新科技的问世和文化及观念的改变,人们重新对生与死、对疼痛的忍受、对自己生命的权利、对他人和社会的义
35、务等进行思考,于是产生了一个全新的领域生命伦理学。它代表一种全新的观念的转变,它不仅是指开创一个新领域(伦理学和生命科学的交叉) ,而.且代表一种学术思想、政治因素对医学生物和环境的影响等。狭义地说,生命伦理学仅指在面向科学技术的巨大变化时产生的新领域,广义地说,它已经延伸到法律、政策、文化、历史学科,大众媒体,哲学,宗教,文学等社会科学学科。本辞条所说的生命伦理学是指广义的,即它的研究范围已从临终病人床边的医务人员个体所面对的道德上的困惑,延伸到全社会公民和立法者在努力制定平等的健康或环境政策时所面对的公众的和全社会的选择。 对生命伦理学的界定 生命伦理学一词最早由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的生物学家
36、和癌症研究者 Van Rensselaer Potter 在 1970 年提出。然而,很快就被在华盛顿工作的荷兰胚胎生理学家和产科学家 Andre Hellegers 和其他与他共同工作并在 1971 年在乔治城大学成立肯尼迪人类生殖和生命伦理学研究所的同事用来指称不同的含义。Van Rensselaer Potter 用此指称“一门把生物学知识和人类价值体系知识结合起来的新学科” ,它是科学和人文学科中间建起的一道桥梁,帮助人类生存,维持并促进世界文明。Andre Hellegers 和他的同事则狭义地把此应用到医学和生物医学研究中的伦理学领域。Warren Reich 在 1971 年准备
37、编写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时,开始时用的医学伦理学百科全书名称,可见,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西方多数认为医学伦理学是一种传统上的提法,范围很窄,只强调医生的道德义务和医患关系,它已不足以囊括现今所有的问题。因此从范围上看,生命伦理学指称生命科学中的广袤的道德问题领域,如医学、生物学、环境科学,人口和社会科学等,把传统的医学伦理学包括在生命伦理学中。 在某种程度上,Raanan Gillon 的生命伦理学辞条更加全面。Raanan Gillon 在 应用伦理学百科全书中的生命伦理学条目中写到:从字意上看,生命伦理学是研究产生于生物学实践领域(包括医学、护理、包括兽医在内的其它卫生
38、保健职业)中伦理学问题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很广,除了生物科学研究中的伦理学,还包括环境伦理学(包括环境污染和人与动物和自然界中其它部分之间的关系) ,性、生殖、遗传和人口中的伦理问题和各种社会政治道德问题,如失业、贫穷、歧视、犯罪、战争和迫害对人群健康的负面效应。涉及到此学科中的人员也很广,除了医生、护士、生命科学家、患者、受试者外,在学术领域还涉及到哲学、道德神学、法学(这是生命伦理学中的三大学科) 、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和历史学。 生命伦理学产生的历史背景 生命伦理学最先产生在美国,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生命伦理学在广义上,是从 1900 年开始的。20 世纪医学的发展可从对医疗服
39、务投入的钱的数量、享受到服务的人的数量、医务人员和专家的数量、医疗服务系统的复杂性和科学技术的含量程度等方面看出。伦理学问题的产生,可从三条主要的线索看出:医院角色的变化、科学技术的主导性和医学专家化的发展。 早在 19 世纪晚期,美国的医院在数量上以很快的速度在增加,最终成为提供医疗服务的主要源泉,随着医疗器械和技术在诊断和治疗中的不断增加的介入,在医院中集中提供医疗服务变得比较有效并经济,并能满足人们的需要。1946 年的 Hill-Burton 法案,为地方性的医院提供联邦支持,新的普遍性的医疗保险倾向于给医院性的医疗服务而非私人诊所或家庭式服务提供补偿,这为美国的医院的革命打下基础。
40、1900 年左右,科学的医学已成为医疗实践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美国医学.会改革医学教育制度,以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政府不断支持医学科学,尤其是在二战期间和之后,把科研引进医学教育和对病人的照护之中。20 世纪 50年代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开始成立并支持临床科研,于是涉及到受试者的实验,受试者可能是病人和健康的志愿者,且数量在不断增加。 由于医学科学和技术知识的增加,使很多的医生走进越来越窄的领域,只能使自己局限于某一专业。随着 1917 年眼科学会的成立,越来越多的专科学会成立。20 世纪上半叶,医生的社会和经济地位明显得到提高,渐渐从中等升至上等,这些非常明显地使他们与很多病人在生活态度和生活
41、方式等方面不同。 总的来说,这三方面在 20 世纪 60 年代开始浮现。医院中医疗服务的专业化促进了医疗照护的非人性化和组织性,同时疾病的社会、行为、环境和人性化方面被忽视,而过于强调疾病的生物和生理方面,因此病人抱怨医生已失去的病人从整体方面照护的能力,从以前熟悉的密切的关系转变成“床边的陌生人” 。 毫无疑问,美国在生命伦理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最重要的标志是 1969 年成立的后在 1971 年更名为海斯汀报告和 1971 年成立的肯尼迪研究所。但不能否认,欧洲也做了大量工作。1963 年英国成立了医学伦理学学会和医学伦理学研究所(注:英国多数称医学伦理学而非生命伦理学) ,后者在 197
42、5 年创办了医学伦理学杂志(Journal of Medical Ethics),1985 年创办了医学伦理学简报(Bulletin of Medical Ethics)。哲学的批评式医学伦理学在德国、前苏联和南欧发展起来。医学伦理学在天主教传统的国家本身就是天主教道德神学的一部分,后渐渐适应新技术的发展,转变原来的行医与科学无关的观念。亚洲和非洲的生命伦理学发展较慢,到 20 世纪八、九十年代渐渐发展起来。社会主义医学伦理学在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也发展起来。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关系到人类生命健康,每个国家的政府必然会通过政策法规等的制定等来对生命伦理学领域的问题进行宏观控制。这不是某一个国家的问
43、题,也不是西方特有的问题,而是全球性的问题,但同时,某个发达国家发生了某类生命伦理学问题,并不意味着发展中国家也一定会出现同样的问题。 生命伦理学的理论问题 生命伦理学已出现多样性的特征,随着生命伦理学问题的日渐增加,需要更多的方法论来指导。现在,至少有四个领域已明显地出现了,它们分别是理论生命伦理学、临床伦理学、管理和政策生命伦理学、文化生命伦理学。但在实践中它们经常交叉,不能清楚地分割开。 生命伦理学的职能 生命伦理学并不是用一种宗教或意识形态来代替另一种;也不是道德咨询所,给特定问题提供唯一的答案, (在有限的范围内可以做到) 。在大多数情况下,结论是试验性的,暂时的,不是绝对正确的。我们既不能采用强制的方法,这并不是伦理学的特点,也不能在社会朝向民主的进程中让社会所以成员都持一种观念,对生命伦理学问题较好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协商对话讨论等达成一致。总之,生命伦理学是一个新领域,它还只是一个开始,有待于更准确地定义它和挖掘研究方法。Daniel Wikler 在第三次国家生命伦理学会议上的主题报告生命伦理学家和社会责任中提出:应把生命伦理学理解为这样的一个学科:它给持有各种观点的所有学者提供了场所。对于生命伦理学的未来,Gillon 认.为:虽然说很难对生命伦理学的未来进行预测,但有一点是可以明确的,即生命伦理学将继续为更多的人们提供平等参与的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