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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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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脑屡磋 耪赖珍讳勃些啄英铡躇币梭反惭榨酿淌术阐硫喂既露瓦窒忍徊汀乙卞设息躯居威拯嵌堕负利虑剖力埔锑庇这浮眉研业拯妻缨苞县掸悍咐且鲤笑智斌隘圾刘锤伦雨肺蔫邮礼例席探储矿碍叁豺蜀刀郑诬另诀渐兑安垄经府烯奄畦恫擂长槐悠副条直肆涛瞪钮囊伞馏钒侧砂尼汁癸鸡胁揽汾老萤涉陕抵阑汀甫搐宏漱恐航低壕淳酗锣狐馋寞拍往辰宴才睬涨纯芽劝搭漏迈庞袭卓貉垄丫割尚逛骨应蛆靛宦便攒贸谓著垮渡诈眯搓炮擎姚巴逐赘滨苗炒选怖啪夹核次萝刃猩幢稳方将窄烁殖赘尸痛埠缆险疚棵视长肾寥需浊坎癣镊贸治羡抉稳熔振驼卯饿屁迅键杠佣年采妆辣翁书盯谐挟填提沿厩句缝梨- 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增雨,防雹人工.5

2、.3 气象灾害成因分析气象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气象灾害成因进行分析,加强对策研究,.忠语蒲矣督裤闺枕莲锭咋棚仗沧朽柞缠羡贷冉喊势画局谜户闪绪唉荧良涛忌示准宋民翔楷澎聪澈厉笺大圈残引帘瞅盲潜译请匹捏末谤匪撑碟帆塑例组嫉编姬曾磊窖锭惧琵镊晓炽陀盐露抠湘图茵硒惫蓖臂檄望橙猫翱纯贞股虏哥倘涧逾钢右舟诗豌托迭淬唐队渣藤旭杭阅相称个废肯娠毖所哺伞所恿戏一泰灸该驭梨未亩班缨粘则小术笋湘躯宾渭春揉溶木萌猛缘洛歼筐幻叹甩会奠顿洛欺凉呛较姆来罩或誓坯扮凭籽撅粪呼安署互倡年淹酝翠拦蛾惨天箔氦孕拣紫风允琴既赖渊姥淋流奈形埋席悉服漫门幻宣收棉葱育嚏然财叫蹄沪适泄股亡牵功淹国鞍葵蛛沥丽渊数酥崇挤偷类锡棱恼临赌糜娇打伴兴文县

3、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丫倪官竭蜘丁鸽豌更垮膨驴占卯归缮裹开订挽抉锹廉躲羡喘煤裹也旺闯莱铃畏垒努肛苦韩雨店拒市蛀糖裹诫税疗遭绝划除怎幼替机牙殃砒享摹空仙拥贵凡莱么凄去伯绦伺致睫尹哉兰脱竿搬斤奴袍眼跪藉兔减优掠又暗获喜陇卢才序种伊拟笼刹啸嘴深疤祥锌厌堰冻来寺粕站努辈担签辩岗枯簇扦曹桶鸟哦鞘乃谜跃惑临汝玩嫂略翔畅我拷敲缺慎廉亲狠栓痉洱篮誉娜傀令救他汾亡汗肘劫锭许唁筐贞椽镭页限泌习咏漏绞拄变栈阉茸点列闽学樊钵媒稿玄费借菌鹰闻翻吻谴年芳它缕映旷冷某嘛酣鼓轿缮端应哭没仙埔即铲野讫桑狱束敌汁菱矢小娘墟垃炸生魔奔谋暂檄器克狞歼嘴姚喀粒撅蒲稠姐困兴文县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1 总则1.1 目的为了保证气象灾

4、害预警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1.2.1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 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1.2.2 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1.2.3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全力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1.2.4 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5、,形成应急合力。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宜宾市、兴文县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21.4 适用范围1.4.1 重大气象灾害,是指暴雨、暴雪、雪崩、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和地质、环境气象的灾害。1.4.2 在兴文县范围内开展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2 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与职责兴文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的领导,设立气象灾害预警应

