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通知(中评协200821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现予以发布,自 200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适用于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金融企业因债权转股权等原因持有的非金融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报告适用本指南。请各协会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转发评估机
2、2构,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08 年 11 月 28 日、中评协2008218 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制定本指南。第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指南。金融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
3、估报告另行规范。第三条 本指南所指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由标题、文号、声明、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明细表和评估说明构成。3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第五条 评估报告提供的信息,应当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机构能够全面了解评估情况,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第六条 评估报告内容应当完整,符合本指南的要求。第二章 标题、文号、声明和摘要第七条 评估报告标题应当简明清晰,一般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评估报告”的形式。评估报告文号包括评估机构特征字、种类特征字、年份、报告序号。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
4、师应当声明遵循法律法规,恪守资产评估准则,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声明应当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和使用限制等内容。评估报告声明应当置于评估报告摘要之前。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正文的基础上编制评估报告摘要。评估报告摘要应当简明扼要地反映经济行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4项等关键内容。评估报告摘要应当采用下述文字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阅读全文:“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置于
5、评估报告正文之前。第三章 正文第十条 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一)绪言;(二)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三)评估目的;(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六)评估基准日;(七)评估依据;(八)评估方法;(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十)评估假设;(十一)评估结论;(十二)特别事项说明;(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5(十四)评估报告日;(十五)签字盖章。第十一条 绪言一般采用包含下列内容的表述格式:“(委托方全称): (评估机构全称)接受贵单位(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评估方法(
6、评估方法名称)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方全称)拟实施 行为(事宜)涉及的(资产- 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股东部分权益)在年 月日的 价值(价值类型)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第十二条 评估报告正文应当介绍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的概况。(一)委托方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一般包括名称、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主要经营范围等。(二)企业价值评估中,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概况一般包括:1.名称、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股东及持股
7、比例、股权变更情况及必要的公司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历史情况等;62.近三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3.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之间的关系(如产权关系、交易关系) 。(三)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概况一般包括名称、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主要经营范围等。(四)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为同一企业,按对被评估单位的要求编写。(五)存在交叉持股的,应当列示交叉持股图并简述交叉持股关系及是否属于同一控制的情形。(六)存在关联交易的,应当说明关联方、交易方式等基本情况。第十三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及其所对应的经济行
8、为,并说明该经济行为获得批准的相关情况或者其他经济行为依据。第十四条 评估报告应当对评估对象进行具体描述,以文字、表格的方式说明评估范围。 企业价值评估中,应当说明下列内容:(一)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当说明原因,并说明是否经过审计;(二)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7(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存货、工业企业的生产线及厂房等)的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三)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法律权属状况等;(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9、或者评估值) 。 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应当说明委托评估资产的数量(如土地面积、建筑物面积、设备数量、无形资产数量等) 、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等。第十五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市场价值及其定义。选择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应当说明选择理由及其定义。第十六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基准日及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年月日;(二)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如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期末、利率和汇率变化等) 。第十七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本次评估业务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法律法规、评估准则、权属、取价等依据。(一)经济行为依据应当为有效批复文件以
10、及可以说明经济行为及其所涉及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其他文件资料;8(二)法律法规依据通常包括与国有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三)评估准则依据包括本评估项目中依据的相关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规范;(四)权属依据通常包括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基准日股份持有证明、出资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房屋所有权证、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林权证、专利证(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版权)相关权属证明、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关产权转让合同、其他权属证明文件等;(五)取价依据通常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
