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折算表板块及周期学分要求 学分折算办法集中研修(20 学分) 参加区县级及以上集中培训,根据培训学时证明和考核结果登记相应学分。校本研修(50 学分)1.每学年根据市、区(县)要求,完成一项师德教育主题实践活动,活动结束时根据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办法进行考核,获得合格等级的计 3 分;2.参加经过区县级教师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定的校本培训,凭培训记录认定学分,培训 6 学时计 1 学分,全年学分认定不超过 4 学分;3.参加学校或片区学校组织的集体备课、听评课、教学诊断、专题研讨等研修活动,凭活动记录、研讨发言等认定学分,活动半天计 0.5 分,全年
2、学分认定不超过 3 学分。学历培训 参加提高学历(学位)进修,凭录取通知书、单科合格证,按课程认定培训学分,每门课程计 2 学分,但总分不得超过 20 分。教学实践1.参加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5、4、3 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4、3、2 分,区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 分,校级一、二等奖分别计 2、1 分。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国家、市、区县级分别计 4、3、2 分。同一项目只计最高级别,不重复计算;2.根据学校安排,以师徒结对等形式开展的青年教师培养活动,凭学校安排、学前计划、培养成果等材料认定学分,师徒同分,每年计 2 分;3.根据学校安排,承担
3、校内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教学展示活动,凭学校安排、教案等材料认定学分,每次活动计 1 学分,全年不超过 3 学分;4.担任教师培训主讲教师,凭教师培训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认定学分。承担市级及以上、区县级、校级主讲任务,每次分别计 3、2、1 分。5.参加人社等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凭国家承认的通用等级证书,每项计 3 学分;6.根据专业特点,每 5 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6 个月,凭相关证明,计 20 学分;7.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训练,经考核合格,凭相关材料证明,每项计 3 学分。自主研修(30 学分)教育科研1承担课题研究并结题,凭立项通知、结题证书认定学分,
4、承担国家级、市级、区县级、校级分别计 6、4、2、1 学分。项目为子课题者,按同级项目 50%计算。2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凭刊物原件认定学分,每篇按国家级、市级、区县级第一作者分别计 4、3、2 学分,第二、三作者依次递减 0.5 分;3发表的论文或课题研究成果获奖,凭获奖证书认定学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6、5、4 学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5、4、3 学分,区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4、3、2 学分计,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 分,各项以最高标准计,不重复计算。4编写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按主编、副主编、参编分别计 4、3、2 学分。网络研修(20 学分)1.参加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远程培训,根据培训学时证明和考核结果登记相应学分。2.在重庆市教师网络研修平台上研修学习,凭学时证明,6 学时计 1 学分,凭学习心得每篇计 0.25 学分,凭发表文章和案例每篇计 0.5 学分,每学年最高计 4 学分。-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