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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我国的海外农业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构建----以我国的在东盟农业投资为例.doc

上传人:春华秋实 文档编号:2788387 上传时间:2018-09-27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5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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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海外农业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以中国在东盟自贸区的农业投资为例魏德才 1 雷羽 2内容提要 海外农业投资是我国农业的发展趋势,在为我国带来诸多利益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风险。本文结合东盟分析了海外农业投资政治风险的特殊性,认为海外农业投资保险是防范和化解我国海外农业投资政治风险的重要途径;从风险防范的视角,提出了构建我国海外农业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要点。关键词 海外投资保险 农业投资 东盟Comments on Constructing Chinas Oversea Agricultural Investment Insurance Legal System- To the agric

2、ultural investment of China in the ASEAN as an exampleWei Decai ( Teacher ,School of law, Hainan University, Haikou, 570228)Lei Yu ( R 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欧盟法,环境法,海洋法等。2 雷羽,女,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主要负责技术中心工作。.investments in ASEAN are analyzed in this article. Overseas agricultural investment insurance is an imp

3、ortant way to guard against and defuse the political risk of Chinas overseas agricultural investmen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isk prevention, this article proposes some salient points to build Chinas overseas agricultural investment insurance system. Key words: Overseas Investment Insurance; Agric

4、ulture Investment; ASEAN;2009 年 8 月中国东盟投资协定的签订标志着双方成功完成了自贸区协议的主要谈判,自贸区已经如期在 2010 年全面建成 3。近三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了加快实施我国农业“走出去”战略。我国企业在东盟的农业投资,广义地分析包括农产品加工技术投资、农业生产合作、农业对外援助、农业直接投资等内容。狭义上地分析仅仅指我国企业以营利和合作为目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采取资本、技术、产品和劳务输出等多种方式,在国外进行直接投资,从事合法的农业生产或者经营活动。2008 年海南椰岛公司与老挝政府在老挝沙湾拿吉省种植木薯和开展木薯加工是近年来我国企业在东盟

5、农业投资较为典型的例子 4。本文所研究的农业海外投资以狭义上的概念为主。 随着我国在东盟农业投资的迅速发展,东盟各国潜在的政治风险日益凸显。尤其是在政治局势不稳定的国家,由于农业投资的时间较长,农业投资所面临的政治风险必须给以高度的重视,东盟成员国中,大部分都是发展中国家,从投资环境的角度来讲,各方面不是那么完善,因此中国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选择的时候,要慎重考虑国别和地区因素的影响。在这种形势下,建立我国农业3 2010 年 1 月 12 日,东盟秘书处发表消息“Hot on the heels of the ASEAN-China Free Trade Area (FTA),now come

6、s the ASEAN-Australia-New Zealand FTA (AANZFTA)”东盟所进行的与中国(CAFTA) 、澳大利亚、新西兰的自由贸易协定(ANZFTA)均进入实施阶段,具体成效各方面的评价较少。详见东盟官方网站: 2010 年 1 月 15 日访问。4 陈健健,海南椰岛联合老挝政府种木薯N,中国证券报,2008 年 1 月 7 日 第 B02 版.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成为必要。本文旨在探讨在构建我国海外农业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时应着重分析的几个问题,以期为我国在东盟或者世界其他地方的海外农业投资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促进我国农业、农业企业的发展。一、我国在东盟农业投资现状目

7、前东盟十国总人口约亿,人均占有耕地、森林和淡水资源均高于中国 5。很多东盟国家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和生物资源的开发还处于初级阶段,可利用和开发的资源相当丰富。而中国农业发展受到自然资源的严重约束,到东盟投资,利用东盟的土地和劳动力资源,可以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又可以解决中国加工企业原料不足的问题,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日期建立,到东盟进行农业投资的中国企业会日益增多。 总的来说,我国企业在东盟农业投资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国有农垦、种子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已成为主力军,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民营的农业和农民个人投资日益增加。例如:广西农垦已经与马来西亚东方资本集团合作建设中国东

8、盟风情园,与马来西亚麒麟阁房地产有限公司合作建设桂林科技新城,与新加坡裕廊顾问公司合作规划农垦柳州新兴机动车零配件物流基地,与新加坡唐人集团合作建设防城港万吨精制糖项目等 6。湖北省种子公司先后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柬埔寨、菲律宾、越南等国开展了品种试验示范与技术合作,效果比较显著。二是项目投资领域多元化。项目投资领域涉及经济作物种植、动物养殖、农业机械、生物能源、远洋5 王勉、安蓓,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南宁开幕 博览会为期 4 天EB/OL2010 年 1 月 15 日访问。6 王勉 向志强,中国农业在东盟国家获得更多发展空间EB/OL2010 年 1 月 15 日访问。.渔业等。例