11、料,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以及评估机构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参数资料等;(六)其他参考依据。第十八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以及选择评估方法的理由。以持续经营为前提,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分别说明两种评估方法选取的理由以及评估结论确定的方法。第十九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自接受评估项目委托起至出9具评估报告的主要评估工作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接受项目委托,确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计划等过程;(二)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等过程;(三)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等过程;(四
12、)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报告和内部审核等过程。第二十条 评估报告应当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 评估报告应当以文字和数字形式清晰说明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应当是确定的数值。(一)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以文字形式说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并同时采用评估结果汇总表反映评估结论。(二)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应当以文字形式说明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三)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除单独说明评估价值和增减变动幅度外,应当说明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和最终确定评估结论的理由。(四)存在多家被
13、评估单位的项目,应当分别说明评估10价值。第二十二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程序受到的限制、评估特殊处理、评估结论瑕疵等特别事项,及期后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内容:(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情况,并说明已了解所引用报告结论的取得过程,承担引用报告结论的相关责任;(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四)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七)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
14、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对特别事项的处理方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第二十三条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通常包括下列事项:(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11(二)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三)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四)因评估程序受限造成的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第二十四条 评估报告应当载明评估报告日。评估报告日通常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第二十五条 评估报告正文应当由两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
15、,并由评估机构盖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声明、摘要和评估明细表上一般不需要另行签字盖章。第四章 附件第二十六条 评估报告附件内容应当与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相关联,通常包括下列内容:(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二)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四)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产权登记证;(五)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12(六)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七)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八)评估机构资格证书;(九)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十)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
16、证书;(十一)重要取价依据(如合同、协议) ;(十二)评估业务约定书;(十三)其他重要文件。第二十七条 评估报告附件内容及其所涉及的签章应当清晰、完整,相关内容应当与评估报告摘要、正文一致。评估报告附件为复印件的,应当与原件一致。第二十八条 按有关规定需要进行专项审计的,应当将企业提供的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评估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和附注)作为评估报告附件。按有关规定无需进行专项审计的,应当将企业确认的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评估基准日企业财务报表作为评估报告附件。第二十九条 如果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所引用的报告应当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应当将相应主管部门的相
17、关批准(备案)文件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第五章 评估明细表13第三十条 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编制评估明细表。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本指南对评估明细表的基本要求和企业会计核算所设置的会计科目编制评估明细表。评估明细表包括被评估资产负债会计科目的评估明细表和各级汇总表。第三十一条 被评估资产负债会计科目的评估明细表格式和内容基本要求如下:(一)表头应当含有被评估资产负债类型(会计科目)名称、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 、评估基准日、表号、金额单位、页码;(二)表中应当含有资产负债的名称(明细) 、经营业务或者事项内容、技术参数、发生(购、建、创)日期、账
18、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增减幅度等基本内容。必要时,在备注栏对技术参数或者经营业务、事项情况进行注释;(三)表尾应当标明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员、填表日期和评估人员。 第三十二条 评估明细表按会计明细科目、一级科目逐级汇总,并编制资产负债表(方式)的评估汇总表及以人民币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评估结果汇总表。根据需要设置的各级汇总表,表尾应当标明评估人员。第三十三条 会计计提的减值准备在相应会计科目(资产14负债类型)合计项下列示,评估增减值应当按会计计提减值准备前后分别列示。第三十四条 评估结果汇总表应当按以下顺序和项目内容列示: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资产总计、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负债
19、总计、净资产等类别和项目。第三十五条 被评估单位为两家以上的,评估明细表应当按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分别自成体系。第六章 评估说明第三十六条 评估说明包括评估说明使用范围声明、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共同编写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写的资产评估说明 。第三十七条 评估说明应当做到内容完整、表述清晰,并充分考虑不同经济行为和不同评估方法的特点。第三十八条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应当由委托方单位负责人和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并签署日期。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需要,建议企业编写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