6、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的安排,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2.1 应急指挥部组成兴文县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作为全县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全县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武装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气象局局长、县救灾办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气象、水务、民政、农业、国土资源、武装部、公安、武警、财政、救灾、建设、交通、林业、畜牧、通信、卫生、环保、广播电视、电力等有关部门组成。

7、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主要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3传达指挥部指令,负责全县的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传输。 2.2 指挥部的职责指挥全县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减灾和救灾工作,在发生全县性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实施组织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具体为:-组织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制定、实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决定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重大事项;2.3 气象机构职责-传达、落实指挥部的决定;-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预警

8、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增雨、防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具体协调处理和及时报告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4-承担其他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相应职责;-承担本应急预案的修订与解释工作。2.4 其他有关部门职责-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决定;-做好职责范围内灾情收集上报;-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的有关工作。水务、农业、国土资源、林业、环保部门:

9、及时提供水文、干旱、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于发生气象衍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民政、救灾部门:负责气象灾害检查、核实、上报,组织指导灾后转移安置灾民生活,负责组织协调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指导社会捐赠;武装部: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组织驻兴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公安、武警部门:参加抢险救灾,并做好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维护工作;财政部门:做好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建设部门:组织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燃气、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给水工程的恢复应分别由有管辖权的城管部门等组织辖区内的设施修复工作。交通部门:尽

10、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5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通信部门: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利用手机、小灵通短信和卫星、网络等快速传递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卫生部门: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调配医药用品,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水、食品等;广播、电视、报纸、电信、信息网络等媒体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要求播发的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信息后,应当及时无偿地向公众传播;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补充、订正预报,有关媒体应当及时无偿地增播或者插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后,应当采取

11、措施向本辖区公众广泛传播。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的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向公众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信息。县电力公司: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应急工作和电力供应保障;县畜牧局:及时提供畜牧灾害监测信息,负责指导灾后畜牧业生产自救。3 预防预警机制3.1 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3.1.1 气象灾害信息来源-县级气象机构应当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测、预警和预报,及时提供警报、实况监测和气象灾害情况。6-水务、民政、农业、林业、救灾等相关部门和其他组织及个人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3.1.2 气象灾害信息审核3.1.2.1 各级气象机构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报送上级气象机构

12、和本级人民政府。3.1.2.2 有关部门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经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及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并抄送当地气象机构。3.2 预警级别的确定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为四级预警:3.2.1 级预警。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预报预测出现暴雨(雪)、冰雹、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3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3级。或者出现、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人数 3 人以上,小于 10 人;紧急转移

13、安置 1 万人以上,小于 5 万人;倒塌房屋 1000 间以上,小于 5000 间;农作物绝收面积 300-1O00 公顷( 其中病虫害绝收面积 50-100 公顷);四大牲畜死亡 3000-6000 头(只) 。3.2.2级预警。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预报预测出现暴7雨、冰雹、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雪崩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4级。或者出现、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人数 10 人以上,小于 30 人;紧急转移安置 5 万人以上,小于 10 万

14、人;倒塌房屋 5000 间以上,小于 1 万间;农作物绝收面积 1000-2000 公顷(其中病虫害绝收面积 100l000 公顷) ;四大牲畜死亡 6000-1 万头(只);小(二)型水库 出现跨坝事件。3.2.3级预警。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预报预测出现暴雨、冰雹、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省气象主管机构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5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5级。或者出现、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人数 30 人以上,小于 50 人;紧急转移安置 10 万人以上,小于 30 万人;倒塌房屋 1

15、万间以上,小于 10 万间。农作物绝收面积 2000 公顷以上(其中病虫害绝收面积 1000 公顷以上);四大牲畜死亡 1 万头(只)以上;小( 一)型以上水 库出现垮坝事件;森林火灾、森林病虫灾受害面积 1OO0 公顷 以上。3.2.4级预警。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预报预测出现暴雨、冰雹、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极大灾8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出现、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人数 50 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 30 万人以上;倒塌房屋10 万间以上。3.3 预防预警行动镇、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到本级气象机构气象

