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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流通领域法律政策问题.pptx

上传人:oceanpvg 文档编号:2797778 上传时间:2018-09-27 格式:PPTX 页数:26 大小:124.8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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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数据流通领域法律政策问题,一、大数据行业获得长足发展, 大数据产业发展迅猛 产业规模大幅增长、产业模式日渐多样 数据应用模式创新 随着互联网与相关产业的深入融合,数据在不同 行业得以广泛应用,二、数据流通环节存在诸多问题, 企业间的数据纠纷频发,影响市场秩序 个人信息保护形势严峻,侵犯公民权益 中大型企业数据集中趋势显现,存在垄断危险 数据交易服务体系尚未成型,交易服务有名无实,1.企业间的数据纠纷频发,影响市场秩序, 超出双方协议的规定获取用户信息 新浪脉脉案 未经平台授权获取平台的用户数据 华为腾讯案 对平台上的公开数据进行大量抓取并通过不当 方式使用 百度大众点评案,2.个人信息保护形势

2、严峻,侵犯公民权益, 数据交易黑色产业链,对公民个人信息进 行非法交易,直接侵犯和泄露公民个人信 息 公民个人信息被过度分析以及不当使用等 潜在侵犯个人信息,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带来负面影响,3.中大型企业数据集中趋势显现,存在垄断危险, 用户黏性大,业务相关联,用户数据规模大 借助资金优势,通过并购的方式直接获取其 他企业数据和用户资源,4.数据交易服务体系尚未成型,交易服务有名无实,近年来数据交易网站、大数据交易中心等的交易服 务提供者纷纷成立,总体来看,尽管大数据交易需 求较为迫切,但目前交易规模仍较为有限,未形成 可持续的交易模式,成交量增长乏力,直接交易额 和交易机构业务收入双低,交

3、易服务有名无实。,三、原因分析, 数据价值凸显,数据流通需求得不到满足 数据权属问题尚未形成定论 数据流通缺乏相关立法,流通规则不明 数据交易服务处于起步阶段,监管机制亟待建立 数据流通缺少有效的监管和纠纷解决机制,1.数据价值凸显,数据流通需求得不到满足, 大数据蕴含商业价值和商业利益,成为重 要商业资源,企业均试图通过各种手段对 数据资源进行争夺 政府数据、公共数据开放、共享不足,开 放数量和开放质量上都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企业之间商用数据流通受阻,“劣币驱逐 良币”助长数据流通“黑市”,2.数据权属问题尚未形成定论,基本权利说,私法权利说 所有权,财产权,隐私权,知识产权 新型权利,3.数

4、据流通缺乏相关立法,流通规则不明, 交易规则方面,企业在数据流通中没有明 确的市场交易规则可供遵循 立法层面,目前立法仍围绕个人信息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以及国家安全等领域,缺乏 具体的实施细则及标准,未针对企业在数 据流通中需履行的义务作出明确规定,4.数据交易服务处于起步阶段,监管机制亟待建立, 缺乏有效的数据交易服务监管机制 数据平台交易尚未形成成熟的数据交易规则 数据平台交易尚未形成成熟的管理模式,5.数据流通缺少有效的监管和纠纷解决机制, 数据流通管理中监管主体不明,并没有专 门机关进行数据管理工作 应对新模式新业态导致的数据流通中的新 问题新纠纷,尚未建立起纠纷解决机制, 缺乏可操作

5、的手段,四、国外相关立法及实践情况, 美国 欧盟 日本,1.美国, FTC发布数据经纪商:呼吁透明度与问责 制度 2012年12月,美国国会启动了关于数据经纪商的研究项目,并选 取了九个数据经纪公司作为样本进行调研分析;2014年5月公布 美国“数据经纪商”行业正在迅速发展壮大,海量的个人数 据被用来进行以营销为目的消费者数据分析,数据收集和分 析几乎覆盖全美消费者,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出售市场营销产 品、开展风险消减服务、提供查询服务,法律规制建议, 针对出售市场营销产品的数据经纪商,FTC建议要求数据经纪商披 露使用用户数据的情况、数据的类别、合作信息等,赋予消费者 对信息的访问权和在发现个人

