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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转型:温州案例.doc

上传人:dzzj200808 文档编号:2793024 上传时间:2018-09-27 格式:DOC 页数:157 大小:227.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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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的转型:温州案例1、相关定义1.1、组织定义的理论评述笔者对一些代表性的对组织的定义进行整理和综合分析,具体如表 2-1 所示 : 表 2-1:组织的定义 代表人物 定义概括 核心观点 韦伯 Weber 组织是组织成员在追逐共同的目标和从事特 定的活动时,成员之间法定的相互作用方式。 社会关系的集合 ;封闭或限制 性边界;秩序,职权的科层和 劳动分工;精心设计的机器; 巴纳德 Barnard 将两个或两个以上人的活动或力量加以有意 识地协调的系统 开放系统; 组织的三个普遍要 素:协作的意愿、共同的目标、 信息交流 11 西蒙 Simon 组织指的高源头是一个人类群体当中的信息 沟通与

2、相互关系的复杂模式。 组织就是决策 罗宾斯 Robbins 组织是人们为一定目标的实现而进行合理的 组织和协调,并具有一个相对可识别的边界 的社会实体。 社会实体;有一定目标; 协调 活动;成文和不成文的规定; 卡斯特和罗 维森茨维克 组织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技术系统, 由 5 个子 系统组成的大系统 目标与价值分系统、社会心理 分系统、技术分系统、结构分 系统和管理分系统 豪尔 Hall 组织是一个有着相对可辨识边界的团体, 组织的特点: 边界、秩序层级、 协调系统;环境基础,目标性, 利益共同体。 钱平凡 企业组织是实现组织目标的有效方式,是由 目标、活动、制度和技术四个基本要素构成 的动态复

3、杂系统,它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并 维持与环境的动态平衡。 实现某种目标的手段,开放的 动态系统,与环境互动而构成 有机整体 Max Weber(1947)在起著作 社会经济组织理论中将企业组织定义为: “一种通过规则对外来者的加入既封闭又限制的社会关系, 就其秩序而言, 为特定个体的行动所支配,这个特定个体的功能通常是作为一个领导或”头领”, 有时也可以是一个管理团体 ”。Weber 把组织视为一架精心设计的机器,目的是 执行某些特定功能实现既定目标;淡化组织成员的感情色彩并将其视为组织机 器上的部件,每个部件发挥各自的功能。这种封闭的机械的组织观反映了具有 深刻的时代背景,反映了二战后大规模的

4、工业生产条件下组织规模不断增大和 复杂程度增加的现实。精细化的劳动分工和金字塔式的等级制成严格的官僚式 结构,是一种对组织封闭的、孤立的、静态的认识,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引用 而逐渐发生改变,但却是最为经典和基础的组织认识,对我国的企业发展仍具 有基础性的借鉴意义。 Barnard 将社会学与系统论的思想结合起来思考组织问题,将组织看作一种 “开放式系统”,组织和组织中的所有人员调动内外部各种力量,来寻求达到稳 定的平衡状态。他反对将那种认为组织具有界限并有一定数量成员组成的传统 12 观点,他认为组织还应包括投资者、供应商、顾客以及不被看作公司本身的成 员但对公司作出贡献的人。组织的活动通过有

5、意识的、有目的的精心协调完成, 组织成员之间相互协作而构成一个整体。Barnard 是第一个从人与人相互合作的 角度来理解组织,并将整体主义思想和系统观的思想引入,打破了 Weber 那种 封闭的、静态的机械论,使正式组织通过寻求内外部协调而动态变化成为可能 。 Simon 是从组织的决策过程角度来理解组织的,他认为决策贯彻于组织各 个方面,组织就使决策。强调系统分析技术对组织成员计划和决策的重大作用。 组织的每一个成员都是决策者,组织作为一种信息沟通和相互关系的模式,向 成员提供决策所需的大量信息、条件、目标和态度,成员也可借此作出一些稳 定可靠的、可以理解的预测,使大家可以预见其他成员可能

6、的言行。因此,组 织就是作为决策者的个人所组织的系统。Simon 从决策过程的角度对组织的理 解非常独特,与组织实践和人们的感觉相符,但决策只是组织的一个重要方面, 以此一点而界定整个组织有失偏颇。 20 世纪 70 年代初,Robbins 将众多组织定义综合分析后分为十类,认为组 织是:目标制定系统、开放转换系统、信息处理系统、松散结合系统集合、合 同或契约的集合体、政治系统、权力的集合体、控制和统治的工具、严格限制 的岗位系统等。他认为这些定义都强调了组织的某一方面的功能和特性,最后 他也给出了自己认为综合的一个组织定义。他认为组织是由相互作用的个人或 群体构成的社会实体,是社会环境系统的

