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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的个人隐私保护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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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0126 一 wl 141082分类号 密级U D C 编号论文题目研究生: 杨松僵 指导教师: 工变墓教援 学科 (专业 ): 法徨亟 (在丛 2 研究方向: 民法堂年 级: 2Q!l级 所在学院: 法徨亟 数直生 !坠2014 年 6月 2日原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 究成果。除本文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 ?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 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囱墓查太堂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指导教师签名:篮删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谢意。L

2、: I 期:趁 色查: !同 期:型 Z鸶 : y在学期间研究成果使用承诺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内蒙古大学有 权将学位论文的全部内容或部分保留并向国家有关机构、部门送交学位论文的复印件和 磁盘,允许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也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汇 编学位论文。为保护学院和导师的知识产权,作者在学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属于内蒙古大学。作者今后使用涉及在学期间主要研究内容或研究成果,须征得内蒙古大学就读期 间导师的同意:若用于发表论文,版权单位必须署名为内蒙古大学方可投稿或公开发表。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氇塑蟛 指 导教师签名: 监日 期:狸 !纥

3、笸:望 日微信朋友圈的个人隐私保护研究摘要本文针对当前移动互联网时代最有活力的网络应用的微信 一这一国内移动用户人数最多的移动互联网通信应用,以微信朋友圈的个人隐私保护为切入 点,对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网络隐私权保护作一探讨。综合运用实证法、比较法, 就微信朋友圈个人信息交流的性质、微信朋友圈所涉隐私的表现,与其他网络 应用的区别等方面加以分析,研究在微信朋友圈引发的隐私侵犯问题,并通过 对国外网络隐私权保护相关制度比较考察和借鉴,对微信朋友圈个人隐私所涉 及的主体、行为、救济展开论述,在此基础上,探究如何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 法律责任义务的设定,更好地保护网民在使用微信朋友圈时所涉及的个人隐私。

4、全文分为引言、正文五章、结论三部分,笔者由移动互联网时代应运而生的国 内最火爆的移动互联网网络即时通信应用微信,引出微信朋友圈网络隐私权保 护的必要性,继而提出微信、微信朋友圈信息交流性质,分析微信朋友圈个人 信息私密性、所涉及的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依据与国内外法律制度经验借鉴, 研究探讨侵犯微信朋友圈个人隐私的的认定,最后对微信网络应用服务提供者 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进行论述。关键词:微信朋友圈;个人隐私;保护AB STRACTIn this paper , according to the application of network in themobile Internet era o f

5、 the most energetic wechat the largest number of mobile phone users in China Mobile Intemet communication application , to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privacy wechat circle of friends as the breakthrough point , makes a discuss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network privacy in the mobile Internet era The co

6、mprehensive use o fempirical method , comparative method , the concept and function , wechat circle offriends of friends to wechat privacy,and other network applications from other aspects of analysis , research by wechat friends privacy violations , and through tothe foreign network privacy protect

7、ion systemand comparative study reference , to discuss the subject , wechat friends personal privacy involved in behavior,relief,onthis basis, explore how the legalresponsibility of the related responsibility setting, beaer protect Intemet users involved in the use of wechat friends personal privacy

8、 The full text divides into the introduction , five chapters , conclusion of three pans,about 1 3 words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mobile Internet, network application the most , f unpopular wechat necessity of wechat pnvacy protection circle Ot menosnetwork , then put forward the wechat , wechat frien

9、ds concept , function , analysis wechat friends networkprivacy,privacy protection legal basis and foreign experience , study on infringement of wechat circle of friends that personal privacy,at the end ofthe wechat network application service providerS 1egal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re discu

10、ssed Key Words: wechat circle of friends Privacy Protection目 录引 言 1I一、微信朋友圈及其涉及的隐私权问题 一 2(一 )微信朋友圈内的个人信息具有交流传播性 2I微信类应用是移动互联网时代最广泛的信息交流工具软件 22微信朋友圈是相对封闭的的网上社会关系圈 2(二 )微信朋友圈内的个人信息具有一定的私密性 31微信朋友圈传递信息的种类 一 32微信朋友圈私密的个人信息应给予保护 5(三 )微信朋友圈个人隐私与微博等主流网络应用涉及的个人隐私的区别 51微博与微信传播途径差异导致隐私保护差异 62微博与微信在侵犯个人隐私动机和主体

