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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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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课程名称 法理学 课程授课老师 马长山浅析程序正义专业_法律硕士(法学)法律与国际经济方向_ 班级 1123 班姓名 李居镁 学号 111131008摘要:美国当代法哲学家博登海默说:“正义有一张普洛秀斯似的脸变幻无常 ,随时可能呈现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 ” 正义一般又表现为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程序,从法律学的角度来看,主要体现为按照一定的顺序、方式和手续来作出决定的相互关系。 1 程序正义被称为 “看得见的正义 ”,美国大法官道格拉斯有一句名言:“程序决定了法治和人治的区别” 。程序正义是法治国家的标志,它要求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程序正

2、义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已经开始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合理完备的程序也是中国法制建设的一项基本目标。关键字:正义 程序 价值一、程序正义的起源戈尔丁指出,历史上最早的正义要求就是一种程序上的正义。 2 程序正义是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法的发展而逐渐实现的。古罗马时代,自然正义的两项基本要求已经具有了程序正义的涵义,即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和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程序正义作为一种观念出现在 13 世纪英国的自由大1 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 -一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7 页。2 张文显:法理学 ,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329 页。2宪章

3、中,自由大宪章第 39 条规定, “任何自由民,非经其同阶层人民的合法裁判,并经当地法律的判决,不得予以逮捕、监禁、没收其财产、放逐、伤害,或不予法律保护。 ” 根据英国普通法,法庭在对任何一件争端或纠纷做出裁判时应绝对遵循“自然正义原则,这与英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是分不开的:一方面与普通法对程序极为重视的传统有关,另一方面也是国王权力扩张与限制国王权力的需求之间斗争的结果。 3后来这一原则在美国发扬光大,被称为“正当法律程序” 。美国宪法规定“任何人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和财产。 ”美国通过自身的宪法实践,建立起世界上最完备的正当法律程序制度,为世界各国树立了程序正义的典范。美国

4、哲学家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提出并分析了程序正义的三种形态:纯粹的程序正义、完善的程序正义以及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并着重对纯粹的程序正义进行了论述。在罗尔斯看来,如何设计一个社会的基本结构,从而对基本权利和义务作出合理的分配,对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合法期望进行合理的调节,这是正义的主要问题。4二、程序正义的内涵及价值(一)程序正义的内涵罗尔斯认为我们不仅要关注结果的正当性,而且要看这种结果的形成过程或者结果据以形成的程序本身是否符合一些客观的正当性、合理性标准。程序正义,又称程序公正,是这样一种法律精神或者法律理念,即任何法律决定必须经过正当的程序,而这种程序的正当性体现为特定的主体

5、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律授权所作出的与程序有关的行为。 5 程序正义的内涵要求在解决冲突的过程中,无论是否能够达到最后结果的公正,首先要按照事前规定的冲突解决程序来解决冲突,不能够违反这种既定程序。确定程序正义的最低标准一是实现程序正义的主体构造,包括法官中立原则和当事人平等原则等;二是实现程序正义的动态过程,主要有程序参与原则、程序公开原则等。3 樊崇义:正当法律程序研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3 页。4 罗尔斯:正义论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80-83 页。5 刘卫国:论程序正义 ,四川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年。3按照日本学者谷口安平的观点,

6、程序正义包含三方面:第一,确保利害关系者参加的程序,又称为程序的参与性或者说是有权获得法庭审判。这是指与程序的结果有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因该结果而蒙受不利影响的人,都有权参与该程序并得到提出有利于自己的主张和证据,以及反驳对方提出的主张和证据的机会;第二,关于参与场所的保障,其中的“场所”指的就是审判制度本身,包含着具有公正、中立、独立等性质和法官、律师的人选、训练等各种制度方面的特殊要素;第三,程序参加的结果展示,这主要是指在大陆法系国家,审判的结果要明确陈述其据以制作裁判的根据和理由,并公开讨论所作裁判的合理性。 6(二)程序正义的价值富勒认为,法律的完善主要取决于它用来实现其目的的程序,认为

