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睢宁县高作小学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学校的公共物资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物质条件。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为加强公物管理,确保学校公物财产保持完好,不受损失,延长使用年限,特制订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公物损坏责任 1、自然损坏。由于使用年限较长或本身质量问题而损坏,属于正常损坏,经查证属实的由总务处处理。 2、责任损坏。由于使用过失或保管不当损坏,损坏后能及时报告的,按损坏公物原价赔偿或按实际维修费赔偿。 3、蓄意损坏。经查证属初次损坏,且事后能主动承认错误的,按损坏公物原价赔偿或按实际维修费赔偿。经查证属屡教不改或事后认错态度不好的,除按规定赔偿外,要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
2、罚。 二、责任包干范围 1、包干到个人的公物损坏(如桌、椅等) ,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使用责任人负责。 2、包干到办公室、班级或科室的公物,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本办公室(室长) 、班主任或科室负责人负责。 3、属于本层楼共同管理或使用的公物被损坏(如厕所、楼道灯、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本层楼所有人负责。 4、公共场所的公物被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卫生公物包干的班级负责。 三、损坏赔偿方式及纪律处分: 赔偿分为修复和现金赔偿两种方式,由责任人决定。 1、修复。一是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损坏物品恢复原样;二是购买相同、等值的物品。 2、现金赔偿。由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鉴定结果按物品的原价以现金方式赔偿,再由学校总务处安排人员修复或购买。 3、属学生损坏的,由少先队大队部根据文明班级评选细节和相关制度处理;属教职工损坏的,由校长室处理。 四、检查评比在每学期末,总务处对各个班级的公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并纳入到先进班级评比范围,每学期爱护公物做出突出成绩者,学校给予班主任绩效加分和适当奖励。学校鼓励全校同学及时举报损坏公物人员,情况查证属实者,学校给予奖励。睢宁县高作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