11、上的差异 6二、微信朋友圈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依据与国外经验借鉴 7(一 )我国微信朋友圈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依据 71宪法相关规定 72民法和民诉法相关规定 83刑法相关规定 84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95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相关规定 96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10(二 )国外对个人隐私保护的规定与借鉴 10 1美国有关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及借鉴 112欧盟有关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及借鉴 12三、微信朋友圈侵犯隐私权的认定 14(一 )微信朋友圈侵犯隐私权的侵权主体 14 1微信朋友圈内人员 142微信朋友圈外人员 14lV(二 )微信朋友圈应受保护的隐私信息范围 1 5(三 )微信朋友圈侵犯

12、隐私的过错表现 161故意泄露 162过失泄露 163未经他人同意利用 16四、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微信朋友圈内人员隐私权的认定 17 (一 )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技术手段侵害微信朋友圈个人信息 171微信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侵害微信朋友圈个人信息的获利性商业需求 172微信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个人用户隐私的侵害 17 (二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正当利用微信朋友圈的个人信息 一 18 (三 )微信网络服务提供者保护微信朋友圈个人信息的法定义务分析 191说明与提示义务 192对微信用户网上信息的部分观察义务 l 93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保密的义务 194合法与合理使用义务 195协助个人用户开展救济措施的义务

13、 19结语 20参考文献 21致 谢 23V引 言2014 年 1月 16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 在北京发布第 33次 中国互联网 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 以下简称 报告 ) ,该 报告 显示,截至 2013年 12月,中国 网民规模达 6 18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 5亿,手机已成为上网终端的最重要工具。移动 互联网即手机网民持续增长,在客观上促进了移动上网终端各类网络应用 (APP)的迅猛发展。 PC机桌面的网络游戏、社交、聊天等应用已呈现下降趋势。 PC机各类应用向手机等移动终端 应用转移的趋势已不可逆转。信息时代已进入人手多机, 24小时在线的移动互联网时代。手 机

14、网民以即时通信为社交元素为基础的平台应用顺应网民生活需要迅猛发展稳定,在通信、 网络购物、电子支付、交通出行、金融炒股等方面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力,一大批企 业用互联网思维改造传统商业,以用户体验为主推出移动网络应用服务,从面保证了移动互 联网用户规模的持续增长。在智能化大潮下,预计 2014年第一季度,中国手机网民规模将超过整体 PC网民规模, 人类对移动性和信息的需求急剧上升,越来越多的人希望在移动的过程中高速地接入互联网, 获取急需的信息,完成想做的事情,移动与互联网相结合的趋势是历史的必然,标志着我们 已正式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移动互联网正逐渐渗透到人们生活、工作的各个领域。短信、

15、 下载、音乐、游戏、视频应用、手机支付、位置服务等丰富多彩的移动互联网应用迅猛发展, 正在深刻改变信息时代的社会生活。以微信为代表的移动互联网应用正深刻的影响着人们的 工作、生活、学习等各个方面,研究微信朋友圈所涉及的个人隐私问题对保护广大网民的人 格权利具有现实的意义。我国学者对网络隐私权理论的研究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形成研究热潮为二十世纪九 十年代至本世纪初,以王利明为首的法学家对个人隐私保护进行了深入的理论研究,学界 致认为个人隐私保护是公民人权保护的重要内容,研究提出了隐私权的概念、主体、客体、 行为、特征等理论成果,对我国保护隐私权面临的问题和立法、执法方面要努力推进的方向 也有相

16、当合理成熟的看法。目前学界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保护隐私权上的责任和义务设定上 有较多的争议。本文以移动互联网下最广泛普及的手机网络应用交流工具一微信朋友圈个人 隐私权的保护作为切入点,展开对微信朋友圈隐私权的相关研究,分析微信朋友圈侵犯个人 隐私的主体、客体,简述我国和美国、欧盟关于个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重点研究微 信朋友圈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这一大数据生产者在当下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应该承担何种权利 和义务,为保护微信朋友圈个人用户隐私提出自己的一点个人思考。一、微信朋友圈及其涉及的隐私权问题(一 )微信朋友圈内的个人信息具有交流传播性I微信类应用是移动互联网时代最广泛的信息交流工具软件 微信

