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七人王足球比賽章則 2007/20081 除特別聲明外,所有比賽均依照香港足球總會就硬地七人足球所訂之規則舉行;而未有清楚列明公佈或所有已制定之本賽會賽規或處罰,本賽會保留一切修改及追究之最終決定權。2 比賽制度超級聯賽2.1 以單循環形式進行,每場賽事勝方可得三分,打和各得一分,負方及棄權者得零分,棄權之記錄為三比零。單循環賽事完結束後,最高得分者為冠軍,如此頪推。2.2 最低的四隊則會於下一屆降至冠軍聯賽作賽。2.3 若遇兩隊或以上積分相等以該相關球隊的得失球差定名次。2.4 如仍未分名次,則以相關球隊比賽的得球者較多者排先。2.5 若得球仍是相同,則以相關球隊之間比賽的對賽成績計算,勝
2、方排先。2.6 再不能分名次,則以相關球隊在該賽事中的體育精神紀錄(紅牌 3 分,黃牌 1 分,分數少者佔先) 定名次。2.7 若再相同,最後會定為雙冠軍,亞軍位置將被懸空。周末超級聯賽2.8 以雙循環形式進行,每場賽事勝方可得三分,打和各得一分,負方及棄權者得零分,棄權之記錄為三比零。雙循環賽事完結束後,最高得分者為冠軍。2.9 而分數最高的四隊則會於下一屆升至超級聯賽作賽,最低的四隊則會於下一屆降至冠組聯賽作賽。詳細則以 2.2 至 2.7 項方法制定名次。聯賽杯2.10 超級聯賽及周末超級聯賽球隊將會混合作賽並以淘汰形式進行,勝出進級,落敗被淘汰,若打和即以射三球九碼決勝負,直至進入四強
3、賽,四強賽負方進入季軍戰,而四強賽勝方則可爭奪聯賽杯冠軍。有關賽事會於季中週一至週日進行。22.11 聯賽杯只於決賽將設有加時 ,(但不設銀球或金球制 )於法定時間五十分鐘賽和後即加時上下半場各十分鐘,不設中場休息,若加時後再打和,即以射三球九碼決勝負。2.12 賽及聯賽杯的犯規會分開計算,但有關停賽會帶至下一場比賽作準。(即如聯賽累積至三黃或一紅,而下場比賽為聯賽杯都必須停賽)七人王杯2.13 將會於季中進行,有關比賽詳情會於稍後公佈。2.14 聯賽球隊將會暫不包括此項杯賽。2.15 為公平起見,所有盃賽(包括聯賽盃及七人王盃)不可取消或改期。3 比賽用球3.1 比賽中使用之足球為標準之四號
4、足球,每隊球隊於比賽前必須自備至少一個足球(須合規格,如無損爛或無漏氣) ,當值球證有選用任何一個足球作為比賽使用之決定權 (其餘一個作後備之用),欠帶足球或足球不合規格的球隊,當值球証有權禁止該隊作賽,並將被判負 0:3。該場比賽之球証費亦須即時現場繳付。3.2 任何有關足球的問題,雙方球隊必須於開賽前向球證提出,否則一經開賽,本賽會有權不受理有關投訴。3.3 如於作賽期間,作賽足球被踢至場外,最後觸球那一方的後備球員有義務把足球拾回。3.4 如不幸地在作賽期間,雙方足球均被踢至遺失而令到球賽無法進行,該場比賽會立即腰斬而擇日重賽,而重賽的比數以當日腰斬的比數進行,重賽的時間為當日腰斬賽事的
5、剩餘時間,重賽之球證費會由雙方球隊支付。3.5 如於比賽期間遺失了作賽所用的足球,最後觸球一方的球隊將被罰款50 元,而有關罰款本賽會將由按金扣繳,並轉至損失球隊的按金戶口之內。34 作賽及出場規則4.1 每場時間為五十分鐘,上下半場各二十五分鐘,中場休息時間為五分鐘。4.2 本賽會已訂明認可平日比賽時間為星期一至五晚上八時至十一時。周末比賽時間為星期六、日晚上七時至十一時,其餘時間若比賽雙方同意,本賽會亦可盡量安排作賽。4.3 每場比賽最多可換人七個球員。4.4 每場比賽前十五分鐘需填妥由本賽會所指定之出場表格,並連同身份証交與球証對名,否則該場比賽當棄權論,如欠帶出場表格,將被罰港幣五十元