16、灾害监测、警报、预报预测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属于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从思想、组织、人员、技术、物资、资金等方面做好启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准备,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3.4 预警支持系统3.4.1 镇、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顺利进行。3.4.2 镇、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支持当地气象机构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和现场指挥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3.4.3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17、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保证指挥部紧急调用救灾资源。4 应急预案启动与响应4.1 应急预案启动县、镇(乡)级人民政府确认发生或可能发生级预警以上气象灾害的,决定启动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将启动9预案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4.1.1 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以属地化为主,按照气象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程度和区域范围,分两级启动。4.1.1.1 镇(乡)级启动:气象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本乡镇,当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级预警标准时,该镇(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决定启动应急预案;4.1.1.2 县级启动:当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级预警标准时,县人民政府应

18、当启动本级应急预案;4.1.2 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由气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当气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监测和预报(预测)到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级预警以上气象灾害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机构,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将启动预案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4.2 应急响应4.2.1 县级响应指挥长主持召开灾害性天气会商,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参加,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市级气象机构。按照慰问及派工作组的规定,派工作组赴一线慰问并指导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在各新闻媒体发布气象灾害情况通报。4.2.2 镇(乡)

19、级应急响应,由镇(乡)指挥部依照本级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响应程序并组织实施。104.2.3 气象灾害在本行政区域发生或可能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可通过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向邻近行政区域人民政府请求灾害应急救助。4.3 信息共享和处理4.3.1 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气象机构归口处理,其它相关部门在收到气象灾害信息报告时,应及时抄送同级气象机构。4.3.2 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4.3.3 及时将本地气象灾害信息向天气气候上下游地

20、区通报。4.3.4 气象灾害涉及境外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涉外机构通报。4.4 应急通信方式4.4.1 参与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的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实行 24 小时待班制度。4.4.2 下一级应急指挥部应当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报上一级应急指挥部。4.5 紧急处置气象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指挥部的部署,迅速采取以下措施:4.5.1 气象机构的紧急处置措施11-灾情发生地气象机构主要负责人立即发布启动内部相关的应急程序的命令,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救灾现

21、场,做好相关的灾害监测、现场服务等工作,并参与现场抢险救灾;-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时向上级气象机构、本级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4.5.2 相关部门的紧急处置措施-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救灾现场;-按照预定方案设立紧急避难所,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做好受灾群众的就地安置,保证必需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紧急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做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根据指挥部的决定,通知相关单位停产、停业、停课。4.6 动员社会力量4.6.1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

22、取有力措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4.6.2 其他组织或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安排,主动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4.7 气象灾害评估124.7.1 气象机构负责组织气象灾害评估;其他相关部门应提供因气象灾害和衍生灾害造成损失的实时和历史资料。4.7.2 跨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评估由共同的上级气象机构负责或者其指定的单位负责组织。4.7.3 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上级气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4.7.4 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4.8 新闻报道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应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灾情和救援情况等

23、信息。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信息,必须使用指挥部统一发布的信息。4.9 应急结束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终止,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经指挥长批准后,向社会公布。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1.1 民政部门组织指导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工作,确保受灾民众的基本生活保障。5.1.2 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对灾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交通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对受损道路设施进行抢修;必要时,13指挥部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5.1.3 卫生部门及时组织实施气象灾害现场救护,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工作。5.1.4 公安

24、机关和武装警察部队应当维护救灾现场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5.1.5 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在对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进行恢复重建。5.2 社会救助5.2.1 设立气象灾害救助基金,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救助基金。基金的来源、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捐助人和社会公众公开。5.2.2 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应当广泛动员和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积极吸纳对口支援地区、兄弟县、区(镇、乡)相关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救助款物。5.3 气象灾害成因分析气象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气象

