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肉牛合作养殖协议甲方: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作内容及时间 1. 合作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肉牛 50 头,双方合作养殖,通过肉牛出栏销售获得共同收益。2. 养殖时间:自甲方将牛运达乙方牧场,并实际进入喂养操作之日起,至两年后双方协商确定终止养殖或延续合作。 第二条 合作方式及地点1. 合作方式:甲方选择不同体重和育龄的健康肉牛,无偿放置到乙方的牧场,由乙方无偿提供养殖设施和喂养进行喂养。2.乙方技术人员负债指导肉牛养殖,并全权承担养殖场防疫及安全平稳运行的责任;甲方全力支援该合作项目的经
2、营管理,并利用其经济能力及销售信息辅助养殖场的发展。 3. 养殖地点: 2第三条 收益分配1.在该协议有效期内,肉牛合作养殖的肉牛出栏完成销售之后,按以下约定进行收益分配:1.甲方在肉牛出栏完成销售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费用(费用包括乙方饲养成本及利润) 2.如合同终止或不能出栏屠宰,乙方收回所剩活牛,并补偿甲方当年的投资成本及预期收益。第四条 责任约定 1. 肉牛合作养殖场产权、建设使用权在乙方;肉牛的产权归甲方。 2. 养殖场升级建设或确立商业产权或进行扩容扩大情况下,乙方具备优先权、决策权。3. 双方坚持以优势互补、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合作养殖。 4. 如果出现重大疫情,政府
3、对疫区进行封锁或重大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场严重萎缩,销售无法进行,本合同可协商终止,互不追究对方的经济责任和损失。 第五条 争议及公证 1.甲乙双方本合作协议基于友好协商原则,在见证人监督之下,对所有争议进行友好协商,协调解决。其他非协商争议3参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仲裁与法律机构进行裁决。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见证方存一份。 甲 方:(签字盖章) 乙 方:(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见证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