6、;另外,雙方球隊需於作賽前支付球證費用為三百元(每隊一百五十元)。4.5 如發現未有註冊或被停賽之球員出賽,該場比賽作廢而對賽球隊則當勝出 3:0 論,其犯規之球隊亦會被額外罰款三百元正。另外,本會將以事件嚴重程度有權另作處分。4.6 比賽將會準時開始,不足七人到場亦需開球,最少要有四名球員出場方可出賽,不足四人出賽之球隊作棄權論,並判負 0:3 及須即時繳付兩隊球隊之球証費用。另外,本會有權另作處分。4.7 於晚上 10 時的比賽,休息時間可能會略為縮減,以應付尾段可能提早熄燈的問題。如下半場賽事進行中,如球場突然熄燈,當時賽果為被視作為最後賽果,所有賽事時間準則,一切都以球證為準。4.8
7、設有紅/黃牌制度,領紅牌之球員將現場即時被逐離場,以及停賽一場(停賽賽事會於網站內詳細公佈);同一場比賽領兩張黃牌當一張紅牌,也需要停賽一場;而黃牌將會累積計算,三張黃牌需要停賽一場(嚴重之紀律個案由賽會紀律小組處理)。4.8.1 為鼓勵友誼第一的作賽風氣,在賽事中每領一張黃牌之球員,將在該隊的保証金內扣除$20。4.8.2 領兩張黃牌當一張紅牌,將在該隊的保証金內扣除$100。4.8.3 直接領紅牌之球員,將不在該隊的保証金內扣除$200,球隊需另外繳付該罰款。4.9 所有球隊、球員或該球隊之支持者如在比賽中或完場後發生暴力或恐嚇事件,如經本賽會調查屬實後,本賽會會按事件之輕重,向該球隊或個
8、別球員作出罰款或停賽處分。嚴重者,本賽會將交予警方處理,並保留本賽會一切損失之民事追究權。45 球員裝備5.1 運動員可穿球靴,但須符合硬地七人足球法例規定。5.2 運動員必須穿著足球長襪,否則球證有權禁止其出賽資格。5.3 如有球隊因球員衣著問題而導致被取消資格,該隊將被視作棄權論。6 球衣顏色6.1 請各球隊於開賽前十五分鐘準時到達球場並於出賽前換好球衣,沒穿球衣或穿上不合規格球衣之球員,絕不能出賽。6.2 比賽時出場球員所穿著的球衣,顏色必須一致及最少四件相同款式,球衣背面必需印有標準尺寸的號碼,否則會被禁止出場,該場比賽作廢而對賽球隊則當勝出 3:0 論,其犯規之球隊亦會被額外罰款二百
9、元及負責該場的球証費三百元。7 眼鏡7.1 盡可能不可戴眼鏡出賽。7.2 若有需要,則必須配戴合資格的運動眼鏡。7.3 如有任何意外,本賽會恕不負責。8 場次安排8.1 每月在賽會公佈賽程前,球隊須遞交作賽日期,程式如下:8.1.1 平日球隊須於每月 22 號之前向賽會提出下月(1-15 日)作賽之日期(每星期一至五的其中三天) 。周末球隊須於每月 22 號之前向賽會提出下月(1-15 日)作賽之日期 (星期六、日- 當中四天的三天)而球隊須於每月 7 號之前向賽會提當月(16- 月尾)作賽之日期 。8.1.2 逾期者,本會將當作該球隊於下月任何時間皆可作賽。而任何遲交之作賽申請,本會一概不會
10、接納。8.1.3 本會將不會於貴隊不能作賽之日期安排貴隊比賽,而其他日子安排之比賽,一律不能拒絕,如要更改賽事,請參閱-“更改賽事日期須知” 。8.1.4 如該隊沒有遞交作賽日期或所遞交的作賽日期不符合賽會規則,本賽會會當該隊下月為全月皆可作賽處理而不予通知。58.1.5 因顧及賽程能順利進行,賽會隨時會有增加場次之安排以代替取消了的比賽,但必會根據球隊所給予的作賽日期所安排及於七日前通知。如球隊不能作賽,一律會被視作取消場次處理。8.2 所有作賽日期須以書面通知(E-mail 或 Fax),電話口頭及討論區的留言通知一律不獲接受,一切以 E-Mai l 或 Fax 時間為準。本賽會定必回覆所