9、如:广西与越南合作种植甘蔗亩,计划用三年至五年时间在越南种植甘蔗万亩左右。除甘蔗种植之外,广西还与越南开展剑麻和木薯种植合作,以解决剑麻加工和木薯加工企业原料供应不足问题。三是投资形式多样化。我国在东盟的农业投资形式有租赁土地、购买捕捞许可证、建立生产加工基地、进行农业资源开发、农产品加工贸易等。例如:广东农垦从2002 年起规划建设 50 万吨境外天然橡胶基地,并在泰国和越南收购、扩建了五座天然橡胶加工厂,稳步推进在马来西亚沙捞越州的天然橡胶种植基地项目,目前天然橡胶生产能力达到 20.6 万吨 7。二、海外农 业 投 资 政 治 风 险 的 特 殊 性所谓政治风险是指东道国现行社会政治状况

10、及法律政策发展趋向的不确定性。它包括二方面内容:一是东道国未来政治环境变化的不确定性;二是东道国社会和政府影响外国投资者利益的未来行为的不确定性。可以说,政治风险大多源于东道国政府行为,如法律政策变化、外汇管制措施变化等。也有些风险属于政府无法预见或控制行为,如内乱、反政府行为等 8。农业投资跟其他的海外投资有共通的地方,也有不一样的地方,这些地方就是农业投资政治风险的特殊性 ,政治风险的特殊 性 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有关。具体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征收险与农业的土地属性。征收险是指东道国政府采取征收、征用、国有化、没收或类似措施,致使7 李慈军,广西农垦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对接研究J.

11、 中国农垦经济, 2003(11)8 冯大同,国际贸易法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5 .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以及有关权益遭受损害的风险。在此,“征收”一词,通常包括:征收、征用、没收、国有化。“类似措施”,为“间接征收”,也叫“逐渐征收”,是指东道国政府未依法取得外国投资者资产所有权时,采取阻碍或影响外国投资者对其资产行使有效控制权、使用权、处分权的行为。例如强制股权转让、强制转让经营权、不适当提高税率等。针对外国工商业投资,东道国的征收方式往往是派驻人员接收。而由于农业投资的土地属性,停止土地的使用权或者禁止投资人进入土地收获事实上就已经行使了征收行为。因此,东道国更容易对农业投资进行

12、征收,对农业投资的保护往往与土地相关,而土地与政治则息息相关。例如:吉林省与菲律宾农业部 2007 年年初签署了在菲律宾开垦 100 万公顷土地的协议,9 月份被宣布暂停,原因是菲律宾国内的政治因素。(二)战乱险与农产品的供求弹性。战乱险,包括战争险与内乱险,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的投资因当地发生战争等军事行动或内乱,而导致损失的风险。“战争等军事行动”是指不同国家、军队或团体、武装部队之间的战争或武装冲突。“内乱”是指革命、骚乱、暴动,旨在推翻东道国现任政府在全国或部分地区的统治的暴力行为,但不包括罢工。一般恐怖主义活动、国内骚乱所致的损失,也不属于战乱险,除非是出于国内或国际有组织的武装力

13、量的敌对行动对该财产的蓄意破坏。农产品属于生活必需品,因而其需求价格弹性较小,这就造成农产品价格的变动会较大地影响到居民的生活水平。一旦发生战争或者其他骚乱,对于农.产品的需求、价格、供给的保障被凸现出来,这往往影响到海外农业投资者的利益。由于农业本身周期长,战乱风险无法预料,这方面海外农业投资的风险显然较大。(三)政治风险与农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农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往往依靠东道国政府的农业基础设施、农资价格、科技人员素质、进出口检验检疫以及整体卫生状况。这些环节如果发生问题,农业生产就会收到较大影响,甚至影响了海外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由于农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弱,海外农业投资很容易形成对东道国的

14、基础设施的依赖,如果东道国政府新建或者改变该基础设施,可能会对投资者产生严重影响。东道国政府或者暴力组织破坏投资者抗御自然风险的能力事实上构成了针对外国投资者的政治风险,会对投资者的生产带来毁灭性影响。三、建立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动因剖析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建立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建立这一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我国海外投资所面临的政治风险提供法律保障,维护海外投资者的经济利益,促进我国海外投资事业的发展,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提高我国的国际经济地位。笔者认为:我国农业海外投资需要建立独立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 、建立统一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需要较长的时

