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绿道标识柱水泥制品购销合同购货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 项目用绿道标识柱水泥制品购销事宜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和市场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望共同遵守。一、产品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检查验收保证品牌质量,如因产品质量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材质报告和合格证随货同行。二、产品价格,此固定综合单价在供货期间不作任何调整。5米标识柱 450元一条,共 20条;3.5 米标识柱 400元一条
2、,共 20条。制作两种规格的模共暂定¥1600.00 元。此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指导制作。完工后模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三、供货方式及地点按甲方提供计划单三日内将所需材料送至甲方指定现场 工地内,必须由甲方的负责人、收料员在供货材料清单上签字确认为准,作为收款结算依据。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四、付款方式: 1、本工程先预付工程款及定金¥5000.00 元,按实际供货结算,若由质量不达标,所造成的运输、装卸费、返厂费均由供货方承担。2、总共合同造价壹万仟元整(¥17000.00 元整) 货到后进行结算,甲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结算尾款。五、质量要求乙方生产的产品必须满足国家技术及质量要求
3、,因水泥制品材料本身引起的一切工程质量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与中山地区绿道常规所用标识柱的要求制作。六、安全责任运输、装卸过程中如有人员伤、残、亡等一切安全事故及材料的损毁均由乙方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七、违约责任乙方如未能按期及时供货,每延迟一天将处以总货款 3%的违约金,并追究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八、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同时签订补充协议,该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当合同期满,结清所有款项后,此合同自动失效。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委托人: 法定委托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