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條 1. 論文次序: (一)封面。(二)論文指導教授推薦書、學位考試委員會審定書。(三)摘要。(四)序言或誌謝辭。(五)目錄。(六)論文正文。(七)參考文獻及附錄。(八)封底。 2. 論文份數:應提繳完全相同之論文三本。各系、所或各學院可自行規定增加份數或要求英文本。所有論文經學位考試委員審定後,由本校存轉不予發還。 3. 封面:包括題目、系、所別、學號姓名、指導教授姓名及提出年月(題目、研究生及指導教授姓名中英文並列)。格式由教務處訂定。 4. 首頁:論文指導教授推薦書,學位考試委員會審定書,其文字規定如下: 論文指導教授推薦書 系、所 君所提之論文(題目) ,係由本人指導撰述,同意
2、提付審查。 指導教授 ( 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學位考試委員審定書 系、所 君所提之論文( 題目 ),經本委員會審查符合碩士資格標準 學位考試委員會主 持 人 ( 簽章 )委 員 ( 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5. 摘要:中、英摘要應簡明扼要,包括: (一)論述重點。(二)方法或程序。(三)結果及結論,以不超過一頁為原則。 6. 序言或誌謝詞:須另頁書寫 ( 可免 )。 7. 目錄:包括摘要,各章節之標題、附錄、文獻及其所在頁數,並應依次編排。 8. 編排:內容概以章節之項目之順序編排,篇節分明。 9. 紙張:論文除封底面用一五磅模造紙外,均採用白色 A4 尺寸紙張(影印紙)。 10. 字體:電腦打字排版,顏色為黑色,留二公分之邊白,文內要加標點,全文不得塗污刪節,各頁正下方註明頁數。 11. 插圖:必須用儀器繪製或用照片( 製版 ),依序用號碼編示。圖之下方附寫圖說。 12. 文獻:參考文獻包括作者姓氏、名字、文獻名稱卷數、頁數、出版年份、出版者。 13. 裝訂:論文均應裝訂成冊,書背並標示: 國立清華大學 系、所 士論文 (論文名稱)(姓名) 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