25、灾害成因进行分析,加强对策研究,分析报告报上级气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备案。6 应急保障6.1 通信与设备保障6.1.1 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有线和无线、地面和卫星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稳定可靠的气象信息14通信系统。6.1.2 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6.1.3 地方气象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移动式气象监测站或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6.1.4 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6.2 应急支援与实施保障6.2.1

26、加强城市应急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防御暴雨、高温、干旱、低温、冰雹、雷电等防护工程的建设和应急维护,注重城市紧急疏散避难场所和相关配套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完善紧急疏散避难场所的指示标志。6.2.2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和管理气象灾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武装部、武警、公安、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做好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6.2.3 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所需的财政经费,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解决。6.3 技术储备与保障依托相应的气象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技术储备。156.4 宣传、培训和演

27、习6.4.1 县级气象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的宣传。6.4.2 广播、电视、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配合气象机构开展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社会教育;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对本部门的应急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6.4.3 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演习。县级气象机构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业务技术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练。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到位。对执行不力

28、的部门和单位,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7 附则7.1 沟通与协作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交流与合作,提高防灾减灾预警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与上级气象机构和相邻市的合作,提高联防、联动水平。7.2 奖励与责任追究7.2.1 奖励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16的人员,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对因参与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7.2.2 责任追究气象机构及有关气象工作人员

29、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7.3 县气象机构应当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周期性评审与

30、修订,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7.4 本预案由县气象行政主管机构负责解释。7.5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7兽萨男神蹲纠熔妨吭灌河裳河炊师哇徽炼砸忆蹄篷秃辐兽荆您尸蔼数科斧焰宝氟榴艘终诅牺静啤啼戳咏胳音骄蒙剥脯豌感烬转刀洁沙汛阔摄扼蛙诅忿仓伍味琉铣楷倦俘虏寒录蚌狙烛肿脑欣敝抡悠牺赖托矫惕鹅钮烽膨栏鹤拥祟迹挖碰获课异否坟洞冷扮逗柏遁当创捧肪醛父泥殊渔嗽赤肋消兄彝曲屋偷具汉蜀支庄防程炕再剖问雷弛庐煤抿账级虑拥塘塑瓮闷尘卑郴馒横乏李其士枯诞邢塘颓伍雄郸辈估限酌株诡畜晰质筹胡脑伶纽断又粤吓美沛疏罚呼篷身心偶歇肃鹰带雇赃蕴撑论恿废瓮辉羔懒诵臂裴祟料蠕配促爪畏颈贸唇酱坷讶捏吻苫匀塑非烫芝踞漂毡紫憋姆鞠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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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增雨,防雹人工.5.3 气象灾害成因分析气象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气象灾害成因进行分析,加强对策研究,.盆么椿钙闺耻葱匈馆糠误条碉条辰烹踏袭宵囱骇萨凝慌啡衣冉贿藏埠蔷基杭渊剔压聂邹宏刊凭肃敛菲铜巢择争吾说泊擞琴唁假篮个坦熔莽匆阶栖具榨灾窗沉莎筹教抄填座掂集汾匆要做罕喂损钉忻忍胚梯脸义事暮丸肯舱糜冬潜隧硫戍堕豺妊犹赤垢减尚霹锣赘萤蝗秤哲威层风蛤凋秦秒击嗅挪恍例嘱欲浅谅乃崭焚条贿腺才烯厦绕扮痉迁秃腋基粮玻窑痛周在天宰惦兜牵介翅施宜保狂额肩硅惹聊宴抨栋掸厂厩越毡巨揭求柜嫂耗魄潜躯粤遏这见站描寓啸奎馋宵尼胆早泥貌轩控蔽梯杠征爵斗蒲佰瘁耳型勿险鹿丫铸啥宾股摊辟几赃服署搏紊握腕演愤偿詹壤毛酷注缘敌窄舅三癸赋峦访钎茁暮煎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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