17、类应用在业界被称为 MicroChat 类应用,是 2010 年才出世的专门为智能终端而诞生的移动互联网通信应用,具有简单易用、成本低廉、高效沟通的优点。随着智能手机在全球 范围内的大规模,微信类应用在近三年多时间内飞速发展,是继搜索、即时通信、社交 (微 博 )、电子商务之后最重要的基础应用。 2012 年,微信类应用功能也日益丰富,逐渐从单纯 的聊天工具向综合化平台方向发展,集成社交、资讯、娱乐等多种功能和企业客户、电子商务等多种服务,使用户能方便获取各种丰富资源。微信是腾讯公司推出的移动互联网终端即 时通讯服务应用程序,英文名称 wechat ,是微信类应用在中国的代表,于 201 1年

18、初正式上 线运行,已经发布 iPhone 版、 Android 版、 Windows Phone 版、 Blackberry 版、 $60V3 和 V5 版,同时还有网页版。微信能通过网络数据包技术发送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与 电信运营商的语音、短信相比,能支持多人群体语聊交流,可以跨运营商 (支持移动、电信、 联通 ),支持多个手机操作系统 (安卓、苹果、 wP、塞班 ),只需支付数据流量费的手机即时 通信社交应用软件,具备使用灵活、低资费,跨平台系统的特点。截至 2013 年 4月,腾讯宣 布微信用户量已经突破 4亿,日在线活跃用户超过 1亿,日新增用户近 50万以上,在中国、 台

19、湾、香港、东南亚各国开展业务,其境外客户已达 5000万以上。微信推出特有地理位置信 息服务 (LBS)、符合青少年人际交往的 “摇一摇 ”,传播网上心理沟通工具一漂流瓶等,微信 坚持以人为中心的交互设计理念,让广大手机用户获得符合人性化的沟通与交流体验,强调 分享和个性化定制的全新生活方式,微信本质上是一个社会网络系统 (平台 )。其客户群体迅速增加,已成为亚洲地区最大用户群体的移动即时通讯软件。在国内,目前与腾讯微信类似 的产品有米聊、陌陌、易信等。在国际上,与微信类似的产品主要有美国的 WhatsApp、日本 的 Line 、韩国的 Kakao Talk 。2微信朋友圈是相对封闭的的网上

20、社会关系圈 微信朋友圈是微信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指用户在微信上通过手机、微信、 QQ通讯录等渠道认识的朋友形成的一个社交圈子,体现了一种新型的网上交流社区。微信朋友圈在扩展朋友交际关系时,把手机通讯录、 QQ好友进行自动识别进行好友认证,使微信用户迅速有效的整合和管理熟人关系链条,相当于现实朋友圈的整理、归类,使虚拟社交圈与现实社交圈 相融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现实人际交往关系圈的智能整合,其特点是以好友为主的强连 接为主要关联、对陌生人有多维沟通联络的弱联接渠道,随着好友在网上沟通体验感觉越来 越好,用户粘性不断增强,在短时间内可形成 “病毒式 ”传播,所以微信朋友圈不仅是网络 通讯工具,更

21、是一个去中心化的全方位社交平台,微信朋友圈是移动网络用户组成的一个新 的网络群体,是一个较为私密的网络人际交往纽带。微信朋友圈用户发表人生感悟、生活情 况等文字、图片信息,还将网上文字、音乐、视频、图像等信息分享传播到朋友圈。拓宽了 交友层面,大大方便了网民 24小时在线沟通和交流。微信朋友圈强制性的图文并茂的形式更 加生动,用户在熟人为主的关系圈中传播正能量,用心经营,打造并管理了一个全新、多维 的熟人与陌生人并存的网上社会关系圈。微信朋友圈里允许用户创建聊天群,而且不限制创 建群的数量 (群的人数有上限,分别是 40、 100、 150人 ),在群里可自定义群呢称,创建联 系人列表,用户可