7、程序是根本的法律手段,并揭示出程序本身具有独立的价值取向。 7“程序正义”作为看得见得正义得以充分实现,实体正义才会在此基础上的得到更大程度的遵守与履行。程序的价值分为程序的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工具主义程序理论认为,法律程序不是作为独立的和自治的实体而存在的。它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可以实现某种外在目的的手段和工具,而且它只有在对于实现上述目的有用或有效时才有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8 程序工具主义理论虽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它强调法律程序的价值在于实体结果的公正,极易导致“重实体、轻程序”现象的发生,甚至走向程序虚无主义的极端。因此,程序正义即程序的内在价值不容忽视,程序正义的价值主要表现在:第一,

8、公正的审判程序有助于法庭做出公正的判决。程序正义强调过程的正当性、公正性,它是通过法律防止政府专制、法官擅断,是保障人权和实现社会正义的一项基本保证。其一切设计是为了限制恣意、专断的裁量;二,程序正义有利于保障民主。公正的程序通过确保诉讼各方参与者受到平等的对待并对判决制作过程的参与以及对裁判结果的积极影响,使他们的人格尊严和自主意志得到保障。黑格尔说过,“法律程序使当事人有机会主张他们的证据方法和法律理由,而这些步骤本身就是权利。”程序的正义在支持民主制度的结构上起很大的作用。第三,程序正义有助于6 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 ,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24

9、 页。.7 李龙:良法论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37 页。8 解国华:论法律程序的正当性标准 ,长江大学学报,2007 年 6 月。4建立司法权威。美国著名大法官 J福兰克弗特曾经宣称:“自由的历史基础上是奉行程序保障的历史。” 9 正是因为程序正义是以看得见的方式在司法过程中得以实现的,因而当事人从心理上认同法官判决的公正性。只有使民众真正信服法官是独立、公正执法的,司法是公正的、审慎的,才能真正树立法的权威。第四,正当的程序可以有效弥补实体法的不足。由于法律的局限性,法官可以按照正义的要求,遵循正当的程序,通过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等手段正确地解释并适用法律,有效地弥补了实体

10、法的不足。三、程序正义在我国的实现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治国方略,必然要求程序正义的健全和完善,但是,我国现阶段尚未真正建立正当程序制度,传统的“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依然残留。只有确立程序正义的观念并将程序正义放在法制建设的枢纽位置,以此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理念,才能最终实现依法治国。另外,程序正义对于我国民主制度建设有积极的影响,对我国实现民主,保持社会的稳定和谐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近些年来发生的孙志刚案、佘祥林案以及引发广泛关注的李庄案说明我国建立正当程序制度的步伐已经刻不容缓。一味追求实体正义而忽视程序正义造成的恶劣后果是有目共睹的,而其中的根源就是把实体正义而不是程序正义放在了第一

11、性价值的位置上。程序正义若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不仅案件被告受到伤害,而且严重阻碍我国的法制进程。我国有学者提出,“在很大程度上讲,依法治国,就是依程序法治国。” 10 程序的实质是管理和决定的非人情化,其一切布置都是为了限制态意、专断。 11 要树立程序正义的理念,我们要坚持以下原则:第一,确立裁判者的中立、独立地位。中立性原则是现代程序的基本原则,是程序的基础。法官是诉讼主宰者,应对案件保持超然和客观的态度。法官中立是程序正义实现过程中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因素。法官的独立是指法官只服从法律,在司法活动中不受任何外来因素的干预;第二,坚持程序公9 季卫东:程序比较论,载比较法研究1993 年第二

12、期。10 陈卫东 刘计划:论刑事程序正当化,载诉讼法论丛第三卷第 72 页,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11 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一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8 页。5开原则。任何案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都应当进行公开审判,接受公众的监督;第三,保证程序的平等性。平等性保障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能够平等地参与诉讼活动,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参与到整个诉讼过程和裁决结果的制作过程中。总之,程序公正不仅仅是实现实体正义的手段,而且是正义本身,缺乏程序公正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实体公正。因此,遵循程序是严格执法、依法办案的重要内容,程序

13、正义观念也是法律意识的组成部分,漠视程序即是对法律和正义的漠视。参考书目:1. 张文显:法理学 ,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版;2. 樊崇义:正当法律程序研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3. 李龙:良法论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4. 罗尔斯:正义论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8 年版;5. 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 ,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6. 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一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版;7季卫东:程序比较论,载比较法研究1993 年第二期;8陈卫东、刘计划:论刑事程序正当化,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9刘卫国:论程序正义 ,四川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年;10解国华:论法律程序的正当性标准 ,长江大学学报,2007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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