7、一部分。组织与环境、组织内部各成 员之间需要合理的组织和协调以完成预定目标。组织中正式或非正式的规定准 则构成的相对可识别的边界使组织成员与其它成员区别开来。虽然罗宾斯这一 定义相对综合,但从根本上并没有突破韦伯对组织的认识层次,仍然以一种静 态的观点来看待组织。 20 世纪 70 年代末,卡斯特和罗森茨维克从系统理论的角度提出了他们对组 织对认识。他们认为组织是由 5 个子系统组成的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大系统, 组织作为一个开放系统在与环境的投入转换与产出过程中获得发展。作为一个 开放的社会技术系统,组织努力保持内部各子系统以及与外部环境的一致和谐 。 卡斯特和罗森茨维克通过构成组织系统的子

8、系统作为组织的本质特性来界定组 织,并沟通了组织与外部环境的动态作用。他们对组织的界定是在巴纳德之后 运用系统观点来认识组织的经典观点。与卡斯特和罗森茨维克的功能主义分析 13 方法不同,国内学者钱平凡(1996)在坚持组织开放系统观的基础上运用结构 主义分析方法,认为组织是由目标、活动、制度和技术四个基本要素及其之间 的相互关系组成的动态复杂系统,成为认识组织系统及其构成的有一观点。 90 年代初,豪尔综合了各门学科的研究给出一个组织的定义,他通过对组 织作为团体拥有的规范的秩序、职权层级、沟通和协调系统,生存的环境基础, 目标性,组织成员、组织本身和社会的共同利益等特征来认识组织。他的界定

9、 与罗宾斯的接近,将组织视为团体而非系统,仍是一种静态的而非动态平衡的 组织认识。 通过对组织概念的界定综合归纳可见,虽然组织的具体定义各有不同,但 都体现了组织的一些主要的特点 : 组织是开放的动态系统,与外界环境之间不断进行双向交流,维持内部 各要素及其与环境之间的动态平衡。巴纳德、卡斯特和罗森茨维克以及 钱平凡对组织的研究都是再这一前提下运用不同的分析方法研究组织 的内部构成要素。 组织是由人及相互关系构成的复杂群体,当人们需要相互协作以完成某 项职能或任务是,组织就产生了。 组织通过具体的活动将人们联系起来,人们之间相互协作以实现目标 。 组织具有动态的目标,目标可以由环境给定或内生,

10、组织正式实现这些 目标的载体。 组织具有明显地特征:规范的秩序和层级、精心设计的结构、沟通协调 系统、相对明确的边界。 综上所述,组织是一个与环境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动态系统、同时也是一 一个由人、物及其之间复杂的相互关系组成的相对立社会实体。但我们必须看 到,组织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对组织概念的界定,是对企业实践的客观现象的归 纳总结,试图从组织的内部要素或表现出来到各种特征来描述什么是组织。但 是这种将焦点集中于现实组织上,以组织构成要素或特征来界定组织本身违反 了同义重复逻辑错误,是不可能发现组织作为物质世界和社会发展的客观实践 的产物的本质特征。所以,笔者认为应该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观和历史

11、观的 高度来认识组织及其动态发展的本质。 14 1.2、公司转型的概念及相关理论(1) 转型的概念 企业转型是指企业长期经营目标、运营方式及其相应的组织结构、资源配置措施的 整体性转变,是企业重新建立竞争优势、提升价值,达到新的企业形态的过程。大多企 业的转型主要是属于企业战略转型,它涉及企业许多方面的变更与改革,包括人事变动, 财务会计制度的调整,组织结构的重新构造,管理者权利的调动,业务创新,市场的重 新定位,以及新的企业文化建设等注 1。 20 世纪 90 年代,随着国家对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转型”成为描述这时期中 国社会特征的常用词汇。下面列举几种有代表性的国外和国内学者的观点:

12、 Teece, David, Pisano, Gary(1997)等人通过战略变革的过程的研究将变革过程分为 两类:一类是由公司危机引发的 ”迅速”、 ”剧烈”的变革过程 ,另一种是公司主动引发 的缓慢的渐进的变革过程5。 Lavy 温州模式是一种个体经济发展 的模式,它的特点就是小商品,大市场。以农村能人为骨干的一种新型家庭经济 和市场体系相结合为主要特征的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模式;温州模式是我国社会 主义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一种特色的模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功的探索, 体现了社会主义在发展经济中的优越性。温州模式是我党和政府在探索社会主义 经济体制方面的重大成就,是通过建立经济体制改革而发

13、展起来的社会经济模 式。到目前为止,关于温州模式的定义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形成统一的 说法。主要的原因也是温州模式的产生和发展是多种因素综合的结果,而且随着 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所以形成了多种关于温州模式的定义。 本文认为温州模式是指温州人民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率先利用市场经济实 现民营经济发展,实现民富市强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温州模式是在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产生的,温州模式的创造者是温州人 民,在党和政府的指导下,温州人充分的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不断的促进温州模 式的发展。他们在全世界吸收资源,又向全世界输送资源和产品。温州店、温州 村、温州街、温州城、温州

14、团遍布全国各地及世界各国。温州人是温州模式发展 的重要核心,也是温州模式最为宝贵的资源,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温州模式的推动 力,有力的推动了温州模式的可持续发展。从温州模式的历史发展来看,民营经 济是市场经济发展是主体,这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了温州模式的产生, 而温州的地理环境资源缺乏使得温州人不得不提前考虑自身的发展问题,在这的 12 情况下,温州人民率先突破传统计划经济发展的束缚,充分利用市场经济对资源 的重要配置,根据温州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瞄准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开始进 行有针对性的发展民营经济,从而快速的促进了温州经济的发展; 温州人精神 是温州模式的内驱力,勤劳勇敢并富有智慧的温

15、州人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大 潮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精神,温州人精神是时代特征的反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在温州实践中的具体反映,是处于创业阶段的温州人的共同理想。因此,在发 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温州人形成了共同的信念追求、共同的价值取向、共同的文 化风俗,正是这些共同的特征才促进了温州模式的发展和成熟。而且温州模式体 现了马克思主义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时代风貌,是我党和政府成功运用马克思主 义指导经济发展的重要实践。在这一过程中温州人形成了和温州一起发展的价值 取向,而且富民强市观有利于温州模式可持续发展,温州人热衷发展民营经济, 一是为了脱贫致富和共同富裕,全面建设温州小康社会,二是为了推进城市

16、化建 设化,富民与强市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富民是强市的基础,强 市是富民的保证,富民强市是温州模式的内在要求,也是它的重要内涵。 1.5、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阐述1、概念界定 民营经济。关于民营经济概念内涵与外延,学术界并没有达成共识。主要有 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从所有制性质上认定民营经济,民营经济就 是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新型的集体经济(不含带”国有” 性质的传统集体企 业)、部分乡镇企业(不含乡镇政府主办)、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月艾 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侨胞投资经济等。第二种观点认为,所有制角度来理解 民营经济,根据主体的不同来界定民营经济。除国家政权

17、及其代理潇儿构直接经营 管理的国营经济外,其余都是民营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私营经济、乡镇企业、 民营科技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万:资企业!,匡! 家不控股的外资经济、股份制企 业中国家不控股的企业、国有民片、公有私营企业。第三种观沪点认为,应从资产 经营方式、经营特征的角度来理解民营经济,个体、合伙、私营、成员入股分红 的合作社、个人入股或公众持股的股份经济,以及外资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的经 济,属于民营经济。三种观念从不同角度表述民营经济,从范围_1 讲大同小异。 本文认为,影响民营经济发展,主要还是看企业lJ 决策权、经营权,应看所有制 的主体。因此,倾向于用第二种观点来理解民营经济。而作为

18、政府部门的全国_L 商联,也是从所有制的主体来界定民营经济,认为广义的民营经济是指除国有和 国有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包括内资民营经济(含个体工商户、 私营企业、集体企业等)、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狭义的民营经济则 不包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温州是全国著名的侨乡,大部门 的外资企业其实从骨子里都还是在国外温州人回乡投资的企业,或是在外温州人 引进的企业。因此,本文采用的是全国工商联的广义民营经济的观点,主要从资 产经营方式的角度,而不是从所有制性质的角度来划分民营经济。其共同特征就 是由民间即社会公众来经营,而不是由国家经营。因此,可以用如下公式来表示:

19、民营经济=国民经济一国有和国有控股经济。 准市场模式政府。准市场模式是一种 20 世纪 70 年代发端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 并席卷全球的新一轮政府治理模式,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空前的成功,直接带来 了政府管理从传统模式向”准市场模式”的转化。5 在准市场模式中,政府履行 公共服务职能更多依靠民间机构,通过”市场化 ”、 ”民营化”的模式,打破政府 在公共服务中的垄断地位,引入竞争机制,以缓解政府所面临的公共服务日趋多 样化、个性化的需求与政府极其有限的实际供给能力之间的尖锐矛盾。准市场模 式让政府可以重新考虑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让政府的决策与执行功 能相分离,让政府回到最适合的角色上去。

20、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 ”,肩 负着为公民提供普遍服务的责任,且有不断改善服务质量与效率的义务,但政府 “提供”并不意味着亲自”生产”,政府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组织社会和市场力量 从事生产活动,而自身则可以将有限的精力更多地投入到提出要求、组织安排、 协调沟通、_监督评价等自己更擅长 ffJ 领域,以更加超脱的姿态思考并满足公民的 需求。 产业集群。产业集群是指一群地理位置_!几相互邻近、并且在产业上具有关联 性的企业和相关法人机构,彼此间山寸 l 在产业_ 二的共同性和互补性而相互联结在 一起。产业集群一般包括_h(游产业的 z 匕产制造公司、互补产品的制造公司、为 行业提供基础、关键原材料

21、或技术的供应公司和提供产业发展必须的培训、教育、 信息、研究和技术支持的其他机构。,伙业集群的竞争一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一下三个方 而:一是从经济学角度石,LL于大量的具有相同产业的企业集聚在一起,这批企 业共享着区域给该行业带来的公共墓础设施配套,功能设施配套,并山此带来的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价经济发展报告(2003)M 口,辛二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年版,第 4 面 zhou zhiz、en,Newi(leas inp、,blie 入 lanagement Jouz、 nal of PeKing University 2005(3):E 5 Seven Pl,ivatizat

22、ion alld PI一 blie 一 P 土、ivate PartnershiP Seven Bl、idges Pz、 ess LLC.Z000. 市场交易成本、科技人才成本的下降,大大降低了行业的生产成本,形成了产业 集群价格竞争优势;二是从社会学角度看,由于产业在该区域拥有共同的产业文 化背景,拥有成本优势和产量优势,容易形成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相互 信任的经济文化网络体系,这可以帮助企业维持老顾客,吸引新顾客和生产者前 来; 三是从技术经济学角度看,企业之间的集群发展有利于他们互相进行技术上 的交流和合作,有利于企业之间进行知识和技术的创新和扩散。产业集群是温州 模式的一个重要特

23、征,也是长三角区域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在温州的一个镇或 邻近的几个镇,往往是某一种或某一类产品的产销基地,形成了一个高度的社会 化分工和专业化协作的产业体系,形成了企业的群体规模、技术、资金等要素和 韶:牌的集聚优势。 民营经济转型。民营经济转型是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内容,是应对 国内外宏观发展环境变化的战略抉择。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下,经济复苏缓慢、 出口形势不容乐观、扩大内需存在制约、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就业压力持续增加、 城乡居民增收基础不稳,民营经济转型就日益显得重要。民营经济转型要把解决 当前困难与长远发展结合起来,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鼓励和支持 民营经济先行先试、大胆

24、探索等,积极推进创业创新,建立起符合企业实际和具 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发展路子。政府在具体工作中,既要全力帮助企业减负解困, 又要坚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既要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加强研发中心 建设,又要大力推进市 l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既要优化市场结构,又要注 重产品和产业结构升级,将块状经济提升为产业集群;既要重视企业的生存发展, 又要强调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决不能以牺牲劳动者权益和产品质量为代价来 求得企l仁 f 自生存发展。 2、区域经济发展理论 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政界、学界和工商界的有识之士开始关注、 探讨和研究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刀二对一区域经济的形成