22、以轻松与部分好友形成一个多维的熟人与陌生人并存的封闭的网上交流圈 子。使用微信朋友圈的人有三种习惯:一是添加自己的同学、同事、伙伴 (闺密 )或希望保 持长期联系的人为微信好友。二是在圈内把自己吃喝玩乐、交通旅游等真实的生活情况发布 在圈内与好友分享,希望得到好友支持 “点赞 ”,希望得到自己的好友对活动情况评论,参与 回复,但又防止特定的人看到,比如父母或单位领导等。三是创建微信群,在私密朋友之间 发送信息,如同学圈、老乡圈、共同爱好圈、工作圈等,这些生活、工作小圈子可以小范围 网上互动交流信息,讨论评论。从这三个交流习惯分析,微信朋友圈是为更好地跟朋友分享 生活瞬间,微信朋友圈自然、真实地

23、分享着广大网民的生活情况。(二 )微信朋友圈内的个人信息具有一定的私密性1微信朋友圈传递信息的种类 (1)公开的信息。使用微信朋友圈的个人用户用微信朋友圈分享网上的信息、图片、视频、语音,如用户分享公开网站的励志信息、养生知识、新闻报道,使微信朋友圈内的好友 第一时间分享用户关注的网上信息,从而使微信成为具有媒介特征的承载群体传播和大众传 播信息的意义丰富的世界。笔者认为,微信朋友圈个人用户随时随地分享的公开的网上信息 是众所周知的,是网上公开传播并希望所有人都进一步传播散布的,这些网上公开信息具有 公开性,没有私密性,只是人们用来联网分享全世界知识信息的一个途径。(2)私密的信息。由上文得知

24、,微信朋友圈的用户关系以对等的双向关系为主,辅以创 建的少量好友为伙伴的聊天群,所以,微信里的绝大部分用户关系是真实的。微信朋友圈是 一个私密的,真实性较强,相对封闭的虚拟社区群组,创造了一种可 24小时随时随地地通信 交流和分享的生活方式。使用微信朋友圈的个人用户用智能手机创作拍摄图片、视频,在聊 天中进行语音对话,用手机输入表达自己感受的文字,可以看出,微信朋友圈是一个人们交 往信息传递的载体,其中语音的传递速度最快也最便捷。就通信功能而言,微信朋友圈主要 通过创建个别交流、群体交流的方面,实时传递文字、图片、声音和视频行等数据信息,还 可以固定或临时开展多人语音聊天交流。微信朋友圈个人用

25、户的数据信息所涉隐私一是通信 隐私:如好友之间用语音对讲、文字交流进行的通信,其内容属于公民电话或手机的语音、短信通信内容,十分明显属个人通信秘密。再如公司职员微信群里召开的临时工作会议,在 群里发布的公司工作的部署,进度要求,分工,以及成效等。这些都是个人或部分群体不愿 意让其他无关人所窃取、知悉的信息,属个人通信隐私。二是空间隐私:使用微信朋友圈的 个人用户的活动轨迹,地理位置,微信朋友圈个人用户他们创建的聊天群,不希望无关人的强行加入,如有人用技术手段或欺诈手段强行加入这些群,了解知悉群内聊天信息,是原来 聊天群内用户内心不允许的,这些都属个人空间隐私的一部分。三是个人资料、家庭生活隐

26、私。微信朋友圈很多个人用户是用自己真实的姓名、照片作为自己微信的名字和头像,很多 个人用户上传自己父母、孩子等家人、自已居住的房屋照片、自已吃、住、行以及旅游活动的照片等,这些都是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不希望好友以外的人知悉,不希望传播、分享到网 上,不希望扩大到其他公共信息空间,所以,微信朋友圈里用户创建的关于自己的个人信息 具有一定的私密性。王利明认为 “凡是个人不愿意对外公开的、且隐藏信息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私 人生活秘密,都构成受法律保护的隐私。 ”, 隐私权的概念最初来源自美国,是指个人对他 的私生活安宁、私生活秘密之类的信息所享有的权利。隐私权是现代社会中的一项很重要的 民事权利