15、间。建立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我国海外保险法律制度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规定协调一致,充分预防东道国政治风险的发生,保护我国海外投资者的投资,维护我国在东道国的经济利益,而且更重要的是有利于直接保护我国在东道国的投资,但是不容否定的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与外交政策、国际关系密切相联系的。从现阶段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看,我国海外投资会有较大的增加而且会涉及到越来越多的领域。以东盟为例: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企业在东盟国家的投资领域已向深度和广度延伸,涉及农林、机械制造、信息通讯、金融、旅游、环境、能源、资源开发、贸易、交通、科技、教育、建筑、饭店、人力资源开发、

16、湄公河流域开发等领域。在十个国家内针对如此众多的领域进行政治风险评价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投入较多的时间、财力、物力。即使进行了较为全面地政治风险测评,取得的结论也许不会具有实用价值。进一步分析,东盟十个国家的社会性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尽管这些国家部分加入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部分国家与我国订立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9。如何处理好这些国际条约与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关系将是较为复杂的课题,即使建立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也会缺乏实质的操作性。因此,在现阶段建立统一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不现实的,也是对于国际关系和海外投资缺乏全面考虑的。(二) 、农业的重要性决定了保护农业海外投资的优先发

17、展地位。9 东盟的成员国中文莱达鲁萨兰国、缅甸联邦不是 MIGA 的成员,其他国家是 MIGA 的成员。信息来源:MIGA 官方网站。 访问时间 2009 年 1 月 15 日。.农业是人们利用动植物体的生活机能,把自然界的物质和能转化为人类需要的产品的生产部门。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是人类社会发展普遍的经济规律。农业作为人类物质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是人类社会生存的必要条件。农业具有三大特征(1)地域性:农业生产的对象是动植物,需要热量、光照、水、地形、土壤等自然条件。不同的生物,生长发育要求的自然条件不同。世界各地的自然条件、经济技术条件和国家政策差别很大。因此,农业生产具有明显的地域性。

18、 (2)季节性。 (3)周期性:动植物的生长大于有着一定的规律,并且受自然因素的影响。自然因素(尤其是气候因素)随季节而变化,并有一定的周期。所以,农业生产的一切活动都与季节有关,必须按季节顺序安排,季节性和周期性很明显。农业的这三个基本特性决定了农业生产的投入要依靠比工业更加稳定的政治环境,尤其是海外投资,而且还涉及到与农业投资关系密切的农用工业、水利、气象和林业等多方面的保障。优先发展海外农业投资保险将会为整个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示范。(三) 、农产品供求关系要求我国建立海外农业投资保险制度。海外农业投资战略是我国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也是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全球人口急剧

19、增长、发展中国家城市化高速推进、轻工业对农产品的需求增加,这些导致地球对农产品需求持续高涨。全球粮食需求一直在快速增加。农产品生产及消费都会对世界经济的发展、稳定以及世界的和谐产生重要影响。.国际市场农产品供求的较大变动也会直接而深刻地影响到各国的国内市场。在整体国际市场上农产品供求长期趋紧、农产品价格持续上扬,这些情况已经影响到了国内农产品的供求,2009 年大蒜、辣椒价格的急剧上涨就是明显的例子。为了更好地搞好国内农产品市场的稳定,也为了提高我国农业生产技术和设备的国际市场占有率,也为世界的粮食供应做出更大的贡献,为相关企业带来利润,我国的农业海外投资战略已经成为农业发展的必然。扩大投资需

20、要面临更多的政治风险,自然风险。作为外交事务的管理者,政府必须能够采取有力措施来帮助企业化解这些风险,最为有效的解决方式就是建立海外农业投资保险制度,促进我国的海外农业投资健康成长。(四) 、我国人均农业资源状况要求我国建立海外农业投资保险制度。我国在农业技术、农作物管理、资金上具有一定优势,但我国人均耕地资源、水资源占有量不足,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这是我国的比较劣势。东盟国家中柬埔寨、老挝、缅甸、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土地资源丰富,且土地开发程度不高,我国与这些国家的农业的差异性和互补性为农业企业到国外投资提供了空间。我国农业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下一步需要解决的是农业可持