25、和发展规律进行了深入的探 讨,形成了系列的学派。 一是交易成本学派。又称为加利福尼亚学派,是通过交易成本理沦来解释具 有分工合作关系的中小企业在空间上的集聚现象。该理论开创者阿兰 斯科特 (Al len Scott)最初在洛杉矶女性服装生产行业的研究上,发现了该行业中劳 动分工、交易成本与地理集聚之间的关系。后来的学者又通过相似的方法在其他 地方进行了研究,确立了该学派的地位。简单来说,该学派认为,企业间的劳动 分工可以将市场和技术的不确定性和带来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从而达到提高劳 动生产效率的作用,但却在另一方面加大了土下游企业的交易成本。而且这种成 本往往随着地理距离的增加而增加(如交通运

26、输成本)。因此,相关企业在空间 上的集聚就成为减少交易成本的一个有效办法。 二是新制度学派。组织理论之父马克斯 韦伯认为,制度是一种超越个人意 志的理性组织形态,是社会得以运转的机构保障。该学派产生于上个世纪 70 年代 中期,特点是灵活性、专业性,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它 从地区特定的文化着手,分析经济结构与其之间的嵌入性,迅速成为研究区域经 济的主流趋势之一。它认为,区域经济发展没有标准化模式,虽然发展的终极目 标是一致的,但各个地区发展路径却各不相同。小企业的灵活专精生产方式和大 企业的传统流水线生产方式都是各具特色,各有优势的。企业之间的合作互动也 没有最优的选择模式

27、。 三是创新体系学派。它所关注的是以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为代表的”高级” 区域经济发展模式。他有两个分支学派,一种主要着眼于高新技术中心形成的关 键性因素,认为,一些特定的政策措施可以促进这些高新技术中心形成。另一个 分支关注的核心是创新的社会环境,重点研究导致创新的文化传统、法律制度与 社会实践。 四是区域经济研究的新发展。演化经济学 6 对以技术创新为特征的区域经济 现象作出了系统回答。他们的观点是:技术是沿着某不 轨迹逐步发展起来的。在 沿着这条路径一前进的过程中,需要而对不可逆转的一系列选择。我们不仅无法从 起始处就预测最终的结果,而且最终结果的优化程度也是随石已经作出的选择和 走过的路径

28、而不断调整变化的。因此,于专统经济学侧重研究的静态比较优势,1 的 在技术创新基础之_日巨成的动态竞争优势才是!卜场经济的核心驱动力。演化经济 学的研究方法不仅对创新过程给止朴了完整的理论阐述,而月_也发掘了区域空问对 于促进创新的重要意义。创新主体之间的相互依赖和这种相互依赖的不可移植性 使得创新活动在某种条件下必然集中于有限的区域范 lUI 内。尤其是当创新过程和 了演化经济学是现代西方经济学研究的一个富有生命力和发展前景的新领域,注重对”变化”的研究,强 调时间与历史在经济演化中的重要地位,强调制度变迁。 重大创新活动容易受到很多潜在变数的影响时,相互依赖对于主体规避风险、实 现创新的重

29、要性就会大大增加,而这些条件只有在限定的区域范围内刁有可能具 备。换言之,这种不可移植的相互依赖性在空间_匕的集聚,将有助于该范围内的 经济活动主体描绘出更高的创新轨迹,从而使它们能够以包括技术优势在内的高 端竞争优势最终表现为区域间的专业化和差异化,而以包括成本优势在内的低端 比较优势立足于市场,即使眼下很能吸引人,但却难以博弈到永远。 3、政府在民营经济发展转型中的作用 政府有扶持市场发展的责任和义务 在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 般都会出现市场失灵情况,我国的 市场失灵主要是源自市场本身的不发达和不完善。所谓市场不发达,是指市场 rl 构成要素存在重大缺陷,从而使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地发

30、挥其配置功能的状态。主 要表现为: 市场主体发育不充分,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规则不完善,市场服务 体系不完备,因而政府有扶植市场发育、促进市场发展的责任和义务,培育市场 是转型期我国各级政府的一项重点,且日益迫切的任务。但有效率的市场不会自 动形成,也不会短期实现,它要求有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要有规范的市场机制。 而政府具备创造这种环境和机制的职能。政府可以采取种种措施,为市场发育创 造良好的条件,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市场体系建设、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对接上 加大努力。也可以这么说,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将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 以市场机制作为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手段的经济体制或经济运行方式。(iJ