27、,有关隐私权的规则也是组织现代生活的基本规则。 “隐私权作为确保个人私域不受 侵犯的法律权利,保障的不仅仅是个人得以安身立命的生活空间不受干涉,而且在很大程度 上保障个人的精神家园和心灵城堡不受侵犯。网络隐私权作为隐私权发展到网络时代的产物, 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 括事实、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隐私权作为个体藏匿或不显露与之相关的空间、事务和信下利明 隐私权的新发展 ,载自 人大法律评论 2009 年第 l期。4息的自由抉择的权限,在网络上,不仅仅是藏匿或

28、不显露的公民个人的空间、事务和信息, 亦包括藏匿或不显露的公民组合群体、企业或社会团体的空间、事务和信息。 ”2网络隐私权 除了个人数据的控制和利用以外,还有网络活动和网络空间的安宁不受侵犯的层面。从微信朋友圈所涉及的隐私信息不难发现,微信朋友圈所涉个人信息大多具有私密性,属 于公民隐私权,属网络隐私权,是存在于互联网络上的隐私,有个人资料隐私、家庭生活隐 私、空间隐私、通信隐私、交往隐私的性质。具有人格属性和无形财产权双重属性。2微信朋友圈私密的个人信息应给予保护 以微信为代表的新的移动网络社交工具,强化了手机网站 24小时在线沟通交流,形成了以共同价值观和爱好为纽带的移动网络交流群体,这些

29、交流个体通过微信朋友圈网上社区大 量传播、分享个人的各种信息,已成为广大网民每天的必备功课,今天你微了没有,微信用 户每隔几分钟就低头查看一下微信朋友圈就是现实的描述。在这些微信朋友圈所涉及的个人 隐私信息,是人们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传递隐私的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从本质属性上讲,还是 属于公民基本人身权利的隐私权,如姓名、地理位置、通信信息等等,势必要进行保护,才 能使微信这一新兴的信息交流应用健康长久发展。微信朋友圈隐私信息面临着现代移动互联 网所带来的威胁挑战,人们在使用微信时,已经把自己的隐私信息数据保管权交给了计算机 网络,交给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第三方,我们用隐私换取了信息交流的自由。所以

30、,微信 用户对微信所涉及的个人信息隐私保护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不但面临着病毒、木马的侵入 导致隐私泄露危险,还要面临着微信服务提供者对微信个人用户隐私信息的保护不力,未经 授权的利用等威胁。对微信朋友圈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有技术的保护、法律的保护、行业的 保护等多种方法,本文将着重就法律上如何保护微信朋友圈进行有益的探讨。(三 )微信朋友圈个人隐私与微博等主流网络应用涉及的个人隐私的区别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最主要应用之一就是微博,微信是后起之秀,所以有必要对两者之间 涉及的个人隐私作以研究分析。微博是当前最广泛的自媒体,是博客发展到后来的,有字数限制的一种网上分享信息应 用,是一种通过关注机制分享简

31、短实时信息的广播式的社交网络平台。 2011年 8月 25日, 广受关注的金山起诉奇虎 360董事长周鸿神微博名誉侵权案宣判,在这起微博纠纷案件的终 审判决书中,对微博进行了司法意义上的定性: “微博作为一个自由发表言论的空间,可以2胡雁云 我国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模式选择与制度建构 ,载自 中州学刊 2011 第 4期。以个人的视角,通过只言片语,表达对人对事的所感所想,为实现我国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 由提供了一个平台。 ”目前国内最大的两个微博是新浪和腾讯微博,微博作为一种新媒体同时 也是自媒体,它从博客中来,同时微博又有它自身的传播特点。微博只能发布有限的信息内 容,微博用户必须将发布信息编

32、辑的比较简短,浓缩成一句话,逻辑性强,可读性要求高。 微博是网络时代的媒体,其特点是一是用户数量大,新浪微博有用户近 6亿人,二是传播影 响性强,可在全世界范围内传播各类信息。三是具备交互性评论,所有人都可参与评化,转 发,互相 。四是具有网民草根陛,广大网民人人都是媒体参与者,破除了传统媒体话语权垄断,甚至取代超越了传统媒体,涌现了了网络意见领袖和网民互动,有效传播新闻信息的新现象。 1微博与微信传播途径差异导致隐私保护差异 微博可以实现 “所有人向所有人的传播 ”,所以,微博用户之间的关系为非对等的多向错落关系。提供了过去人际之间不同的互动方式,在互联网信息交流上不再只局限于周围社交 圈。