6、数据被不当利用后的退出权,收集 敏感信息之前要征得消费者的明确同意。 对于开展风险消减服务的数据经纪商,FTC建议应当立法保障消费 者的知情权,允许消费者有权访问其使用的信息,并有权修改错 误信息。此外,还应允许数据经纪商在消费者行使访问权、更正 权之前对其进行身份验证,以防止无权的人对信息进行篡改。 对于提供查询服务的数据经纪商,FTC建议立法要求他们告知消费 者信息来源,使得消费者可以在该来源处修改其信息;允许消费 者访问和限制他们自己的信息被继续使用;披露任何限制用户选 择退出的情况等,2.欧盟, 欧盟委员会发布打造欧洲数据经济 数据所 有权白皮书 2017年1月,对欧盟现有的数据相关法

7、律规定进行梳理,认为包括知 识产权保护、个人隐私保护、竞争、数据开放等四个主要维度,非排他性、灵活和可扩展的所有权, 欧盟现有的数据相关法律框架并不能有效地促进数据的运作,最 终还是建议未来从法律角度对数据所有权问题进行回应。 报告基于数据所有权,提出创造一种非排他性、灵活和可扩展的 所有权,这种非排他性的所有权可以由对其进行系统性操作(例 如收集、记录、组织、结构化、丰富化、协调化等)的参与者来 申明。这种新的非排他性所有权可能导致多个数据价值周期的参 与者声明拥有全部或部分相同数据,而无法证明他们实际上已经 “处理”了数据 为实现法律上的确定性,非排他性所有权应该从民法的角度来进 行保证,

8、要么适应民法典现有的所有权概念,要么确立一个新的 所有权概念,3.日本, 日本经济产业省制定了数据使用权限合 同指引 2017年6月,鼓励创造有用数据,考虑对数据创造的贡献、存储 和管理的成本负担等因素,在合同中适当且公平地规定业务双方 在交易过程中所创造的、获得的或收集的工业数据的使用权限,指导原则, 数据使用最大化 除了受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数据外,任何人都没有专有权, 数据 应该被广泛运用,只有广泛运用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数据的价值申明。 这种新的非排他性所有权可能导致多个数据价值周期的参与者声明拥 有全部或部分相同数据,而无法证明他们实际上已经“处理”了数据 按个案公平合理确定使用权限 数

9、据没有所有权,不一定符合先取得的一方完全垄断的现实主张, 当事者必须考虑对创造数据的贡献度,灵活制定数据的使用条件,公 平公正地确定数据的使用权限 工业数据使用权限的解决思路:申请和事先确认、选择数据、确定使 用权限、制定具体条款,五、具体建议, 鼓励政府数据开放、公共数据共享及商用数据流 通监管 鼓励企业通过合作进行数据流通,规避权属问题 建立以协议为基础的数据流通及交易服务规则 建立多方参与的治理及纠纷解决机制,1.鼓励政府数据开放、公共数据共享及商用数据流通, 从远期来看,要满足企业在数据方面的需 求,应制定国家层面的政府数据开放、公 共数据共享相关战略或政策,建立统筹推 进工作机制 从

10、近期来看,商业活动中企业之间的数据 流通和交易,是目前需求最大、争议最多 的领域,商业数据流通的秩序亟待治理,2.鼓励企业通过合作进行数据流通,规避权属问题, 从远期来看,应当构建兼顾个人信息保护 和数据开发利用的权利体系,对数据人格 属性、财产属性做出区格,合理分配个人 和企业的数据权利界限 从近期来看,建议对数据的访问权、使用 权而非所有权作出直接规定,通过鼓励企 业达成合意等方式,促进数据的有序流通 和利用,3.建立以协议为基础的数据流通及交易服务规则, 鼓励数据流通方通过达成协议或制定服务 协议等方式开展网络数据流通,就各方权 利义务予以明确 就相关义务作出强制性规定,同时鼓励行 业自律及第三方评估,推动建立数据流通 标准体系和最佳实践,降低数据流通安全 风险,4.建立多方参与的治理及纠纷解决机制, 明确数据流通的主管部门,加强行业自律 及相关组织、机构在数据流通中的监管作 用,督促数据流通各主体加强自律,切实 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对数据流通活动进行监 督检查,建立多主体参与的调解、处理、 化解矛盾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数据纠纷 行政调解或约谈制度,在纠纷发生的初始 阶段定分止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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