11、有書面申請,如申請後兩天內未獲回覆者,必須致電本賽會查詢。8.3 賽會將於每月 26 日公佈下個月(首 1-5 日) 賽程,而 30 日前則會公佈 6-15 日的賽程;每月 11 日會公佈 16-20 日的賽程,而 15 日會前則會公佈 21-月尾的賽程。8.4 所有賽期或賽事事項,以網頁公佈為準,本賽會不會作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疑問,可直接聯絡本賽會查詢。8.5 聯賽盃及七人王盃賽事將不受此限,本賽會會因應場地需要作出編排。9 取消球賽安排9.1 如在比賽時間兩小時前,遇天雨或颱風等天氣情況惡劣(黃雨以上警告或 颱風),當日之比賽將自動取消,本賽會亦會個別通知有關球賽事宜,如有任何問題,請主動
12、聯絡賽會以瞭解比賽是否如期舉行。所有已被取消之賽事,賽會將會網站公佈並另作安排。9.2 賽程一旦作實均不能修改。如遇到緊急要事須取消球賽,取消球賽必須於球賽開賽前三日前通知,並會受到二百元的懲罰。9.3 如取消球賽是於比賽前三天之內,賽會將拒絕其取消球賽要求,如因要事而被迫放棄,會被視作缺席論,缺席賽事之球隊,須繳付兩隊球隊之球証費用並額外罰款共五百元正,該場比賽視為作廢而對賽球隊則當勝出 3:0 論。9.4 所有棄權之比賽(兩日前通知)均要罰款二百元正。9.5 所有罰款會於按金內扣除。9.6 所有球隊報名後,不論任何理由申請退出或被本賽會取消參賽資格,均不獲退回報名費及按金。所有球隊若未能完
13、成第四屆所有聯賽賽事,而中途申請退出者,所繳付之按金均不獲退回。10 賽會假期10.1 球隊將無需於賽會假期日子作賽,亦無需向本賽會於賽會假期日子提出請假。10.2 如球隊每月 22 號前繳交之翌月比賽場紙日期與賽會假期相同,本賽會將拒絕接納該場紙。610.3 賽會假期會於最新消息版面公佈,各領隊必須留意。10.4 本賽會有權修改賽會假期日子,亦歡迎球隊向本賽會建議其他日子加入賽會假期內。11 場紙繳交11.1 每隊球隊每月均須要提供一張連續兩小時之七人硬地足球場場紙 (必須符合賽會認可之作賽場地),如該隊未能提供,當月將被罰款。11.2 球隊須於每月 22 號前以 E-mail 或 Fax(
14、或將場紙 SCAN(素描)上電腦後E-mail)形式繳交場紙給本賽會,以作編排下月賽事,逾期一律當欠交論。一切以 E-Mai l 或 Fax 時間為準。11.3 賽會鼓勵球隊繳交多於一張場紙,以作為球隊主場比賽之用。11.4 首張場紙規格必須符合賽會認可之可作賽場地, 如有場地疑問,可瀏覽賽會網頁或致電賽會查詢。11.5 如有埸紙問題被迫取消之賽事,賽會將不會負責。11.6 如球隊當月未能繳交場紙,本賽會會作出懲罰性罰款,每月罰款一百元正。並於按金內扣除12 球員註冊12.1 在第一場聯賽比賽後,不得註冊新球員。12.2 本賽會設定於 2007 年 11 月 24 日 至 2008 年 11
15、月 30 日為期七天作為本屆賽事(最後一次免費) 之球員重新登記日子 (確實日期為平日賽事第七輪比賽後,而周末賽事則於第一循環後,有關日期會於稍後公佈),各領隊如有新增或刪減球員登記,必須於此期間內以書面通知本賽會作實。12.3 任何本聯賽會球隊如於上述時間以外提出申請新球員註冊,必須先以書面通知(E-Mai l 或 Fax 後可致電賽會查詢),並必須獲得本賽會接納申請。每位新登記註冊球員須要支付額外行政費,每位五十元正。12.4 所有新註冊球員申請,當確認收到書面通知後,必須先獲得本賽會審核接納申請文件資料,該新註冊球員最快三個工作天後,方可作賽。13 投訴機制13.1 任何投訴只可由球隊領隊,以防止個別球員不代表全隊球隊立場。13.2 所有投訴須以書面形式通知(E-Mai l 或 Fax),電話通知一律恕不接受。713.3 球隊領隊資料必須絕對正確,如虛報資料,本賽會有權取消球隊繼續參賽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