33、使用者每日于微博里传递著各种信息流,涂鸦墙上动则几百条的更新或回应讯息,都在 互相释放著关于网民的各种讯息,而这些信息则非常容易被他人给不当获得,对个人来说,透过微博也相当容易能够获得他人的资讯,形成隐私侵犯行为。微博系典型的强传播、弱关 联的传播方式,而微信系强关联、弱传播的传播方式,两者传播途径上的差异导致所涉隐私 保护也有所差异。微博侵犯个人隐私要加强对微博博主故意传播、侵犯他人个人隐私的法律责任设定。而 微信要加强对不当使用、传播好友朋友圈私密信息的侵犯,作好提示注意等义务。2微博与微信在侵犯个人隐私动机和主体上的差异微博是公开的,广而告之的,所以,作为本人微博用户将信息上传至微博的信

34、息以公开 信息为主,本人所发个人隐私信息很少,微博用户主要是随手拍现实生活中他人的照片、视 频、评论,或上传、转发别人微博里所涉的隐私为主。多是微博博主主动泄漏、侵犯其他陌 生人的隐私权利的行为,如在街头随手拍现实中突发的矛盾事件,上传到网上进行网络 “围 观”,是公民知情权、监督权与他人隐私权保护之间发生的冲突关系。微信朋友圈都是熟人,易产生好友过失、不当利用用户上传的信息,如好友的照片,通信秘密,显系个人隐私内容, 微信网络用户本人隐私不当或未经本人同意泄露给同为好友的人,一般来讲不会是网上大范 围的泄露传播。二、微信朋友圈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依据与国外经验借鉴(一 )我国微信朋友圈隐私权保护

35、的法律依据近年来,在学界、立法部门的研究推动下,我国加大了利用法律武器开展对个人隐私 的保护力度,我国的 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民事诉讼法 、 侵权 责任法 、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等法律法规设定的内容都或多或少与保护隐 私权有关。我国宪法、民法通则、民诉法保护的的隐私权内容比较原则, 侵权责任法 已明确规定 “隐私权 ”,是我国隐私保护立法上的重要突破,在 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关 规定提出了保护隐私的具体内容及处罚责任。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规定了公民个人隐私电子信息保护的一些原则要求,这些法律,已初步构建出我国个人隐私保护的 框架,但我国法律上还缺少一部隐私权

36、保护的专门法律,还没有全面、完整的有效保护公 民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体系制度。1宪法相关规定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一共有 6条规定涉及隐私权保护的内容, 3因为个人 隐私权也是公民隐私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种属性,在财产权上,宪法第 13条涉及到 公民和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微信朋友圈个人隐私信息很多具有财产属性,如个人利 用微信网上网物的习惯、个人网上表露出的对商品的喜好,浏览网上商场的轨迹等,都可 作为分析个人或部分群体网络商业活动的信息数据,这些数据对于商家来讲具有针对性营 销价值。在人身权上,宪法有 5条具体保护人格权利,分别涉及到人权、人格尊严、住宅 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

37、秘密不受侵犯。切合了微信朋友圈个人隐私所涉及到的姓名权、 肖像权等人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在聊天群隐私保护中,可借鉴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空3“在宪法第一章 总纲 第 13条规定: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 承权。 ”,在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 33条规定: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 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 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 38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 告陷害。 ”第 39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 Jbtl!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38、。 ”,第 40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 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间隐私保护。在微信朋友圈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中,可参见宪法保护公民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宪法有比较直接、全面保护个人隐私的内容。 2民法和民诉法相关规定 我国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共用 4条法律条文 4,从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对隐私权进行了规定保护。 民法通则 75 条明确了公民的合法财产禁 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