31、 场经济 条件下的政府公共管理(即政府干预)具有不同于其他体制(如计划体制) 条件 下公共管理的一系列的特收,而_,在 ilj 场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的市场经 济国家,政府公共管理的范围、内容、力度和方式也是有差别lJ,吝市场经济卜 家的政府公共管卫1 模式(即政府丁预的模式)也是不同的。丁我国日前还处在两 种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国家的经济职能是 J一泛的、多方而的,力度也是比较人 的。在这方而,我们司一以更多的借鉴东亚市场经济国家或地区的经验,政府在参 与市场的活动中,尽一可能的以市场为主,让政府干顶主要在引导、在服务。 政府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主要职能 一个服务型政府的主要职能包括:

32、 经济调节职能,市场监管职能,社会管理 了陈振明主编:公共管理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 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波特(Michael E.Porter)从一般 意义上认为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合理作用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建立一个稳定 可预见的宏观环境,让政府在制度和法律层面更多的指导市场:二是加大基础设 施建设,努力改善企业的投资环境;三是制定政策引导和激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和技术改造,促进正当竞争;四是地方政府制定产业政策和行业门槛,鼓励企业 集群发展;五是建立一种长期的导向政策,调动各级政府和有关社会团体、企业 的积极性,鼓励区域间的合作,鼓励本地企

33、业走出去。我国区域经济和公共管理 等领域部分专家、学者认为: 地方政府干预区域经济主要是为了促进辖区内的经 济发展,它的作用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要建立良好的人力资源开发政策,让人 才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点引擎。二是确定合理的战略目标,作出为地方创造就 业和给企业予以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的承诺;明确区域内主导产业。三是确保政 策的稳定性,对企业的各项措施保持长期稳定。四是全面改善企业员工在当地的 生产、生活状况。五是全面改善当地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 8 1.6、案例教学法的概念关于案例教学法的概念,每个学者都有自己的见解,由于在前文已作详细介 绍,这里就不再重复。虽然到目前为此,案例教学法的概念并

34、没有统一标准的规 定,但在内容上大致上都是差不多,即根据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在教师的指导下, 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阅读、分析和讨论,教给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从而得出结论,深化对相关概念和原理的理解,进而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一种教学 方法。结合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的标准,笔者认为,所谓高中思想政治课的案例 教学法,是指教师根据高中思想政治课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以马克思主义基 本观点为指导,综合运用高中思想政治课的相关理论与方法,通过设置具体的教 学案例,运用多种形式启发学生独立思考,让学生在具体的情景中积极思考与分 析,主动探索,从而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1.7、案例教学法的定义

35、讨论案例教学法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什么是”案例”, 什么是”案例教学法”。 案例是对真实事件的叙述,是指人们为了达到某一目的,从实际发生或经历的事情 中截取具有分析、学习、研究和借鉴意义的经典情境,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我们也可 以把个案、实例、范例、事例等名词与它划等号。从上述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到案例中主 要包含以下元素:人物、事件、问题,这些都是用来分析、讨论、解决问题的基础。案 例可以为人们认识事物提供真实而典型的案例素材,简洁而清晰的探究思路,从而提高 自身的认识能力和应用能力。正因为如此,案例在教育、教学研究中有着不可或缺的地 位和作用。 一般情况下,有人将案例与例子混为一谈,案例与例子

36、有相同之处却也有不同之处。 它们的相同之处都是提供具有讲解意义的、真实的、经典的可供理论知识参考的情境。 不同之处在于使用例子的目的不同。首先,例子是为了配合说明教学过程中讲解的某个 重点,而案例是提供了一个抽象的概念,其重点是要引发人们对问题的探讨;其次,从 5 内容上对两者进行比较,再好的一个例子,它的细节描述也不可能很详细,而案例的叙 述却非常丰富;最后,例子不需要教师在课前精心准备,只需要在课上讲解理论知识的 时候信手捏来,而案例教学则需要经过精密、谨慎的前期准备,教师经常要求学生在课 前一周或更长的时间内阅读案例和准备案例的讨论,因为长时间的准备能够使学生有充 分的机会思考、领悟、分

37、析案例,从而提出自己的观点,这与例子只由教师在上课时自 行提出并解释,有着很大区别。 从现有书籍和文献当中我选择了以下几种对案例教学法有代表性的解释: 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根据教学目标的需要,采用案例进行讲解及组织学生对案例进 行研讨,引导学生从实际案例中学习、理解和掌握一般规律、原则、方法及操作实验, 从而有效地将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相互结合的一种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是指,藉由案例作为师生互动核心的教学方法。详言之,案例教学法藉 由案例作为教学材料,结合教学主题,透过讨论、问答等师生互动的教学过程,让学习 者了解与教学主题相关的概念或理论,并培养学习者高层次能力的教学方法。 综合现有书籍及文献