20、关事项的说明包括以下内容:(一)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概况;15(二)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三)关于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说明;(四)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五)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六)资产负债情况、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预测说明;(七)资料清单。第三十九条 资产评估说明是对评估对象进行核实、评定估算的详细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二)资产核实总体情况说明;(三)评估技术说明;(四)评估结论及分析。第七章 出具与装订第四十条 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评估报告为准。评估结论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
21、种表示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在评估基准日的汇率。第四十一条 评估报告封面应当载明评估报告标题及文号、评估机构全称和评估报告日。 第四十二条 评估报告标题及文号一般在封面上方居中位置,评估机构名称及评估报16告日应当在封面下方居中位置。评估报告应当用4 规格纸张印刷。第四十三条 评估报告一般分册装订,各册应当具有独立的目录。声明、摘要、正文和附件合订成册,其目录中应当含有其他册的目录,但其他册目录中的页码不予标注。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分别独立成册。必要时附件可以独立成册。评估明细表一般应当按会计科目顺序装订。第四十四条 评估报告封底或者其他适当位置应当标注评估机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
22、话、传真、电子邮箱等。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本指南自 200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附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指引(供参考)附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指引(供参考)附三:“评估说明”编写指引(供参考)附四:评估明细表样表(供参考)附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指引(供参考)17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3、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四、我们已(或者未)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
24、评估结论的影响。18附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指引(供参考) 公司(单位):受你单位的委托,我们对你单位拟实施行为(事宜)所涉及的(资产 -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股东部分权益) ,以年月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一致。三、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四、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选用了评估方法。 五、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六、评估结论合理。七、评估工作未受到干预并独立进行。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年 月 日
25、附三:19“评估说明”编写指引(供参考)评估说明是申请备案核准资产评估项目的必备材料,为方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机构全面了解评估情况,本指引结合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核准的要求,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编写评估说明提供指引。第一部分 评估说明封面及目录一、封面评估说明封面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标题(一般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评估说明”的形式) ;2评估报告文号;3评估机构名称;4评估报告日。二、目录1目录应当在封面的下一页排印,包括每一部分的标题和相应页码。2如果评估说明中收录有关文件或者资料的复印件,应当统一标注页码。第二部分 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20声
26、明应当写明,评估说明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含所出资企业) 、相关监管机构和部门使用。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材料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公开媒体。第三部分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建议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按以下格式和内容编写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应当由委托方单位负责人和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公章,并签署日期。 一、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概况(一)委托方概况1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2企业性质、企业历史沿革(包括隶属
27、关系的演变) 。3经营业务范围及主要经营业绩。(二)被评估单位概况1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2企业性质、企业历史沿革(包括隶属关系的演变) 。3经营业务范围及主要经营业绩。214近三年来企业的资产、财务、负债状况和经营业绩,已经审计的应当说明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意见,以往不良资产处置情况。5主要产品品种、生产能力,近年实际生产量、销售量,主要市场及其市场占有率,本企业产品在同类产品市场的地位,主要原材料、能源供应情况,环境污染及治理情况。6形成企业主要生产能力的状况,正在或者计划进行的投资项目简况,企业的主要资产状况。7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生产经营是否存在国家政策、法规的限制或
28、者优惠,生产经营的优势分析和各种因素风险。(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1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一般包括产权关系、行政隶属关系、交易关系等。2存在两家以上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 ,应当分别予以介绍。3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为同一企业,按被评估单位要求的内容与格式编写。4存在交叉持股的,还应当列示交叉持股图并简述交叉持股关系以及是否属于同一控制的情形。5存在关联交易的,应当说明关联方、交易方式等基本22情况。二、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一)说明本次资产评估满足何种需要、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类型及其经济行为获得批准的相关情况,或者其他经济行为依据。(二)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载
29、明批件名称、批准日期及文号。三、关于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说明(一)说明委托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内资产和负债的类型、账面金额以及审计情况。(二)对于经营租入资产、特许使用的资产、以及没有会计记录的无形资产应当特别说明是否纳入评估范围及其理由。(三)如在评估目的实现前有不同的产权持有单位,应当列表载明各产权持有单位待评估资产的类型、账面金额等。(四)账面资产是否根据以往资产评估结论进行了调账。(五)本次评估前是否存在不良资产核销或者资产剥离行为等。四、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一)说明所确定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表述为:23年月 日。(二)说明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理由,如评估基准日受特定经济行为文件的约束