21、续发展问题。要解决农业可持续发展问题,需要拓展国内外两个市场,需要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深层次的分析,加快实施农业海外投资战略,对于营造和谐的国际环境具有重大意义,还支持和帮助发展中国家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优势、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五) 、农业海外投资保险有利于我国企业获得国际市场的定价权。我国是农产品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然而在国际农产品市场中对于国际大宗农产品商品缺乏定价权。大豆加工产业被外资垄断控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未来的高端农产品加工行业、市场贸易也可能面临类似的境况。跨国粮商拥有美国、巴西、阿根廷的大豆供给,控制着全世界的大豆贸易。我国虽然是世界第一大大豆进口国,但国际粮商却决定着大豆

22、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定价权。目前,A(ADM) 、B(邦基) 、C(嘉吉) 、D(路易达孚)四大跨国公司已垄断了我国 80的进口大豆货源。我国约 70的油脂加工厂是外资或合资企业 10。外资企业已实实在在控制了我国大豆行业,我国大豆行业在贸易中处于被动地位。建立海外农业保险制度可以有助于我国企业实施积极主动的农业海外投资战略,支持我国农业企业走向海外,从事农业开发和农产品资本运作,将有利于扩大我国企业和资本对国际农产品市场的影响力,抗衡国际粮商和资本对我国农产品生产、流通和价格的控制,获得国际市场农产品的定价权。四、建立海外农业投资保险制度面临的挑战与破解途径海外农业投资保险是投资国为保护本国

23、的海外农业投资免于遭受政治风险而建立的海外投资专项保险法律制度。海外农业投资保险制度具有一般保险制度的共同属性合同性,即海外农业投资者与国内保险机构订立保险合同,海外投资者依据合同交付保险费,保险机构承担有关政治风险的保险责任,当约10 张云华,我国参与海外农业开发的机遇与对策EB/OL2010 年 1 月 15 日访问。.定的风险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依合同规定向被保险的海外农业投资者(即被保险人)赔偿其投资损失。换言之,海外农业投资保险制度是一种财产责任保险制度,但它是一种特殊的非商业性风险保险制度。海外农业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是一种国家或政府保险政治风险的制度,具有十分浓厚的国际政治性质和官方

24、色彩。海外农业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具体来涉及四个方面的博弈:(一) 、外交权与东道国基于主权的要求海外农业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是某国政府贯彻执行该国对外政治经济政策的工具。海外农业投资保险制度是保证其实施对外经济政策的重要国内法手段,在保障该国实施其农业政策的同时也就执行着该国的国际政治战略,实现着该国的国际政治利益。由于农业领域涉及土地、粮食等与主权有关的事宜,东道国政府关注较多,引发政治风险的可能性大。发生政治风险后,东道国基于主权的要求会使农业投资纠纷转变为外交争端。(二) 、政治风险的边界模糊政治风险是指在东道国境内发生的与东道国政治、经济、社会、法律有关的不能海外投资者所控制、制止或避免的非

25、商业性风险。海外农业投资保险制度是对政治风险的保证。对政治风险予以担保在于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补偿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当农业投资纠纷发生后,是否构成政治风险将会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从理论上和实践中判断出政治风险与政策调整的边界并非易事。(三) 、官方机构、半官方机构、民间机构的标准冲突.国家或其政府通过特设的或指定保险机构对本国海外农业投资者所面临的政治风险直接保险,一旦海外农业投资者的投资与投资利益因东道国发生政治风险而遭受损失,由该保险机构予以赔偿,然后由该保险机构代表国家或政府替代海外投资者的地位,行使代位求偿权,向东道国索赔。海外农业投资保险制度是一种国家或其政府直接保险的官方保险制

26、度,这里的特设或者指定的机构可以是官方、半官方甚至民间机构,这里各国各个机构的标准并不一致,出现了投资纠纷后标准的冲突就会演变成外交机关争议的理由。 (四) 、国际条约与东道国当地救济投资国根据国际条约要求东道国保证投资国在其领域内农业投资的安全,当其投资及利益因东道国发生政治风险遭受损失时,投资国即以条约为依据,要求东道国履行其所承担赔偿责任。中国东盟投资协议就是这样的国际条约。 投资协议第 14 条第 4 款规定投资争端经投资者选择可提交东道国当地救济或提交国际仲裁。其第 5 款又允许投资者即使已诉诸东道国法院,仍可提交国际仲裁,只要该投资者在提交的争端判决做出前已经从国内法院撤回案件,仅对印尼、菲律宾、泰国和越南除外。这种机制无疑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但对于作为投资东道国来说其直接后果是,投资争端可能会越来越多地被提交国际仲裁,而当地救济则会较少得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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