38、资料的提议、观点,我认为案例教学法是教师依据教学目标自 行撰写案例或引用他人案例,在策划与设计下,以互动式讨论为主,启发式讲解为辅的 一种现代教学方法。这种新型的教学方法为传统教学注入无疑了新鲜的血液,使其迸发 了新的活力,同时,也为素质教育提供了一个有效途径。 1.8、案例指导制度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 2005 年正式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 (2004-2008),在第 13 项明确提出了我国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长远规划。 ”建 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重视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下级人民法 院审判工作、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等方面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案例指 导制度的规范性文

39、件,规定指导性案例的编选标准、编选程序、发布方式、指导 规则等。 ”由此,可以大致认为,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是指选择那些司法实践中 业已生效且独具典型意义的案例作为指导性案例,为今后法官在审理同类案件时 提供借鉴、指导和帮助,使得今后凡有相同或类似事实的案件,尽可能地在适用 法律和裁量幅度上可以参照上述指导性案例进行司法裁判,做到”同案同判 ”, 以便能统一裁判标准,尽最大限度地规范法官对案件的自由裁量的一项法律制 度。应该说该规划自颁布以来,特别是进入当下司法改革的新阶段,在最高人民 法院的指导推动下,在各级人民法院的探索实践下,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得到 了长足发展,形成了以案例编纂为主要途径

40、、以参考适用为主要特征的案例指导 工作模式,有效回应了司法的时代需求。2 对该制度的定义可以说是 2010 年之前比较通用的定义,但在 2010 年 11 月 26 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决定的形式正式发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以 下简称规定),其中对指导性案例的构成、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布主体等做了 明确的规定。从规定上看,我国法院的案例指导制度可以界定为:由最高人民 法院按一定程序在全国各审级法院生效判决中选取编发的、并在今后的裁判中具 有”应当参照”效力的案例的制度。3 1 参见赵钢、王杏飞著: 民事司法改革的几个前沿问题以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 一 2008)为 分析对象,载

41、法学评论2006 年第 6 期。 2 参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编: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实证报告, http:/syz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0619,(访问日期:2011 年 8 月 8 日) 。 3 参见张志铭著:我国法院案例指导制度的全新定位, http:/ 年 7 月 23 日)。 4 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的第一条明确,最高人民法院是指导性案例的 惟一发布主体。指导性案例的编选标准是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在法律适用 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因此,指导性案例的构成要件必须符合下面几个特征:其 一,裁判结果正确;其二,裁判的社会效果

42、与法律效果统一; 其三,具有指导性。该 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还规定了作为案例指导制度核心因素的指导性案例 的选编标准。最高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指导性案 例,是指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例:(一) 社会广泛关注 的;(二)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的;(三)具有典型性的;(四) 疑难复杂或者新 类型的;(五)其他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 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是正确适用法律和司法政策,切实体现司法公正和 司法高效,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一致认可,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对指导性案例的界定是为了保证指导性案例的权威性,遴 选指导性案例不以案件审级

43、为标准,指导性案例并不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 全国各级法院的生效裁判,符合规定条件的,经过审查发布程序,均可成为指 导性案例。自此,从另一方面可以看出,我国指导性案例开始由原来的自发”可 以型 ”适用向常态 ”应当性”适用转变,也标志着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初步确立。 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提出是为了总结审判经验,弥补成文法的缺陷,为了统 一法律适用,提高法官素质,解决同案异判等。在这之前的相当长时间内,案例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仅仅具有参考价值,法院在实际审理过程中往往出于各种因素 的考虑,不去参考以往有典型性的案例,毕竟同类型的案件仅仅具有可以参考的 地位,而没有上升到现在的 “应当指导”法院审

44、判的高度。我国是一个成文法 的国家,始终坚持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不动摇。对判例、案例一直未在公开 场合明确承认其法律效力,对法院或者政府机关而言,只具参考价值。法官或者 执法人员完全可以按照自由裁量权对同案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结果。因此,造 成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有鉴于此,基于案例指导制度独有的价值和作用,我国的 案例指导制度就是在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前提下,由最高人民法院形成作 为非正式法律渊源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法院根据”同案同判” 的原则受 这些判例的约束并且在判决书中加以引用,以指导性案例补充成文法、解释成文 法的情况下逐步发展起来的。应该说,这是追求司法正义的核心要求,也是