30、,应当载明该文件的名称、批准日期及文号。五、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的说明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曾经进行过清产核资或者资产评估的情况,调账情况。(二)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重大合同、重大诉讼事项。(三)抵(质)押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的性质、金额,及其对应资产负债情况。(四)账面未记录的资产负债的类型及其估计金额。六、资产负债清查情况、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预测的说明(一)资产负债清查情况说明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列入清查范围的资产负债的种类、账面金额,产权状况,实物资产分布地点及特点。2清查工作的组织如时间计划、实施方案。3清查所采取的措施,待处理、待报废固定资产,高、精、尖设备和特殊建
31、筑物以及毁损、变质存货检测或者鉴24定的情况。4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变质、报废存货的数量和金额的确定情况、呆坏账损失及无需偿付负债的判断及原因分析。(二)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预测说明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所在行业相关经济要素及发展前景、生产经营历史情况、面临的竞争情况及优劣势分析。2内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核心技术、研发状况、无形资产、管理层构成等经营管理状况。3近年企业资产、负债、权益、盈利、利润分配、现金流量等资产财务状况。4未来主营收入、成本、费用等的预测过程和结果。5如果企业存在关联交易,应当说明关联交易性质及定价原则等。七、资料清单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资产评估申报表(由评估机构
32、出具样式) ;2相关经济行为的批文;3审计报告;4资产权属证明文件、产权证明文件;5重大合同、协议等;256生产经营统计资料;7其他资料。第四部分 资产评估说明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内容1说明委托评估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2说明委托评估的资产类型、账面金额。3说明委托评估的资产权属状况(含应当评估的相关负债) 。(二)实物资产的分布情况及特点1. 说明实物资产的类型、数量、分布情况和存放地点。2. 说明实物资产的技术特点、实际使用情况、大修理及改扩建情况等。(三)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如有申报)的类型、数量。(五)引用
33、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内容的详略程度。26二、资产核实情况总体说明(一)资产核实人员组织、实施时间和过程。(二)影响资产核实的事项及处理方法。1一般包括资产性能的限制、存放地点的限制、诉讼保全的限制、技术性能的局限、涉及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以及评估基准日时正在进行的大修理、改扩建情况等。2对于不能采用现场调查方式直接核实的资产,应当说明原因、涉及范围及处理方法。(三)核实结论1资产核实结论。2资产核实结果是否与账面记录存在差异及其程度。3权属资料不完善等权属不清晰的资产。4企业申报的账外资产的核实
34、结论。三、评估技术说明(一)成本法采用成本法评估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价值,应当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资产负债类型,编写评估技术说明。各资产负债评估技术说明应当包含资产负债的内容和金额、核实方法、评估值确定的方法和结果等基本内容。 常见的资产负债类型,评估技术说明编写内容指引如下。1货币资金27(1)货币资金的内容(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和金额。(2)现金存放地点、核实方法和过程。(3)查阅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的情况;银行账户函证情况及不符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并说明未达账项(如存在)是否影响净资产及其金额。(4)其他货币资金的类型(银行汇票存款、
35、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及核实方法、评估值确定的方法。(5)如现金出现负数,应当说明原因及评估处理方式。(6)评估结果及差异。2交易性金融资产(1)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种类(包括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股票、基金及其他交易性金融资产等) 、形成时间及对应的金额。(2)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实方法和结果。(3)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形成,以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变现能力。(4)上市交易的债券、股票、基金应当说明评估基准日前后一段时间内的交易价格、持有量及评估计算过程;非上市的债券、股票、基金应当说明票面利率或者约定利率及评估计算过程。28(5)交易性金融资产
36、公允价值与评估价值类型的一致性,并说明评估值确定的方法和结果。3应收票据(1)应收票据的种类(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和金额。(2)查阅票据凭证过程及结果,已变现应收票据的数额。(3)可能形成坏账的应收票据的判断依据及评估值的确定过程及结果;并列示已成为坏账应收票据的证据。4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1)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主要业务内容和对应金额。(2)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核实的方法及结果。(3)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发生时间和原因,收回的可能性的判断过程及结果。(4)可能形
37、成坏账款项的判断依据及评估值确定的过程及结果;并列示已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证据。(5)坏账准备的评估处理。295存货(1)存货的种类、金额等。应当分别按材料采购(在途物资) 、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产成品(库存商品) 、在产品(自制半成品) 、发出商品、在用周转材料等进行说明。(2)存货数量和品质核实的方法、过程和结果。(3)外购存货账面记录的构成,并分析构成的合理性,说明市场价格的查询情况。(4)自制存货的销售成本费用率及相关税费额或者比率的确定方法和数额。(5)对外销售存货的适销程度及判断理由。(6)在用存货成新率的确定方法。(7)失
38、效、变质、残损、无用等存货的可变现价值的判断过程和结论,或者技术鉴定(如需要)情况及可变现价值的判断情况。技术鉴定应当说明鉴定方法及鉴定结论。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的内容和金额。(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核实的方法和结果。(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评估值确定的方法和结果。7其他流动资产(1)其他流动资产的内容和金额。30(2)其他流动资产核实的方法和结果。(3)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确定的方法和结果。8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种类(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其他投资) 、发生时间和对应金额。(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实的方法和结果。(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评估价值类型的一致性,并说明评估值确定的方法和结果。9持有至到期投资(1)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内容和金额。(2)持有至到期投资核实的方法和结果。(3)持有至到期投资可收回金额的判断理由,并说明评估值确定的方法、过程和结果。10长期应收款(1)长期应收款的内容和金额。(2)长期应收款核实的方法和结果。(3)长期应收款评估值确定的方法和结果。(4)无法收回的长期应收款的判断理由和依据。(5)坏账准备的评估处理。11长期股权投资(1)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容和金额。(2)长期股权投资核实的内容(投资日期、持股比例、