39、抢、破坏。 99至 101条这三条从人身权保护的角度,明确规定 了公民享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人格尊严受民法保护,不能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姓名、 肖像,微信朋友圈里就有此现象,冒名顶替侵犯他人隐私,由于微信在使用过程中,微信账 号的头像和昵称可以随意设置,没有唯一性,因此若有心人要冒充他人的微信号码是非常容 易的。别有用心的入可查看微信用户名以及头像照片,下载用户头像照片至自己的手机里,用其修改本人的微信头像,修改昵称,假冒他人微信帐号的方式行骗。如果微信用户防范意识不强,就可被别有用心人的欺骗,与冒充用户的好友在网上用微信交流沟通,有些熟悉心 理学的骗子可冒充你让别人加为好友。如 2014

40、 春节期间,有一个名为 “光标 ”的微信用户, 这个微信用户在网上宣布自己是陈光标,称 “在大年三十会派发 2000 万元红包,前提是大家 都把这个 ID添加到自己所在的群里。 “,网上很多微信用户把自称为光标的微信用户加入自己的微信好友群,便后来 “光标 ID“用户不仅没有在群里按其所说发微信红包让大家抢,而月 私自不作声地抢夺群里好友派发的红包,从中谋取私利事件。此类事件中,受害人陈光标及 其他网友可利用 民法通则 的相关规定,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公民利用微信朋友圈时的姓 名权、肖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 134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 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

41、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5这是对公民人格尊严和隐私的程 序保护诉讼规定,对个人隐私案件,不应公开审理,而是单独、小范围公开的诉讼。3刑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有两条法律规定涉及到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6,分别是 252条侵犯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75条规定: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 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 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 第 99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 自己的姓名,禁止

42、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第 100条规定: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 101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 名誉。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o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 252条侵犯通信自由罪: “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巾权利,情通信自由罪和第 253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 对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给予有期徒刑或

43、拘役的处罚,是对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强有力的法律 保护武器。在 253条规定禁止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明确了侵犯公民个 人生活安宁权和私人信息保密权的行为是刑法禁止的违法行为,是对公民个人隐私,特别是 通信隐私的强有力保护,也是对微信朋友圈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 本人允许,出售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将受到刑法的制裁。 7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民隐私在 网络上被侵权进,相关证据十分难以获取,在保护自己个人隐私上处于弱势。4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我国 侵权责任法 第 2条和第 36条规定涉及到公民个人隐私保护 7,在第 2条中明确提出了隐私权这一概念,这是我国立法在保护

44、隐私权上的一大进步,第 36条对网络侵权作为一种 侵权形态进行了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网络 服务提供者在一定的情形下将与网络用户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这条规定对微信朋友圈个人隐 私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朋友圈内侵犯他人隐私,有权要求侵权人和网络服务提供 者停止侵权,予以合法的救济。但侵权责任法还有一些实践操作上的不足,如对侵害隐私的 方式上没有进行详细的列举,对侵害隐私的客体没有具体的明确,对损害后果等没有进行具 体的法律设定。这是我国立法部门在保护网络个人隐私权下步工作的方向和重点。5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相关规定 全国人大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

45、的决定 是我国在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电子信息的一个重要法律规定,共有 5条保护个人隐私的条文内容 8,第 1条直接就提出 “国家保护能够识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 253条规定: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 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 7 侵权责任

46、法 第 2条规定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 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 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 36条规定: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 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 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

47、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 8全国人大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决定 第 1条规定 “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 ” 第 2条规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 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 使用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 ”,第 3条 规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

48、格保密,不得泄露、 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 4条规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 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 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第 8条规定 “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其合 法权益的网络信息,或者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 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屯子信息。9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

49、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这是把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直接 设定为国家法律责任,体现了国家在保护公民隐私信息的决心。全国人大关于 加强网络信 息保护决定 强调国家对公民隐私电子信息的保护,把保护公民隐私电子信息作为国家的责 任和义务在法律时进行明确,体现了我国在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电子信息上的重视程度。同时 规定公民个人隐私电子信息等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履 行保护义务,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从这个法律上来讲,网络隐私已正式在我国法律体系里有所体现,强调保护电子隐私信息的弱势一方,给予个人网民在保 护个人隐私数据方面一定的平衡。但该法律还需进一步明确实施细则,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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