45、”法 5 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在法律适用上的体现。 案例指导制度主要体现出以下几大特点:(一)权威性,该些指导性案例是 由有权机关(如最高院,各地省高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等)颁布、负责实施的, 具有较强的执行力;(二)典型性,即指导性案例的选用必须在同类问题、同类事 情上具有代表意义,在相同或者相近的案件事实、裁判原则、论证说理等方面具 有典型的新颖性;(三)真实性,即指导性案例所载审判过程、裁判机关、适用 法律和确认结果都必须是客观真实的,且已经法院审理终审发生效力,具有确定 性和真实性,不允许杜撰事实和夸大,甚至不能假冒;(四)公开性,选择成为 指导性案例的案例,必须通过法院内部选编公开、发

46、布载体公开、案例引用公开 等;(五)实效性,即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遇见当初 其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根据现行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实时更 新。 二、案例指导制度的性质与定位 从最高院的相关规定来看,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并不是旨在要求推翻固有的 成文法模式,重新在我国设立判例法制度,不是对中国司法体制的革新,而主要 是对司法制度中的法律适用的一种调整,其目的在于调整法律适用的标准,避免 针对同一类案件而做出矛盾判决的出现。因此,包括最高法院和大部分学者,还 是主张保留”案例指导制度”这一称谓。 在笔者看来,案例指导制度本身不是像英美法系的国家中的判例法传统,他 们法院

47、的法官是在创造法律,实行的是遵循先例的原则。在我国仍然以成文法为 主要法律渊源的情况下,即使案例指导制度的推行,其本质还是一种法律适用, 而非赋予法院造法的权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在我国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 是中国司法实践与时俱进的结果,是中国法治建设进程和司法变革发展中一个具 有里程碑式的重要历史事件,注定其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我国法院创设的案例指导制度具有明确的问题意识和现实针对性,它直接面 对当前纷繁复杂的万千世界下,随着经济和政治的发展,不断出现新的社会问题、 法律问题,迫切需要法律赋予新时代的意义。然而限于成文法稳定性和滞后性的 特点,立法机关不可能也无法做到在立法的过程中充分考

48、虑社会各界、各层次人 6 们的生活需求和法律需求,从而制定出乌托邦式的法律;再加上我国目前司法环 境不尽如人意、法院司法系统人员素质、能力参差不齐等多种原因纠缠在一起, 导致对人民法院的裁判质量造成许多不利影响; 与此同时,随着社会大众对司法 领域法律适用平等的热切追求; 同时,吸收域外已有的判例制度精华部分,我国法 院创设并不断推行的案例指导制度也颇具特色,透露出一种全新的制度定位。 其一,在功能属性上,案例指导制度强调其所选取的指导性案例明确其定位 是在适用法律,是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而为之的司法活动,而非国家层面的立法。 我国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比较容易让人联想到英美法系国家的”遵行先例”。

49、同 时这也是目前各界人士对案例指导制度存在争议的根源所在。但事实上,我国的 案例指导制度,其核心功能属性如前所述,在于适用法律,而非创制法律。从这 点上来讲,完全不同于普通法系国家靠法官造法而施行的”遵行先例” 。在遵循 先例的制度中它们所隐含的是另一类的法律文化及实践,它们追求司法经验,崇 尚法官造法,对立法采取怀疑主义,司法处于社会法律秩序构建的中心地位。但 成文法国家的案例制度,遵循立法至上的理念,推崇对制定法的解释适用,是制定 法规则在具体个案裁判场景中的具体化。我国的”案例”正是在这一精神的指导 下形成的,是适用法律的”成例”, 是在认定事实,解释、适用法律决定方面的 典型事例。我国历来重视通过构建系统严整的法律体系解决全部问题、且已在不 久前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国家,不能轻易说”法律缺失” 。再 加上,我国法院审判实践中,基于法官充分的自由裁量权,考虑到由法律概念、 原则、规则等法律构成要件对审判工作的支持,运用法理和隐含在法条背后的法 律精神同样可以正常开展审判工作,一点也不需要再由司法系统人员去造法。 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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